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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冰點特稿1070期「這個名校學生喝下第6杯酒,然後在一片「加油」聲中走向死亡」?

http://mp.weixin.qq.com/s/pdITrPu69T0CNcKaGsLULQ 原文鏈接

Ps:而文中所提到的「珠海某985」的學生大部分在時隔近三月才從中國青年報報道中得知此事


【3分鐘內喝下6杯特調的雞尾酒

這件事的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酒吧的銷酒手段。

為了提高酒水銷售量,酒吧里有許多手段來營造激燃的氣氛,比如這次的三分鐘六杯免單。

案件律師說的好。

「酒吧應該要想到,短時間內喝入大量烈性酒可能導致人死亡的後果,但在實施時沒有考慮到」。

所以案件——是的,案件,這件事可以按照刑事案件來處理,其大部分責任都在酒吧,酒吧作為娛樂場所,應該考慮到自己的經營模式和經營項目所帶來的安全隱患,這個毫無疑問,酒吧,確實錯了。

儘管王耀棟已經是一個成年人,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件事,可以打個比喻——

一個人購買了充電寶,但是經常靠近火源使用,他不知道這樣做是危險的,因為充電寶廠商給的說明書上,沒有註明不能靠近火源。

責任毫無疑問是酒吧的,只不過酒吧難以追責,於是就有了王耀棟家屬的糾結,也就有了這篇文章的事實扭曲,引起一地雞毛。

【1070期冰點特稿 】

這篇新聞稿,我更贊同是報告文學,其中的文學手法著實出彩。

這篇文章倒敘、插敘多種時間線索穿插使用,引用、比喻、誇張、留白和對比,猶如花團錦簇使用得真的是妙筆生花。靜靜讀來,不由被作者的情緒所感染,為死者默哀,為親者同情,為冷漠的面孔惱怒……

忍不住鼓掌,這著實是一篇好文字。

我是講真的,沒有說反話。

但是倘若說這是一篇新聞,我卻感到疑惑,甚至感到恐懼。

#疑惑#

疑惑的是,其中的顛倒是非。

孩子笑著站上酒吧舞台,端起雞尾酒一杯接著一杯往下灌,台下的人掏出手機拍攝的時候,這個頭髮灰白的父親哭到身體發抖。

就像「運動會賽跑最後衝刺,觀眾使勁兒喊加油」那樣

我不知道作者怎麼就覺得王耀棟是被周圍人鼓噪著喝酒。

興許這樣說有點冷漠,在中國,死者為大,我斟酌著用詞。王耀棟是作為挑戰者,接受了酒吧設置的挑戰。

——姑且不論這個挑戰的設置是否存在錯誤,平心而論,我也沒去過酒吧,但是全國各地的酒吧想必都會有類似的項目。

存在不一定合理,但總有其道理,至少大多數人在之前絕不會意識到會存在生命危險。

也就是說,其存在的道理,之所以能夠存在,就來自於我們普羅大眾安全意識的匱乏。

在沒有發生這件事之前,沒有看到這則新聞之前,我想很多人其實對這樣的項目沒有多大概念,對三分鐘六杯酒也沒多大感觸。

或許知道短時間攝入大量酒精會導致酒精中毒,可是到底時間是多短?量有多大?因人而異的程度又是如何?

所以,在發生悲劇之前,就像以往發生過的很多同類比賽一樣,要麼挑戰者贏得了挑戰,要麼實在喝不下,退下場來。

那麼,作為一個營銷的、點燃了氣氛的現場,觀眾們拿出手機來拍攝,怎麼就等同於運動會上的吶喊助威?

作者也知道不能胡編亂造,現場估計沒有個人嚷嚷著「喝!喝!喝!」所以就給了個比喻?

可是這比喻,卻成功地帶動了廣大讀者,朝著作者的價值判斷偏去。

更何況,王耀棟不是被鼓動的,他自己說過。

「酒量不錯,可以喝。」

王耀棟當時的心理可以說很簡單,也可以說很難確定。

在躁動的環境中,人的思考能力會下降,人的行為會被群體影響。

但怎麼分析,也應該評判酒吧的過失,走回到勸誡民眾,尤其是年輕人群體要珍惜身體,莫要放縱,不顧健康。

可是,怎麼就開始指責周圍的同學?

