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足球不像籃球一樣可以無限次換人?

平時看籃球比較多,最近裝偽球迷看下世界盃,足球跑動範圍和衝刺距離都比籃球要多,平均比賽時間幾乎是籃球的兩倍,為什麼足球只有三個換人名額,而籃球可以無限次換人呢?


還是那句老話,一般而言涉及到非技術性與非硬體因素(一個用手一個用腳,一個是草地一個是地板,一個人多一個人少,一個室內一個室外,一個地兒大一個地兒小等等)導致的,凡是足球跟籃球規則以及思維方法的區別,基本上都可以歸結於一個最根本原因:足球不是回合制運動。


我記得有一個觀點可以解釋這個問題,原文忘了在哪裡看到的,我轉述下大意。

這是歐洲人和美國人不同的體育審美問題。歐洲人發明了現代足球,他們的體育審美是享受流暢的場地攻防。任何打斷比賽進程的行為都是不值得鼓勵的,所以哪怕球員受傷了,表也是不停的,最後補補時了事。

美國人喜歡的則完全不同,美國人喜歡的棒球、籃球、橄欖球、冰球。除了冰球以外,其他的節奏都不能算的上流暢(冰球是另一個極致)。棒球打幾棒就換人,橄欖球分進攻組、防守組還有個特別組,各干各的,包括籃球在內,場上停表、暫停、換人之類的中斷比賽進程的行為層出不窮。但美國人就愛看,他們喜歡看大場面,喜歡看高水平的較量,喜歡看最後時刻的纏鬥和絕殺;比賽是否流暢,是否被中斷,他們不在於。所以,各個職能的運動員要專業化、球員需要休息、教練需要布置。這一切都是為了持續調動觀眾的腎上腺素,營造觀眾喜歡的「大場面」。

冰球是另一個極端,他的節奏快到了極致,對流暢性的追求也達到了極致,甚至到了運動員體能都無法承受的地步。冰球運動員永遠都在衝刺,故而除了門將,在場上通常打不到一分鐘,就要被換下。

在這種差異下,歐洲人的足球,一場3:0,甚至5:0的比賽,也會非常好看,獲勝的一方進攻行雲流水,非常有美感;反而是那種0:0,1:1的悶局才難看。可美國人的運動就不行了,不管節奏快慢,前面比分拉的太開,後面就是「垃圾時間「了,沒人想看了;非得那種比分焦灼,最後時刻決勝的才好看。


巴薩犯規皇馬前場自由球,菲戈下貝克漢姆上,貝克漢姆罰球,球高了,巴薩球門球,貝克漢姆下菲戈上。


足球比賽,球隊一比零領先的時候主教練大手一揮換上十個後衛開始擺大巴,比分被扳平了再把進攻隊員換上來,這比賽能看?


這個答案可能於題目沒有幫助,僅僅是用來吐槽上面那些說踢球不如打籃球體能消耗大的~~~

僅就換人一事而言,原因無非以下幾點:體育文化與審美取向、回合制、商業原因——插播廣告——NBA每場比賽每隊暫停數6長2短(還是7長1短),算上官方暫停一場比賽不算加時最多能有18次暫停,而FIBA每隊為5次共10次——體能原因?

——開槽——

吐槽籃球比賽都是高速折返跑的,沒看過姐夫執教時候火箭隊的比賽么?慢悠悠控衛運球過半場等著大姚落位打陣地這叫「全程高速折返跑」?你以為人人太陽隊、小鬍子安東尼?

說足球不需要高速折返跑的人我想問一下,有幾人正兒八經踢過11人制的標準球場?知道大禁區有多大么?籃球場折返速度快很大程度是轉播視角和球場大小給人造成的錯覺。

至於吐槽自己踢球感覺不怎麼吃力的,打籃球累成狗的:

籃球場小,一般身體素質的男性跑若干個來回還是容易實現——即便是業餘比賽要維持幾個回合的攻防體能還是足夠的——所以即便是業餘比賽也都能跑下來——但實際上很多時候還是打3V3半場的比較多

11人制的大場,基本業餘聯賽沒有人能踢夠標準90分鐘的,我們本科比賽(即便是體育系內部對抗)基本也都是上下半場各半小時,幾乎沒補時。所以真踢起來,即便是B2B後腰或者邊後衛位置,都很少有人能夠全場直上直下——業餘水準下的足球比賽就是這樣

