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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曼物理學講義》中有哪些概念上的錯誤?

此處不是指的某些數字,或者表達方式的錯誤。在此書出版到現在的 50 多年來,物理學的某些概念和書中所講比起來有有根本性的改變的嗎?


Feynman的講義成書比較晚, 內容主要是普通物理. 這些物理並非前沿, 已經經受了幾百年的大量實驗考驗, 哪怕以後物理學發生了革命性的進展, Feynman的講義也不會出錯, 最多只能算是"過時"的觀點.

所以我的回答不能很好針對題主的問題: "此處不是指的某些數字,或者表達方式的錯誤。"下面要舉的這個書中的例子應該算是"表達方式的錯誤"?

說一個不嚴格的地方。第三卷Feynman講量子的時候用的形如langle cdot  ,|, cdot 
angle的記號都不是Dirac符號, 而是他借用Dirac符號自己創造的一個描述"條件概率幅"的東西. 我見過很多學了一段時間量子力學的同學也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他對雙縫干涉的"which way experiment"的講法也不嚴格, 仔細推敲一下就發現有問題.

這種寫法無法用Dirac符號解讀. 在Schrodinger繪景下, left| s 
angle
ight.漏了時間演化, left| 1 
angle
ight.完全無法解釋其意義. 實際上他的講法實際上是路徑積分下的問題的一個簡化看法. 但這不是因為Feynman自己不懂背後的物理, 而是講義是普物水平的, 很多地方自然無法深入.


基本上沒有。那個時代的東西現在都在用。


Feynman在第二卷電磁感應部分中關於「通量定理不適用」的解釋是不全然正確的。他對通量定理不適用的解釋是「這裡通量沒什麼改變,卻有很大的電動勢」,但這句話是錯誤的,因為這裡面臨的問題不是「通量沒什麼改變」,而是不知道應該如何定義通量,因為這裡的導體不是一維的,不能直接確定迴路。

Feynman對於波導的最後一段論述,也就是用源的鏡面反射+所有反射源的干涉來等效波導可能存在問題,用他的方法可以求出TE10波,但求不了TE20,直接給出的下一級頻率是TE30。

另外在第二卷講到李納勢的時候對小立方體的分割有很多內容沒有講清楚,容易理解成小立方體的體積變大了電荷變多了,這是在試圖用普物理解電動力學的時候出現的一些問題,不過這是細節。

Feynman第三卷的算符也不是Dirac算符這點高票答案已經指出,我一直感到神奇的是這套系統竟然可以正常過度成狄拉克算符

同樣在第三卷講全同粒子散射的時候,他說「假設我們交換這兩個粒子,我們必須在振幅上乘以某一個因子」,這句話我一直不太能理解,這個因子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就一定是前文說的那個相位因子?

我能看出來的大概就這幾個吧


嗯。說一個吧

看到紅字部分了嗎。 費恩曼說,一切物質由原子組成。

但是在現代物理中,暗物質並不是由原子組成的。


第一卷中提到neutrino(中微子)沒有質量,似乎近來爭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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