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牌照是否能消費金融業務中的貸款主體給個人消費者授信?

1.消金業務中,放貸主體一般為小貸公司,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用保理公司是否可行?

2.保理公司跟個人消費者,商家,金融科技平台之間的交易結構和關係是怎樣的?

3.保理公司的資金來源是怎樣的?


謝邀,當然不行。

第一,法規禁止:

商業保理的依據是: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

(三)規範經營行為。開展商業保理原則上應設立獨立的公司,不混業經營,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金融活動,禁止專門從事或受託開展催收業務,禁止從事討債業務。

而消費金融公司做的是什麼?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93BDC11D2846408CAB26E6FD615DEE4B.html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的以消費(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為目的的貸款。

第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第二,沒有消費金融業務中,個人消費端無法產生應收賬款,無法構成保理業務。

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所以保理的放款方一定是放給賣方,不可能放款給消費的個人,因為在個人消費端,是不可能構成應收賬款給保理公司轉讓的。

但這種業務是不是商業保理公司就不做了呢?當然不是

只要經銷商對個人消費者採取賒銷 / 分期 方式,就一定會產生應收賬款,就會有商業保理 / 資產證券化的空間。

第一層:消費金融公司 / 京X白條 / 分X樂,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 / 分期服務,形成應收賬款。

第二層:上述公司將上述應收賬款打包稱資產包,給商業保理公司 / 銀行 續作保理業務,或者做出分級的證券化產品。引入信用保險公司 / 擔保公司 增信。

第三層:商業保理公司將上述資產包 轉賣 / 質押給銀行融資,或者私募產品,在市場上融資。


同問此問題,據我所了解,在有具體消費場景下的消費貸款,利用保理原理的話,借款人即客戶會與服務供應商或產品供貨商產生賒欠關係,供應商可以是金融科技平台也可以是真實供應商,在此基礎下三方形成應收應付的賬款,是否能夠通過保理做定向支付給供應商來做到將債權收到保理公司的名下,從而實現金融科技平台無放款資質的問題以及債權打包成資產並變現的問題?


保理業務--你們都不考慮回款方面的嗎?以個人客戶作為買方回款如何確認?保理公司放貸給金融公司大兄弟啊違法啊 沒有許可權啊 您想吃花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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