半小時過去,人來人往,時不時有人湊上去看看,孩子身邊圍著六七個人,看不清發生了什麼,歌聲沒停,酒吧熱鬧依舊。

  每一次,看到有人走過那裡,彭鳳蘭都覺得自己的心被提起來了,她在心裡求那些人,孩子看著那麼難受,臉色那麼差,打個120吧,求求你們,打個120吧。

在第一句話,孩子身邊圍著六七個人,看不清發生了什麼。

在第二句話,作為母親的彭鳳蘭就可以知道自己孩子在現場是看著那麼難受,臉色那麼差。

據我到現在的年齡,對於喝酒的認知,不知道怎麼樣的臉色就是稱之為差。

以下是我找的酒精中毒資料。

[典型癥狀]

呼出氣體或嘔吐物有酒精氣味。

[其他癥狀]

精神異常狀態,如話多、易怒;面色潮紅或蒼白;眼部充血;心率加快;頭昏、頭痛;步態不穩;動作笨拙;言語含糊;視物模糊及重影;噁心、嘔吐;昏睡狀態;皮膚濕冷;體溫下降;呼吸淺表;瞳孔擴大。

我很慚愧,在我的認知里,喝酒潮紅或者臉色微白都是正常的,廣東這邊稱之為上臉或者不上臉。

發紫,或者蒼白得嚇人,我才以為是發生了問題。

我們學生群體,懂得的安全常識還遠遠不夠,如果平時的安全教育能夠再多一點,那麼此類悲劇可能就可以減少一點。

可是我不懂,怎麼就指責王身邊的同學,稱之冷漠?

王耀棟同學身邊圍了七八個人,很明顯是照顧他的。

誠然,從其中可以推測同學們的確是比較缺乏常識,從他們問調酒師會不會出問題可以看出,這群年輕人們沒有多少關於醉酒的經驗。

但也可以推測王耀棟的臉色和反應不會特別的糟糕,不然周圍的同學即便再沒常識,也會意識到情況不對。

事實也是如此,後來王耀棟的情況開始惡化,嘴唇出現白紫色,而且有同學去摸了頸動脈。

這還不能說明這些同學正是在關照王耀棟?這還可以歸咎為周圍人的冷漠?見死不救?

我的三觀只告訴我,這其中的問題,只能說酒吧管理員的安全和急救意識不過關,還有周圍同學的安全常識不足,應該反思的是安全教育問題。

並沒有人見死不救。

為何一片新聞稿,要通過感情堆砌來闡述新聞事實?

可是,當王涓馨和父母回過神來,卻發現這個鮮活的少年已經變成了學校情況說明裡那一行冰冷的字:「學生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與大家和睦相處,熱愛集體,待人誠懇,善於思考」。

我很想通話作者,這之中,「冰冷的」這個形容詞由何而來?

在公安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中,難道要用搶救現場的哭天搶地聲嘶力竭的言辭來表示懇切嗎?

學校里,這個少年的痕迹越來越淡。孩子遺物被校方快速打包收好,彭鳳蘭覺得就像兒子身上發生了一件不光彩的事,讓學校想儘快忘記他,讓這一切彷彿沒有發生過

倘若說的是事實,我也覺得學校未免太過於不近人情。

可是事實上,在急救室一起流淚的,仍處於哺乳期,幾天幾夜未合眼,甚至於最後被家屬恐嚇要找人教訓一下的輔導員為什麼不說?

學校和學院頻繁來往醫院慰問,賠償的幾萬元怎麼不說?

周圍同學自發的對王耀棟同學的紀念為什麼不說?

家屬要求學校賠償三百萬怎麼不說?

這之中,有些情況未明,例如家屬是否有叫囂著要教訓學院老師,家屬是否有索取賠償金。

可是一味屏蔽違背文章價值基向的部分,只是突出有利於文章觀點的部分,原諒我才疏學淺,這還是仗義執言事實至上的新聞媒體嗎?

