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有哪些影響廣泛的法律案例?

本題已收錄知乎圓桌 ? 2016 年度盤點,歡迎大家一起回首這一年讓人印象深刻的熱門事件和人物,聊聊所處行業發生了怎樣的變遷,也一同分享自己的變化與成長。


既然妖了,就答一下。

1.山東毒疫苗事件

一對母女從2010年起非法經營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就銷往18個省市,「這是在殺人。」北京大學醫學部免疫學系副主任王月丹如此評論。

在母女倆眼裡,人命到底值幾個錢?作為律師,不吝惜的道一聲「TMD!」

2.快播案

身為男人,必須關注。

既然都是老司機,就不必贅述,只是突然想起過去因「流氓罪」被槍斃的人們。

為王欣默哀。

3.魏則西事件

一聲「節哀」不可能讓失獨的魏則西父母免於心傷,也不想過度消費離開的人,衷心的希望此案能夠促進醫療、互聯網行業的改革,打破灰色地帶,也算是對魏則西最大的安慰吧。

總之還是那句話: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

4.借貸寶裸條事件

雖然說蒼蠅不叮無縫蛋,但,這蒼蠅太多,蛋,也著實太多了。


謝邀。

講兩個知產案件吧

(1)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最高賠償判決

在這個案件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恆寶公司侵犯了原告握奇公司的專利權,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此案的判決書中,首次以計時收費的方式計算律師費,並首次確認了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等三項律師費賠償審查原則。被告恆寶公司被判賠償握奇公司經濟損失4900萬元、律師費100萬元。

(2)蘋果三星外觀設計專利案件

美國時間2016年12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全票通過三星關於賠償金過多的申訴,裁定三星無需向蘋果支付3.99億美元的高額賠償金。

-------嘛,這兩個案件之後應該還會有很多故事,苦逼加班ing,先佔個坑,回頭想到啥再來補充


謝邀,我想要說廣泛,王寶強和馬蓉離婚案應該算一個。這個案子給了我們很好的宣傳婚姻法,破除那些以訛傳訛的說法的機會。畢竟比起錯案追究,結婚離婚更貼近我們的生活。


謝邀,嘻嘻。作為又學新聞,又學法律的學生,我是不太合格的。個人想起的案件和自己的一些看法。

申冤22年聶樹斌家屬申請逾千萬國家賠償,律師詳解計算方法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1264820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52336.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0萬元;賠償受害人聶樹斌被撫養人張煥枝、聶學生生活費至死亡時止,為被撫養人張煥枝辦理養老保險;賠償請求人因受害人聶樹斌當年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而支付給被害人親屬康家的2000元錢及其利息;賠償請求人因申訴產生的費用及損失600000元;最後一項,則為請求原河北辦案機關發道歉信,並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

甘肅白銀「8.05」系列強姦殺人案嫌疑人高承勇被移送起訴

白銀殺人案的主角說:最後老了殺不動才停手的,這什麼意思呢?這說明他殺人沒感覺,思想里都不會有愧疚,殺人=殺臭蟲。所以,個人覺得有些人做的事是不值得原諒的。

還有雷洋案。

北京檢方:對雷洋案涉案警務人員偵查終結,移送公訴部門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偵查終結、依法移送公訴部門審查,並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作為學新聞的人,還是希望人們能在偶爾有空的時候想起雷洋案,如果沒有公眾關注,媒體就不會主動報道跟進。另外,又作為學法律的人,也了解司法的不易,順便知道警察執法的不易,相互理解吧。

電信詐騙,徐玉玉案

2016電信詐騙案治理:破獲案件9.3萬起,挽回近49億

2016年,山東女大學生徐玉玉之死、清華大學教授被騙上千萬元等案件,使電信網路詐騙問題成為最受矚目的社會熱點之一。相關部門為破解這個多年頑疾,從三大路徑進行了突破。

2016年前10個月,全國共破獲電信詐騙案件9.3萬起,收繳贓款贓物價值人民幣23.8億元,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48.7億元

