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南方周末對「刺死辱母者」中的法律判決的報道?

(本文首發於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

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被告人慾離開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

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近4個月後,吳學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還不清的高利貸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大工貿」)職工劉曉蘭看到三輛沒有車牌的轎車進入工廠,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時許。她預感不妙。

他們一行約十人,拉來了燒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將燒烤架支在公司辦公樓門口,若無其事地烤串飲酒。

堵門,是這夥人催債的方式之一。此前,他們曾拉來磚頭、木柴和大鍋,在公司內壘砌爐灶燒水喝。「在當地只有出殯才這樣燒水。」劉曉蘭說。

位於冠縣工業園內的源大工貿,2009年由蘇銀霞創辦,主要生產汽車剎車片。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兩次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

蘇銀霞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並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還剩最後17萬欠款,公司實在還不起了。」於歡的姑姑於秀榮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於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占從蘇銀霞手裡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於嚴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資料顯示,2012年吳學占成立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網上流傳的一封舉報信顯示,吳學占以房地產公司名義高息攬儲,招攬社會閑雜人員從事高利貸和討債業務。

在山東冠縣,不少企業熱衷於向吳學占借款。一位企業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現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為了資金周轉,部分企業寧願鋌而走險,互相擔保向吳學占借高利貸。

一旦企業無法還清高額本息,將面臨暴力催債。「工業園有幾家企業還不上錢,被卡車堵門,我也被恐嚇過。」園區內一位企業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案發後不久,冠縣工業園區22家企業聯合湊錢,給源大工貿送來十多萬捐款,幫助蘇銀霞打官司。「捐錢是因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業負責人說。

2016年4月13日,蘇銀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東西。據她提供的情況說明,在房間里,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

南方周末記者獲取的通話記錄顯示,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隨後,她將自己的恐懼和絕望,哭著告訴了職工劉曉蘭。

民警過來了解完情況,準備離開時,蘇銀霞試圖跟著警察一起離開,被吳學占攔住。多名源大工貿員工證實,工廠多次被卡車堵門,不讓員工進出。

「只有死路一條」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債手段升級。

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限制在公司財務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許出門。「在他娘倆面前,他們用手機播放黃色錄像,把聲音開到最大,說的話都沒法聽。」於秀榮說。

當晚8點多,催債人員杜志浩駕駛一輛邁騰車進入源大工貿,將蘇銀霞母子帶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內有兩張黑色單人沙發和一張雙人沙發,蘇氏母子分別坐在單人沙發上,職工劉曉蘭坐在蘇銀霞對面。11名催債人員把三人圍住。

劉曉蘭說,杜志浩一直用各種難聽的髒話辱罵蘇銀霞,「什麼話難聽他罵什麼,沒有錢你去賣,一次一百,我給你八十。學著喚狗的樣子喊小孩,讓孩子喊他爹。」

其間,杜志浩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嘴上。劉曉蘭看到母子兩人瑟瑟發抖,於歡試圖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還故意將煙灰彈在蘇銀霞的胸口。

讓劉曉蘭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杜志浩脫下褲子,一隻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劉曉蘭看到,被按在旁邊的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

接待室的側面是一面透明玻璃牆,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這一幕,趕緊找於秀榮讓她報警。當晚,於秀榮老伴的電話一直撥不出去,他走出去幾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時13分(監控顯示),一輛警車抵達源大工貿,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

於秀榮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一名催債人員攔住她,「他問是你報的警不,接著搶走了我的手機,翻通話記錄沒查到報警記錄,就把我的手機摔了,然後把我踹倒在地。」

判決書顯示,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4分鐘後,22時17分許(監控顯示),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於秀榮回憶說。

而警方的說法是,他們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

這期間,接待室內發生騷動。劉曉蘭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被捅傷。

又過了4分鐘,22時21分許(監控顯示),於秀榮看到有人從接待室跑出來。她和民警一起返回辦公樓。

南方周末 - 刺死辱母者


說實話 我活了快30年,和警察打過3次交道,大多數都是這種JC

也許你沒權沒勢,生活中碰見的就是這種JC。

舉一個親身經歷的事

剛工作時期我哥們騎個電動車,帶著女朋友不小心被旁邊的一個騎電動車的混混踢到了,我也在旁邊看到了。那個人是混社會的,結果他說他被踢到了,就想敲詐一筆,不給錢就揍人。

大馬路主幹道上,我哥們報警來了警察,你知道JC來之後,說了一句什麼話嗎?