十幾天後,學校表示,「已經超出一定額度」,無法再承擔他們的食宿費用了。這個父親說,自己理解學校的做法,只是覺得有點寒心。

一些老鄉外出務工,在工地死了都會妥善處理,把親人接去,管吃管住到遺體火化,可現在孩子還躺在殯儀館,沒有任何說法,學校再沒人主動過問了,「堂堂一個重點大學,還不如一個工地」。

我怎麼也想不到,坦白點講,學校除了需要加強安全教育之外,還需要承擔怎麼樣的責任?

負責了家屬們十多天的食宿費用,竟然還被稱為人走茶涼世態炎涼?

是否注意到細節,酒吧老闆已經被責令關停了,他的身家都被用來追責了。

既然已經開始走法律程序了,為什麼不能相信法律,不能案件進展,等待酒吧老闆賠償?

難道沒錢賠償的話,就要逼人上絕路?

又或者,沒錢賠償,就打起學校的主意?覺得學校有錢,可以讓有錢的來賠償?

———————————————

說實話,我覺得當時學院和學校賠償的幾萬元是出於人道主義,不然有何責任要求學校賠款?

把學校和工地聯繫起來,不覺得令人哭笑不得,徒恥笑於這個比喻?

公司和工地,是僱傭單位,出了事故那是工傷,有勞務合同保障被僱傭者這一弱勢群體。

可是學校不是僱傭單位,和學生也不是僱傭關係,事實上存在校內的管理責任。

我們清楚地看到,王耀棟同學是和同學們去離校幾十公里遠的珠海市區的一間酒吧喝酒。

如果說要負責任,那肯定是學校當時處於能夠管理的情況,才能夠說追究學校的管理疏忽責任。

請問,學院的輔導員可以規定自己班上的同學星期六日不能夠離校嗎?

如果可以的話,那我覺得家屬也可以向學校提出三百萬的賠償金要求。

顯然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看到家屬在學校鬧——其實從原文是能看出,家屬有與學校發生爭執的情況——我就想問一下,家屬方面是否做得有點過分了?

離開學校那一天,夫妻倆和女兒曾去了學校辦公大樓。他們想等下午領導上班了,去談談這事兒。工作人員讓他們離開,說這裡是辦公的地方,不準鬧。

彭鳳蘭說,「我娃的事不是公事嗎?不能在辦公室談嗎?那要去哪裡講?」

下著雨,3個人站在校外,彭鳳蘭的衣服破了,手臂也流血了。她甚至想,自己還不如去大鬧一場,「抓進去至少有人管吃住」。

到了被工作人員勸離的程度了,衣服破了,手臂也流血了。竟然還說是「還不如去大鬧」,那我想請問作者的印象中大鬧是到了何種境地才算。

——而且站在家屬這邊的作者,竟然對王母的慘境一筆帶過,並沒有大加討伐學校訴諸武力的情況,那是不是可以推測作者自己也覺得沒有道理,站不住腳,所以略又略之。或許學校的工作人員在衝突中也受了傷?

當然,這是無端猜測,事實上,關於衝突的事實也沒有明確的說法,各執一詞。

在事實沒有出現之前,我們不能依靠主觀去臆斷,那會有失偏頗。這篇報告文學,很明顯犯了錯誤。

文中多次、用多種方式表現家屬們的無力和無奈,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我們最後來整理一下情況。

家屬們並沒有遭遇踢皮球。酒吧老闆已經被追責,派出所給出了情況鑒定,公安局也已經立案調查。

七八月份人數較少的情況屬實,但我們要知道,此時珠海正在遭遇接二連三的颱風天氣襲擊。

夫妻倆很傷心:「我的孩子又沒有犯罪,為什麼要被這樣對待?」

我理解王父王母的心情,獨子去世,身處異鄉,是該有多絕望,有多難過。

可這不是說出這麼毫無道理毫無邏輯的話的理由!

王耀棟沒有罪,可是珠海那麼多無辜的,還活生生的人也沒有罪!

難道要放棄救災,放棄處於災難中的急需人力保護的人民財產?