看,其實我們不是不能解決電信的詐騙的問題,只是沒有引起公眾大的關注和憤怒,公民的權利需要公民自己的努力。

貪腐案也是熱點,個人關注女貪官案

短短6天後,美國再向中國強制遣返貪污賄賂嫌犯鄺婉芳

美媒:中國「頭號女貪官」楊秀珠在紐約出庭,欲加快尋求庇護

看見這個案子的第一眼就在想,美國真的很好呢,每個老師都在說美國好,爸爸說你以後去美國生活,可是我哪也不想去,再好是人家的,又不關我事兒。哈哈,本人又窮又沒知識,人家也是不願意要我的。我們女性在貪污腐敗的道路上也是不輸男人的呢。

快播涉黃案:CEO王欣被判3年6個月罰一百萬

快播這個軟體很煩,在線看小說經常跳出來,還下載好幾次,很黃很暴力。額,個人有點接受不了,尺度太大。怎麼說呢,中國掃黃很嚴重,個人覺得很應該,因為兩歲的弟弟在看兒歌總會有小黃頁跳出來,很尷尬。搜了下知乎,好像國外沒怎麼管理。 中國對性確實很壓抑,彷彿要求人都做聖人,沒有慾望。人性,慾望這種事禁止不了。

「陳滿案」國家賠償已完成,海南高院:追責尚無時間表

又一個被冤入獄的,不知道遭受了多少虐待。中國司法改革,推進法制建設,還是有作用的,現在法官要對自己判的案件負責,所有案件也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

賈敬龍案

激起了關於我殺你事出有因,而我應不應該因此被殺的討論。新聞的角度,我應該幫賈敬龍說話,因為他是這個體制下的弱者和受害者,被逼無奈,但法律的尊嚴是需要被尊重的,因為事實和條文擺在那裡,不能不判。人類儘管已經自詡文明了,但還是一個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偶爾的一點仁慈,不過是掌權人士的施捨罷了,說來說去,人要自立自強。

天津爆炸案

人應該有敬畏——天津市黨委書記(被判了)

山東非法疫苗案

證明了一個道理,很多事情從來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要死很多人才引起重視。還記得三聚氰胺事件么?不然魏則西事件也是一個典型代表。利大於義。


如果,真的對中國刑事司法進步產生一點點正向促進的,那我覺得,只有聶樹斌案

二十二載沉冤昭雪,十年吶喊訴求。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在該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塊玉米地里被強姦殺害。一個月後,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工人聶樹斌被警方以該案嫌犯名義抓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及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聶樹斌提出上訴。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姦婦女罪,改判15年,合併執行死刑。兩天後,聶樹斌被槍決。

2005年河南省滎陽市警察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稱多次強姦、殺人,並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也是他所為。

2006年邯鄲市中院開庭審理了王書金一案,但起訴書內隻字未提與聶樹斌案關聯的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

2007年3月邯鄲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王書金死刑。王書金提出上訴,堅稱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是其所為。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啟了中國異地複審的先河。

2015年3月17日聶被執行死刑後律師首次獲准查閱該案完整卷宗。

2015年4月28日山東高院召開聶樹斌案聽證會。聽證會期間,聶樹斌案李樹亭律師指出了其閱讀過卷宗後的疑點。

2015年6月1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決定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5年9月15日。

2015年9月15日聶樹斌案複查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2015年12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於因案件重大、複雜,複查工作涉及面廣,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3月15日。

2016年2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由於申訴代理律師又提交了新材料,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獲悉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白泉民就聶樹斌案為何數次延期沒有啟動再審表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達到確有錯誤的情況。」

2016年3月26日山東高院再次約談聶案代理律師。代理律師陳光武表示,曾申請山東高院出函,協助代理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王書金,核實相關情況。被合議庭婉言拒絕。稱王書金不屬於本合議庭管轄範圍。不方便為代理律師出函。

2016年6月8日最高法決定依法再審聶樹斌案,已向聶樹斌母親送達再審決定書。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下面鏈接為聶樹斌案再審無罪判決的裁判文書:

聚法案例_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刑事判決書

全文太長,抓重點:

親屬申訴理由:

  1. 1994年9月23日聶樹斌被抓獲之後前5天的口供缺失,懷疑因對聶樹斌有利而被辦案機關銷毀。
  2. 聶樹斌供述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是從廢品堆、三輪車上拿的,但三輪車主根本就沒有丟花上衣,作案工具不吻合
  3. 聶樹斌根本沒有作案時間。考勤表被辦案機關提取了,應該入卷,該考勤表可以證明聶樹斌1994年8月5日是否上班,沒有考勤表就不能認定聶樹斌有作案時間。
  4. 王書金自認真兇,且供述出案發現場有串鑰匙,本案是王書金所為。