你們打不打,不打我走了,別妨礙我下班。

我哥們小年輕一個,剛參加工作,叫誰和他來打。

然後警察記下電話號碼真的走了。。。走之前我記得還說了一句,打完了之後再報警。。。

JC走後, 我哥們趁那傢伙打電話叫人的時候加速騎走了,那孫子沒逮到。

後續更不要臉,我哥們晚上接到一個警察局電話,叫他去JC局銷案,我叫他不要去,他還是去了。

結果他剛出警察局門就被那伙人圍住了,這次人都叫齊了,開價1000,不給別想走,最好笑的地方來了,第一次來處理的那個JC從警察局裡走出來,給我哥們打了個八折,最後800成交。

你說這伙混混是不是那個JC叫來的?這JC到底是來解決問題的還是來和稀泥的,我怎麼感覺是來和混混分賬的

從此以後,我哥們再也不找JC報案了,三線省會城市


剛剛看到這個報道。我說一下自己的看法吧!(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我也是山東人,就我看到的說一下吧!前些天看到一批人,因一個小手機維修店老闆給一個小姑娘修蘋果7屏幕,但是黑心的小老闆。。。省略,大家應該都懂。後來小姑娘找來一批小混混,板寸黑貂皮,穿著很統一。要求賠償。賠原機,熱熱鬧鬧的鬧了一個小時。(那間店和書店合開的,裡面也沒人買書,我就在裡面找個小馬扎看熱鬧)鬧得那麼凶就是沒人報警,也沒人想著報警。最後書店老闆一個大姐幫忙說情,也就稍微賠了點。。帶頭的也是個放貸的。

我當時看的熱鬧,別怪我沒正義感,除了熱鬧我確實沒啥可乾的,說情的話大姐老闆去更好,報警?一點都沒想到。嘿嘿

記得兒時不懂事,因為一點事需要到派出所做個登記,當時在那接警處,夏天三十多度。裡面空調冷的凍人。來了一個報警電話,說是路口有一處車禍糾紛,要求出警。當時裡面有七八個民警,這個讓那個去,那人讓另一人去,推來推去最終決定了讓玩極品飛車的民警出警,在他玩夠了後終於出警,已過半小時。事發地點為派出所周圍路口,距離不足兩公里。

一會又來一個報警的老頭子。他說自己的三輪車被偷了,希望幫他找回他的車子,其實這事調一下監控,並不麻煩,但是民警的話讓我差點笑了。他問老頭用什麼鎖車。然後說鐵鏈子怎麼能鎖車呢?一點也沒有安全意識,要用玥瑪鎖,結實安全。說丟了找不到很難找。

但是,如果有中學周圍有打架鬥毆的,中學生嘛,大家都知道,免不了周五約一架。這時不用報警出警比啥都快。為啥,罰錢,出警費2000。然後再用各種理由,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持械,公共場合聚眾鬧事等各種法律列一系列,通知家長,拿錢贖人,別說未成年。14歲以上就能進行刑事處罰(不是我說的)2011年的事情

為人民服務不是喊喊就算了的。雖然每個社區,處處都有這五個大字,但是很多人把他當做了裝飾,當做了掛牆上的一副山水圖。不否認有很多的好警察,拋家棄子的真正為人民做事,但這有多少。一線二線城市會存在。因為有監督,輿論,權利的監督。但是一些小縣城,鄉鎮,甚至一線城市的縣區,仍然猶如蠻荒之地,天高皇帝遠,山高任鳥飛。監督輻射範圍太小,但是又無可奈何,總不能把市政府檢察院放到小縣城吧!