家屬留在珠海,想討個說法。可是案件已經開始調查了,而且是刑事立案,我不知道現階段還要討什麼說法?

難道短短兩三個月,一個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就要有個一錘定音的結論?

我就算不是法學人士,我都覺得太過草率,太過輕忽。

如果兩三個月就給酒吧老闆或者什麼涉案人員判刑,又或者就開庭審理甚至給出了個初審結果,不覺得那才是錯誤嗎。

原諒我再次沒能理解作者的思想。

#恐懼#

我恐懼的是,這之中透露出來新聞工作者,在報道新聞事實時加入太多的私人情感,用情感基調帶領輿論。

好在明事理的人還存在,東風和西風不是一邊倒的態勢。

我更恐懼的是,現如今是是非非是非混淆前後逆轉的事情多了之後——

公眾對於普眾認定的價值觀會不會走入歧途,對真善美總覺得是製作包裝,對假惡丑也以為是栽贓嫁禍。

【人民日報的三條微博 】

我只能表示難以置信,如此偏頗之言竟出自影響力如此之大的官方報社媒體。

用我一位同學的話說,

「看到評論區有人發出不一樣的聲音,我就放心了。」

公眾號: 雲謙


學校沒啥責任吧 冷漠一點的話家長的食宿都不用承擔吧

法治社會下強制用情理來寫新聞 也是業界的模範了 真是對未來新聞業表示擔憂

逝者安息


近萬字的文章里,句句煽情,不知客觀何在,只花了不到10%的篇幅寫校方的態度。且不論這10%寫的是否真實全面,即使僅僅把這一段單獨拎出來看,校方的做法也無可厚非。但是放在這麼多煽情的內容里,學校就顯得格外無情格外殘忍,難免成為讀者被引發出強烈情感後口誅筆伐的對象。

作為這所「重點大學」的校友,只想問問這篇文章的作者和當事家長,面對這件事情,學校當真只是簡單打包了孩子的遺物然後對家長置之不理嗎?家長在學校的各種做法當真是一句「可以理解學校這樣的做法」就帶過了的嗎?家長真的沒有去上訪去鬧嗎?

我想家長的心情大家都可以想像和理解,面對這麼年輕鮮活的生命逝去,無人不扼腕嘆息,更何況是孩子的親人。但是痛心、惋惜的同時,一定要拉上學校來買單嗎?

再寫下去擔心被群情激憤的「正義讀者」攻擊,最後說一句吧,即使家長的痛心和不甘心可以理解,這篇文章的作者也真心讓人看不起。

(看了文章下面的評論,還是稍感放心,大部分人還是很客觀理智的,沒有出現「正義俠」。)


真的很心痛,我自己的孩子也在上大學,看到一個這樣優秀的學生以這種方式隕落,心中五味雜陳。

酒吧:未在該同學出現異常後及時送醫,甚至出現阻撓該同學同伴叫救護車的行為。

同行同伴:提議去酒吧,在該同學出現異常後沒有及時作出應對。

學校:事故發生後很快處理該同學宿舍物品(?就事論事,我本人並不認為學校與此事件有任何關係)

派出所:處理案件拖沓,不清不楚。

該同學十九歲了,已經成年,酒吧允許他進入並不違法。大學本來也不會像幼兒園那樣天天管著你看你有沒有吃好睡好,成年人已經具備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一下沒了家長的管束,大學生很容易誤入歧途。希望這件事能給廣大學子敲響警鐘,不要交那些酒肉朋友,出入這些不三不四的場所,提高警惕,切莫讓悲劇重演!

————————9.15日更新分割線———————

如果家長向學校索賠300萬屬實,我只能說這是無理取鬧沾自己兒子的血吃人血饅頭


1,該生酒量太差;

2,該生家長人品太差。


跟既得利益者無關的人,但凡懂點道理三觀正常都不會認為學校有責任。

假如是那家人的親戚朋友鬧一鬧能拿個幾百萬,幾百萬的誘惑之下臉就不值錢了。


利益相關:鴨大學生(排這麼後應該也沒什麼人會看到了)

