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尊嚴還是要公平?

跟前夫打了場官司,找他要孩子的撫養費,前夫出軌包養小三,起訴我離婚,法庭上他當庭承若願意一個人撫養孩子,不要我出撫養費,事後,我怕他不帶走孩子(此渣男就是嘴巴會說,離婚前就是不出錢養孩子),那我帶著兩個孩子,他又不付錢,我又跟他簽了個協議,就是我帶孩子他付錢,但是忘記寫時間,只有簽名,兩個孩子一個他從未撫養,一個孩子跟他一起生活過一段時間,現在他趁孩子生病完全遺棄已經兩年。對於兩個孩子生病從來不管,老天也不幫我,我積勞成疾身患重病,無奈之下,我向法院起訴要求渣男按照協議付我錢,可是兩次開庭法院判決出於公平原則,孩子一人一個,就說他曾經帶了段時間的孩子(一個孩子),也承擔了孩子撫育責任,所以兩人各不相干。渣男連跟他一起生活的孩子連9年義務教育都沒有完成,生病完全不管,對長期和我一起生活的孩子,他從未管過。說來都是淚,感覺自己就是一個失敗者,給孩子們找了這樣一個渣男做父親。可是萬萬沒有想到,法院一審二審如此判決,一審說因為他撫育了一個孩子所以不必承擔另一個孩子,二審提交了大量我撫養曾跟他一起生活孩子的證據,對方也承認,在離婚7年多時間裡我比他撫育的時間要長付出的金錢要多,十幾萬的醫療費生活消費憑證社區撫養證明教育證明(一審二審都提交可是二審卻被法官強行叫我撤走(此次起訴我只要求了一直跟我生活孩子的撫養費,雖然跟他生活過的孩子我付出的比他多,但是我想畢竟有兩個孩子,希望讓他占點便宜,對孩子好點,能對於孩子們關愛點),但是我還是留下了大部分,因為兩個孩子的撫育證明是連在一起的,那男人離婚後把自己的戶口遷走到小三所在地,兩個孩子戶口都留在我這裡),對方對我提交的證據都承認,他沒有提交任何孩子的撫養證明,在法庭上他也未有過多為自己辯護,其中也有明顯的說謊,也被我很快舉證駁斥的啞口無言,可是拿到判決書,居然是法官們幫他辯論找理由,有些話他當庭完全沒有說過,洋洋洒洒十幾頁的判決書,真的在一本正經的胡說,法官說我撫養曾經和他一起生活的孩子是基於探視權與撫養權的混同,所以不叫我撫養。對方也承認我撫養跟他一起生活的孩子,可是法官卻提出了這麼一個概念(我和對方肯定都不知道),還說我沒有要跟他曾經一起生活的孩子撫養費,不能因為我承擔了跟他一起生活孩子的撫養費,就要求他承擔撫育和我一直生活孩子的撫養費。天,我感覺好繞,我是這樣要求的,因為他完全沒有承擔跟我一起生活的孩子的撫育,所以我要求他承擔孩子的撫養費,跟他一起生活過孩子我承擔了一半乃至一半以上的責任,所以我已經承擔了對於跟他一起生活的孩子我的那部分責任。還有關於撫養權是因為對方不承擔不履行監護責任,所以我只有被迫承擔(提交有很多他關於兩個孩子生病急診的我告知對方的簡訊,但是對方置之不理,一審提交(質證過對方承認的)二審也提交(二審被強行叫我撤下,說是一審已經提交了,所以不必質證))可是一審二審判決書連提都沒有提。我們的離婚補充協議,有對方的簽名,有兩個孩子判歸的事實,所以我沒有寫時間,對方也沒有提交任何反對證據,可是法院卻說無效。二審開庭前法官對我說同情我沒有辦法幫我,說一審判的沒有錯。還說不管跟他一起曾經生活孩子,所以不必交關於這個孩子的撫養證據,強行叫我撤下。可是整個庭審一個上午近四個小時都是圍繞撫養跟他一起生活的孩子,對方當庭撒謊,說我在孩子治病期間只花了230塊錢(寫進判決書的),我就帶有孩子醫療發票7萬多,卻不許我當庭反駁。二審把我的證據羅列寫進了判決書,但是完全沒有寫法院的採信情況,引用對方的信口胡說,還有法院幫他自圓其說。一審時對方說孩子是我自己要撫養的,並且他多次要求接回都無果,所以我提交了孩子學校老師的證言,說他單獨在離婚後接送過孩子,並且到學校無理取鬧(說是要轉走孩子,但是沒有轉走),同時還說他的爸爸凌晨五點把孩子丟在學校(當時跟他一起生活過的孩子在上海住院,我和他都在,我的父母家人 (我的父母家人是他叫來幫忙幫他照顧孩子的)也都在,當時女兒在浙江上學無人照顧,所以叫他的爸爸到浙江照顧女兒上學,就四五天時間,可是他爸爸在對方的指使下凌晨五點丟下9歲的孩子自己趕火車回湖北,讓我照顧兩個孩子分身無術好放棄有病孩子的治療),可是法院判決書上對於寫在同一張紙上的兩件事,卻引用了他爸爸這件事情,還幫他圓成他爸爸是因為去看望那個生病的孩子,所以丟下小孩子!我所住的地方離孩子的醫院上海只有兩個小時的車程,而他的爸爸是回到湖北!對於他直接沒有接走卻提都不提,我不知道是法官潦草還是有意歪曲事實,幫他判決做鋪墊。我 的起訴上訴書還有證據材料的整理都有律師幫我忙,說實話他們很同情我,並且告訴我,沒有必要找律師,現在法律肯定支持撫養費的,可能地方保護主義原則,可能會給我少判點。可是接到判決書,我讀了很多遍,我是怎麼都沒有看懂,判決和撫養費一點關係都沒有(律師們也說這樣的判決書很無語)。有人說女人婚姻失敗,那我就要尊嚴自己一個人過,做好該做的,我也這麼做了。如果我生活順利,如果孩子們成長順利,我也能咬牙堅持,可是面對現在的局面,我真的感覺力不從心。我更沒有想到我國的法律,我國的法官是如此!我甚至害怕我的這些言論說不定給我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跟強悍的人對抗我都沒有能力,何況是跟司法人對抗,在紅網上寫過一篇,有網友說我思維混亂,質疑我的人品和能力)但是後來就怎麼都發不了言。是的,我以及我的兩個孩子就是弱者,所以我尋求法律的護衛,我只要一個說法,一個父親對孩子們承擔最基本的撫育之責。可是我感覺走進法院,我就成了法官們以及很多人的一個笑料,據說翻案和中五百萬大獎一樣的難,可是我還是感覺好鬱悶!我們的法律是助長渣人的嗎?各位知友我該怎麼辦?


你肯定最開始離婚時就沒找律師,本來起訴離婚就可以將撫養權、共同財產分割內容全部寫到調解書或者判決書里,對方不遵照執行就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果是出軌有證據證明的話你還可以獲得損害賠償。造成現在這個後果你也有責任。

給你建議,如果判決書你認為有問題你可以找上一級檢察院(省檢察院)讓他們幫你提出抗訴。找地級市檢察院也可以,但他們只能給法院提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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