這種矛盾的存在導致各個地區的執法有很大的區別。。。。。。。。。。。。。。。。。。。。。。。。。。。。。。。。。。。。。。。民


於歡這種情況在古代是可以排進24孝的


我原打算開一個問題的,但是既然有知友已經提了,就不重複了。我想知道我在無助的情況下,應該怎麼合理合法的保護自己的生存權。

這篇文章看得我觸目驚心。

雖然南方的一些報道導致他在我心裡的公信力大降。但我也毫不懷疑在中國的小城市裡,會有這種事情的發生。

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該怎麼辦?我只能說不知道。

這篇文章我看了三遍,從頭到尾認認真真讀了三遍。不敢將自己設身處地的代入被告當中,會頭腦發熱。

當法律保護不了我們了,當警察變成了一些和稀泥的職業,當整個城市生態變成了荒野的弱肉強食,自詡為文明的我們該怎麼做?


公力缺失,私力補位。出人命了,公力就開始有話要說了。。

上午在朋友圈才看到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一文,就來說點我的看法。

正義假裝不在場時,面對破壞者的暴力猥褻,受害者還要固守規則嗎?————————————————————

儘管人性自有私心和貪婪,但我們大多數人還能融洽和諧地共存一體,因為我們堅信自有道德的約束和法律的制裁。

道德和法律,一個是文化傳承下來的集體認知,一個是國家機器制定的遊戲規則。

為人一世,你為什麼活著?殫精竭慮,為初始額度為135萬的高利貸款愁苦,眼睜睜目睹母親受人胯下之辱,感受咬牙切齒之痛?為什麼要活著?存生是因為心懷著期望,致富創造的樂趣,家庭和睦幸福的美好。

當然,這一切都得在一個共同的遊戲規則里。只有我們人人認定並遵守這個規則,這個遊戲才能長久地吸引我們樂此不疲地玩下去。人生不過一場狂歡,既然要玩,就要玩到底。那判定輸贏並帶來參與樂趣的規則呢?

涉黑組織的吳學占團伙沒有遵守規則。

以10%月利息非法索得蘇銀霞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更是上門暴力催債,當著她的兒子,用下體猥褻其母。

遲來的遊戲裁決者警察沒有捍衛規則。

「要賬可以,但不能動手打人」。作為國家機器,姍姍來遲的警察,裁決者和執行者的身份,不及路人一句雲淡風輕的勸誡。上綱上線一句「不作為」,遊戲規則的捍衛者在場景中,幾乎沒有存在感的參與,反倒助長了吳學占團伙的囂張氣焰。

順勢,高利貸的討債者身份,名正言順的確立了遊戲裁決和執行者的角色。

蘇銀霞及其子於歡,是被人身控制和猥褻的受害者。遲來的規則護衛者警察,並沒有改變上面的暴力違規。

於歡目睹規則捍衛者的假裝不在場,只能通過一己之力去平衡自己和母親的弱勢局面。於是他奮力掙脫,隨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

在緊急脅迫中,相信規則對暴力的約束,在讓他們母子失望的同時,也在為暴力助威,對在先的吳學占是,對後來的於歡同樣適用。

在局部野蠻面前,只能暴力反抗,這是當時的遊戲規則。

在血案後,於歡採取自首,這又是新的場景。選擇自首,是在跳出當時當地的局勢以後,在更大的社會約束里,承認國家法律都還存在。只是這存在,在他們母子受辱時假裝不在。

事情未完待續,自首後的於歡,提出了上訴。

正義遲遲不來,等規則制定者給輿論一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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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各個平台的留言爭論看,學法從法的人在維法,也有更多人在維護人情。

法律的適宜,因時因地而異。

就像你看電視劇,聽到那句台詞:老祖宗的規矩不能亂。

規則隨時在改,人性一直不變。沒有人攻擊法院依法審判有錯。

只是涉及到具體事情時,我們該正視這樣一件事情:過時的法律還能不能再保我們安全。

於歡案輿論如果一再沉默,雷同的結果也會報應在其他人身上。

為什麼會有法制改革?

2017,3,26補


怎麼說,很悲哀,也很無奈,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1.警察毫無作為難道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主因?

警察,一個神聖的字眼,人民的保護傘,可我在文中卻絲毫看不出來。

第一次,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點,民警來了之後卻連受害人也帶不出去工廠。

第二次,一個小時後警察來了,說了句,「要賬可以,但別動手打人」然後就溜了。

於歡到底是怎麼殺人的?他沒有第一時間去殺,而是在民警來了又走的時候才情緒崩潰,一個他本以為是的救星卻毫無情面的走了,你讓一個22歲的孩子怎麼辦?