事情實際發生在六月,當時聽說這個消息,只覺得痛心和惋惜。

不知為何,3個月後,這件事又突然被拿出來炒。

先來說說《冰點周刊》的文章「這個名校學生喝下第六杯酒,然後在一片『加油』聲中走向死亡」。

不得不說,這篇文章寫的很出彩。當然本人的文筆太爛,鑒賞水平不夠,就不談文章中運用了哪些修辭手法了。看完一遍文章,腦海里閃過的第一個想法就是「太慘了」,王同學太慘了,正值青春年華卻因酒精中毒而死,生命永遠停留在了19歲的年華;他的家人太慘了,家中未來的頂樑柱因意外而死,父母面臨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揪心。

但第一反應過後,仔細思考,才慢慢感受到了這篇文章的噁心之處。首先,文章回顧了王同學完成3分鐘喝酒挑戰的全過程,通過描寫同行同學的加油聲和熱鬧的笑聲,與王同學最後的死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令人心寒。文章有意誘導讀者認為是同行的同學勸說、鼓勵王同學喝酒,並沉浸於酒吧歡樂的氛圍中,無人關注王同學的身體變化。

而事實上,「酒量不錯,可以喝」是王同學自己提出來的,並無同學勸酒的情況,更沒有人逼迫他喝酒,中途也有同學表示關心。王同學身為一個大學生,一個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一定的判斷,不能喝就不應參加這樣的挑戰,即使參加了,如果挑戰中途感覺不適,可以選擇及時退出。在文章的誘導下,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王同學是被同學的不懂事、不作為和惡意勸酒害死的錯覺。

文章還借同學和家屬之口講述了王同學生前的很多事迹來刻畫出一個出身寒門,憑藉自身努力考上鴨大,並一直懷著崇高理想的優秀農村孩子的形象。可以說這是悼念文的常用方法,「985」、「農村」、「努力」等標籤很容易吸引人們的眼球,使讀者的內心中更生出一份同情和憐憫。當然這一部分的描寫無可非議,但花費大量筆墨描寫王同學的優秀,而閉口不談王同學的在這件事情上所應負的主要責任,就顯得有失妥當了。

文中,王父提到,「對學校來說,王耀棟這樣的同學太多太多了,甚至平凡得不值一提。可是對我們來說,對我們這個家族來說,能考上這個學校的優秀孩子,就他一個。」此話表露了一個父親的悲傷與無奈,也屬實話,但以此作為要校方承擔所有費用的理由就未免有些不合適了。依我來看,校方在這件事情上沒有絲毫過錯,完全可以不出任何費用,更何況,校方已經為王同學墊付了醫藥費,並為王同學十幾個家屬承擔了交通、住宿等費用五萬餘元。可以說,校方在人道主義關懷上已經做得足夠出色。更為過分的是,文中寫到,「他最後也沒邁出『去鬧,去上訪』這一步」,而事實卻並非如此,王同學的家屬在學校、學院都進行了鬧事,更獅子大開口要學校給出300萬的賠償,這樣就有些過分了吧。

再來說說某報的在官方微博上的評論,「與酒吧的不負責任、旁觀者的若無其事相比,校方的冷漠更讓人不安,起碼的人情味呢?」。旁觀者是否真的是若無其事的態度我們暫且不論,某報給鴨大的一口大鍋校方真是背的冤啊。其實在冰點周刊的文章傳出來的時候,並沒有引起那麼大的憤慨,畢竟人已去,過多的再討論這件事有些不太恰當。但14日晚某報的微博讓人覺得有必要站出來把事實說清楚。首先我不知道,某報是如何得出校方冷漠這一條結論的呢?是因為冰點中提到的「學校里,這個少年的痕迹越來越淡。孩子的遺物被校方快速打包收好,彭鳳蘭覺得就像兒子身上發生了一件不光彩的事,讓學校想儘快忘記他,讓這一切彷彿沒有發生過。」嗎?很可惜,這段話的描述也是失實的,王同學的遺物是王的姐姐親自在學校收拾,並要求校方幫忙寄回的,並非文中所暗示的是校方違背家屬意見私自打包的。

