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樂的真正發源者,是貓王還是 Chuck Berry?


Chuck Berry 搖滾之父

絕大多數當代流行音樂形式的奠基人和帶動者都是黑人
黑人特有的節奏感和對音樂的靈性塑造了當代流行音樂

普通人不熟悉Chuck Berry
但是搖滾樂的從業者清醒得很
披頭士 滾石 無不以翻唱他(和其他一樣名氣不大的搖滾先鋒)的作品起家
他們翻唱過貓王的歌嗎 沒有
反而貓王翻唱他的晚輩的歌
貓王是解放白人肢體的先驅

Chuck Berry之所以沒有貓王名氣大 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他
只因為 他是黑人
Chuck出道於1953年
Elvis出道於1954年
黑人平權運動在1968年才算收穫成果
在此之前黑人音樂只是娛樂大眾而已
就是舊社會的戲子 沒有什麼社會地位
所以在Chuck音樂的黃金時代 他是不會被捧為貓王一般的地位的
那時候各行各業的代表人物只能是白人
貓王在白人玩搖滾的人中都不是最早的
他的成功得益於他的外在
他的內涵在他暴發成名後一一顯示 就不贅述了

雖然Chuck本人氣度上也不怎麼樣
包括他告列儂致敬他的歌曲Come Together抄襲
還有沒有被世人尊崇的各種抱怨
還有Little Richard(Paul McCartney的偶像)James Brown(Mick Jagger的偶像)
都有過類似的抱怨
這不能不和美國當時的種族主義掛鉤

「我已經厭倦了被人操縱的感覺。這種壓迫是真實存在的!他們是撒謊者,歷史書也是謊言滿布。你必須知道,所有的流行音樂,從爵士到搖滾到hip-hop,然後到舞曲,都是黑人創造的!但這都被逼到了史書的角落裡去!你從來沒見過一個黑人出現在它的封面上,你只會看到貓王,看到滾石樂隊,可誰才是真正的先驅呢?
  自從我打破唱片紀錄開始——我打破了貓王的紀錄,我打破了披頭士的紀錄——然後呢?他們叫我畸形人,同性戀者,性騷擾小孩的怪胎!他們說我漂白了自己的皮膚,做一切可做的來詆毀我,這些都是陰謀!當我站在鏡前時看著自己,我知道,我是個黑人! 」

--- 邁克爾-傑克遜


Chuck Berry


發明(或者說把節奏布魯斯發展到可以叫得上rock的程度)肯定是chuck berry 而貓王的歷史地位是作為推動者而獲得的(並且貓王他甚至不創作)

電影《回到未來》中玩梗讓Marty McFly穿越到了1955年並演奏chuck berry的曲子從而影響了chuck berry,從而成為「歷史上第一個演奏搖滾的人」 這件事就可以看出chuck berry作為實際上的搖滾樂開創者的地位了。


如果是這兩個人比,Chuck Berry更接近發源者的角色。貓王可能更接近的是推廣者。

毫無疑問貓王的名氣是更大的,但是在真正的搖滾樂迷或者業內人士心中,chuck berry的地位是非常高的。chuck berry有一首歌叫Roll over Beethoven,當年披頭士差點就用這首歌名來作為樂隊名稱。

不過,chuck berry的偉大也並不需要用披頭士來證明。


恰克杯力祖師爺無誤,歌曲《強尼.碧.古德》開山之作無誤,當年沒翻過這首歌的樂隊幾乎沒有,包括貓王。

另外恰克同志是歷史上第一個擁有白人樂手的黑人藝人,在那個年代,你們感受下。


這個問題沒有一個標準答案,看你想從哪個角度詮釋搖滾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方式。打個比方,如果搖滾樂是一株樹苗的時候,Chuck Berry就是水分,貓王就是肥料。

記住,搖滾的發明不是電燈發明,你能找到一個發明家愛迪生。搖滾樂是眾人綜合創造的結果。就好像你說印象派是誰發明的?傻子才問這種問題。藝術都是在前人的創造基礎上推進出來的,就像你無法分清下巴和腮幫子之間的具體界限在哪裡一樣。

嗯哼!