而文中涉及警察不作為的並不只如此:

一是杜志浩是肇事逃逸犯警方卻視若無物:新聞中披露杜志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2015年9月涉嫌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這名女學生的母親稱「交警說抓不到人。我一個農民能怎麼辦呢?不然他得坐監獄,他要坐監獄也就不會死了。」

二是無視黑社會控制的高利貸。按照目前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最高年利率是36%,而該案的月利率是10%,明顯屬於違法放貸,是「高利貸」,然後弄一批黑社會成員上門用暴力手段討債,公安上門卻草草了事,這難道不是不作為?

說到這我突然想起馬雅可夫斯基有一句話:

當社會將你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你還有最後一條路走,那就是犯罪,永遠記住,這並不可恥

而文中的殺人者在對警察徹底的失去了信心之後,只能靠自己血淋林的雙手去救自己的母親和自己,這或許也並不可恥。

2.殺人者行為到底是否為正當防衛

法院判決中未認定於歡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值得商榷。

對於未認定的理由,法院稱於歡當時的人身自由雖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所謂防衛的緊迫性,法條用語為「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理論上稱「防衛正當時」,因為這時才存在實施防衛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而進行所謂的防衛,就成立「事先防衛」和「事後防衛」,屬於「於防衛不適時」,不具有正當性。

而本案中,法院既然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是典型的持續犯,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還採取極端手段嚴重侮辱被告人母親,肆意挑釁被告人於歡的心理承受極限,而報警之公力救濟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親被限制自由、被侮辱的狀況,這時候還不算正當防衛嗎?

法院還應該考慮,於歡面對的是11名涉黑組織成員,其危險性較一般情況更為嚴重,因此「正當防衛」的必要性更強。而從社會倫理方面看,於歡敢於反抗涉黑組織成員,社會是否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

其實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來於歡此時所做出來的舉措到底是不是符合正當防衛,可法院就是看不出來,希望上訴法院能夠明察秋毫,給受害者也給大眾一個交待。

3.法院判決是否合法不合理?

法律說白了只是一紙文書,是為了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利益而產生的。而法律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當法律和情理髮生衝突的時候到底該怎麼辦?

2013年7月2日,楊某忠在廣東台山市深井鎮路邊大排檔吃飯時,同行者無故遭到毆打,自己上前勸阻並讓妻子報警,結果自己和妻子也遭到毆打。此時,無故被打的楊某忠跑回自己停在路邊的貨車駕駛室拿出一把水果刀,向對方刺去,最終導致對方死亡。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上刑法課的時候刑法老師給還給我們講過很多個案例,都是類似於這種合理不合法的刑事案件,最後有的因為民眾呼籲而改判,有的依舊維持原判。

法大於情的前提是法律可以保護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我們的法院是有血有肉的,不是吃人的。

而本案法院所做判決,看似合法,可終究不合理。試問判案法官:如果你母親被人侮辱一小時你怎麼辦?

第一次在知乎上回答問題,覺得還不錯的可以點個贊,順便關注一下個人微信號「你的月亮我的軻」


多圖殺貓。

忽然回想起一部我小學時看過的一部香港電影。

警告:這是一部香港B級電影,青少年不適。

鄭重聲明:此圖解僅為電影的個人解讀,絕無導向性引導之目的,請勿模仿電影劇情,請勿模仿電影劇情,請勿模仿電影劇情,請勿模仿電影劇情,請勿模仿電影劇情,請勿模仿電影劇情,請勿模仿電影劇情,(重要的事情說N遍。)心智不健全者請在監護人陪同下查看此答案。

香港奇案之吸血貴利王

大致的情節摘自百度百科

安份守己的貨櫃司機唐志明(黃秋生)滿以為遷新居後,可以安居樂業,豈料這卻是惡夢的開端。首先在裝修期間,遭到黑社會背景的承建商前來勒索恐嚇,幸得明妻亞珍(程迷)之昔日情人罐頭刀(黃子揚)出面,事件才得...