而且,不論這件事情是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對於學校而言都是一件負面的事情,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下,即使低調處理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你總不能要求校方發官方新聞,召開全校大會來宣布王同學的事件吧?其次,校方已經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安排好了家屬來珠海後的一切事務,並支付了所有費用五萬餘元。學校也安排了鴨大附屬醫院的專家趕來珠海進行會診,盡了全力挽救王同學的生命。還有尚在哺乳期的輔導員,為了王同學的事情到處奔波,操碎了心。依我看,校方已經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幫助了王同學及其家屬,體現出了名校應有的氣度與擔當。

雖然在上文中沒有提及,但我並沒有否認酒吧在這件事情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一部分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就不寫了。

這件事情上,我不清楚這些不恰當的行為究竟是家屬本身的想法或是媒體的故意渲染抑或是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士的惡意煽動,本文只想澄清其中的一些不實消息,避免此類失實文章誤導更多不明真相的人。

最後,再次對王同學的不幸離世表示惋惜。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再去炒熱這個話題了。事實清楚證據明確,理智的聲音也是占多數的。再度掀起輿論無論對學校還是家長都會造成傷害,而正中了一些人下懷了。


起初對這個師弟是同情的,雖然不認識但畢竟是高中直系,西北孩子考中大本來就不那麼容易,所以還是挺惋惜的。可後來看到了越來越多的報道,知道了越來越多的真相,所有的惋惜就都變成了氣憤。

明明是在校外死的,也不是學校里的人害死的,憑什麼怪學校?

學校包吃包住幾個月,哺乳期輔導員跑前跑後幫忙還自己墊付打車錢,你到底還想要怎樣?

有錢請媒體,沒錢請律師?你覺得要公道,請律師啊法庭上見啊。搞笑。

恕我直言,這位父親怕是想敲詐學校,吃自己兒子的人血饅頭。聽說這位父親是我們當地教育局的官員。怪不得這麼有手段,把自己塑造的像個無處訴冤的老農民。

作為中大學生,看見自己學校被黑真的很不爽,無法做到十分客觀。但我覺得失子之痛怕不是這樣的表達法吧?


描寫生動、手法獨到、感情充沛、細節深刻,是一篇非常優秀的抒情文。

什麼?你說這是篇新聞稿?哈哈別逗了,以我尚存的高中語文知識了解,新聞稿最起碼要做到客觀、真實,你瞧這篇「小說」做到了嗎?

客觀,不存在的。各種情感描寫宛如詩歌,被描寫者怕不是要大驚--我原來是這樣想的?

真實?一半一半。作為「矛盾」的雙方,校方和家人,該故事只描繪了家人一方的思想和意見,卻少有提到校方的情況。真實?只是作者告訴你他想讓你看到的部分。(翻看其他回答,甚至讓你看到的那部分也不甚清白)

所以呢,綜上所述,我對這篇文字的評價就是:描寫生動、手法獨到、感情充沛、細節深刻,是一篇非常優秀的散文!

咦?這文體怎麼變來變去的?hh這都不重要,反正不是一篇新聞稿就對了(?ω?)


主要責任在於學生,明明不會喝酒還逞強,平時喝酒喝死人的情況都聽過,往往很多人總覺得不會落在自己身上,估計他還抱點僥倖心理在裡面。我本人也不會喝酒,沾酒立馬臉紅,所以平時遇到要喝酒的時候,我都量力而行,朋友見我不會喝酒也都不會強加與我,自己平時也學點拒酒的套路,還有好話,以免出現因為拒酒且不會說話而傷了情分的情況。

命是自己的,自己也不傻,如果覺得面子比命都重要,那就儘管喝吧。


問題的主要責任在於學生,其次是酒吧。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明知道自己的酒量不行,喝兩杯啤酒就上臉為什麼還要逞強去挑戰喝酒。而且我覺得學校並沒有做錯的地方,已經承擔了男生家庭十幾天的食宿費用,或許引人指責的是把男生的住宿用品打包郵寄回家那件事。但是文中並沒有提到家屬是何時去收拾遺物的,事情發生後的幾天內還是過了七八天。如果是七八天的話我覺得可以理解學校的做法。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不喜歡可以反駁。請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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