我爺爺老是用 2000 年美國總統大選戈爾得票多卻當不了總統這件事來說明美國不民主,怎麼反駁?

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是美國歷史上選舉結果最接近的幾次之一,兩個主要的參選人是得克薩斯州州長、共和黨候選人喬治·W·布希,以及當時的美國副總統、民主黨候選人艾爾·戈爾。最終的選舉結果經過一個月的爭議後才最終定案,最主要的爭執焦點是佛羅里達州的選舉結果,雙方在這個州的得票數異常接近。佛羅里達州的25張選舉人票最終可以決定選舉的勝負,而爭議是在經過多次的反覆點算普選票以及司法判決後才最終結束的。在布希對戈爾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以7票對2票決定重新點算選票的過程違憲,因為選票重點沒有在佛羅里達州全州展開,5票對4票決定禁止進行任何新一輪的選票重點工作。

http://zh.wikipedia.org/wiki/2000%E5%B9%B4%E7%BE%8E%E5%9B%BD%E6%80%BB%E7%BB%9F%E9%80%89%E4%B8%BE


中國打乒乓球拿冠軍,是按勝利的局數算呢,還是按凈勝球算?

忘了出處,見諒。

扯句題外話:不要和爺爺吵這些事兒,不值得。老人家開心就好。


樓上諸位關於這個制度本身是如何運行的說的已經很詳細了,我簡單說一下自己了解到的為什麼美國會使用這樣的制度吧。

首先請注意美國的全稱: 美利堅合眾國

從某些角度上來說,美國並非一個緊密的國家,而是由各個州聯合起來形成的。

各個州大體上服從聯邦政府管理,但實質上自主性很大,在政治上非常獨立

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我國的所有省都變成了自治區(實際上比自治區自主性還要大)。

在這樣的前提下,各個州實質上已經類似於一個一個的小國。

你看,不管中國人有多少想法,但是在聯合國開會的時候中國也只能表一次態。

同樣的,不管每個州內部有多少分歧,但是整個州對外只能有一種態度。

當然,各個州其實是可以自己選擇對外表態的時候採用哪種方式的,

絕大部分州選擇了贏者通吃的方式,但仍然存在例外,例如緬因和內布拉斯加這兩個州是用其它的方法的。

究竟用哪一種方式,取決於該州自己的意願,聯邦政府是不能干涉的。

產生這種情況的另一個原因是每個州並非只有一張 「選票」 ,存在根據比例分配的可能性。

這方面前幾位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就不再贅述。


首先,你爺爺無非是給自己一個合理化的理由,滿足自己對美國鄙視的心理罷了。他要的不是一個真實,而是某種對自己既定立場的維護。

其次,美國的選舉制度並不是完全以人數多少來決定。每個州都有自己的選舉人團,各州的選舉人團人的數量不一樣。如果某個候選人獲得了該州絕對選票數,就完全獲得了該州選舉人團的票數。從這個意義上講,假如A州有150人,但選舉人團有8張票,B州有100人,選舉人團有5張票。我在A州有100支持,得票全拿走,就是8張,你在B州也有100人支持,在A州有50人支持,但你只能拿走B州的5張票。所以,總共有100人支持我,150人支持你。但我得票比你多3張。這一制度源於歷史對某些地區的照顧,當然沒有向我描述的這麼誇張。可是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公平的,你也可以只有少數人支持但多拿票。

第三,民主是一個很系統的概念,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細節問題。不能單從選舉來說。在天朝,大家都喜歡先站立場,然後再評論事件。

最後,沒有對你爺爺的冒犯態度


關於2000年美國大選有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戈爾的普選票勝利有水分,甚至有可能根本輪不到佛羅里達州重新計票來決定勝負,小布希本來應該同時贏下普選票和選舉人票的。只是因為佛羅里達重新計票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而最終結果仍然是小布希勝出,所以以上事實很少有人討論。