(圖片和解析來自於網路,侵刪。)

百度百科上的介紹太少,說一下故事梗概:
黃秋生是個司機,家庭雖不富裕但還算和睦,平日里為人和藹可親,大致的畫風是這樣的:

妥妥的一個老實巴交人。
有點兒鬧心事兒——房子!幸好申請到了公屋。

來個鋪墊

樓上李太太被高利貸逼死了,為後面做鋪墊

媳婦出場。

知道申請到了公屋後,全家蠻開心。

不太和諧的夫妻生活。

搬到新屋後,老婆被流氓調戲,黃秋生沒膽反抗,倒是他妹妹發飆了。

事情到了這裡還算正常,和我們每個人都差不多,生活中受點小氣,深怕招惹到不該招惹的麻煩上,天天感受著祖國繁榮強盛,但我們也只是小心謹慎,如履薄冰般的活著,在偌大一個中國,我不知有多少人活的真正開心,但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是不如意的。

劇情繼續。

本來還算過得去的生活,因為主角老婆遇到一個老相好開始劇變。

這廝是黑社會,主業放高利貸,很會討女人開心。

女主有個不太正常的鄰居,黑社會大哥前去幫女主平事兒。

順便幫著擺平前來黃秋生家耍流氓的小地痞。

高能鄰居出場。

黑社會勾引女主炒股。

先是賺了點小錢。

然後。。。。。。

主角兒子和高能鄰居混熟了。

改過從新。

女主開始賠錢。

女主不敢告訴老公賠錢,所以跟著黑社會去高利貸。

保證讓你一輩子還不完的利滾利演算法。

主角妹妹去黑社會開的模特公司試鏡,結果被偷拍,妹妹和黑社會吵了起來。

妹妹要退手續費,黑社會不肯。

妹妹報警

女主的債務利滾利。

黑社會下藥把女主辦了

女主無奈之下,做皮肉生意。

其中一個顧客是男主的朋友。。。

男主知道了之後,打了朋友。

弱者只敢對弱者施暴,口炮除外。
黑社會的老大看上了男主妹妹,逼著女主幫忙。

逼債開始,無人敢幫忙,口炮們都軟了。

只有一個孩子。。。

結果。。。

後來警察終於來了,可是女主不敢承認借了高利貸。

女主被輪J,被拍了下來。

黑社會老大認定了男主妹子,拿錄影帶要挾。

男主妹子跳車逃跑,躲過一劫。

男主到處借錢。

侮辱。

可是鑽完褲襠事情就了了?NO。

男主勃起了一回。

男主報警。

黑社會向來講誠信。

男主眼睜睜看著妻與子被火燒。

黑社會前來嘲諷拉仇恨。

兒子的慘狀。

小姑子已經滿腦子想著報仇。

高能鄰居答應助戰。

男主終於怒了。

先是妹妹去色誘。

男主示弱,等待暴起。

轟鳥。

妹妹色誘失敗。

高能鄰居大開殺戒。

之前高高在上的強者,如此不堪,就像一坨屎。

終於男主制服了老大,就要動手。

這時,警察出現。。。

高能鄰居出現。

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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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勢力和基層蒼蠅是國民兩大害,其威脅遠超某某老虎,老百姓切實感受的傷害、恐懼、無助和由此而生的怨恨、激進威脅著所有人的生活。

真正擺在我們面前的威脅不是韓國,不是薩德,也不是美國,而是正在撕裂著整個國家的社會基層不公平。

民憤外移不失為一種有效策略,但長此以往,當民憤難以平消,當民族主義利用狂的聲音越來越大,這個國家將會陷入危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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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評論里有位朋友提到了電影《死亡實驗》,值得一看

死亡實驗
美國2009年保羅·舒爾靈導演電影

簡介 :《死亡實驗》是由1971年在斯坦福大學進行的斯坦福監獄實驗改編而成。該片是由保羅·舒爾靈執導,福里斯特·惠特克、阿德里安·布洛迪等主演的一部影片。講述的是一群生活環境,性格特點各不相同的普通人參加了一個實驗。實驗要求把他們隨機分為兩組,關在一個模擬監獄中,一組是獄警,而剩下的則是犯人。在整個實驗中,犯人必須聽從獄警,獄警有權利對犯人實行一定程度的「管教」。如果實驗過程中任何一人無法堅持下去,就表示實驗失敗,大家都是白忙一場。若是所有人都堅持下來,則可獲得巨額獎金。


建議對於歡是否存在「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進行司法鑒定


本案的判決,根據本案敘述的情況,不能算重的。

至於其他引發的感慨,就多了。

高利貸,應當禁。最高法院那個允許年利息36%的解釋,也該改。


這個事件里,最讓我揪心的是,於歡在警察掐滅他的希望後,選擇拿起了屠刀。是怎樣的恐懼,使得他無法想像之後將面對什麼樣的情況,又是怎樣的無助,讓他選擇了極端方式自救?