律師辯護意見:

  1. 公安機關在沒有掌握聶樹斌任何犯罪事實和犯罪線索的情況下,僅憑主觀推斷,就將騎一輛藍色山地車的聶樹斌鎖定為犯罪嫌疑人,對聶樹斌採取的監視居住,實際上是非法拘禁。
  2. 不能排除偵查人員採用刑訊逼供、指供、誘供方式收集聶樹斌有罪供述的可能性。
  3. 聶樹斌供述、證人證言和屍體檢驗報告均不能確定案發時間,被害人遇害時間不明,原審認定的聶樹斌作案時間事實不清。
  4. 原審認定的作案工具事實不清,物證彩色照片上的半袖上衣極大可能在原始案發現場並不存在,是偵查人員為印證聶樹斌供述的作案工具而編造出來的物證
  5. 現場勘查筆錄無見證人參與,不符合法律規定;屍體檢驗報告結論不具有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存疑,原審認定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6. 聶樹斌199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的供述材料以及聶樹斌的考勤表缺失,原辦案人員的解釋不合理,不排除公安機關隱匿了對聶樹斌有利的證據。
  7. 證人余某某後來證明,被害人屍體被發現後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並形成了調查材料,但原審卷宗中余某某等人的多份初始證言缺失,去向不明,這些證言可能對聶樹斌有利。
  8. 現有卷宗中存在簽字造假等問題,不排除偽造或變造案卷的可能。
  9. 被害人落在案發現場的一串鑰匙是本案中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隱蔽細節,聶樹斌始終沒有供出,使其所供作案過程真實性受到嚴重影響。
  10. 王書金異地歸案後即主動交代了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的犯罪事實,特別是供述出案發現場所留的一串鑰匙,且其供述的作案時間、作案地點、作案過程以及拋埋衣物地點等都與本案情況相符,王書金的供述應視為本案出現了新證據,其作案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聶樹斌。

檢察院意見:

  1.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確定性,原審判決所採信的屍體檢驗報告證明力不足
  2. 作案工具來源不清,原審判決認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問
  3. 聶樹斌始終未供述出被害人攜帶鑰匙的情節。
  4. 原審判決所採信的指認筆錄和辨認筆錄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證明力
  5. 證實聶樹斌實施強姦的證據嚴重不足
  6. 聶樹斌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疑問。應當依法改判聶樹斌無罪。

所有的辯護,都指向了程序不義,枉殺人命的事實。今日承認謬誤,雖悲劇難免,我們亦不可彈冠相慶。但是我覺得對於全體大眾,都能夠多一點思考和冷靜,以正義的屠刀,很容易釀造難以彌補的災難。

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保障律師辯護權、探視權是尤為重要的,法院當局對刑事案件不設立場的裁判,亦是基礎。

然而,根據我司最近做的一篇司法報告,得到一個比較難以理解的數據是,我國的刑事辯護率,竟然不足兩成!

聚法大數據的數據顯示,根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8日的刑事案件一審裁判文書2,172,100份及二審裁判文書1,551,209份,共計 3,723,309份裁判文書,通過從刑事案件審理層級、審理程序、律師代理情況、律師辯護意見採信情況及案件裁判結果等維度進行分析,最終形成統計結果顯示:

其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排名:

根據分案由,確定的刑事律師辯護率情況為:

參考原報告:首發:全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約為14%,上海最高|聚法大數據

不可否認的是,平反冤案,我們也要關注國內刑事案件過低的律師辯護率,特別是涉及到若干上至死刑的暴力犯罪,過低的辯護率,對嫌疑人存在潛在不公正的可能性。

聶樹斌案的平反,是一個正面的信號。但是我想,相對於平反冤案,在制度上儘可能杜絕冤案,更為迫切。

譬如先走一小步,制定政策提升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


謝謝邀請。以下案例來源於2017年1月15日在京舉行的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舉辦的第十二屆(2016年度)中國影響性訴訟高峰論壇成果。同時向本文作者:我的恩師李軒老師、以及其他三位老師董彥斌 滑璇 蘇永通老師致敬!法治天下!