現在所有人都知道小布希通過最高法院的判決,從戈爾那裡「偷走」了總統大位。殊不知他本來差一點就被電視新聞網把勝利「偷走」給戈爾了。無論如何,輸掉選民票的污點是記入史冊了,今後提到小布希,永遠是那個輸掉選民票卻依靠最高法院判決而竊取總統大位的人。下面說說小布希冤枉在哪裡。

美國有四個主要時區,其中佛羅里達橫跨兩個時區——大部分在東部時區,但是西部一小塊地方屬於中部時區。美國的電視新聞網為了爭取收視率,往往會在當地投票站關門之後儘快預測投票結果,根據的主要是出口民調和已經計算出的選票。在2000年,至少有一家新聞媒體(Voter News Service)犯下了在佛羅里達投票結束之前就公布預測結果的錯誤——而且是預測戈爾獲勝。這家媒體忘了佛羅里達有一部分地區屬於中部時區,投票站還在最後運營時刻,選民們就聽說戈爾獲勝了。試問這會對投票率帶來多大影響?

這還不算完,在佛羅里達投票站徹底關閉之後,中西部和西部的好幾個戰場州仍然在投票,其中包括:衣阿華、威斯康星、新墨西哥、俄勒岡,等等。美國大選的投票日是星期二,屬於工作日,雖然大部分州都允許選民在當天請假,在現實中仍然有大量選民是趕著下班之後、投票站關閉之前的最後一兩個小時去投票的。當很多選民還在去投票站的路上時,幾乎所有美國電視新聞網都宣布戈爾拿下了佛羅里達州,這基本就意味著民主黨勝選了。可以肯定,以上戰場州的共和黨選民投票率因此下滑了。最後,在以上四個戰場州,戈爾均以10000票以內的優勢獲勝。

此外,由於電視新聞網宣布佛羅里達獲勝的時候,大部分西海岸地區還在下午,可以肯定,在這些地區共和黨選民的投票率都有下降。雖然這對選舉人票的歸屬影響不大,卻壓低了共和黨的選民票。最後戈爾比布希多出54萬張選民票,這不過是0.25%的投票率差距而已。按照選舉前最後一周的民調,布希的支持率是略微領先於戈爾的,很多人都預測布希會贏得選民票但是輸掉選舉人票,最後的結果卻恰恰相反,可見共和黨陣營的投票率可能確實出了問題。

假設電視新聞網沒有在東部時間午夜之前預測戈爾贏得佛羅里達,布希完全有可能在衣阿華、威斯康星、新墨西哥和俄勒岡取得險勝,這樣就算沒有佛羅里達,他也將以276張選舉人票獲勝;如果他輸掉新墨西哥,他會以271張選舉人票獲勝;如果他輸掉俄勒岡,他會與戈爾以269張選舉人票打平,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肯定會選舉他為總統。無論哪種情況,布希的贏面都遠遠大於戈爾。

耐人尋味的是,根據布希的「軍師」卡爾·羅夫的說法,在各大電視新聞網宣布戈爾贏得佛羅里達的同時,布希陣營從佛羅里達州務卿辦公室得到的實時統計數據是:布希領先7.5萬票。既然布希正在領先,為什麼電視新聞網要急著宣布戈爾獲勝呢?在幾個小時之內先宣布戈爾獲勝,又宣布布希獲勝,最後宣布難分勝負,也算創造歷史了。幸虧最終結果是布希獲勝,否則布希就變成比竇娥還冤了。

在這次失敗的預測之後,美國各大電視新聞網吸取教訓,普遍修改了策略,盡量等到中西部和西部的投票站都關閉之後再開始預測東海岸的選舉結果,而且儘可能不宣布誰拿下哪個州,只宣布某個候選人在某個州領先、獲勝概率很大。所以,2012年雖然奧巴馬在選民票上的優勢很大,電視新聞網還是很晚才宣布奧巴馬拿下俄亥俄州從而贏得連任。可惜,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佛羅里達重新計票吸引了,沒有留意一個「本來應該發生的歷史事實」:布希既贏得了選民票,也贏得了選舉人票,甚至不需要佛羅里達的25張選舉人票也能做到。