這件事不得不讓我想起了幾年前我租房時發生的事,那是我第一次報警。

住了四個月,我仍不知道那是問題房。直到樓下501的人拖家帶口上來敲門,大聲謾罵,逼我和同住的一個女生馬上搬走。。。我剛走到門口,大聲質問既然不是房東,憑什麼逼我們搬走?對方一個老頭冷不丁地就朝我吐了一口濃痰,我唯一慶幸的是,那口痰,被鐵欄杆擋住,沒有啐到我臉上,要不然,我真不知道,會噁心多久。

在爭吵中,我才漸漸知道為什麼501會全家來鬧:幾年前,501和我們住的601兩家交好,501家有個女兒,601家有個兒子,兩個人不知道有沒有談戀愛,但在一個學校上課,男孩有輛電瓶車,上學放學也會帶著女孩走,雖然有潛在危險,但家人沒有阻攔,直到有天出了意外,女孩死了,男孩活了。501氣不過,告上法庭,男孩坐牢,並加經濟賠償。

到我們住進去前,還有10萬沒有給501,601就搬走了,房子沒賣,只是租出去了。

501那天來鬧事,不顧我們是陌生人,和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什麼髒話都罵出來了,那個吐口水的老頭說自己年紀大了,殺人也沒什麼好怕的,揚言要燒了我們住的房子,把我們燒死在裡面,拿菜刀來砍我們,用水泥糊門,不因為別的,就因為我們住了那個房子。

我第一次經歷那樣的恐懼,萬一對方真的有精神疾病,突然捅我一刀該怎麼辦?

我又氣又怕,打電話報警。110很快轉了轄區片警給我打電話,對方一開始聽到沒有人受傷,就說沒事,不需要出警,時間又很晚了,警力不夠,不想為了一點小事出警,後來就開始說信號不好聽不清我在說什麼(我住在市中心,不存在信號多不好),後來糾纏久了,我聽到對方旁邊有人說:「就是剛剛報警那個的樓上,那去看下唄。」這樣,他們才同意出警。(我也想不通,為什麼警察會接了他們的報警,推掉我們的)

警察到了之後,先去了501聽了他們的情況,之後來我們這,並沒有安撫兩個真正受到威脅的小女孩,而是要我們諒解他們,畢竟對方死了女兒,exo me?這是他們揚言要殺掉我們的理由嗎?是他們堵在我們門口,威脅到我們,居然要我們體諒他們?

警察草草了事就走了。501呢,又來鬧了一番。

看到了於歡的案子,我又想到了我遇到的這件小事。因為這件小事,我可能比部分人了解於歡當時的絕望與無助。我期待警察接到報案之後,在我生命還有保障的時候及時趕過來,可是警察來之後輕描淡寫的登記情況,說沒有人員傷亡就沒關係,然後結案,我並沒有感覺到一絲絲的安全感,我更害怕未知的未來,擔心對方突然發瘋,在我們睡夢中點起一把火,殺了我和室友兩個無辜的人。受到這樣的侮辱,求救無門,我該做什麼呢,我要怎樣保護自己嗎?對方能為他們所做的付出什麼代價呢?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我只能在心裏面一遍遍拿起油桶,潑在501門口,扔下一根點燃的煙。

於歡在恐懼與絕望中,將自己心中預演無數次的想法付諸於行動。他為他所做的付出了代價,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那他一直期待的呢?那群無法無天的壞人,該為他們所做的付出什麼呢?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能得到應有的懲罰嗎?能嗎?