1.聶樹斌再審改判無罪案

【案情】1994年8月11日,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內發現一女工屍體,嫌疑人鎖定為當地青年聶樹斌。1995年3月15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聶樹斌死刑;4月25日,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很快,聶被槍決。2005年1月,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的嫌犯王書金落網,自述為西郊玉米地案「真兇」。多年來,檢方始終未就該案對王書金進行指控。2013年9月,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對王的死刑判決,且未認定西郊玉米地案。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法院複查聶案。2016年6月6日,最高法院決定提審聶案;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迴法庭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聶樹斌無罪。目前,河北高院已受理聶家的國家賠償申請,並將「依法進行違法審判問題調查」。

【影響性】冤獄糾錯之難

舉國關注的冤錯案件,足以載入史冊的經典樣本。從「一案兩凶」到宣告無罪,案件先後經歷河北政法系統複查、山東高院複查、最高法院再審,糾錯歷程長達12年之久,盡顯艱難、曲折。正義雖然最終來臨,但也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官官相護」陰魂不散阻礙源於冤獄更讓人唏噓不已。在本案中,鑒於法醫鑒定意見、現場勘驗筆錄等在刑案中的重要作用,草率製作和保存此類技術性證據無異於草菅人命。而要減少、防範冤錯案件繼續發生,對律師辯護意見的重視,和對相關辦案人員的追責,缺一不可。

2.白恩培受賄終身監禁案

【案情】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白恩培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決定在其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後,白恩培成為首個適用終身監禁的落馬高官。法院認定,2000年至2013年,白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以人民幣2.4億餘元創下十八大以來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受賄最高紀錄。

【影響性】終身監禁第一人

倒退幾年,數億元的貪賄金額,十有八九會被判處死刑。白恩培雖然免死卻要受到終身監禁,一方面表明,中國的貪賄型犯罪,已朝著廢除死刑的方向邁出實質性一步;另一方面表明,少殺慎殺、輕刑主義作為一種公共政策也要顧及泱泱民意,不能唯獨對民憤極大的貪賄官員網開一面,而不惠及同等罪行的普通公民。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保留並減少死刑是中國的刑事政策。法律面前必須人人平等,未來,終身監禁或可適用到其他死刑罪名之中,並逐漸成為死刑的過渡替代品。不過,要想杜絕貪腐僅靠刑罰震懾遠遠不夠,官員財產公開、輿論監督自由恐怕更加有效。

3.「模擬槍」獲刑系列案

【案情】2016年10月12日,天津警方在趙春華經營的射擊攤上查出9支槍形物。經鑒定,其中6支為可以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一審判處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趙已提起上訴。無獨有偶,2014年7月,18歲的四川少年劉大蔚從台灣網購24支模擬槍並被海關查獲。經鑒定,其中20支為具有致傷力的槍支。2015年4月,泉州市中級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無期徒刑;8月,福建省高級法院維持原判。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決定再審本案。兩案對槍支的認定標準相同,均為「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

【影響性】槍支認定標準

與民間的通俗認知相比,《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槍支的定性似乎過於嚴苛。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將刑法中情節輕微可以免於處罰的規定適用於此類案件呢?從歷史角度觀察,中國的槍支管制政策持續收緊;與此同時,網購等獲取「模擬槍」的渠道逐步增加,而「模擬槍」生產者、銷售者或監管者卻很少受到查處。所以在司法案件、槍支認定標準背後,恐怕還有高層對上述多方問題的綜合考量。但法律不應悖逆常識,槍支的認定標準必須科學而合乎情理。

4.太原警察打死農婦案(周秀雲案)

【案情】2014年12月13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處警時超出合理限度,扭按農婦周秀雲頭部致其死亡。王腳踩周秀雲頭髮的圖片、視頻等,一度在網上流傳,影響惡劣。太原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文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2016年11月10日,經歷各種波折和漫長等待,太原中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王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處有期徒刑五年;另一涉事民警郭鐵偉、輔警任海波分別犯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均被判緩刑。

【影響性】規範警察執法權

發生在周秀雲身上的一幕,直擊人心。兩年後案件宣判,輿論再次呈現兩極分化:老百姓認為判得太輕,執法者抱怨「用警不恤警」,今後執法恐「人人自危」。而在執法記錄儀已成標配的今天,暴力發生的前因後果仍難完整復盤。人性和良知、濫權和限權,成為本案討論得最多的關鍵詞。而類似案件也在其他地方偶有發生。在剛剛過去的2016年里,中央力推「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密集出台的文件和全國範圍的培訓,與熱點個案和民聲民意直接呼應。期待襲警抗法、野蠻執法的畫面,都會越來越少。

