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和美國法律的差距真的那麼大嗎?

國內,辱罵毆打同學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學校也是儘可能息事寧人。

而在國外,則有可能判無期徒刑。

國內外法律真的這麼大差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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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非業內人士可能覺得匪夷所思的事情吧。

中國律所的初級律師,尤其是非訴業務的初級律師,花時間最多的工作之一是打電話。

打電話是什麼意思?

比如,某地政府出台了一項規定,不得攜帶犬只進入公共場所。那麼餐廳門口的區域算不算公共場所?律師不知道,只能問城管。

比如,所有的新聞媒體都報道某部委出台了一項新規定,但是翻遍所有的政府網站、資料庫,都找不到這個規定。部委到底有沒有頒布這項規定?律師不知道,只能問部委。

再比如,從字面意思說,審批是實質性的審查,備案只是程序性的手續。但實踐中,很多手續是名為備案、實為審批,有可能相關部門不給備案的。到底某個手續需不需要政府部門的實質性審查呢?還是得打電話。

打電話難在哪裡?

難點一,不知道電話號碼是多少。很多政府機關不公布它們的聯繫電話,或者只給一個全自動應答的市長熱線,得先找可能知道負責人電話的部門一個一個問過去。

難點二,電話打不通/沒人接。不知道是開會,是出差,去隔壁串門了,還是單純不想接,很多機關的電話可能連打一天都打不通。比如我下面這個截圖,我從上午十點一直不間斷打到下午三點,就撥四個可能的電話號碼,才打通了電話。

難點三,即便相關負責人接了電話,也未必會直接回答問題。這就需要各種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才能問到答案。

等等等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初級律師大概都經歷過。

美國又是什麼樣呢?

我做美國的政府諮詢不多。最近的一次,是之前做一個航運公司的交易的時候,需要查美國海事局(United States Maritime Administration)執法的先例。

有一些案例他們的官方網站上只提了名字,沒公布相關文件。我抱著死馬當活馬醫的想法,大概北京時間晚上七點給他們官網上的郵箱發了個郵件詢問。

萬萬沒想到的是,到晚上十二點,他們就回復了。而且原原本本的把我需要的文件發了過來。

雖然我國政府的效率和態度比起之前已經進步非常多了,但論及對老百姓的便利程度,還是有待進一步提高啊。


我國從立法角度來說,並沒有差距。

但是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是現狀


補充幾句,我就舉個最近的例子,那個群主為群成員發言承擔責任.憑良心說,這種規定是不是很嚴苛?首先中國的法律為公民設立義務,是個很隨意的事情,象這種一個什麼互聯網辦公室就可以隨便可以加一個義務,而且後果還很嚴重,拘留那是分分鐘的事情.這個叫嚴格立法

但是,當局他不知道這種事情很普遍嗎?他會每個都查嗎?他也知道幾乎所有人都會犯這些事,但是一般情形下並不查處,這就叫普遍違法.

不查不代表你不違法,對不對.把執法權肆意玩弄,掌握合法傷害權,是馭民的最好手段.這就叫選擇執法

說白了,人人都有投名狀.


其實很多人已經發現了這個問題,為什麼知乎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少業內人士來回答了?簡單點講,心寒了。

以本人並不多的上網經驗來看,相對與其他社區、論壇來講,知乎的法律人已經是相當多的,也樂於給大家普法,以及解決法律方面的問題,當然,也有很多優秀的答題者,就我本人來說,作為一個小透明,也願意拿出一些時間,去法律板塊看看那些沒有人關注的題目,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盡我所能解決一些問題。一直到某一天,我發現,知乎變了,你不說話,他跟你說他認為的法律,你給他擺法條講法理,他跟你講我看見,我聽說的法官怎麼判,你跟他講救濟途徑,他跟你講你幼稚,這些沒用。一個固守自有色彩的人,無論你給他多少陽光都沒有意義。我們能喚醒沉睡的人,但永遠無法喚醒裝睡的人。

對了,忘答題了,沒錯,美國法律在多方面比我國先進的多,不過按照題主的邏輯,我認為最先進的是秦律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在我看來,中美在法律上的最大差距不是法律體系的完善全面程度,不是政府執法的公正嚴格程度,不是人民對法律的熟悉關心程度,而是政府和人民對法律的敬畏和服從程度,說得再直白點,政府和人民是如何看待法律的,是不是認為法律至上,政府和人民是不是願意服從法律判決,哪怕判決結果對自己不利,政府和人民是否把法律作為衡量矛盾的準繩,還是把人情宗法當借口。


「差別」挺大,「差距」不作討論。說兩個刑事案件的例子。

A是一個14歲少女,曾和成年女性B關係要好。之後二人僵化,B在網上化名為xxx,發布詆毀A的信息,並寫匿名信給A,稱「你要是死了對這個世界多好」。 A不堪侮辱,跳樓自殺。問,B在中國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美國是否構成謀殺罪?