也許中國的好警察都在知乎上,我從小在三線城市市公安局家屬院長大,父親從警數十載,鄰居也清一色警察,我清楚知道大多數警察是什麼貨色


大家不要相信,南方系是美國人資助的推牆黨,專門帶領一批公知抹黑黨和政府,抹黑公職人員尤其是警察叔叔,大家要明辨是非,要相信黨和政府,相信《環球時報》、《人民日報》、cctv、mtv……


今天是2017年5月的一天,《南方周末》原文報道中幾乎所有的本案細節都得到了官方證實。


當你被各種非法行為所傷害,你和母親被非法拘禁,母親在你面前被猥褻侮辱的時候,法律沒有看到你。唯一最能代表法律的警察也只是視而不見。這時候法律保護不了你。於是你只能走投無路用暴力去反抗。

這時候,原本看不到你,也沒有保護你的法律突然跳出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傷害了別人你就得負法律責任。


(一)本案存在兩個行為

行為一:債權人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在行為者母親的臉上摩擦。

行為二為行為者,即債務者的兒子捅傷債權人,債權人「自行赴醫院」不治身亡。

(二)本案主要適用以下刑法條款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結論

本案兩個行為具有明顯的因果聯繫。

故判處行為者的刑罰適用法律不當,認定事實不清,應當改判。

(手機打字,見諒)


應該問問法官,要是他是這個兒子,在滿心幻想警察能救自己與母親於水火,而唯一的救命稻草卻說一句話就走了的情況下,他就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母親被這些人渣侮辱嗎?他有什麼不違法的做法,我願意聽聽!


我山東聊城的,類似情況也在我家那邊發生過。

這件事能看出兩個深層次的問題,一是從農村至三線以下的城市地區涉黑勢力猖獗,執法部門不作為的現狀,

二是是鄉鎮企業資金緊缺的現狀,銀行貸不到被逼無路只能借高利貸,他們自然知道借這錢的後果,從這裡也能看到中國製造業中中小企業面臨著怎樣的困境。

進一步想,鄉鎮企業老闆大都在當地小有地位,黑白通吃者也為數不少,他們都能被逼到絕路,那麼當普通百姓遇到這種狀況時實在無法想像他們會怎樣應對。

農村地區法制不健全,地頭蛇、涉黑人員肆意妄為,警察不敢管也不想管,部分財產糾紛背後勢力盤根錯節,多是出力不討好,大部分糾紛案件不是訴諸法律而是找當地名聲最旺的地頭蛇解決。這件事情責任自然在警察,可是往深了追究,還是當地長期司法不力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造成的,公檢法不作為,百姓不信任,法律失去權威,警察更沒有動力去執法,這就造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如果不下大力氣整治鄉村法制與治安,此類事件還會發生。

關於聊城農村地區的執法狀況,從我下面這個回答你們也可以窺其一斑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983956/answer/92210208?utm_source=zhihuutm_medium=social


好多人都評論了,我沒什麼能力,只能把你們每一個良心回答都點了贊!


主旨:管理者的失職不能讓法院來背鍋!

法庭上是只論罪不論功的,但很多人就是覺得法庭上不僅可以將功抵罪,甚至敵人的罪也可抵自己罪。

只有法定的自首立功可以抵罪。

然而很多人在評論判決和法條的時候往往與道德區分不開,總是把將功補過這類道德階層的評價標準搬到法庭上。

關於「被社會逼迫」的觀點:

很多人說於歡是被社會逼到走投無路了,才不得以犯罪。我承認這種情況下法院再做這種判決確實讓百姓寒心。當我想說,難道法院給那些被逼無奈的人所犯之罪都據力開脫,甚至就是都判無罪,就會杜絕有人再被社會所逼嘛?

顯然不會!

有人被社會逼到走投無路,並不是法院的問題,是管理者當局的問題,我們應該把我們的唾沫和拳頭砸向那些侮辱者和不作為的工作人員,把他們依法處置。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有人被社會逼到走投無路這一怪象。

法院只是個依法裁判的地方,他僅對他的枉法裁判負責。而我們的法院卻被迫承擔了太多社會功能和社會責任。那些本應都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等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

管理當局失職導致的社會後果,這個鍋為什麼要讓法院來背?

法院案發前並無權干涉此事,為什麼最後卻要承擔公信譽損失?

當社會將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你還有最後一條路走,那就是犯罪,永遠記住,這並不可恥!