5. 賈敬龍因「強拆」故意殺人案

【案情】2015年2月19日,農曆大年初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高營村村民賈敬龍因精心營造的婚房被強拆,持射釘槍到春節團拜會現場射殺了村支書何某華。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賈敬龍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8月31日,最高法院裁定核准死刑,理由是,「對罪惡嚴重,特別是對蓄謀報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罪行極其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故意殺人犯罪分子,應堅決依法嚴厲懲處」。嗣後,民間輿論「刀下留人」呼聲不止。11月15日,賈敬龍被執行死刑。

【影響性】拆遷悲劇何時止

在土地財政熱度依然不減的今天,僅「拆遷」、「血案」四個字便能使人明白案件的因果邏輯。在「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的死刑政策之下,賈敬龍能否成立自首、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成為這份死刑判決的法律爭議點。巨貪可以免死,草民何不從輕?民間輿論顯然帶有對「強拆」不絕的憤懣,學者們的思考則聚焦於「死緩」政策平等適用的公平性考量。此外,在最高法院核准死刑但尚未下達執行令的情況下,還有沒有程序可以開啟緊急救濟渠道?律師參與死刑複核提出辯護意見,能否得到更多的司法尊重和制度保障?相關立法顯然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

6. 同性婚姻登記案

【案情】2015年6月23日,湖南公民孫文麟與同性戀人胡明亮前往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因「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可以結婚」被拒。孫文麟認為,《婚姻法》表述為「一夫一妻」而非「一男一女」,且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禁止同性婚姻,據此狀告芙蓉區民政局行政不作為。2016年4月13日,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宣判原告敗訴。法院認為,根據《婚姻法》及《婚姻登記條例》,「一夫一妻」即締結婚姻關係的兩人應為一男一女,且法律沒有同性戀登記婚姻的規定,因此,芙蓉區民政局行政行為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影響性】同性婚姻登記第一案

同性戀者希望締結婚姻,追求著與異性戀者、與大多數人平等的權利。簡單的訴求既關乎道德倫理,又涉及對法律的解釋與認知。法院將現行《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解釋為「一男一女」,並未出乎人們的意料。在明知法律對自己不利的情況下,兩名原告依然向法院起訴,大概宣示和啟發意義更為重要。無論結果如何,案件出現本身說明,中國社會對同性戀者寬容度的提升。而同性婚姻合法的「潮流」,於當下的中國而言,似乎仍過於「超前」。而當事人近乎行為藝術的起訴之舉,無疑帶有幾分公益色彩,有助於未來爭取和擴大少數群體的法律權利。

7. 馬麗雲「非獨」搶生案

【案情】2015年5月,湖北省監利縣婦女馬麗雲生下二孩。2016年1月11日,監利縣衛計局告知馬麗雲夫婦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應繳納98700元社會撫養費。馬麗雲認為,縣衛計局的決定違反了2016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關於「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規定,對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屬於違法徵收,因此將縣衛計局告上法庭。2016年4月28日,監利縣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目前尚未宣判。

【影響性】計生政策時間差

在實行獨生子女政策幾十年後,中國的人口生態、中國人的生育意願已發生極大逆轉,政府立場開始從限制生育向鼓勵生育轉變。然而,相關部門的管理式思維尚未因此轉變為服務式思維;法院在此類重大問題上也要層層請示批複,不敢獨立判決。學者普遍認為,當新法、舊法衝突時,應當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為適用原則。二孩政策剛公布時,湖南曾提出對搶生群體「不做實質性處理」,雖然被衛計委叫停,但依據的正是這種思路。

8. 吉林公安刑事扣押國家賠償案

【案情】2005年8月,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裝容器有限責任公司因偷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法院判處罰金250萬元。案件偵查期間,吉林省公安廳從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家中、關聯企業昊大橡塑製品廠查扣各類錢款2462萬餘元。儘管凌山公司與昊大廠是兩家企業,且凌山公司早已全額繳納250萬元罰金,但吉林省公安廳繳納罰金剩餘的2020萬扣押款一直未能返還。2016年1月,多年「討債」未果的牟洋向最高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8月24日,最高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吉林省公安廳向牟洋返還偵查期間扣押的202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730萬元。