中國: B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兩者沒有因果關係。(有網友說我不懂中國法律,說B構成侮辱罪。你說得對,但是這裡只討論是否構成謀殺,請看好題再來反駁)

美國:尚存爭議,多數認定B構成謀殺罪。

第二個例子:

B強姦了A,A因受到極大羞辱不堪重負,跳樓自殺。問B在中國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美國是否構成謀殺?(A不是強姦過程中自殺,是之後一段時間內自殺,理由如題)

中國: B只構成強姦罪。

美國: B不僅構成強姦,還構成謀殺,要對A的死負責。美國刑法體系中提到一個異常現象的分析。當介入因素是異常的,則先行行為不是結果發生的近因。如果不是異常的,則先行行為是結果發生的近因。

A去自殺一事,不是一個異常現象,B強姦A(先行行為)要對死亡結果負責。

回到你的問題,「差別」真的很大,這個只是一個小例子。


我國跟美國的法律基因不一樣,所以差別很大。

美國的法律是基督教新教教義基礎上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之上的政治文化。

中國的法律是中華天命思想之下的政治文化,政治文化再衍生出法治文化。

所以你發現美國的很多東西跟中國是反著來的,連名字和姓中國,都是姓名,美國是名姓。中文的語句是主謂賓定狀補,英文是各種從句去修飾主句。

具體我感覺區別較大的三點。

第一點是對於憲法的認可度。在美國不論總統換了誰,事實上美國公民對於憲法是有著很高的認可度的,這是美國「普世價值」的源泉。所以很多人都說在美國,哪怕是街頭的乞丐,看起來也不卑不亢的。如果有人做錯了,會有很多人勇敢站出來說不。但是中國具體到個人,很多人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去他媽的,活著最重要。

第二點是對於程序的尊重。

第三點是普通法系的靈活性。

這三點是中國需要好好學習的,但是任重而道遠,都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兒。


你別跟我提法律,我不懂法!你們欺負人!我去XXX告你們去!!!我就不信XXX給我做不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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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最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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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這麼久這個吐槽回答承蒙各位上眼…是最近出事兒了還是怎麼著?


法律差的不多,稍缺那麼一點人味。

這麼點人味的背後是很多個案子堆砌的血的教訓,是讓整個社會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反思的過程。

而這些個過程的背後是嚴格執法,有法必依。

所以大明律一用可以數百年不改,冷冰冰的杵在那裡,因為本來就沒這個必要改。


看到這個問題本來剛想衝進來撕一下中國某些法律立的狗屎不如大讚下法律燈塔美帝國主義的碉堡,但看這個評述……怎麼感覺不對?

比如我個人比較熟悉的幾個領域,知產及侵權、證券、反壟斷,那美帝國主義真是爆中國多少條街,君不見,到現在中國還有多少法學教授要靠美帝國主義的1934證券法混飯吃找營養呢?

但是題主問的好像不是這個意思?樓主問的是……校園暴力?

國內,辱罵毆打同學最多也就是批評教育,學校也是儘可能息事寧人。

而在國外,則有可能判無期徒刑。

我不知道您舉的這倆對比例子是哪來的,印象中最近與美帝國主義有關聯的校園霸凌好像就是洛杉磯那仨女衙內的事,這三個女衙內是被以「綁架」「酷刑折磨」等N項重罪起訴的(而不是「校園暴力」),最後最多一個判了13年最少一個判了6年,最終大概也就是最多坐十年牢,同類的刑事重罪著名申奧大使鋼琴演奏家海淀銀槍小霸王天一不也被判了10年么?這案子這麼判有幾個原因是不可忽視的:1、犯罪者年滿18歲;2、犯罪者對受害者進行了長時間的拘禁、限制人生自由;3、多受害者,且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6歲甚至更小;4、犯罪者使用了可被認定為「酷刑」的暴力;

您對比下,國內那些小屁孩叼著煙打同學的校園暴力事件,除了受害者年齡差不多外,別的有幾條像的?

