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解決入職就懷孕,生完就離職這個問題呢?


坦率的說,這是一個「政治上有風險」的問題。回答越是接近商業本質和勞動關係的本質越是政治不正確,但是如果涉及政府公共管理,又是另一種方面的不正確,要麼左、要麼右,沒有中間的——毛澤東曾經說過類似的話。說兩句我認為更接近問題核心的回答。他其實是一根邏輯鏈條:

眾所周知,在西方社會以及全世界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香港地區,在子女養老的問題上,都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香港人因為華人根深蒂固文化傳統的原因,很少有人這樣做。)

我總說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為什麼這些國家子女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歸根結底要看子女是不是父母撫育成長的。首先這一類國家的法律首先是鼓勵結婚,一對夫妻的納稅會比兩人沒有結婚分開納稅要低,最鼓勵的就是生小孩,小孩數量越多,免稅(退稅)的額度越高。據說最高境界可以出現繳稅數量為負數,也就是政府需要倒找錢給你的局面。稅錢不少,但只是一部分,還有各種福利就不一一列舉。幾年前,我一個朋友的家裡的加拿大親戚回國休息很久,不工作,在中國生活是依靠加拿大政府給他們兩個小孩的補貼。我很吃驚,於是查了一下加拿大兒童福利:「年收入不超過3萬加元的家庭可以領到全額牛奶金,也就是:6歲以下兒童每人每年最高額為6,400 加元,6-17歲每人每年最高額5,400加元,同時這筆收入是不需要報稅的。」

實際上就是那次我想通了為什麼國外大多數國家規定經濟上子女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因為嚴格意義上做父母的並沒有在經濟上真正的撫養自己小孩。平均而言,撫養子女的錢由政府出的,從轉移支付來看,是那些沒有養小孩的人多交的稅養活和養大的小孩。父母只是履行老公民的責任把小公民帶大。實際上這個監護權與其說是權力,不如說是你生了小孩以後附帶的福利,因為在國外窺視監護權的人大把,這是個好東西。

好了,西方企業對於產婦的產假福利付出了多少?和政府的付出相比,並不算多。歐洲福利會好一些,德國帶薪產假佔法定產假的四分之一,而澳大利亞和美國的有薪產假為零,也就是不存在需要企業負擔的有薪產假。

美國和歐洲的區別在於生育率的不同,歐洲人口下降很快,但是美國依舊是生育率很高的國家,有很好的人口結構。所以美國對於刺激生育的政策是沒有必要,另外美國一直是一個市場主義為王的國家,本身就是發達國家中福利最差的國家之一。

在我們國家,養育一個小孩的幾乎所有的開銷都是父母自己的錢。所以,子女未來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如此規定的潛台詞就是國家沒有撫養兒童的經濟義務。那麼因為生育和撫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銷,按照「潛台詞」理應父母自行承擔,個人實在扛不住,那就通過立法轉嫁給企業,反正政府不兜底。

對於長期僱員生育小孩的成本,企業還是有辦法彌補,本身中國相同崗位的女性員工的工資普遍低於男職工,這就是一種對損失的長期計提。

我認為,「入職就懷孕,生完就離職」:最大的受害者其實是企業;但是這麼做的女職工如果真的很需要這筆錢(有薪假期和生育保險),那她也是一種受害者。為什麼給自己的國家生育小公民和未來的納稅人需要自己付費?國家既然法律上有這樣的一個可以轉嫁給企業的漏洞,那就鑽吧。

制定任何規則都要考慮人性的弱點,也許善良的人和勤勞的人是大多數,但是既是為了那1%的例外,也要考慮漏洞帶來的問題。「合情合理」與「合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正是因為法律不是總是合情合理,所以我們才會看到各類法律隔幾年一小修,隔十幾年一大修。

如果法律真的存在某點不合理的地方,而當事人死咬著這個點一定要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一分鐘加班也是加班」,這個在法律上無可厚非,在品質上值得懷疑。

法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一樣,一定是落後於時代的,他很難超前的去制定規則,而時代在變化,法律就會開始變舊。企業辦社會是改革開放初期以前的中國特色,那時都是國有企業,企業為自己的職工修建職工宿舍、修建子弟學校、修建職工醫院、修建洗澡堂、修建飲料廠......簡直是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營企業不怕虧損,國家會有補貼,也就是國有企業興辦社會福利的成本其實還是國家財政在負擔。但是時代變化了,非國有企業就沒有這樣的支付轉移的渠道。

現在的企業,對於未婚未育的女員工的招收已經是非常的謹慎。我說一個企業可以參考的方法吧:

現在企業一般傾向於一年一簽合同,這樣試用期只能是1個月,懷孕什麼完全看不出來。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對於未婚未孕的女員工,如果簽定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可以長達六個月,在這六個月內是很容易觀察到是否屬於準備「入職就懷孕,生完就離職」的情況。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開始會有個別人鑽漏洞,當企業發現自己虧得無法忍受,那麼接下來未婚女性就會發現很難求職順利了。

一旦這種趨勢發展下去。

那麼女性在生育之前找工作不易,所以積蓄也變得困難,而生育之後,產婦和幼兒又需要很多錢花銷,這就加大了一個家庭的壓力。

這樣的壓力一大,很難說會變成大家早結婚早生子早點順利找工作,還是會變成因為生活壓力大,生育意願更低迷。這一點上只能時間長了才能看出來。

但短期的呢,對女性求職肯定有不利的影響。


這就像是渣男騙感情讓男性形象被抹黑一樣。這種女性,不管她出於什麼原因這麼做,都是女性內部的豬隊友。


企業確實無辜,我公司已經有好幾個了,我還聽我總監跟隔壁部門的主管討論以後盡量不招年輕女孩子的事。我們那兒本來就是和尚部門了,三個文員是妹子,一個廣東的黑丑還事兒逼,一個四川的內向得好像誰要吃了她,一個重慶開口就能把人噴得沒法插句話。

好不容易來個正常點的廣西妹子,入職就懷孕,大概才兩個月大,上兩天班請半個月假,上兩天班請半個月假,估計要拖到能休產假,產假休完就辭職。


我們單位的做法更絕,把你調到一個很偏很遠很不便的部門,你就會自己打報告辭職了


首先支持帶薪產假,支持正常懷孕生子無論產後是否離職的人,鄙視隱瞞懷孕,修完產假離職的人。

我覺得可以增加一條規定,在本公司干滿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全額帶薪產假,未滿一年的產假期間薪水按已工作時間長短打折。產假後上班時間補足一年者,單位需補足產假薪水。

現在,好的月嫂工資基本上萬了,保姆也得五六千了,有多少人上個班能月入上萬呢,生完孩子就辭職不要太正常。企業為了減少損失只能少招女性了,所以為了更廣大女性公平就業的權益,適當限制一下帶薪產假才是合理的選擇


參照目前不少企業所做的:不招未婚未育的女性。

匿了,我知道肯定會有人來罵我。


瀉藥

看了一下,周詩勇同學回答就已經很全面。直接+1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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