【影響性】產權保護法治化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罰沒款項」財政返還體制是一塊痼疾,罰多少、返多少的做法,當然會讓權力為利益服務。尤其對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採取強制措施的隨意性過大,可能導致民營企業資金斷裂、發展停滯,甚至破產倒閉。近年來,涉案財物管理逐步受到重視,2016年,中央更出台《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本案的國家賠償決定,不僅為那些伺機尋租的司法機關敲響警鐘,也為已經出現的類似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

9. 環球拓業新三板掛牌「跑路」學員索賠案

【案情】2016年9月30日,以英語培訓為主業的北京環球拓業教育諮詢股份有限公司,獲准在「新三板」掛牌不到一月,其總部突然關閉,數百學員無法繼續求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8月26日,環球拓業法定代表人突然由陳國忠變更為肖宏。肖宏及部分學員認為,陳國忠疑似捲款「跑路」並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進展緩慢。10月底以來,部分學員轉而分別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朝陽區法院起訴,以環球拓業涉嫌合同欺詐為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同時,環球拓業掛牌推薦主辦機構開源證券公司、大成律師事務所、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也被部分學員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影響性】「新三板」監管鬆懈

環球拓業欠薪數月,偷偷給員工斷了社保;掛牌「上市」不足一月,大股東疑涉捲款潛逃。在p2p平台跑路多發之時,莫非預收款企業也在緊步其後塵?消費市場陷阱多,處處防不勝防。「上市」公司灌水、中介機構隨波逐流,這無疑是對「新三板」監管鬆懈的莫大諷刺,以及對券商、律所、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執業失范、唯利是圖的深刻警醒。在民間教育機構火爆、預付款消費盛行的時代,本案在報案、投訴、起訴、索賠中遇到的行政、司法不作為、民事案由規定僵化、消費欺詐認定難、三倍索賠難、中介機構追責難、小額貸款監管混亂等問題,無疑為那些想為自己「充電」的消費者提了個醒:理性選擇,維權不易。

10.首例霧霾環境公益訴訟案

【案情】位於山東省德州市區的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以生產、加工玻璃製品為主業,周圍多為居民小區。因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氣污染,振華公司多次遭受行政處罰,但仍持續超標排染。2015年3月19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就振華公司大氣污染向德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2016年7月20日,德州中院一審宣判,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用於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復,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影響性】治霾不只是等風來

本案是2015年修訂後的環保法生效後,中國首例針對大氣污染行為起訴並獲得勝訴的公益訴訟案件,被稱為霧霾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讓社會組織收集證據、提起公益訴訟,不僅增加了公眾在環保方面的參與渠道,也成為政府監管環境污染的一大助力。超過2000萬的損失賠償,讓人感覺霧霾治理不再只是等風來。但賠償款交給誰、怎麼花,需要進一步明確。此外,目前的環境公益訴訟中,全國性組織起訴民企是一種常態,在監督國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發揮地方性社會組織作用等方面,仍有改進空間,公益訴訟主體資格也有向公民個人開放的必要。無獨有偶。伴隨著歲末年初霧霾屢屢來襲,京津冀三地五名律師已分別提起訴訟,結果如何,我們且拭目以待。


去年12月"e租寶"事件延續。裸條等非法催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

國務院辦公廳的《互聯網金融整治實施方案》是今年10月13日正式頒發,但《實施方案》的落款日期是4月12日。此外,4月16日已有網傳版的《實施方案》。

實際上各級政府在正式頒發前已經在做各地的方案。

P2P腳步太快,監管滯後。

存在詐騙、自融、自保、非法催收、侵犯隱私等等問題。

更多的是各平台把金融想得太簡單,風險意識不強。

我參與的互金現場檢查中,某美女CEO居然認為不存在風險。

目前這個階段,奉勸一般人不要將自己的辛苦錢投入P2P。


特朗普商標案

特朗普在當選美國總統後,據外媒報道,他又收穫一件喜事:特朗普在中國的一場長達10年的商標官司終於勝訴,而勝訴原因並不清楚。此前還有網友調侃,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創造了很多「歷史第一」,比如第一個在中國打過官司而且敗訴了的美國總統,雙喜臨門?贏了美國總統選舉沒幾天,房地產大亨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也譯作唐納德·川普)又在中國的一場長達10年的商標官司中贏了,這起糾紛圍繞在中國將特朗普的名字用於某些服務的權利。