別反駁,而說「建議您上知乎,了解下民主和共和的關係」。或者,用腳投票,是有力的反駁。

我爺爺沒趕上知乎。這位英國名校畢業、拿特殊政府津貼的高級學者、「文革」中受批鬥的「反動學術權威」,對9/11的第一反應居然是 」好!美國自作自受。「 還問過我」為什麼會有律師給犯罪嫌疑人辯護。「 真崩潰。

我們在現代文明的啟蒙上是從頭開始,要經過幾代人的時間, 知乎有一份。


你跟你爺爺說,他是對的。

美國立國的核心是共和制,他們不相信你爺爺相信的那種簡單民主。


這裡有一個關於美國選舉人制度較全面且通俗的介紹 http://www.zhengtan.me/?p=1016


贏者全拿制度兼顧了人民和州的權利,所以會導致這種情況出現,據我看的曉說(高曉松一個節目)現在除了
緬因和內布拉斯加 二州之外又有兩個州退出了贏者全拿制度,改為看全國投票總數然後在投出自己的選票,這應該是民主的體現之一,修正不足,做得更好


From Baidu 百科

美國先賢設計的這種選舉制度不僅適合美國聯邦制的國情,並且更體現民主的真諦﹕在服從多數的同時,能夠尊重少數。具體來說,它有四大好處﹕

第一,保護小州的利益。

美國是聯邦制,50州其實相當於50個"州國","州國"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省"意味中央集權,"州國"是聯邦。美國各州都有獨立司法和立法權,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對方,不可跨越州界,進入他州。如果開車在美國橫貫旅行,會看到州界間寫著"歡迎到本州島"的標誌,各州邊界劃分得很清楚。

美國先賢對制度的設計,重點是強調地方分權,而不是中央集權,其憲政理念是把權力下放到各州,並保證大州小州在聯邦層次上權利平等。例如,美國參議院權力比眾議院更大,但參議員的產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無關係,而是硬性分配,每州兩名。加州人口是羅得島州的60倍以上,但這最大和最小兩個州的聯邦參議員人數完全一樣。美國建國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聯邦,條件之一就是保證它們和大州有平等權利,並實行"選舉人"制度。 "選舉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數當選的民主原則,只不過不是以全國人數為"單位",而是以"州"為選舉單位。這個多數,不是全國範圍的"多數",而是每一個州的選民多數,這樣更能保護小州的權益。這種制度迫使總統候選人不能只看重幾個大州,而是看重每一個州,在每一個州獲得多數選票。

而如果實行全國按人頭計票方法,那麼幾個人口眾多的大州聯合起來,就有可能操縱選情。例如,美國最大的7個州棗加州、紐約州、德州、賓州、佛州、伊利諾伊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來,相當美國總人口的一半。如果實行全國普選票制度,那麼總統候選人只需在這幾個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顧像羅得島、阿拉斯加那樣的小州了。全美只有三張選舉人票的小州有7個,四張的有6個;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參議員以及實行"選舉人"制度,這些小的權益一定被大州吞沒。羅得島州人口雖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但選舉人票卻是加州的18分之一,這樣就在某種意義上保護了羅得島州的權益。因此"選舉人"制度不僅符合美國的聯邦制國情,更體現民主的原則棗服從多數,尊重少數。 這種"選舉人票"制度有點像MLB美國職業棒球賽,它不是按各場贏球總積分(相當於全國按人頭計票),而是以贏得的場次多少(相當選舉人票的每個州)來決出勝負。也就是說,MLB一個賽季打下來,總共165場,它不是累積計算每一場贏的分數,而是以每"場"為計算單位,贏得最多場的,就是賽區冠軍。這樣計算更體現這個球隊的真正總體實力。或者說有點像NFL美國職業橄欖球賽,它不是按各場贏球總積分(相當於全國按人頭計票),而是以贏得的場次多少(相當選舉人票的每個州)來決出勝負。也就是說,NFL一個賽季打下來,總共16場,它不是累積計算每一場贏的分數,而是以每"場"為計算單位,贏得最多場的,就是賽區冠軍。這樣計算更體現這個球隊的真正總體實力。

