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谷歌等跨國公司如何做到在英國不交稅?

還有為什麼這種避稅合法的同時,英國還可以在發現之後罰星巴克的錢?


星巴克自1998年在英國開業以來,使用合法的避稅策略,擁有30億英鎊的銷售收入卻僅支付了860萬英鎊的所得稅,期間一共開設了735家分店。星巴克對著860萬英鎊的所得稅還抱怨說是英國徵稅機構不允許減免扣除。注意,英國跨國公司及本土公司的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0%。

在過去的三年期間,星巴克在英國的財務報告一直是虧損的,沒有利潤,也沒有支付所得稅。而它的市場分析師又對外宣稱星巴克在英國的業務是「可盈利的(profitable)」。儘管連續十幾年星巴克英國的賬面顯示一直處在持續虧損的狀態,但它卻告訴投資者們銷售在持續增長。如是,就和它在英國的財務報告相矛盾,但是又沒有確切的證據標明星巴克在英國違反了相關法律。

星巴克能夠在英國如此明目張胆的避稅,主要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英歷屆政府都敦促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採取「親商政策」,並且國內缺少關於反避稅的立法。

第二,星巴克想當之聰明,利用合法的避稅手段,巧妙地逃過了英國原本高昂的企業所得稅。

就這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直到最近才東窗事發......

接下來說說星巴克是如何在英國避稅的。首先想要大家明白一個事實,星巴克本身是一個龐大的集團公司,旗下又有很多子公司和分公司,統稱為關聯公司,分布在世界各個地方。星巴克能把在英國的賬目做成年年虧損的奧秘就在於集團公司之間的資金運作。

(一)昂貴的知識產權費

星巴克總部規定,在英國以及所有海外經營的星巴克每年需要想「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銷售額的6%。6%的知識產權費在英國與同類產業比起來算是很高了。這一筆支出就減少了星巴克英國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

與此同時,星巴克集團公司又把徵收所得的知識產權費用轉移到稅率很低的國家,納入該國星巴克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以支付相對較低的稅費。很多跨國公司大抵都是這樣做的。

(二)昂貴的咖啡豆

英國星巴克公司所用的咖啡豆都是來自於星巴克在瑞士的星巴克咖啡貿易有限公司( Starbucks Coffee Trading Co. ),在咖啡豆運抵英國前,又需經過星巴克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設立的烘培公司進行烘培加工。在此過程中,英國星巴克會支付超額的費用給瑞士和荷蘭兩家公司,這樣就降低了星巴克在英國的應納稅所得額,同時把資金轉移到稅率極低的瑞士和荷蘭兩國,瑞士對於咖啡相關貿易的稅率低至5%。

荷蘭和瑞士的稅務當局要求星巴克把來自於英國公司的銷售利潤分配到荷蘭焙燒和瑞士交易中去,被稱為「轉移價格」。這就是跨國公司不同的集團實體之間的關聯交易,通過自行定價,把一間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到另一家子公司,目的是為了避稅。

但根據荷蘭阿姆斯特丹的賬目,只有很少的盈利,而且80%的收益用作買生的咖啡豆、電烤咖啡豆及包裝上。而瑞士法律沒有規定公開賬目,星巴克只是宣稱在瑞士「適度」盈利。

(三)英國的星巴克是個借款人

星巴克英國利用公司間借貸(公司間借貸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為),把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來避稅。星巴克英國公司去年的財務現實其所有的經費幾乎都來自於借款,並且支付了星巴克集團旗下公司200萬英鎊的利息。

這種公司間借貸給跨國公司帶來了稅收方面的雙重利益:其一,借款人可以設定任何有利於降低自己應納稅所得的借款利息;債權人可以是任何一個設在不用征利息稅的所在地的公司。

就這樣聰明的星巴克,利用英國稅收當局的愚鈍完美的進行合法避稅十幾年。真相被披露後,英國民眾反映強烈,紛紛開始抵制星巴克,無奈,星巴克在輿論的壓力下表示未來兩年將繳納給英國政府約1千萬英鎊的營業所得稅。同時,英國民眾也呼籲國內的稅制改革,以遏制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以及保護本土企業確保 的繁榮和發展。

最後,既然星巴克是合法避稅,就不存在被罰款的問題啦~~~

{嗯,答案是我閱讀了幾個外媒報道整理後自行翻譯的,行文中如有不當之處,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感謝@秋霞 的回答,補充一些個人看法:

「第一,英歷屆政府都敦促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採取「親商政策」,並且國內沒有任何關於反避稅的立法。」

英國一直有很多而且很細緻的specific anti-avoidance rules,不能說其沒有「反避稅的立法」。雖然英國傳統上對於formality比較認可,但從1984年開始,通過Furniss v Dawson也確認了fiscal nullity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基於之前的WT Ramsay Ltd. v. IRC,所以也叫Ramsay Principle,關注反避稅案例的朋友應該注意到印度的Vodafone案引用了這個原則)。近幾年也在積極推動一般反避稅條款的立法。

對於英國這樣一個成熟的稅法體系,沒有任何發避稅立法是不可能的。

Fiscal nullity:

First, there must be a pre-ordained series of transactions, or, if one likes, one single composite transaction. This composite transaction may or may not include the achievement of a legitimate commercial (i.e. business) end ... Secondly, there must be steps inserted which have no commercial (business) purpose apart from the avoidance of a liability to tax--not "no business effect." If those two ingredients exist, the inserted steps are to be disregarded for fiscal purposes. The court must then look at the end result. Precisely how the end result will be taxed will depend on the terms of the taxing statute sought to be applied.

」 星巴克總部規定,在英國以及所有海外經營的星巴克每年需要想「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銷售額的6%。6%的知識產權費在英國與同類產業比起來算是很高了「

這樣的關聯交易,必然是要求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英國基本上原封不動的把OECD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搬到了其國內法。而星巴克這樣的集團從風險控制角度不可能沒有進行過transfer pricing benchmarking。

如果6%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下來是在合理範圍之內的,就不應該認為是過高的。或許6%比其他品牌高,但星巴克的品牌也的確比其他品牌認可度好,收取高一些的授權費用理所應當。

」荷蘭和瑞士的稅務當局要求星巴克把來自於英國公司的銷售利潤分配到荷蘭焙燒和瑞士交易中去,被稱為「轉移價格」。這就是跨國公司不同的集團實體之間的關聯交易,通過自行定價,把一間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到另一家子公司,目的是為了避稅。「

企業間關聯交易是很正常的經濟現象,為何認定」目的是為了避稅「?如果荷蘭進行了燒培,從瑞士採購了咖啡,難道當地企業不應該取得相應的利潤嗎?荷蘭和瑞士稅務局的要求不是很正常?

至於定價問題,英國,瑞士和荷蘭都是採用獨立交易原則的,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定價應該認為是合理的。

「星巴克英國利用公司間借貸(公司間借貸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為),把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來避稅。」

中國是奇葩。

」其一,借款人可以設定任何有利於降低自己應納稅所得的借款利息「

各國基本都有轉讓定價的規定,納稅人沒可能自行設定任何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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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很肯定的說,星巴克的行為並沒有違反英國稅法(當然具體步驟要考慮fiscal nullity原則)。這也是為什麼大家說星巴克是」合理避稅「,不是偷稅不是逃稅。

感情上接受不了很正常。但如果尊重法律尊重稅法,稅法沒有要求交的稅不交完全沒有問題。

另外英國沒有罰星巴克的錢,是星巴克單方面提出自願多交稅。

最後,借用英國關於避稅最經典的案例, IRC v. Duke of Westminster, 里的一段話:

Every man is entitled if he can to order his affairs so as that the tax attaching under the appropriate Acts is less than it otherwise would be. If he succeeds in ordering them so as to secure this result, then, however unappreciative the Commissioners of Inland Revenue or his fellow taxpayers may be of his ingenuity, he cannot be compelled to pay an increased tax.


這個事情最近有了新的進展,2015年10月21日,歐盟對星巴克開出了2000-3000萬歐元的罰單,具體情況請大家參考這篇文章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ExODQyMQ==mid=412387098idx=1sn=cc5a854791702b1467d546de375f8126scene=2srcid=0121PWYJYE6cqk1nXjFdjoT7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這是我老闆和同事在期刊上發表的一篇文章,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文章里內容對非轉讓定價專業的朋友有些生澀,我簡單用白話概括一下整個事件的情況。

