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特朗普稱「儘管我們都同意美國總統有絕對的赦免權, 但是為何去想那些呢?」?


川普的原話的是,「儘管我們都同意美國總統有絕對的赦免權, 但是為何去想那些呢?至今為止(白宮裡)唯一的犯罪就是那些給媒體的泄密」。

假新聞製造容易, 考證則需要花2,3倍時間。所以我通常懶得管。。。


匿名提問。

沒有新聞鏈接。

沒有上下文。

擺明了就是來斷章取義的。


顯然,Trump可以特赦自己的家人,甚至可以在任何人未被起訴時就進行特赦。但總統是否能夠合法的特赦自己,只能看高法的裁決了,結果怎樣很難講。但如果Trump被彈劾下台,他的繼承者(Mike Pence)可以在他尚未被起訴的時候就特赦他的一切罪行,具體參見Ford特赦Nixon的先例。

除此之外,一個總統談一下自己的權利,沒什麼好評價的。


美國憲法提及總統有權赦免罪犯的條文來自Article 2 - Section 2 - Clause 1

The President ……, and 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s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except in Cases of Impeachment.

憲法里只規定總統向針對合眾國的案件頒布特赦,但除了「彈劾案除外」,並沒有限定什麼樣的案件或什麼樣的犯罪者不能特赦。所以他當然可以赦免任何姓Trump的人。


Really, Trump說他可以特赦自己?

白宮的legal counsel審核過總統這種說法嗎?司法部OLC沒有寫法律意見嗎?

法律部分

不存在總統特赦自己的說法。

在Unitary Executive Theory理論下,總統是行政分支的最高仲裁者,是所有行政權力的來源。憲法第二章關於行政分支的敘述只有總統一人,這意味著所有行政分支官員的權力來自於總統權力的Delegation。

DOJ或者檢察官的權力來自於總統行政權力的Delegation,也就說如果檢察官起訴總統實質檢察官從總統那裡代理起訴權去起訴總統,就跟總統自己起訴自己一樣。美國曆上也沒有總統被司法部起訴的先例。

如果總統不能自己起訴自己,也就不存在總統自己特赦自己的說法,因為特赦總要由起訴起頭。但任何非總統的其他人都可以被起訴,因此也可以被赦免。

制憲者從來沒有想過在行政分支內部設置機制制衡總統的權力,因為這明顯不符合憲法對政府機構的設計。如果聯邦所有行政分支的權力來自於總統的Delegation,那你如何能指望DOJ去制衡總統的權力。對總統權力的制衡來自於Article II Section IV, The Impeachment Clause,來自於立法分支,來自於國會山。

調查和起訴很久以來都被認為是核心的行政權力 core executive duty,這意味著國會甚至不能立法設置一個獨立的調查起訴機構(獨立於行政分支而不受總統節制)調查或起訴總統或行政分支官員,因為這明顯侵犯了總統的Article II power,國會有權立法,無權執法。憲法關於聯邦政府各分支的職責的規定十分明確:國會-立法,總統-行政,法院-司法,任何將這三種權力集中的做法都違反了憲法Separation of powers原則。

關於對總統的調查,推薦Morrison v Olson (the famous quote: this wolf came as a wolf)。

政治部分

白宮法律部或者DOJ懂這個的人多了去了,所以總統Trump為什麼還要發推說特赦自己,我個人覺得這是政治宣傳的目的

不得不說Trump是搞政治的一把好手,一個推文,幾乎所有媒體都在討論總統特赦自己的可能,還有人說這需要高院解釋,也是有意思。


現在知乎的提問是越來毫無邊際了

當然,回答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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