這個問題沒什麼好爭的,任何中立的答案都是胡扯。

貓王的搖滾樂,音樂上講跟Chuck Berry是完全一樣的,但Chuck Berry發行這種東西並小有名氣(小有名氣還是因為種族歧視的原因。否則他的知名度在那個時代無人能敵,這個問題都不用問了)的時間早於貓王發行這種東西的時間。

唱片公司聽到Chuck Berry的新發明就想到:這麼帶勁兒的玩意兒窩在下等人手裡永遠只能半紅不黑,太可惜了,要是找個白人小帥哥來唱絕對能一炮爆紅,我們就發財了!

然後他們找到了這個白人小帥哥,再厚顏無恥地包裝一下「他創造了搖滾樂」……

比爾哈雷是最先通過商業化獲得廣泛知名度的搖滾明星之一,不是說他不算搖滾,但是貓王的唱腔啊颱風啊什麼的總算還有點兒自己的特色,而這個人的東西完全是從Chuck Berry那扒下來的,沒有任何自己的東西,他能出名就一個原因:趕上了,點兒高。後人也沒什麼可從他那學習的,要學習直接學Chuck Berry更純正。所以從音樂角度講,提到搖滾樂根本就沒有提他的意義。從史學角度講也應該提一嘴,但這個人的地位僅僅是社會性的,不是音樂性的。


聽一下器樂就明白了,chuck berry有些曲目非常長,幾乎是50年代的progressive-blues-rock,貓王則幾乎沒有,按照krautrock佬對美國人的定義,美國那時候的音樂無非是一種美式施拉格爾,即德國大流行的美版,他們是看不起貓王這種大流行的。貓王那時候搖滾還沒有流行到俗不可耐,所以現在聽起來還很棒,就像我們若找一個民國現代詩人的作品,哪怕是二流的,也比今天當代詩人寫得好。但真比較試驗、深刻、複雜,chuck是最大的開闢者。

問這個問題的人我看根本就沒聽過多少他們的唱片。你起碼也得聽過再說吧?我建議是聽完他們的discography,那時候你就不問了。

順便一提,後期的唱片可以看作本色和分野。chuck在66年以後的唱片仍然很棒,而貓王在60年代以後就非常軟了。這說明貓王本身實力薄弱。


you never can tell


都不是,RNR開始和RNB是不分家的。搖滾樂的起源可以說是RNB的起源,那就要追尋到20年代。但一定要從這兩個人中選的話就選Chunk Berry ,他對搖滾的貢獻比Elvis早,不過Elvis奠定了搖滾樂的基本唱法,並將搖滾樂推向流行。至於樓上所說搖滾樂繼承受爵士影響的說法是錯誤的。搖擺樂要落入爵士的那一邊。搖滾和爵士並不是父子,是同父異母的兄弟。搖滾是融合了藍調、鄉村、民謠的音樂。而爵士是藍調、拉格泰姆等音樂。


「搖滾樂的真正發源者,是貓王還是 Chuck Berry?」

這裡提到了「發源」這個詞。

諸位都成年人,搖滾樂這麼個好玩兒的東西能是發源自某個「人」?

