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與墨家可以相結合嗎?
01-11
如果當初與法家結合的是墨家而不是儒家會怎樣
首先,這個問題應該修改為這樣:如果當初與法家結合的是墨家而不是儒家會怎樣?這個會怎樣是指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會怎樣?我讀書不多,但這是一個開放性的問題,願意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在《漢書·藝文志》里,「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貴儉;養三老五更,是以兼愛;選士大射,是以上賢;宗祀嚴父,是以右鬼;順四時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視天下,是以上同:此其所長也。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推兼愛之意,而不知別親疏」,這句話的意思是:墨家的來源是清廟的守衛(這裡的清廟是指周代的宗廟),推行兼愛和非攻,尚賢,別親疏是指對待民眾實行無差別的愛護和對待,這在古代中國是不太可能實現的。墨家在戰國時代是顯學的原因主要是墨家的人掌握了大量的科學技術,比較有實用性和實戰型,如公輸班之類的人物,這在戰爭橫行的時代是非常受歡迎的。但是他們提出的兼愛、非攻和尚賢,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另外,墨家的主張基本上和我們的社會主義差不多,他們要打破階層,無差別的愛。舉薦賢者參加政治,也是不可能被統治者接受的。有時墨家被稱為理想主義者,他們的想法太超前,所以沒有被傳承下去。再說法家,「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法家的主張分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為制度,狹義為法律、法令、法規。法家說法里有一條是說,只要建立起一種法的制度,哪怕統治者是個庸才也能把國家治理好。很現代化的主張,眾人眼裡的法家是極權主義的代表,這也是有偏差的。在當時的社會,說他們的提法是嚴刑峻法也是有失偏頗的,因為在當那些懲罰制度是非常常見也能被民眾接受的。只是後來的人,用到了法家的規範,而沒有用到法家的「法」觀念。法家和儒家的結合是因為在一點上達到了認同——國家穩定,法能保證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儒能保證社會的穩定。如果,當時墨家的思想能被統治者普遍接受,其他的我不敢說,就科學技術來說,我們會比以前中國更輝煌。別忘了,小孔成像的原理是被他們發現的,這是照相機的原理。
法家不是一個組織,而是一類人的統稱,被認為是法家代表人物的那些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叫法家。
法家最大特點,就是研究治理國家的法子。照這個定義,管仲、子產演算法家的,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韓非、李斯都演算法家的。管仲是孔子非常崇敬的人,孔子曾說:「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給管仲以極高的評價。
韓非和李斯是同學,都師從大儒荀況。儒家和法家的人物冥冥中註定有千絲萬縷扯不斷的聯繫。但就是不可能和墨家發生任何學術或思想上的交集。
墨家主張兼愛非攻,主張節用節葬,總之一切從簡,為他人不惜犧牲小我。這在儒家和法家眼裡,簡直是異類,又怎麼可能和墨家走到一起呢?!
【如果喜歡我的答案,請打賞一個微信紅包吧:bean-sprout 】說說我的理解。自秦以來,歷代王朝骨子裡的統治思想,其實都是法家。與儒結合,馭民之術相輔相成,利於實現大一統。而墨家思想,則是市民社會的代表。「俠以武犯忌,儒以文亂法。」似乎不可調和,但改善後結合也未必不可。因為法制的進化版,是法治;而市民社會的升級版,則是公民社會。美國即是代表。
中國就是啊 依法治國 兼愛非攻
我覺得題主的題目太爛了,我根本不明白你想說什麼,就不能百度後再問嗎?
我認為法家不是孤立存在的流派。問題不成立。
法家是從道家儒家吸取很多,什麼和墨家結合。除非你說他們嚮往的社會相似。都通過建立「一」王朝實現。春秋戰國幾乎所有的思想家都推崇統一。主流學派更是如此。看看匿名用戶淮南幾個人都再說什麼。
原因:
1.文本:道德經。理論的來源。2.大成者韓非子師從荀子。
3.時代主張統一。
結論:儒道為理論來源,加上各家相互交流,法家最適合時代趨勢,結果都是君主專制。
歡迎吐槽。期待交流。請見諒。
以上。
10.13update.
墨家的基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十點:兼愛完全的博愛(與儒家的親親相對反,將父慈、子孝、兄友、弟悌......等等的親人對待方式,擴展到其他陌生人身上)。
非攻反對侵略戰爭(戰爭對於敗者的傷害及,傷人命、損其才,是沒有意義的破壞行動。而對於勝方而言,僅僅是獲得了數座城池與稅收,但總的來說傷害與損失也是巨大的,所以戰爭是沒有意義的行為)。尚賢不分貴賤唯才是舉。尚同上下一心為人民服務,為社會興利除弊(有一說法為「上同」,認為天子是百官之首,而百姓聽令百官,與上而同,此乃「上同」之意)。天志掌握自然規律(有一說法為天子代天行政,並藉由上同的觀念推論出人民以天的意志而行事)。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經驗(有一說法認為墨家說鬼所為並非迷信,而是希望以神鬼之說使人民警惕,不行邪惡)。
非命通過努力奮鬥掌握自己的命運。非樂擺脫劃分等級的禮樂束縛,廢除繁瑣奢靡的編鐘製造和演奏(古代音樂費時耗事,花費甚大,於國家並無生產的行為,乃無用之事)。節用節約以擴大生產。反對奢侈享樂生活。節葬不把社會財富浪費在死人身上(儒家的厚葬耗錢財,守喪則需三年,三年過後人虛弱需要人扶才能起行,影響國家生產力,乃浪費之事)。韓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首,強調「法」,法律與規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可以,法家是適用性很強的學說,參見商君見孝公那一段,可以御王道而存墨家,並不矛盾。
法家到韓非子時期就吸收了先秦諸子的內容 解老 喻老來自對老子經典的解讀 什伍本身有墨家的組織形式 韓非子對於荀子也有借鑒與駁斥 因此問題這樣提問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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