所以說業餘水準下的籃球比賽累是因為球場就那麼點大,你不跑等著被隊友罵吧。而業餘水準下的足球比賽……大家跑動距離都不到位就不要互相埋怨了。

————

但是這不意味著職業球員做不到。所以說同樣有現代化的醫療器械、恢復手段和運動生理學支撐下,足球比賽的密度絕不可能有籃球比賽(都以最高水準為例)那麼頻密。


48分鐘的比賽打兩個半小時,何況籃球場地隨上隨下;按這個比例,90分鐘的比賽要打多久啊,要是沒事換個門將的話光走到半場就一分鐘了。。。


同樣是臨完場前三分鐘,

籃球場上的換人可以左右整場比賽的結果;

足球場上的換人可能連球的碰不到。


足球比賽以前是沒有換人的,後來變成合三個換人名額,一個換人補時半分鐘,一般補時三分鐘。

無限換人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便於電視直播,好插廣告,從這一點你可以比較美國的職業體育和歐洲的職業體育,如果你看美國職業橄欖球隊平均四五十人一個隊,無限換人,是不是比賽強度遠大於英式橄欖球的有限換人?主要差別在於商業開發。


補充一點,在討論一項運動的規則的時候,一定要記住:制定規則的出發點,首先必然是影響整個比賽的客觀因素,比如比賽的公平性、連貫性,而主觀因素如球員累不累或比賽打得好不好看,不可能會成為制約一個運動最基礎的規則的考慮點

籃球運動之所以規定允許自由換人,不會是出於這項運動人打得累還是不累,累或不累這是主觀的,在擬定的規則下,經過大量的實踐,運動員自然會找到最合適的體力分配方式,不是說運動員先定義了怎樣的運動量為「累」,才反過來制定運動的規則。

而更根本的因素,是因為一方面籃球的雙方人數為5人,另一方面籃球很早就規定了犯規離場規則,如果籃球運動還限定人員的替換,那比賽就極易出現人員的不均衡,而對於總人數只有10人的運動,一方少一人便會對比賽產生極大的影響。換人規則的確立與犯規的規則是緊密相關的。

而足球的早期規則恰恰相反,早期的比賽,一方面不允許換人,另一方面沒有累積黃牌下場的制度,球員犯規的次數是不受限制的;到了上世紀70年代,FIFA才把規則變成了允許換人,且創立了紅黃牌規則,這也可以看出兩個規則的強烈相關性。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籃球運動實質上並不能「無限次換人」,籃球規則對換人同樣有限制!

看過美式橄欖球再去看籃球,會產生一個想法:為什麼同是回合性運動,籃球運動員仍然需要攻守均衡,而不會出現美式橄欖球那種明顯的攻守分化的現象

因為籃球運動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則——除了前三節的最後一分鐘、第四節的最後兩分鐘和加時賽,得分後不停表

這項規則的基本用意,顯然就是防止換人次數無限的規則下,球員過度攻守分化。如果籃球比賽中每次得分都進入死球,那雙方會很自然地專門組織進攻陣容和防守陣容,對籃球這項運動而言是非常影響比賽連貫性的。

所以籃球比賽中,只有出現犯規、違例、出界、罰球以及暫停這樣的無規律性事件,以及每一節的最後時刻,才允許人員調整。即便是對於這些情況,哪一方有權換人,哪一方能先換人,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所以籃球比賽完全不限制換人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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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另一個地方答過,但看到上面的某答案居然能選上知乎日報,必須上來說一下。

首先,排名第一的答案觀點基本是合理的,對於換人的理解,這確實就是英式運動(足球)與美式運動(籃球)的文化差異,而要更好地理解這個差異,最好的參照莫過於英式與美式橄欖球了。英式橄欖球限制換人次數,不允許重複上下;而美式橄欖球不限制換人次數,允許重複上下。

所以英式橄欖球比賽總時間80分鐘,不停表,一方持球進攻時要麼被守方包圍疊羅漢直到裁判吹停,要麼突破得分,流程跟足球差不多。

美式橄欖球總時間60分鐘,分四節,停表,一場打下來常常要近四個小時。比賽流程是一方進攻,被擒抱,直到最後達陣得分或四次進攻機會用完,攻守交換,然後雙方是整支球隊的換人。而這其中有無數的間隙可以用來插播廣告。

另外,要直接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足球不可以無限次換人?其實根本就不需要什麼「理由」,因為這就是規定

為什麼足球不可以無限換人?為什麼籃球可以無限換人?