美國當選總統特朗普,創造了很多「歷史第一」

據華爾街日報11月15日報道,這位從商界步入政界的人士在中國申請註冊特朗普(Trump)商標,以在中國的商業和住宅地產領域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在經歷了數年之久的法律訴訟後,其申請於上周日(13日)初步獲批。

《華爾街日報》標題:特朗普在中國的商標糾紛中獲勝

報道稱,特朗普勝訴的原因並不清楚,而更多的紛爭可能還在後面。在中國採用特朗普這一名稱的53個註冊商標中(涉及的類別從衣服、美容院到寵物護理和高爾夫球場等等),只有21個屬特朗普所有。

不屬於這位新任美國總統的特朗普商標包括水族產品、彈藥、炸藥、撲克牌、避孕套和網球拍,其中一些商標是最近註冊的。

特朗普在中國的委託代理人——集佳律師事務所(Unitalen Law Office)駐北京的律師周丹丹表示,就連在中國,特朗普都已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名稱,這可能會改變未來任何潛在商標糾紛的結果。自2008年以來,集佳律師事務所就在這起商標訴訟和其它此類案件中代表特朗普進行法律訴訟。 華爾街日報報道稱,特朗普集團(Trump Organization, TMP.XX)的一位發言人對此不予置評。

按照規定,如果在90天的公告期無人提出異議,該裁決將永久生效,就可以發給商標註冊證了。

目前尚不清楚特朗普本人或特朗普集團是否打算使用其已獲得了權利的商標。 說起來,特朗普的這起官司在中國「走紅」也沒有幾天。

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有中國網友總結他創造了多少「歷史第一」。其中有一條:第一個在中國打過官司而且敗訴了的美國總統。

特朗普敗訴的判決書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行政判決書顯示,特朗普在2014 年因「TRUMP」商標問題,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將其認定為第37 類商標「TRUMP」的權利人。

特朗普在華商標官司的起源

原來,在2006年12月,特朗普準備提交英文「TRUMP」的商標註冊申請,而一個月之前,該商標已被一個叫董偉的人搶注,所以特朗普就把商標委告上了法庭,一審被判敗訴;特朗普方面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北京高院再審維持原判,特朗普二審最終敗訴然而,這條「歷史第一」僅僅維持了幾天就有了本文開頭所說的轉機了——特朗普申請的第37 類商標「TRUMP」於上周日初步獲批。

特朗普申請的第37 類商標「TRUMP」於上周日初步獲批

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官網——中國商標網上,可以查到以「唐納·川普」為申請人,從2006年到現在申請的其他諸多商標,這其中包括「川普」「特朗普」「唐納德·川普」「唐納德·特朗普」「Trump」「Donald Trump」「川普國際高爾夫俱樂部」「川普廣場」「川普國際酒店大廈」等等……

也許是因為「TRUMP」(有「王牌」、「王」的意思)十分吉利,很多中國公司和個體已在特朗普之前註冊,從建築產品、水族產品,到彈藥、炸藥、撲克牌,甚至於避孕套和網球拍,都看上了「TRUMP」這個名字。

這些都是特朗普的註冊商標。可以,這很特朗普。

這其中以「川普」、「特朗普」註冊的商標覆蓋的類別包括:

25 服裝、鞋帽、襪子手套35 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36 保險;金融事務;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37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41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42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

43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44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和林業服務。

特朗普在中國申請的商標。 前幾天還是敗訴的,剛當了總統後就勝訴了,難道是商標局變臉太快?

另據環球網報道,在中國商標網上,註冊人為董偉的「TRUMP」商標目前狀態為「無效宣告中」。 據律師介紹,這種情況意味著:有人申請註冊商標無效,商標局正在審查申請是否有理後做決定。

董偉的「TRUMP」商標目前是「無效宣告中」

特朗普在中國的委託代理人周丹丹律師介紹,雖然法院於2015年裁定特朗普敗訴,但裁決後,律所還在繼續就商標的使用權進行爭取,並向工商局提出了商標無效申請,所以周丹丹稱目前董偉雖然獲得了「TRUMP」的註冊權,但僅限於在鑽井、採礦領域使用,而商標註冊第37類(主要包括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中的其他用途,則歸「 特朗普總統」所有。