最後針對您問的問題可以再交流下。中美法律,誰先進誰落後?

從私法來看,美帝國主義普遍要先進,但這是以USC為依據進行對比的,實際上美帝國主義各州法律差別相差巨大,一個個拎出來說的話還真不好意思說美帝國主義一律比強國強;

從公法上看,兩國差別不大(畢竟強國刑法也算蘇德日混血生出來的),兩國還都出過與「少數民族」有關的幺蛾子,強國出過兩少一寬,美帝出過肯定性行動法案。

另外,排除與普通人無關的軍事犯罪,美帝只有一個死刑罪名,通俗意義的「一級謀殺」(具體可能包括從事偷渡人口、綁架、搶劫銀行、強姦或猥褻兒童等惡性犯罪活動時蓄意殺人,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從事恐怖活動而導致他人喪生、出於報復而蓄意殺害執法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以及蓄意殺害政府領導人等),強姦幼女、貪污、受賄這些中國人眼中槍斃十次都不過分的死刑罪名,在美帝最多判無期即終生監禁(參考當年著名的「賓州大學性侵案」)。

從程序法上看……嗯,美帝極其嚴格的證據認定標準相對天朝來說不知道算好算壞,一方面這種標準可以很大程度避免冤假錯案以及政府濫用權力的出現,但一方面確實有不少犯罪分子因此逃脫刑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我認為美帝這一套肯定更好,但知乎那一群「我不懂法但我要說兩句」的肯定和我意見不一。

另外,美帝國主義並非強國立法的主要參照對象,對比兩者意義不大。就現實情況看,強國去捧法德行將就木的法典制度的臭腳的可能要大得多。

有問題可以評論交流。


一個大陸法系一個英美法系……怎麼比……

好歹也得跟中國的政治老師德國比吧?最起碼都是大陸法系……

## 當然理應由大法官給判例的夯港整天被上級立法機構釋法就很尷尬了……


謝邀,我無意貶低部分答主,但是我認為,兩部刑法,誰先進誰落後,不是對比個別罪行的量刑就可以得出的結論,或者說,主要不是取決於此的。所以大多數答主一上來就失去了答題的正確方向。

如果僅僅對比個別罪行,那麼,你可以看到,美帝在暴力犯罪、針對青少年的犯罪等領域做得很好,但是我國也不乏非常亮眼的操作,比如毒品犯罪就比美國那個稀爛的狀態好得多。

在美國你校園霸凌你的同學,可能是重罪,但是販賣大麻很可能不會被抓住,一般情況下沒什麼事;在中國你販賣大麻有極大幾率被抓住並且死刑,但校園霸凌你的同學一般情況下沒什麼事。

校園霸凌就一定比販賣大麻的社會危害性更大?亦或是反過來?在我看來,個別罪行的量刑輕重,只能說體現了該國刑法對於不同罪行的評價輕重程度有所不同,畢竟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和法律傳統。比如中國曾經深受毒品之害,所以嚴管毒品,而英聯邦國家曾深得毒品之利,所以對毒品行業的管控鬆散也是「投桃報李」。比如美國的奴隸制度曾經造成了深重的社會災難,所以美國人一致認為應當嚴控人對人的暴力、虐待、掠奪,而中國人離奴隸時代太遠,又深受宗法倫理觀念的影響,所以沒有這麼深重的人權、平等理念。

不再贅言,總之,兩個國家的刑法孰優孰劣,或者如題主所說的「中國和美國刑法的差距」,不是一個靠比較個別罪名可以得出的結論。要進行比較,更具有說服力的是從立法體系、立法技術上去進行整體比較。