第二,保障民意

可以通過贏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產生總統,而不會像其它國家那樣,第一輪總統選票沒過半,再第二輪選舉。因為只要有第二輪選舉,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結果會扭曲選民意向,被迫把選票投給其它候選人。

美國實行"選舉人"制度兩百多年來,一次由於兩位候選人的全國選舉人票相等,另一次是三名候選人平分票源,沒人過半,而由眾議院投票在候選人中選出總統。按照美國憲法,眾議院投票做這種仲裁時,並不是435名眾議員全部投票,而是以州為單位,每州一票,過半獲得26州的票才能當選總統。這種規定再次顯示對州的權益的保護和重視。美國兩百年來只有兩次由眾議院票決,意外率才是1%,證明"選舉人"制度相當有效。

第三,相對便捷高效。

"選舉人"制度可以立即產生總統,而避免全國人頭計算選票,清點到每一個村鎮的每一張選票,使總統長時間無法產生。

2004年美國總統大選時,佛羅里達州的幾個郡重新點票,就要幾個星期,如果普選票數相當接近,必須重新清點全國的選票,一直到每個村落,那麼全美50州都這樣計票,總統恐怕要幾個月才會產生。而總統產生的時間越長,越容易出現政治麻煩,因為那些政治動物們就會動腦筋鑽這個時間差的空子。

實行"選舉人"制度,贏者通吃,會在選舉當天立即產生總統,敗者承認落選,贏者發表當選感言,選舉就算結束。這種投票就馬上計票,連夜用機器計算出選舉結果的方式,可以免由於時間拖長而帶來的可能政治糾紛。 根據上述哈德維教授的研究,美國實行"選舉人"制度這二百年來,"幾乎每次都是立即產生總統,上次選舉糾紛是歷史上少有的例外。"而且在實行這個制度的兩百多年中,只有4次(包括戈爾那次)出現候選人在全國普選票中領先,但由於輸了選舉人票而落選的情況;等於兩個世紀才出現4次,頻率極小。

第四,不產生眾多小黨,使憲政制度比較穩定。

美國建國兩百多年來,一直是兩大政黨輪流執政,而不是像其它民主國家那樣有很多小黨,這和美國一直實行"選舉人"制度有直接關係。由於選舉人制度是以"州"為"計票單位",而且又是實行"贏者通吃"的遊戲規則,贏者囊括所有選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選人毫無所獲。每個州的選舉結果只有一個贏家,沒有第二、第三,這樣就不會產生小黨,更無法產生政黨比例制的多黨制。

政黨過多,尤其是實行政黨比例制的多黨制,兩個小黨就可以聯合起來對抗一個沒有過半數的大黨,或者多黨聯合執政,結果容易導致內閣不穩定,選舉頻繁。在被稱為世界上最大民主國家的印度,也是由於政黨比例制而小黨"叢生",目前國會有席位的政黨就有30多個。

1998年4月印度人民黨在全國大選獲勝,由於席位沒有過半,只好聯合其它多個小黨組閣,但執政僅375天,就因其中一個僅有18席的小黨內訌而被不信任票投垮,導致印度不得不提前大選,印度人民黨靠聯合24個小黨才在國會席位中過半得以再次組閣。

美國實行"選舉人"制度,就使小黨沒有多大存活空間,兩大政黨輪流執政,不存在多個小黨聯合起來投不信任票而結束內閣的現象。總統因觸犯法律遭彈劾,副總統則繼任,不存在必須解散內閣、提前全國大選之事,從而使政局穩定。


不得不說,把一人一票當成民主的全部內容,本來就是一件既愚蠢又危險的事。

也許在蘇格拉底的時代是可行的,但是今天早已不是那個年代了。

世界歷史的普及工作任重而道遠啊??壓力山大。


其實,你爺爺是對的。美國從立國開始,憲政設計是為了維護人民的「自由」而不是「民主」。選舉人制度實際上也是間接選舉,而2000年的總統選舉案例,的確也暴露出美國的選舉人制度不充分「民主」的問題。最終由最高法院法官判決,也是遵循「法治」而不是「民主」的理念。