為什麼足球比賽即便下大雨也得接著踢?

為什麼足球比賽用完換人名額後再有人受傷就只能少打一人?

為什麼網球羽毛球要是一方在比賽中受傷則要被直接判負?

這些都是寫在這個運動一開始就制定的規則里的—— 規—定!規定是什麼意思,就是所有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不需要理由。

憑什麼雨都大到球都彈不起來了比賽還要接著踢?憑什麼我已經打了對方第一局6:0第二局5:0了因為最後抽了下筋就要輸球?你能找裁判理論上我昨天夜生活太high了,今天怕是撐不下九十分鐘,能不能先下去休息一會再上來?規定就是告訴你一切理由通通滾蛋。

其次,排名前面的那個選上知乎日報的答案,算是見得不能太多的經典言論:為了證明某個和事實相反的結論,只能犯下一條又一條的邏輯錯誤

第一,因果顛倒。任何一項成型的體育運動,必然是先制定了規則,才決定其成規模後的情況。也就是說,足球和籃球的基本規則,那都是十九世紀就制定好的,遠早於現在成熟的體育聯盟運轉的時間。而上面答主的邏輯,是「籃球比賽先以不允許自由換人的規則進行了大量比賽後,通過統計方式得出了允許自由換人的規則更好,於是這項運動把規則修改成了如今的形式」,這顯然是邏輯不能自洽的!籃球比賽從一開始就沒有限制過換人,根本就沒有以限制換人的規則進行過測試

非常諷刺的是,上面答主這個邏輯,恰恰就是足球的史實,因為足球運動恰恰就是一開始不允許換人,而到上世紀七十年代後,才設立了換人這項規則的!

第二,用平均代替特例。上面答主出現某個萬年不變的言論:籃球運動員出場時間都不滿48分鐘,所以籃球體力消耗大,就犯了典型的用大量統計數據來指代個例的錯誤籃球運動員的統計數據不滿48分鐘,完全不能推出他們一場比賽不能打滿48分鐘!因為體力消耗不是決定運動員出場時間的唯一因素!如果用這個邏輯,那麼籃球比賽還可能存在加時賽嗎?詹姆斯出場43分鐘,比賽進入了加時,於是詹姆斯就要自動下場了?而事實上,即便規則允許自由換人,籃球比賽中單場比賽球員打滿48分鐘的個例仍然比比皆是!

第三,簡單二分對比。這是上面答主犯的最嚴重的錯誤。這個問題問的主體是足球,但顯然上面這位答主想說的是籃球,於是這位答主在預設了籃球運動體力消耗大這個前提後,直接用非黑即白的二分推理下結論說,足球的體力消耗就不大。這是網上這種對比問題見得數不勝數的邏輯謬誤:故意設立二分推理,通過「抑」乙來「揚」甲。最典型的表現,正如上面答主所做的,論證的過程每下一點籃球的結論,都要選預設足球一個相反的結論,然後再為這個結論找理由。並且專門挑出甲中有利於自己的論據,和乙中有利於自己的論據,然後直接推論出「籃球比足球體力消耗大」,而籃球中體力消耗小的一面和足球中體力消耗大的一面,這些不利於自己觀點的地方,這位答主卻很顯然有意地隱去了。於是就出現了,這一段話中:

籃球運動強度大(身體對抗程度相對高,啟停次數多(折返等原因)),比賽時間內,運動持續時間長(攻防都無法空閑)。籃球比賽中,只有停表,才可能給球員休息時間,給予球員休息的時間包括:暫停,出界發球,進球後發球,犯規發球,換人,犯規罰球等。其中非主動停表,如出界發球、犯規罰球、犯規不罰球、進球發球等,非主動停表方式中,犯規罰球耗時最長,其他停表休息時間基本可以忽略,NBA場均雙方罰球總次數約40次,每次罰球時間10秒,總共約7分鐘,平均到一節,12分鐘高強度運動中,只有1.7分鐘休息時間。

明明前面提到了「只有停表,才可能給球員休息時間」,然後列舉了給予球員休息的方式。結果說到後面一句,列舉了一串「非主動停表」的方式,最後下的結論,卻是「一節籃球比賽中,非主動停表的休息時間是1.7分鐘」,那麼請問「主動停表」的休息時間是多少?為何至此卻避而不談了?