美國刑法目前比中國刑法更優秀,這是客觀的,個人認為,主要原因在於,美國行憲已經200多年,法律體系已經極為完備;法律傳統也已經深入人心;立法者、執法者的專業技術均已積累了深厚經驗,爐火純青。相比之下,中國在文革之後重新施行憲政以來,滿打滿算不足40年,法治還處於「幼年期」:群眾的法律信仰尚未完整建立,舊觀念遺毒尚未消散乾淨,很多時候辦事還是求人不求法;法律體系還很鬆散,很多條文存在漏洞需要修補;立法者、執法者都還是第一代,最有經驗的人也不過就是摸了一輩子的石頭的先過河者。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法律顯得條文整齊、乾淨、說服力強,而中國法律散亂、說服力不足;同時,美國刑法得到較為良好的執行,而中國沒有。這才是兩國刑法的差距所在。

我們承認我們有所差距,並且可能是不小的差距。但是,這不是因為什麼狗屁的國人劣根性,而是受限於無法改變的過去。我們的起跑線太晚,沒有辦法,這不是我們的錯。

不過我們會追趕上來的。畢竟,我們可以摸著歐美等國過河,而且我們跑得很努力。我國的立法、執法上,很多時候是大量參考西方先進國家,「西方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我沒有參考過」,這樣,作為一個後進者,可以很快地彌補與先進者的差距。我國立國以來直到現在,在法律上的建設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而且我們還在不斷加速。美國建國70年的時候,奴隸制還沒有廢除,婦女還沒有選舉權;我們建國不到70年,已經能夠拿來和美國進行系統的比較,足以說明我們的前途是光明的,諸位不必過於悲觀。


差距不大。

辱罵毆打判無期?那要看你是白的還是黑的還是黃的。

在美國尋求法律幫助前,當然是先照鏡子。

黃的黑的都有諸多不便,白的最好。

華裔店主盧先生和妻子在紐約布魯克林羊頭灣經營雜貨店。

8月21和22日,店裡連續兩天來了兩名白人少年,無端滋事。

「當時他們騎著兩輛自行車衝進店裡來,我告訴他們店裡不能騎自行車,讓他們出去。結果,他們一直在門口罵『Ching Chong』『中國人滾回去』什麼的。還說這是他們的地盤,我們不能在這裡做生意。」

盧先生說,白人少年還用自行堵住雜貨店的門,不讓外面的客人進來。

一天里,兩名少年差不多每隔十五分鐘就來一次,他們這麼折騰,店裡根本沒法做生意。

盧太太說,兩名少年多次來店裡騷擾,自己兒子在店門口與他們爭辯,還被他們恐嚇。無奈之下,他們選擇報警。

盧先生說,他和太太去61分局報警,但是警察不予理睬。

報警不成功,華裔店主怒火中燒,當兩名白人少年再次來騷擾辱罵時,盧先生拿起晾衣架想嚇唬一下兩名少年。

兩名少年立刻報警,警方迅速逮捕了盧先生,以騷擾和威脅罪將其關押24小時,並對兩名少年下了保護令,嚴禁盧先生靠近。

對此,黎保利律師事務所案件經理宋大維表示,遇到問題打小孩子的確不對,但建議盧先生可以以店內監控錄像作為證據,聯合周圍多家受此類遭遇的華人商鋪,與警方反應立案,警方會與小孩家長以及校方取得聯繫一同解決。

宋大維:「錄像錄下來之後可以找到小孩學校以及家長。」


不是法律差別大,是法制體系差距大。本來中國很多法律原則堪稱先進。比如重證據輕口供。

美國也曾因為重口供的法律原則弄出過很嚴重的冤案。

判例法在理論上也更加矛盾和糾結,自由裁量權大也偶爾弄出幾個極端不靠譜的法官。比如判殺人富二代進療養院、罵老師的熊孩子進少管所之類。

但是現實法制層面,美國卻比中國法制重實證得多。例子各位答主舉得夠多了

我覺得根本原因是美國法律行是真的有錢有地位的。

美國法制是個燒錢的遊戲。這固然會造成有錢人對於窮人的天然優勢地位。但相對透明的燒錢遊戲總比權力遊戲對普通人希望大一些。

比如著名的電力企業鉻污染案。在巨大的可能經濟賠償面前,法律精英是可以站在窮人一邊對抗大企業的。

我國法律如果有可能讓律師掙上億賠償分成,我想現在大概有人搶著找受害者告三星。

有錢有地位也造成法律界底線相對較高。不會為了區區一個縣政府就枉法。你至少得拿出真金白銀才能操弄法律。而有錢人對成本總是敏感的。

而最根源的因素我認為是文化上的。我國上上下下息訟觀念深入人心。法庭和稀泥是日常。

可是法制和其他事情不同,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制就是靠搞事情來平事情的。

所謂懲前毖後,如果懲罰是撓痒痒,那就談不上毖後了。

法制在很多時候,搞個大新聞是必要的。而且要搞好。

三鹿破產的下場就很好的清洗了國內奶業。

而南京老太太則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影響。要清除這種影響,必須再搞個大新聞。比如重發訛人者。