其實選舉人制度受到詬病,還不止是得到更多選民認可的總統候選人不能當選這種問題,還包括選舉人的產生並不受監督(選民根本不知道最終代表本州實際投票的選舉人是誰,雖然大部分時候是本州的政客,但實際上既可以是州長的三姑六婆,也可以是路人甲),還包括各州選舉人票數和選民人數比例不均問題,理論上也包括選舉人投票可以不受本州大部分選民選舉結果的制約(也就是說在大部分州,即使本州絕大多數選民即使投票的是候選人A,但選舉人把本州的票全部投給候選人B是完全沒問題的,雖然實踐中這種情況不多見,也即「贏著全得」,但在法律上是沒有約束的)。

所以,不偏不倚地說,美國大選沒有題主想像的那樣「民主」,根本原因是因為它只是適合18、19世紀實際的間接選舉。由於大選形式屬於聯邦憲政體制,修改門檻非常高(主要是為了確保憲法的穩定,防止朝令夕改損害人民權利),所以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大可能改變為直接選舉。

最後,個人認為,從實際上來說,自由遠比民主更可貴。


如果全國公投,候選人肯定在乎的是那些人口眾多的大州,政策肯定也是偏向於加利福尼亞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這樣的大州。

那麼,那些人口很少的州,比如羅德島、夏威夷、阿拉斯加,誰還會在乎他們的利益?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這些小州會不會鬧獨立?

因此,選舉人制度對於美國就是目前為止最好的制度,保證了羅德島這樣的小州也能有4張選票,加州那樣的大州也只有55張選票。

民主並不意味著每個人意志的體現,而在於每個人的意見都能被尊重的情況下,妥協出一個相對都能接受的結果。


的確是民主,不過沒有真普選。華盛頓他們欽定的美國基本法和選舉的法不好隨便改的,現在都只能搞修正案。


我只想說,美國不是民主國家,中國也不是。民主是一種行為,是一種習慣。在美國,政治只是披著民主的外衣而已,但民主卻是普通人的行為、習慣、價值取向;而在中國,政治沒有民主的外衣,普通的老百姓(不包括所謂的社會精英)更沒有民主的行為、習慣、價值取向。政治之所以沒有披著民主的外衣,在於我們大眾並沒有真正的追求民主。試問在當下的中國有多少人願意為了民主而去真正的拋頭顱灑熱血呢?極少數!中國有14億人口,沒有一億(估算)真正追求民主,具有民主素質的人(當然,未必需要一億人去拋頭顱灑熱血)中國不會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民主又不僅僅是選票一項.


首先要弄明白你為什麼要反駁?每個人都有權有自己的觀點,這才是民主嘛。你有你自己的觀點,可以擺出來,但是要討論也好,反駁也好,總要先在一個問題上達成共識:什麼是民主,具體就在選領導人上來說,究竟是按人數算是民主選舉制度?還是按地區算是民主選舉制度?理由又是什麼?如果這個達不成共識要繼續往下挖,一直挖到能統一的問題再往上推——當然這是理想情況,事實上人都做不到。

另外說個人觀點,個人認為按照人數算的制度的確比按照地區算民主,因為按照地區算的話和地區的劃分以及每個地區佔多少選舉票有很大關係,這兩個都不是民意因素。最明顯的反例是如新加坡,干一些為了保證執政黨的得票優勢重新劃分選區的事情。


你這樣說,美國兩百多年出過3次選舉人票和普選票不一致的情況,我們2000多年沒有選票。


假設100個人進行投票,51:49。而實際上,51的團隊中,為了統一各方的意見,已經提前做過一輪投票決議,結果是26:25。事實上,最後26人決定了100人的意見。所以,投票不是民主,民主也不是投票。


活到現在三十多年了,走過不下十個國家,我還沒見過有民主國家的存在,你爺爺說的對。


美國選舉是在一個州中獲得選票最多的總統候選人便贏得該州全部選票,而且還需要選舉人投票,超過270張選舉人票才能當選。這種情況很少發生,貌似美國人大多還是信任這種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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