第四,類比失當。這個很簡單不過了,一,足球類比為100米+10000米,敢問世界上有何方神聖能在一天內同時、連續完成100米和10000米兩項比賽?十項全能最遠就跑到1500好么。二,耗氧量什麼只能說明運動的能力與技術需求,跟體力消耗有直接關係嗎?體力消耗最直觀的表現是恢復的速度,倫敦奧運會男子400米要跑三輪,而男子萬米連預選賽都沒有,何者更能體現「體力消耗?三,400米持續時間40秒,萬米持續時間將近半小時,二者在時間尺度上差了幾十倍,而足球籃球的有效比賽時間都基本在50分鐘這個尺度,算比賽一共持續的時間,籃球甚至比足球還要長上一個多小時,這四者明明兩兩之間都找不到什麼類比關係。如果真要類比,一個是給你90分鐘時間,中間就能停15分鐘,人人都得跑,你要不跑別人立刻追上你把你甩到後面;一個是一共讓你維持48分鐘「跑」的狀態,但中間不斷停下來,而且一停是所有人一起停,一跑所有人一起跑,最後整段路得跑個三個多小時。一個是體育長跑,一個是軍事隊列拉練,於是乎何為「體力恢復的機會少」

所以說,有些簡單列舉些基本事實就能一目了然的問題,硬要論證個完全相反的結論出來,中間能不漏洞百出嗎?最基本的——

一個場地105*68,面積7140平米;一個場地28*15,面積420平米。前者是後者的17倍。

一個在室外,比賽條件從零下10度到零上35度,從大雨暴雨天到悶熱得必須喝水暫停;一個在室內,比賽場館有空調(空調一壞馬上受不了)。

一個規定比賽時間90分鐘,不停表,只有一次中場休息,加上加時總時間也不會超過150分鐘;一個規定比賽時間48分鐘且能停表,有三次節間休息加總共超過十次的暫停,一般比賽持續時間都要超過三小時。

一個用腳,一個用手。用腳能踢出超過百公里時的速度,用手似乎沒有人做過什麼統計。球的平均運動速度,前者顯然比後者大得多,而一個大部分時間人追著球跑,一個大部分時間人帶著球跑。

最頂級的聯賽,一個全年打50場已是鐵人的極限,一個從季前賽到季後賽,全年基本比賽超過百場。

說到底,鍵盤不能鍛煉身體的,上11人足球場溜一圈就明白的道理,鍵盤論證再多也是徒勞。


為什麼足球籃球不能學習網球,乒乓球那樣打到一個固定的比分結束?

尼瑪,那是要累死啊。


足球踢過,籃球打過。足球你全場衝刺次數有限,防守時,前場不需要退回後半場 ;進攻時,後防線也不必沖的太前。當然也有像馬競這樣,拼體力的,不過這麼踢,球員負荷很大,而且七十分鐘以後,就很難有作為( 歐冠決賽證明了 )。

後來因為學校禁止足球,就打籃球去了。起初我也認為,我的體能肯定很充足,畢竟踢球出身的。打起來發現,太累,因為一直在衝刺,來回返跑,這跟足球差別很大。更不用說NBA那樣的高強度比賽,所以頻繁換人是很有必要的。不然下半場,基本都在慢悠悠進攻,等到24秒最後才出手,比賽也就不精彩了。


籃球與足球有個重要的區別,那就是體力的消耗和恢復程度在兩種運動中是不同的,簡而言之,籃球強度大,比賽過程中得到恢復的機會少。

高強度活動的持續時間。籃球的攻和防,需要每個隊員不停的參與,快速的往返於前後場,在進攻中跑位、掩護、運球突破、扛人,5個進攻球員沒有一個能歇著,幾乎要不停的動和發力,才可創造出好的進攻機會;在防守中,對方進攻人員不停的遊動,不停發力,如果不想漏防,那麼就一定是跟著對方動,跟著對方發力。因此籃球的高強度活動基本上是持續不斷的,斷沒有在場上閑庭信步的時候。

