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為什麼不策劃一場剪私鎖運動?

剪私鎖,一方面可以是OFO的車輛調度人員,另一方面可以發起群眾運動。請問,策劃剪私鎖運動的風險點在哪兒?尤其是在法律方面和品牌形象方面?


你意思,把一堆鈍器交給一群暴民,然後讓他們拿著鈍器組團上街??

自己想像一下好么?

「誰讓你動我車子了??你個小××」

「××的,共享車啥時候是你的了,你個老不要臉的××」

「有種再說一句,小××」

·······

不用我再往下說了吧?你信不信,五句話不到,後面的場景美不勝收,您這是要打算干點什麼大事??


公司自己可以剪,但不可以號召別人剪。


車的所有權在共享單車公司,鎖的所有權屬該上鎖人(在未鎖到單車前)。

當上鎖人將自己的鎖,鎖在別人的車上時,就形成民法中所謂的「添附」;同時,妨礙了物權人的正常經營,又構成侵權。

共享單車的公司能不能破壞掉私自鎖在單車上的鎖呢?

答案是肯定的。從法律性質上看,這種行為就是對民事侵權行為的私力救濟。當然,如果知道具體的侵權人,共享單車公司最好還是先請求侵權人自行解除鎖,並請求侵權人賠償侵權行為對該公司造成的損失(法律上的說法)。

那麼,共享單車公司以某種形式,委託(或授權)社會公眾對私自上鎖的侵權行為實施私力救濟,徑自去剪除鎖具,是否違法(或不恰當)呢?

從委託代理角度看,委託人的代理人一般不超過2、3人。因此,委託社會公眾,則有代理人人數超過了法定的數目的嫌疑;第二,這種授權、委託沒有明確的對象,也不符合法定的形式。但,代理人的行為後果由委託人承擔(這一點是有利的)。

如果從「懸賞公告」角度看,社會公眾對侵權行為的救濟,第一,沒有現實的益處;第二,行為後果由特定人自行承擔,估計也沒那個願意(除非那種愣頭青類的人物)。


成本高,效益低。

真的碰到上私鎖的車的概率也不高吧,就算碰到了上私鎖的,一般你也沒工具去剪私鎖,就算你有工具,吭哧吭哧給剪了,人家跟你干架怎麼辦,出了事,又去告ofo ?

這種用戶參與門檻高,參與度低,還可能有人身安全問題,給ofo 帶來公關問題的活動當然不能做啦。

真正想解決上私鎖的問題,不應該是用這種手段。


這讓我想到了虎門銷煙,禁煙運動中的那一把火。然而上私鎖顯然不是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行為,而ofo也沒有權利去搞這樣有暴力傾向的社會活動。並且,歸根結底,作為新四大發明之一,共享單車的對於文明的破立意義,最終要靠科技的發展和民眾的素質提高,剪私鎖不是ofo前進的優選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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