搖滾樂伴隨著「重拍在後」的特徵出現,這個特徵,能考證到很往前,甚至十幾世紀的非洲(在下是非洲鼓老師)。這是一個老早黑人就會玩並且經得起時間考驗的音樂特徵。

所以同意三表的搖滾樂不是電燈沒有發明人和康凱的黑人文化幾代人成長說。

我的非洲鼓老師告訴我,自十三世紀開始,西非就有了類似吉他貝斯鼓的土著樂器。並且,眾所周知,光鼓樂就是一支龐大的體系。所以,考證癖可以以此為線索繼續考證。

最後想說句話:音樂,是不能被發明的,整個人類群體都不配。人類能做的只是摸黑偷兩把下腳料,拼拼湊湊,起個名字叫搖滾樂。


我忍不住要唱個反調,捧Chuck Berry當然是正確的搖滾史觀,但踩貓王真是。。。

流行歌手假如要出名需要人群中前0.01%的天賦,那貓王的天賦擺在流行歌手中就是前0.01%,他改變了搖滾樂唱歌的方式,大大加強了節奏藍調的節奏感,他沒有創作才華,但翻唱的歌曲吊打了無數原創歌手,從That"s all right Mama到Hound dog到Mystery train到Love me tender,Can"t help falling in love,Suspicious minds,全領域全方位吊打,十二張滾石五星磚,生前十五張No.1專輯,27張No.1單曲,披頭士這種大觸出現之前連能剛正面的都不存在,不知何來黑他賣臉賣弄風騷的勇氣。。。


Jackie Brenston and his delta cats的

Rocket 88.

這首曲子的大紅讓Sam Phillips意識到搖滾的生命力,於是才找到了Elvis來以白人偶像的身份完全打開搖滾紀元。


這兩個人的貢獻重點不一樣,一個是奠定了搖滾的吉他演奏風格,一個是奠定了」搖滾明星「的地位。 論吉他本身,是發源於Chuck Berry, 而論」人「在音樂中的作用,絕對是貓王。

假如電腦也會彈吉他,能彈的和人一樣,那Chuck Berry就沒他什麼事了。 但是就算電腦會唱歌,也取代不了貓王。

早期的搖滾樂歌手裡,沒有人對搖滾樂的發展比查克·貝瑞來得大。他是早期最偉大的作曲者,對搖滾樂特有曲調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他也是最偉大
的吉他作曲兼演奏者之一。一句話,沒有他,就不會有後來的甲殼蟲樂隊、滾石樂隊、海灘男孩樂隊(Beach Boys)、鮑勃·迪倫(Bob
Dylan)或者其它猶如過江之鯽的歌手樂隊。不會有查克·貝瑞的特有吉他技巧「Chuck Berry guitar
intro」。那種噠噠噠噠的緊促聲音也不會作為搖滾的標誌曲調成為主流。


如果非要給搖滾樂一個定義的話,我想,搖滾樂是黑人的,甚至你所聽到的任何一種非傳統音樂(戲曲、民間小調)都是帶有黑人音樂的影子的;如果非要問搖滾樂的起源,我認為不是Chunk Berry或者Elvis Presley他們任何一個人,是很多人互相交流的成果,而由這兩位發揚光大的。在30年代的名曲Rock and Roll之後,在1951年,DJ- Alan Freed開始在廣播中使用這個名詞,同時播放一些布魯斯、節奏布魯斯,同時也放一些美國鄉村音樂。在這之後,搖滾樂才算是真正的有了一個自己名字,非要說搖滾樂是誰發明創造的,我想這是經過一代人乃至兩三代人共同努力的結果。希望大家對這個回答滿意。


首先發源和推廣是兩回事,論發源的話,搖滾樂是blues音樂的衍生品,在他們之前,已經有很多相似的作品出現,而第一個提出rock and roll music的,確實是chuck berry的唱片被發行後。他倆跟發源沒多大關係,但也因為有他們的存在,搖滾樂才一步步到了今天。其次,他倆的存在對搖滾樂都有巨大的影響,chuck在藝術層面,當年這個有才的小夥子寫了很多耳目一新的作品,在商業層面,貓王的存在就不用多說了。


Chuck Berry無誤,搖滾樂來自黑人,核心是Blues的調調

LZ可以看一部電影叫藍調傳奇,Chuck Berry的搖滾樂打破了當時種族之間的隔閡

貓王在許多人看來只是賣弄風騷的角色吧,chuck是真正做音樂的


Chuck Berry在90歲的高齡宣布發行新專輯!