具體到很多法制的微觀層面,美國法制的可操作性也比中國好的多。

比如我國的正當防衛基本上是個擺設,非武林高手難以完成。

美國雖然也有「不退讓法」這種奇葩,但基本上沒有讓民間無所適從。

大量的案例,因為原則清晰。美國的警方就決定了不起訴。而我國,實際上都要鬧到法院。家屬哭泣社會流淚。成本比人家高多了。

是的,這已經不是法律體系上的問題了。美國法律界操作比我們溜,已經是文化上的差距了。

最後總結一下——法律本就是刀子,其作用是斬斷一團亂麻。法律要犀利冷酷,法律人要睿智有溫度。

這種法律最壞的結果無非是暴政。人民至少可以清晰的選擇合作還是不合作。

而如果法律自己就是一團毛線,由一群三腳貓去操弄,只能是杯具。結果就是社會緩慢解體,連怎麼完蛋的都不知道。

我國對比人家,法律不夠冰冷,溫溫吞吞。法律人整天焦頭爛額沒錢沒地位,拿不出溫度

這就是為什麼多年來西方權貴搞了很多見不得人的事社會一直還在續,白左思潮略鬧一鬧,藥丸之勢就漏出來的原因。

因為後者直接衝擊法制的根基,就是確定性。

歐洲最近搞出一系列藥丸的判例,比如承認童婚。是因為童話世界長大的法律人,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冷酷。

所以世界的希望還是在中美。這兩個國家都還具有很強自我調整能力。

中國的法制在發展、美國保守主義傳統還有力量推出一個總統。


中美法律的區別如果單從法繫上來講區別很大,一個是大陸法系一個是海洋法系,不過那些對我們平頭百姓來講無非是兩個名詞而已,和我們的關係不大,實際上我們真正能看到的區別是執行。

若干年前我要去美國玩兒,打算租車自駕,但是從來沒有在美國駕車的經驗,於是向一個剛剛從美國自駕回來的朋友討教兩國交通法規的區別,朋友說:「兩國交通法規是完全一樣的,唯一的區別是他們嚴格執行,我們不執行」。

去了那邊開上車之後,才深深體會到這句話簡直就是至理名言,我們的交通法規的建立就是跟人家學的,所有的規定都是一樣的,我們也有「停」牌,你去查查中國的交規真的是要求你停車的,在美國你就必須停,在中國沒人停;在美國開車時我有一次要左轉,對面有個車要右轉,我當時就懵逼了,這種情況該誰先走呢,不知道的時候人生地不熟的讓讓人家吧,結果對面那哥們兒停在那裡不停的比劃讓我走,我就比劃讓他先走,他聳肩攤開雙手表示極其費解,回國後查了一下交規,原來真的是左轉車有優先權。平時開車從來都是誰搶到誰先走,早把這個規矩給忘了。

從我們使用相同的交通法規到兩國執行出來天壤之別,我覺得先還是別計較法規的差別了,能夠把現有的法律好好執行了就不錯了。

你去試試看,不是殺人放火的大案子,小偷小摸詐騙之類的,作為受害人你去報案試試,幾乎都沒有什麼立案的可能,商鞅立木當時是為了啥?


你問的問題問不達意嘛,看你題下補充,以校園暴力為例,實際上問的是立法上的選擇,連執法都不涉及到。你實際上問的根本不是差距有多大,而是為什麼中國的法律規定與美國的法律規定不一樣?

