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十年都忘記不了一個人,是愛還是執念,我應該去找她嗎?
01-10
謝邀 我覺得吧還是不要見了,畢竟十年能改變一個人太多太多了,你愛的她或許已不是原來的她,還是保佑對她最初的感覺好了,相見不如懷念
執念吧,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生活不是童話了騷年。
謝邀
千萬別找
既然你能惦掛10年,證明最後那面就是你心裏面最美好的回憶
如果再去找她,無論她是否還是單身,你都很難在一起
10年間改變太多了,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已經不是一類人
何必自虐呢
還不如留作以後對未來子女的談資更好
「你老爸心裡總有那麼一個女人,忘不掉,別和你老媽說哦」
以上
看一眼,也許你就心安了
很多人你已經見過他最後一面了
你細想,你是放不下喜歡那個人十年的自己還是那個人,如果是後者就去找。如果是前者,放下吧
有些牽掛了很久的東西等真的得到了以後就會感覺其實也不過如此。
《紅玫瑰》裡面有句歌詞:「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有恃無恐.」
問問自己是忘不了還是放不下?!
人生這輩子有很多人你不會忘記,也許是因為愛,也許是因為執念,也許只是腦子裡面印象深刻.....自己心裡最明白.
既然你問到應該區找她嗎?那就是你想去找她,那就去吧,沒有誰攔著你.
解鈴還須繫鈴人,這個人是你自己.
謝邀。
愛一個人,坦坦蕩蕩,也不會有這個疑問,有疑問的都不是愛,是愛的話,你內心直接就會明白,就會懂。所以,是執念和緣分。
找不找:沒什麼是應該的,也沒什麼是不應該的。她害怕你找到她嗎,還是你害怕找到她呢?
我高一喜歡一個女生
當時差點在一起了
她說:我們一起讀文科吧
我說:我也不知道 捂臉
那時候好單純
我喜歡她
喜歡了六年
高一到大三
大學回家過年
我約她出來
出門之前細細打扮
又回到最初的起點
獃獃地站在鏡子前
我們終於來到了這一天
一起吃飯 看電影
到了她家裡 她卧室
後來
我突然釋懷了
突然一下就沒感覺了
我突然明白
這麼多年的經歷
她已經不再是我想像的樣子
她也達不到成為我另一半的條件
就像小時候想買樂高積木
可是等你長大了買了樂高積木之後
你突然發現
自己現在已經不喜歡積木了
一切只是當初你沒得到
所以把它想的特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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