中國商標網顯示,這場糾紛的最後記錄是在2016年4月。

僅周丹丹所在的北京集佳律師事務所就代理了70多起特朗普的商標註冊案,其中大部分已經完成註冊,還有一部分還在進展中。

周丹丹說,由於好多商標註冊案還在進行,所以很難判定《華爾街日報》指稱的究竟是哪一件。 目前一個關鍵問題是,特朗普的當選會不會影響他在中國的商標註冊結果? 周丹丹認為,特朗普的當選與知名度提高,可能會改變未來潛在商標糾紛的結果。

根據中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在商標具有較高顯著性和知名度的情況下,後申請人應注意避讓。 也就是說,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後,別人再想以他的名字去申請商標,商標局一般會駁回。 其實,2015年在與董偉的商標糾紛案中,不服從初判結果的特朗普,提到的一條申訴理由就是「申請商標具有極強的顯著性和極高的知名度」,不過,那時他還沒有參與總統競選

或許,已經出過自傳中文版和《做生意的藝術》中文版的特朗普,的確有自信說「較高顯著性」和「知名度」。 可以,這很特朗普。

本文部分內容摘自鳳凰新聞


魏則西百度醫療案,王寶強離婚案。瀉藥


快播案,借貸寶案,寶能萬科之爭,氣槍被認定為真槍案等等,還有很多。


謝邀~影響最大的案例,必須是聶樹斌聶樹斌,二十年,沉冤得雪。在微博上看到聶母聽到再審法院的判決時激動的哭了的樣子,真的心疼。

但反映出了我國的刑事訴訟,司法,審判,是不是有問題!

最近我也在關注校園霸凌,看到微博上在陸續報道各種校園霸凌案件,小學生讓同學下跪,拍視頻,扇臉……等等等等惡性行為。這又反映出我國的社會,我國的法律,是不是有問題。有人說,應該對進行霸凌的未成年人從嚴處理;有人說,要我國的法律有何用?

愣神……深思……

作為入法學門尚不深的大二學生,已經將校園霸凌作為日後重點關注對象。


Fisher v UT Austin 案。美聯邦高院判決依種族決定錄取資格合憲(符合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案卷: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15pdf/14-981_4g15.pdf


謝邀…最關注是快播傳播淫穢物品案。因為該案不管是犯罪構成、審判直播、律師辯護等等都具有看點。曾經我們也因為審判過程被直播,猜測過案件可能會有意外走向。但還是猜到過程沒有猜到結果,結果依然是按套路出牌。最重要一點,你敢說沒用過快播?


執行程序改革


聶樹斌案件、鄭成月(江西刑偵副局長對待聶樹斌案件)遭遇,喬丹商標註冊案。


謝邀。題主貌似是要盤點2016,所以前面說過的就不重複了,我還記得的是甘肅白銀連環殺人案,准大學生徐玉玉遭電信詐騙身亡


謝邀

看了題目

不是很清楚題主想要知道哪方面的案例 也不是很清楚所謂的影響廣泛的定義標準

就我而言 專註禁毒方面的案例分析研究七年多 今年也是幾乎要面對全新的案例 先是最高法4月11日出台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緊接著 兩高一部7月1日施行《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稱量、取樣和送檢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兩個規定幾乎重新定義了辦理毒品案件中某些關鍵環節的傳統套路 各基層檢察院法院 對兩個規定的掌握和拿捏 也直接影響到本地毒品案件的逮捕起訴

如果題主有禁毒方面的案例研究方向 只要題目不大 不涉及泄密 應該可以再次回答

再次感謝邀請


謝邀,第一次碼字。關注的其實也是社會輿論關注度高的案件,比如百度引擎搜索引發的「魏澤西案「,娛樂圈炒的火熱的」王寶強案「,蘋果商標侵權案,於正抄襲瓊瑤案等。


1.聶樹斌;

2.王書金!!!能否因求死而認定其一定為兇手呢,萬一再有新的死刑犯跳出來呢,所以若無確鑿證據證明其為聶案真兇,不宜直接認定,聶案應為疑罪從無而改,涉及刑事、死刑必須認定慎之又慎。

3.喬丹,平衡現行法律與現實認識之間的藝術,最高院還不錯;

4.雷洋。


謝邀。

最近在關注聶樹斌案,覺得中國死刑太多了。

即使重新判,聶樹斌也已經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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