首先要提到星巴克在荷蘭、瑞士、英國、美國的納稅布局。荷蘭星巴克製造是星巴克在荷蘭的公司,主要從事咖啡豆採購、烘焙、分銷,也是整個布局的核心,他承擔風險,創造超額利潤,同時利用轉讓定價將利潤轉移,達到節稅的目的;瑞士星巴克是星巴克的原材料供應商,荷蘭星巴克採購的生咖啡豆就是從瑞士來的;英國Alki LP主要從事研發,荷蘭星巴克使用的相關技術要向英國Alki LP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同時,Alki LP是合伙人制公司,合伙人在美國華盛頓。

先來說英國的情況。是,英國星巴克每年有超額利潤卻只納了很少的稅額,民眾紛紛抵制,然並卵。這在英國稅法中是合理的。英國稅法中合伙人制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分擔到每個合伙人的個人所得稅。然後呢,如上文提到,這些合伙人在美國華盛頓,而根據美國華盛頓稅法,這種來源的所得不用交稅。所以大家看到資本家的卑鄙之處了么……

這還不夠,英國星巴克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利潤呢,這些利潤其實來自世界各地,彙集到荷蘭然後轉移到英國。荷蘭星巴克像全世界星巴克分銷咖啡豆,獲得了高額的利潤,當然這些利潤其實是來源於各個門店向消費者收取的,通過集團內部利潤鏈條轉到荷蘭。其次,荷蘭星巴克製造與荷蘭稅局協商,將自己定義為來料加工企業(具體定義請自行百度),因此他們在計算成本和確定合理利潤時都按照這個標準去做,最後達成如下協議:若荷蘭星巴克利潤率小於5%,稅務局會調增他們的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反之則不會幹預。這也就是說,荷蘭星巴克只需要將自己利潤率維持在5%,剩下的利潤就可以合法的進行轉移。合法的!我只能說荷蘭稅局智商感人,因為荷蘭星巴克其實並不是什麼毛的來料加工企業。具體的理由很複雜,大家就只需要知道他不是就行了。繼續說利潤轉移,荷蘭星巴克獲得的利潤,一部分給了英國,另一部分則轉移給了瑞士。荷蘭星巴克從瑞士採購的咖啡豆是多少錢呢,是瑞士星巴克的原材料合理成本的120%。而同類企業對類似交易的定價是多少呢?約為105%,呵呵呵。所以這部分就轉移到了瑞士,為什麼呢,因為瑞士企業所得稅稅率只有8.5%。(天朝是25%,美國更高)

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了星巴克的整體避稅布局。關鍵是這些布局好像還tm是合法的。你曝光我,你抵制我,我不違法啊,輿論風潮說過就過,我還踏踏實實不交稅。可就像開頭所說的,歐盟這時候站出來了,從問題核心入手,針對荷蘭星巴克的情況調查出了違反歐盟法的地方,也開出了罰單(因為歐盟法是凌駕於成員國法律之上的)。歐盟展開調查並得出的結論如下:

  • 荷蘭星巴克製造向Alki LP支付了過高的特許權使用費,而星巴克集團內其他企業或非關聯企業並不需要就該烘焙技術的使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荷蘭星巴克製造向瑞士星巴克支付了過高的生咖啡豆採購費用。

    因此,歐盟根據成員國非法援助(由某一成員國提供的或通過無論何種形式的國家資源給予的任何援助,凡通過給予某些企業或某些商品的生產以優惠,從而扭曲或威脅扭曲競爭,只要影響到成員國之間的貿易,均與內部市場相悖。)對星巴克開出了罰單。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但我想說的是,各種跨國大企業搞的避稅手腳遠不止如此。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富人賺走了老百姓的錢,還不給當地政府應該交的稅,都放進自己腰包繼續擴大資本對普通人進行壓榨。而根本上的原因還是各國稅法制定的不完善。所以當大家抱怨自己掙那麼少錢還要交那麼多稅,抱怨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修各種工程反過來再用這些工程徵稅的時候,應該想到之所以制定如此繁瑣細緻的稅法是為了什麼。


  • 蘋果這次分別發行了 10 億美元的 3 年期浮動利率債券、15 億美元的 3 年期固息債券、20 億美元的 5 年期浮動利率債券、40 億美元的五年期固息債券、55 億美元的 10 年期固息債券以及 30 億美元的 30 年期固息債券。這是有史以來數額最大的非銀行債券案例,也是蘋果 20 年來首次發行債券。另外,蘋果還將通過回購和增加派息的方式,再向股東返還 550 億美元以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到 2015 年總共需要返還 1000 億美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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