足球攻防不同,由於場地大,不可能所有球員同時參與進攻或防守,進攻時,前場隊員跑動,防守隊員可以看會兒戲,只要站好位置就行,不用拚命去跑,去參與。左邊路進攻,右邊路就可以喘口氣;防守時,也是如此。在球場上,很多時候,球員可獲得間歇性休息的機會。

另外,籃球的身體對抗程度比足球要高很多,球員只要在半場一落位,就開始身體對抗,而足球往往只在拿球隊員與防守隊員之間有身體對抗,或者定位球有,其他很少有。身體對抗,極大的增加了體力的消耗。

因此籃球和所有持續性高強度運動(如拳擊)一樣,需要通過高頻次的休息來保證球員的體力,換人是球隊恢復體力的一種方式(有時候也是戰術調整)。即使如詹姆斯這樣的強壯如牛,體力充沛的球員,可以一場比賽打43分鐘,那也是要休息5分鐘的,不僅如此,他還通過很多的暫停獲得了休息和水分補充。

因此,從體力消耗和恢復角度來說,籃球的高頻度暫停和換人是必須的,這由人的身體極限決定了,否則比賽根本無法繼續。

------------------------------------------------以下為補充內容----------------------------------------------------------

見評論中有知友熱烈討論這個答案,我再補充一點看法:

為什麼田徑中的400米比100米和10000米都要難受?缺氧、肌肉乏力是人的主觀感受,客觀原因主要是心肺承受能力(氧補充能力)有上限,乳酸的堆積程度高(身體缺氧,葡萄糖代謝不完全產生的中間產物),當氧氣消耗速度遠大於氧氣補充能力時候,則出現缺氧、乏力癥狀。

400米的節奏就是持續的高耗氧,而心肺功能已達上限,仍滿足不了身體氧氣消耗的速度,導致缺氧和持續乳酸堆積。

100米強度最大,過程中單位時間耗氧量遠遠大過氧氣補充量,但持續時間短,身體可以忍受(乳酸不會長時間持續積累)。

10000米,強度小,但單位時間耗氧量明顯小於100米和400米,跑動過程中,氧氣可以很好的補充,單位時間內氧消耗和氧補充相差不那麼大。

籃球類似400米,足球類似於100米+10000(這裡指原理類似,而不是指程度一樣)。籃球運動強度大(身體對抗程度相對高,啟停次數多(折返等原因)),比賽時間內,運動持續時間長(攻防都無法空閑)。籃球比賽中,只有停表,才可能給球員休息時間,給予球員休息的時間包括:暫停,出界發球,進球後發球,犯規發球,換人,犯規罰球等。其中非主動停表,如出界發球、犯規罰球、犯規不罰球、進球發球等,非主動停表方式中,犯規罰球耗時最長,其他停表休息時間基本可以忽略,NBA場均雙方罰球總次數約40次,每次罰球時間10秒,總共約7分鐘,平均到一節,12分鐘高強度運動中,只有1.7分鐘休息時間。

足球比賽,半場45分鐘內,犯規時間,球門球時間,界外球時間等,最關鍵的還在於足球並非要求每時每刻全員高負荷進攻和防守(不是指球員長時間停下來不動,但速度可降得非常低,類似於長跑)。足球運動結合了100米與10000米的特性,但無論是那一種,球員在比賽中就可得到相當程度的恢復。球員覺得自身體力不夠,可自行在比賽中進行適當調整,如減少跑動,多傳球,少拿球,少帶球。

這種對比基本上需要從身體的耗氧量角度來考慮,而不是從身體總能量消耗考慮。

至於總體能量耗散(做功),那是另一個維度的考察,與平均功率、時間相關,那種消耗和恢復與這裡供氧量不足說的不完全是一回事。


這就是為什麼足球是群雄爭霸,而籃球是美國獨領風騷。


來個業餘的回答,你發現沒有,足球最多上場總人次是14人,NBA一場比賽最多上場13人(國際賽事12人),是不是差不多呢?

