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茶計劃的電子書授權方式在中國大陸的法律上是否有擦邊球的嫌疑?

一位朋友表示中國大陸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電子書版權,國外的電子書有自己的 ISBN 什麼的。可以認為上不了書店架子銷售的都算是不正規出版物, 要有"圖書在版編目" (CIP). 版署管這個事情. 沒有這個東西的...


立法滯後不等於我們在打擦邊球。與出版不自由的大環境配合,電子出版方面的立法工作仍在龜速進行中。唐茶出的書都是有紙質版本,即取得書號的,沒有擦邊的問題。


1、【著作權】傳記類作品分為自傳和為他人做傳,後者因付出創造性勞動的主要是執筆人,因此執筆人一般享有著作權;前者如無特別約定,著作權歸屬於傳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

2、【出版者權】著作權之外,有鄰接權,出版者權為其一。但出版者權須以著作權人或其繼承人的授權為前提。

3、【信息網路傳播權】電子出版物的網路傳播,涉及著作權的該項權能,如有著作權人的授權、又有出版者權人的同意,電子出版物的傳播則不侵權,為信息網路傳播權的行使;

4、ISBN號碼是行政管理管理機構對出版行業的管理方式,本身不涉及著作權、鄰接權及相關權能,但如果出版者未獲得該文號,可能構成非法出版物,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以下資料來自唐茶博客(http://blog.tangcha.tc/):

唐茶版《史蒂夫·喬布斯傳》是在 2011 年 10 月 18 日提交蘋果 App Store 的,提交之後,我們立即向蘋果的申請了加急。申請時,我們說明了此書需要在 24 號上線,時間緊迫,並提交了中信出版社將此書 iOS 電子版權獨家授予唐茶的合同掃描檔。

從上面的敘述中可以看出,唐茶從中信出版社獲得電子版權,而中信出版社獲取的是中文版權。因此,沒有所謂的擦邊球嫌疑。這是依照一般的邏輯推理,具體的細節,應該有知識產權背景的朋友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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