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sir如果在遇地痞到尋釁滋事毆打時是否會選擇還手?
1,對方並沒有對你生命造成危險,無限防衛權不成立。
2,對方的毆打充滿侮辱性。3,你具備還手的主觀選擇。
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就是你們希望的答案嗎?呵呵,更多時候,這是「群眾」的特別要求。不答應?好的,知乎見。
我編個題目,綁了你手腳堵了你嘴慢慢玩你。
反正現實里對你耍不了流氓,咱不還有網路嘛。既然都這麼明確的點到我了,那我怎敢卻之不恭。
還是上張圖吧。
圖義——
其實你都不用還手,只要往後退一步,對方就輸了。
二十幾年前,我開始試著看我爸書櫃里的大部頭的書,其中有一本《前後漢故事》,這書我先後看了四五遍,印象最深的有三幕:
韓信鑽褲襠、劉邦「分我一杯羹」、項羽自刎於烏江。
前兩者算不算充滿侮辱性?其實說充滿侮辱性,我也知道你在說哪件事了。但是論及侮辱,按照先秦時期以來形成的思維,鑽褲襠和烹了你爹,難道會比不上你想說的那件事情更加有力度?
年輕氣盛時,對項羽之自刎無比欣賞和嘆息,對於前兩人,極盡鄙夷,所以下象棋時從來不執紅,只執黑。
覺得家父所說的「大丈夫能屈能伸」為縮卵而找理由,實屬瞎扯。滿腦子都是李清照的「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儘管李的本意是激勵南宋北伐回復河山)…………
後來不年輕之後,碰過釘子後,特別是工作之後經歷和見證了太多自己和他人的悲歡離合,深知「不逞匹夫之勇,不為婦人之仁」。
回到你的問題的本源,作為我個人而言,我在一開始就儘可能的不讓自己陷在其中,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我會評估形勢,盡量避免給對方口實。好比我現在開車,儘可能遠離非機動車道一樣。
然後,我會及時報警。就像我中學時一個校友,社會人要來堵他,他不慌不忙的打了個110,對方如鳥獸散。當然,這有可能會激怒對方,然後暴力升級,那麼到一定的度之後,是不是就已經超越了你所說的防衛的低限度了,那此時你再選擇是有限度的防衛還是逃離,這就看雙方形勢對比了。
最後,如果已戰略性認慫、已報警、已戰術性逃離,仍是走投無路只能一戰,否則就有生命財產的緊迫性危險的,如此退避三舍了,晉文公也得怒啊。
你就為自己而戰吧,但是注意限度,反擊五下就能達到防衛目的的,你就別整出第六下。對方已經縮卵停手的,你也別想著老是要「宜將剩勇追窮寇」。擊打四肢就能制止的,你就別往頭頸胸襠去。能徒手的,就不需要上刀槍棍棒磚…………
不知看起來這麼含糊的沒卵用的回答,是否中你意?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也只能說個大概的總體原則。當然,希望所有人都不會遇上這種爛糟事)
當然,我想也想得到題主肯定不是說我在執行公務情況下遇到對方挑釁的怎麼做,這根本不需要討論。
你題目又是毆打下面又是沒有生命危險,出題的人腦子也太繞了吧?
換我你罵無所謂,你只要敢動手我保證第一個倒地的是你。
霍sir是好警察,不用霍sir。霍sir你躲開,我來。
罵不還口——我不屑把自己降到跟一渣子同等高度;打必還手——不然我包里的辣椒水跟甩棍是幹嘛的?我不慣人渣。
題幹部分假設條件描述不清,霍sir是在執法時遇到毆打還是休息時遇到毆打?
如果我休息時遇到別人滋事毆打,及時報警,固定證據,在我認為其行為危及我及家人安全時,果斷反擊,如果有過度防衛行為,我坦然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我在執法時遇到別人毆打,很簡單,戰術上按照武力升級原則處置,法律依據上按照《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即可,執法時遇到別人暴力襲擊,我無法站在上帝視角了解對方毆打我的行為的目的,也無法了解對方的動機是侮辱還是調戲,更不用了解襲擊我的人的心路歷程,我只要知道我在執法時遇到了暴力襲擊!
現在國內戰術培訓基本上是參照香港警察的武力升級原則,這個原則基本上也是國際上大部分司法體系所認同的。
你題目中所描述的非致命性的攻擊屬於五級抵抗:
惡意攻擊。惡意攻擊就是使用肢體或物體對警察的身體實施攻擊,或攻擊其他在場的無辜人員。惡意攻擊的行為可能是在警察執法中沒有前兆直接出現的抵抗行為,也可能是由上一級抵抗行為進一步惡化出現的抵抗行為。其行為沒有主觀意圖要造成警察或其他人員的重傷害,但卻存在造成其重傷害的可能。
警察對應的武力級別是四級警察武力:
中級武器使用。中級武器使用分溫和式武器使用和強硬式武器使用兩種。溫和式武器使用用於制止行為人的防禦性抵抗行為。當行為人的防禦性抵抗行為可能對警察或他人造成一定傷害時,警察可使用武器進行控制,如用警棍進行擊打等。強硬式武器使用是指用催淚化學劑溶液噴射器、胡椒噴霧器等武器制止行為人的惡意攻擊,防止其對警察或他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國內的培訓里應該叫2級危險程度(有暴力行為傾向),對應2級武力適用(警械使用)
具體依據的法律條例來自《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條例》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如果是襲擊行為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則適用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P.S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手銬、腳鐐、警繩等警用器械;所稱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規定裝備的槍支、彈藥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看力量對比及周邊有沒有監控吧。
毆打著完成成就:【我喜歡早晨起來第一口辣椒水的鮮香~】
覺得霍sir嘴上功夫比拳腳功夫差?坐看尋釁滋事者被說到懷疑人生 我的建議是先學好說話再來挑釁
我不還手,我直接鳴槍。警告不聽,就地打腿。打到哪裡我可不管,反正我儘力瞄腿。去特瞄的無限防衛不成立!都毆打警察了,我不還手。你以為我是傻狍子?