一、法律規定是否一樣,看利益訴求,一樣不是必須的。

理論看黑格爾的《邏輯學》、《精神現象學》,雖然不是法理的書,但在哲學層面上解釋得更明白;要看故事,國內有二十四史,故事太多看不完或者看不出來就看資治通鑒,比公眾號里的雞湯有營養多了,還不要你交錢。

二、法律只是個派生物、附生物而已。

1.它不是任何一個主體,不管是政府還是民眾,所追求的本質目標。

2.它只是一種達到秩序的手段,跟渣男對弱女的家暴,沒有本質區別。

3.它用維持秩序的方式,達到特定的目標,可以是搞經濟騰飛,可以是搞獨裁,可以是造核彈。

4.它的目標,是所有人、組織博弈出來的,你點一個贊的小事也會在這混沌的博弈場中發揮出想像不到的作用(當然,更大的可能是什麼用沒有)。

所以,沒有主體會為了單純改變法律而改變法律,重點都是取得博弈中有用的力量;當然,你可以去為改變而改變,但這樣你會因為沒有博弈力量而被淘汰,從而改變不了法律。

你可以自我安慰下這是劣幣淘汰良幣的社會,但我個人很難說誰良誰劣,因為:

三、什麼樣的法,配什麼樣的社會

法律可以對社會的改變有點影響,比方說推動下禁酒駕吸煙之類,但想用法律去觸碰一個社會的核心,是找死的行為。

法律不過就是上層建築中的一部分,強行「進步」的做法,遠點的叫烏托邦,近點的叫大躍進。上層建築整個一起上都改不了的事,法律一個跟班的單獨上,你以為他有多能耐?回頭看看歷史上消失的一些現在看來惡劣的行為,真以為是法律的功勞啊?再看看現在的禁煙禁酒駕,真以為單單靠法律可以解決得了的啊?不上警察誰聽你的啊?接著警察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要開工資的啊,而且也不就干這一件事。

所以,還有人覺得想改變下社會,改改法律就夠了嗎?本質還是什麼法配什麼社會。理想主義者想強上烏托邦,請在你自己家裡上。

法律最理想的狀態是干臨門一腳的事,不在這個狀態下,徒法不足行的局面都是輕的。

最近有個電影是叫99個家,講美國金融危機時房地產公司將那些還不起銀行貸款的業主驅逐,收房的故事。

題主想要美式的社會,那我先講講純法律思維怎麼看這種事。

貸款合同是你簽的,你就要守約,還不上貸款,房子又是抵押物,不好意思,一切按合同來,我們講規則,到時間不騰房,警察上門,抗拒者使用武力。請不要事到臨頭或哭窮,或說自己看不懂合同,或者抱著小孩跟警察對峙,要襲警你連小孩都會失去。

老美會什麼反應?這部電影里被驅逐的業主再慘、哭得再凶,也都是很配合地清理物品,搬出自己的家。

我這一線法律從業人員看得都有點驚訝,這事要放中國會什麼樣?不敢想像。這只是司法環境的一隅。

你要說你也是個很守規矩的人,那真不好意思,法律不是匹配個人的,大環境就這樣,你被這個社會拖累了。法律肯定是適應社會的,京東的退換政策都改了,還不夠說明問題嗎?

四、有什麼可以做的?

綜上呢,什麼樣的社會,什麼樣的法律,與其把關注點放在法律的規定上,不如做點實事。比方說,有人違反吸煙令,有人亂擺攤,有人亂停車,有人蓋違章建築,有人溜狗不帶繩,上去譴責他,打電話舉報他。

這些做不到的話,最基礎的基礎,警察執法時,不懂就別說話。比方說這種:

原來我還會從底層邏輯開始跟你一個字一個字解釋下,現在對這種評論的內心是:

TMD不懂少BB,你又沒付我錢,還這鳥態度,跟你浪費什麼勁兒!

等這種人少了的時候,或者可以對付這種人的時候,我們再來談談法律上該怎麼改。


講道理,我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才能證明一國的法律與另一國存在差距…更何況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中國憲法是法律……但……居然沒有直接可訴性……所以自然而然就沒有憲法法院,所以很多地方性法規還存在違憲的情況,因為人大又不能及時的發現…所以甚至有些地方性法規還存在違憲的情況。法院也沒法在法律文書中直接引用憲法,所以如果WTF的遇到一個這種事,你也沒法以違憲為由來處理……


國內法律的問題就在於有法不依,以人為本


法律在我國已經進化到究極態—擋箭牌。


美國整個國家都是在法律框架上運行的,美國各級政府首腦都是選舉官員,中央對地方,州對市縣沒有直接上下級關係,所有的政治經濟活動都依賴於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可以說,法律和法制就是這個國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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