-------馬雅可夫斯基

對這句話無比贊同!但我認為這句話是在警告社會管理當局,而不是法官!

------------------3.26日補充----------------

關於於歡屬正當防衛的觀點:

貼上刑事判決書,來源見水印

(去掉了頭幾頁當事人個人信息部分)

由受害人一方的證言可以知道,於歡拿刀刺人時,警方正在現場,剛剛離開房間,此時要賬的人已經停止侮辱,傷害行為了。

而於歡自己及其母的說法是要賬一方還在毆打於歡。

那麼我們可以分析下。警察剛剛離開屋子,也就是說在屋外,這種狀態我覺得理解為警察在場沒有太大問題吧。這種情況下,要賬一方繼續對會於歡毆打甚至脫褲子羞辱未免匪夷所思。就算有肢體衝突,也是推搡,到不了持刀捅人的地步。判決書里寫得很清楚,警察在場,於歡沒有正當防衛的緊迫性。所以認定於歡根本連防衛過當都夠不上,完全可以理解為是對要賬的之前的侮辱毆打行為的一種復仇。六神磊磊類比為林平之的復仇行為再恰當不過。

當然,如果有人認為要賬的和那個警察狼狽為奸,就可以推翻上述分析。但這點還需要進一步的取證,不能信口雌黃。更不能像《南方周末》等無良媒體一樣捏造、隱瞞部分事實!

法律保護正當防衛,而不保護復仇行為。

關於法律維護了惡人歹意的觀點:

很多大V、公眾號標題可是說了,法院的判決助長了惡人的氣焰,法律條文成了黑社會的保護傘。

我想說難道該案只會處罰於歡的罪行,而對要賬人侮辱、打罵的行為不處罰嗎?警察果有瀆職行為,難道法院會枉法裁判嗎?

可以試想下這個場景:

甲和乙兩人鬥毆都受了重傷,法院對甲和乙分別做了判決。有人指著甲的判決書大聲疾呼:法院維護了乙的惡意!接著他們又高舉乙的判決書搖旗吶喊:法院在縱容甲的罪行!那麼甲和乙的罪要互相抵消嘛?

總之在他們看來,法院就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法律總是欺負善良人而讓惡人逍遙法外。

法院應有權威和角色

在人民內部矛盾激烈衝突的當下,法院成了各路流派廝殺的戰場,成為眾多民憤發泄的對象,和民意傳達的窗口。法院本應是中立的裁判者,最後的看門人,卻無端承受了太多社會道德風險。

當本應飛揚在各屆人大會現場、各級政府接訪大廳、立案申訴部門窗口的唾沫,出現在了法院判決書上時。那一定是我們的制度設計和社會法律素養出了問題。

法院判決不應該承受太多法律之外的壓力,就像裁判判罰,不能受球迷的影響。何況很多大賽的裁判即使誤判也要遵照執行(嚴重偏癱除外)。球迷都知道要尊重裁判的判罰,然而很多大V、公眾號的素質連球迷都不如。

如何改觀法院在社會管理當中所處的角色,減輕不必要的社會責任,不僅是頂層制度設計者要反思的問題,也是我們每個公民要思考的問題。

------------------3.27日補充-----------------

很多人提到了美國陪審團制度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確實有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但陪審團的人也不是法盲,也要進行法律培訓的。美國法院有一個非常著名的原則:疑罪從無。著名的辛普森案,幾乎所有媒體、老百姓、公安都認定他就是兇手,可陪審團依然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頂住壓力最後判了無罪。(而且因為辛普森是黑人,法院為了避免種族因素影響判決,對陪審團的成員有意做了調整)

最後美國法院因為辛普森案還收穫了堅持司法原則、堅持獨立審判,不受非法律因素干擾的美名。成為各大法律院校師生的典型案例。

可是同樣堅持原則,與民意向左的判決出現在中國,為什麼就遭受了這麼多的罵名呢。真要說美國公民更懂得尊重法院判決,整體法律素養比國內要高我不信。我更相信是政府管理失職導致的公信譽損失隨後連累法院來埋單。政府常規的民意反饋通道閉塞導致法院成為一個風險敞口。


聊城法院把感動中國年度人物判了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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