很簡單的道理,足球完全放開人數了,一隊總共上二十個人的話,就要加大數倍的工作量(我說各行各業,各種!)。甚至老闆都得多掏錢建球隊,但是球隊卻無法因為球員多上場而賺回多少錢來。


FIBA規則下籃球比賽中進球不停表,球員每次底線發球不會耗費太長時間(低於5秒),所以有效比賽時間很接近40分鐘。NBA規則下進球都會停表,有效時間是嚴格控制在48分鐘。比賽中一落入陣地戰就奔就開始肉搏,基本上每個人都參與,對抗是很消耗體力的。所以說,不讓換人是不科學的,是不人道的。

而只有三個換人名額的足球比賽,每場比賽的有效時間也就是50~60分鐘,世界盃比賽每場也就55分鐘左右,中超賽場由於充滿了大量的詐傷和抽筋,有效時間連50分鐘都不到。一場足球比賽中只有能力強的邊衛和中場才會滿場飛奔,只有中場和站樁中鋒在運動戰中可能遭遇身體對抗,定位球中的對抗也是瞬間的事。所以球員們體力也是有保障的,換下的球員一般不外乎幾種情況:傷員,盯防對方箭頭累脫的,比賽功臣(接受球迷歡呼),狀態低迷的同志,身上有牌的關鍵位置球員。所以,足球比賽三個換人名額是比較合理的,而且對三個名額的使用也是教練們對弈的領域,一下一上間扭轉比賽形勢實在是太精彩。


從體能消耗來說,應該足球大於籃球。

但很重要的區別是,足球在場上的體力消耗不是保持高強度的,原地休息、散步、慢跑這類呆在位子上就行的時候可以很好的緩解高強度對抗帶來的瞬時巨大消耗。如果雙方連續的無死球的快節奏攻防保持較長時間,你會看到場上隊員很快就很難受了。

籃球攻防都是高強度的,這跟足球的區別就是籃球幾乎任何時候的攻防都是全員參與,除了死球無從休息,就算進了球也會很快發出。這就要通過換人來調整體力了。

參考冰球比賽,連續的體力消耗,導致換人非常頻繁,上場打兩分鐘基本就換了。


足球不是籃球那種回合制的遊戲。


足球的失敗就是不能換人,造就了無數年輕球員早早凋零。


足球只有在世界性的比賽中才是三個換人名額,據說有低級的聯賽存在7個換人名額的。主要是因為足球換人什麼的不停表,換人也浪費時間,還有的用戰術換人來拖延時間的也有。

籃球就不一樣了,一換人就暫停,表不會繼續走,不存在拖延時間一說,另外籃球犯規六次就下場了,足球除了紅牌被罰下去,普通犯規可以犯很多次只要不被出牌,所以也沒必要頻繁換人。


這就好像籃球可以叫多次暫停而足球不能叫暫停一樣

歸結為一個「成本問題:

1、如果要換人和叫「暫停」,首先要造成「死球」(總不能人家前鋒進禁區時你說要換人)

這裡說的「死球」是標誌性結束事件,就足球、籃球、排球等大球運動而言,這種事件主要為球出界、回合結束(主要通過進球得分)等,像足球這種非回合制並且進球又這麼難的運動,死球很難等的,除非老是人為的踢出界(相信大家都不想看到這樣的比賽)

2、暫停和換人等打斷性事件都是有成本的

聚個例子,籃球暫停後,5個球員上場布防基本能半分鐘搞定,換人更是基本不用等球員走到相應位置(球場很小)。而對於足球,這麼大的球場布防成本就不用說了吧,看過現場足球比賽的都知道中場休息後從球員開始上場到開球之間等待的時間吧,換人也是一樣,如果換的是守門員,你好意思不等人家跑到球門就開踢么,左右前後衛等也都是有特定站位要求的。

基於1、2 兩點假設足球可以叫暫停和頻繁換人,那我們看到的比賽就會是,因為正常死球的機會不多(不像籃球和排球可以通過得分或回合結束),球隊為了獲得換人和暫停的機會就要頻繁刻意造「死球」(造出界),這樣的比賽一定很難看,另外因為足球的布防成本非常高,每次暫停和換人都要等很長時間才能重新開始比賽,整個比賽的流暢情況會被嚴重干擾

最後問題(也可以說是答案)來了,你願意看一場可以頻繁換人和叫暫停的足球賽么?

我們可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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