https://zhuanlan.zhihu.com/p/24581859

剛過完90歲生日的他宣布要在明年發行自己的全新專輯《CHUCK》,這離他的上一張專輯《Rock It》已然過去了38年。

這張新專輯的內容來源於1979年以來新的原創作品,將會由這位搖滾傳奇親自錄製出品。

這些都是是為了相處68年的妻子 Themetta Berry,「這張唱片將獻給我心愛的(Themetta)Toddy。親愛的!我已經上了年紀。製作這張唱片花了我很長一段時間,到了現在終於能夠拿出來了!」查克在他的聲明中說道。


額,這要再溯源,還有說Robert Johnson算搖滾的萌芽.....沒太較真的必要,個人傾向於贊最多的回答


若要給Rock追根溯源,我感覺應該提黑人布魯斯音樂(Blues),而不是某個白人,Elvis等後人只是在日後的音樂探索中不斷地創新發揚了Rock這種音樂形式。

Rock普遍意義上認為是上世紀50年代從美國出現的音樂形式。Rock是從Blues音樂演變而來的,當然Jazz和Swing(從rock and roll這種叫法就可以感受到)都對Rock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Blues的影響應該是主要的,Rock對其有明顯的繼承和發展。

我嘗試簡單地從節奏、旋律、器樂上來講。

1、節奏

Blues基本的12節藍調反映了標準的12巴和聲,其節奏為4/4或2/4拍,而這也稱Rock節奏,在之後的Rock中為了產生搖擺和強烈刺激,Rock沿用了這種節奏,一般都是: 弱 強 弱 強; 鼓的節奏是:咚 嚓 咚咚 嚓咚。Rock一般是2/4或者4/4拍,當然也有三拍的。

2、旋律:

Blues革命性的改進是在旋律中使用降三、降七,甚至降五,加上同時直接演奏鄰近的音和「撕音」。而這也被Rock後繼沿用改編。

3、樂器:

Blues的傳統樂器主要有鋼琴、吉他、貝斯、薩克斯、鼓、口琴。

Rock之後的三大件:兩把吉他(主導+旋律)、貝斯、鼓。

樂器應該是二戰後由於物資緊缺匱乏而縮減。

所以,整體上看,除了樂器有了明顯的變化,最初的Rock在其他方面並沒有什麼特別大的變化。

以上,也可以解答「如何區別一首歌是搖滾樂」。

再往後的搖滾樂,由於技術和時代的發展,開始演變出各種genres。

推薦題主看一下Keith Richards自己寫的傳記滾吧,生活 (豆瓣),這本書里Keith記錄了他聽到的第一首讓他熱血沸騰的歌曲就是電台里播放的Elvis的&,讓Keith第一次見識了一種新的音樂形式。Keith在書中這樣寫道:

「歌聲響起,』自從我的寶貝離開我『——就是這首歌。它真是最後一擊。這是我聽到的第一首搖滾歌曲,和之前任何歌曲的演繹方式都不一樣,是全新的音樂。它赤裸裸地直擊內心,觸及你自己都未曾探觸的情感深處。我真要向埃爾維斯脫帽致敬。沉默就是畫布與畫框,要善用它,用聲音作畫,不要總是試圖用震耳的聲音去填滿。這就是《傷心旅館》教給我的。我第一次聽到這麼純粹的聲音。」

一開始滾石(The Rolling Stones)想要做的是一支純正的布魯斯樂隊,但是隨著他們接觸的音樂越來越多,他們開始逐漸探索,形成了現在的樣子。但是,你可以明顯地感受到Blues音樂對滾石的深遠影響(簡單來說,從樂隊的現場組成就可以看出),滾石第一次到美國、第一次到達密西西比時他們的激動之情在書中都有記錄。而密西西比就是Blues音樂的起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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