作為一個南方人,我一直天真的以為『你瞅啥』是段子。直到上個月和表妹回桂林,在一家桂林人開的桂林米粉店裡,我一個和善的桂林人,看了一眼我正在取粉的表妹,一不留神與一位東北大哥對視了一秒,竟換來一句怒斥:你瞅啥?
我瞬間縮卵,急忙賠笑道歉,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大哥起身朝我走來,還一口一句:尼瑪。
就在這驚懼萬分的緊急關頭,我從包里掏出了準備晚上和表妹玩的手銬,『啪』一聲擺在桌上。東北大哥沒有停下腳步,徑直朝門外走去…… 表妹端著米粉回來,看到桌上的手銬,紅著小臉說:你要死啦,快收起來。她說這話的時候,嬌羞的樣子驅散了我心裡所有恐懼,彷彿那位東北大哥從未出現過一樣。@霍sir 是不是這樣處理?這世界上有四種會侵犯他人權利的動機:純粹性(職業性);目的性;精神病人;從眾。你說的這種情況這四種情況下都有可能發生。純粹性一般是指尋釁滋事,你瞅啥這種口角就能引發的這種惡性暴力事件,一般都具有強烈且理智的反社會人格,包括恐怖分子。目的性就是於歡遇到的這種目的性極強的暴力行為,例如討債行為,例如你綠了對方,你偷雞摸狗被人抓了等等。
精神病人很容易理解,就是武漢斷頭案的犯人這種,不過這類人基本害到一個人之後就吹燈拔蠟了。
從眾一般是指校園暴力,也可能間接引發一,區別在於犯人人數眾多,且均無犯意,反社會人格傾向幾乎沒有。一般來說,你不在學校里遇到的是不會遇到四的。你不做昧良心的壞事你是不會遇到二的。你如果不是倒霉鬼是不會遇上三的,遇到了也沒辦法,自認倒霉吧。唯一的問題是你遇到了動機一。這種典型的沒事找事尋釁滋事,報警咯,還能幹什麼呢?沒準對方也是一群人是動機四,就差一個一鬨而散的動力罷了。如果對方只有一個人,手無寸鐵,上來就要無緣無故打你,你還打不過他,在確認求和無效後,就向周圍人求救並報警吧,你這是遇到精神病人了。(不一定是醫學上的精神病人)本人提問這個問題的含義很明確了,就是考察作為一名執法者在遇到維護個體人格尊嚴(非面子)和法律發生衝突的時候如何處理。從而局部測試一下霍sir的彈性閥值。下面給出幾點看法和總結:
1,霍sir給出的答案雖然看似靈活,其實在幾個關鍵點很被動的。比如說,在制止對方的過程中涉及到的防衛力度是很難有一個如機器一樣的控制的。再比如,你主觀上正確地判斷對方對你有很大殺傷力從而給予無限防衛,但事後法律認為你判斷失誤,屬於防衛過當,這種薛定諤式的尷尬又做何解?你又不是先知啊。
2,關於霍sir對自己的應對行為給予的價值解釋這點,要是當年韓信一長矛被戳死在戰場上,誰還會給他著書立轉,市井中不過又多了一個像夏侯x那樣地嘲諷談資而已。自慰大丈夫也好,衝冠豪傑也罷,捅破窗戶紙,留猴論諷王郎這種文章就可以扔在一旁了。
3,經此一問,大家對法律內涵應該有了更深刻更無奈的認識:從立法者角度而言,法律的制定目的不是用來講對錯的,而是用來保護利於統治的秩序本身,對錯不過是維護秩序中的自然產物罷了(也即交叉四態象:道德正確,法律禁止;道德正確,法律支持;道德錯誤,法律禁止;道德錯誤,法律支持)。
4,真面臨這種情況了,還是霍sir說的那樣,法無定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切以有利於自己方是王道。題主明顯把在知乎上說話風趣幽默的國家暴力機關從業人員當作帶眼鏡的文藝青年了。阻撓執法的自由裁量量刑都不只是治安拘留吧?你還襲警?哦,我一個普通人都能想到要按照搶槍給做報告的!各位警察叔叔還有啥罪名能給他往頭上套的?
題主,第一,對方為什麼打?第二,為什麼非要以「致對方於死地」還手?請回答。
趕緊跑,還手只為創造逃跑條件,挨打報警沒用,打贏打輸都是自己倒霉
勸知乎的鍵盤俠們不要和這位比,霍sir一個電話可以叫來一群便衣,你行么?
問蒼天,為啥我以前巡邏的時候沒遇上過這樣的傻狍子!!!倒是來人找我們尋釁滋事啊!!!
如果是在執行公務中的話罵不還口可以 畢竟很多人火氣上來了誰都罵 可以理解 習慣就好打不還手雖然是廣大群眾的要求 但絕對不是我們領導的要求按領導的說法 遇到襲警案件 要用一切方法第一時間控制住嫌疑人 辣椒水甩棍啥的都是正常的沒毛病吧?進了派出所該拘留拘留該賠錢賠錢反正我是穩賺不賠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 不是我的錯對方得寸進尺的話能忍就忍 忍不了該打就打注意分寸別下太重的手就是了為了避免自己失去理智雖然我包里一直會放防身的東西 但是絕對不放刀你以為幹警察的都是軟柿子咯?
能厚著臉皮問問霍sir是誰么?
提問題的這位,告訴你個小秘密,霍sir是特警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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