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真的是一個法制社會嗎?

看見向太最近又在炮轟星爺而想到的問題。 向華強是黑社會這種言論出來不是一兩年了但他始終也過得很好。有人說香港是法制社會講究證據,難道他這幾十年就一點證據沒有,真擦的那麼乾淨?還是現在洗白了過去的犯罪記錄就可以不用追查了?也有人說為了(wen)大(ding)環境的需要不能動,好吧他有背景,難道比得過周徐薄? 說這麼多就是認為香港不是個法制社會,除了經濟香港的社會沒有宣傳的那麼發達。


香港是一個實現普通法的社會,起碼在重要時刻之前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原則就是在任何時候究竟是人治還是法治。法治的根本原則在於依據法律賦予的職責各盡其職,而不是個人能力及威望凌駕於法律之上。舉個例子,出現了一起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警署,廉政公署,保安局等執法部門都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行使職責,警署部署行動,廉政公署調查內部越權瀆職等行為,即使最後沒能完全消除這次公共安全事件的影響,那麼仍可認為這是一次成功的行動,因為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了自己的職責。但如果此時出現一個強人,憑藉自己敏銳的判斷,多年的經驗,拋開頗為麻煩的「手續,制度。原則」解除了這一危機,那麼不管此人在道德上是否自律,按照法治原則就可以判定這是一次失敗的行動。法治就是制定規則,在規則之中大家可以盡情發揮,但是任何人不能越過規則,如果規則變的遲鈍,甚至脫離現實我們可以修改規則,但規則就是規則,每個人必須遵守,這樣政府的行動是可以預見的,人民才能是安全的。


你知道什麼叫法治社會嗎?莫須有也能定罪?街談巷議也能定罪?還好意思拿薄來比呢。倒台之前老婆殺了人公安局長幫掩蓋。沒有大使館,哪有後來的事?還好意思比?


正是因為是法制社會,所以像向華強、上海仔這些人物才能在香港生存下去,同理於邪惡資本主義帝國 - 美國。人家有大量鈔票請律師在法律框架內隨意玩弄,當然回歸後他們大部分除了和勝和以外都主動向中央投誠,業務方面也漸漸洗白,把非法的如毒品、軍火、色情業轉移到東南亞地區或南美去了,就相安無事啦。

反倒是像菲菲那種動不動殺無赦的,或者是新加坡這種動不動就要打屁股的,黑社會生存的空間就少很多。


瀉藥~

題目:向華強是黑社會這種言論出來不是一兩年了但他始終也過得很好。有人說香港是法制社會講究證據,難道他這幾十年就一點證據沒有,真擦的那麼乾淨?還是現在洗白了過去的犯罪記錄就可以不用追查了?

其實,向華強到底是不是黑社會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很難被證明的問題(香港法律規定人不可以加入類似於黑幫組織或恐怖組織),首先香港黑社會成員的認定方式往往是按照人與人之間一種的相互認可或社會關係,而不是依靠任何材料來證明。

其次,向大眾散播某某人是黑社會成員的人必須舉出證據(舉證責任落在發布該信息的人身上),若舉不出證據, 那麼很可能涉嫌誹謗等,例如之前由於谷歌在其搜索資料中將香港某商人的資料里加入了類似於『該商人是香港最大黑幫三合會成員之一』的信息而被這位商人起訴誹謗,最後谷歌敗訴。由於舉證責任太大而且很困難,那麼最終往往很難成功地舉證證明其黑社會身份。另外,你的『洗白了之前的犯罪記錄就可以不受罰』的言論,其實有個前提就是他的犯罪記錄必須先被證明啊,但現在是人家的犯罪記錄根本就沒有也沒被任何人舉出證據證明,你怎麼就直接跳過法院定罪的過程直接到洗白的階段了呢?

個人認為,這種言論也就是市井小人意淫一下的事情,即使該人真的是黑幫成員,只要他不參與相關幫會集會就很難有證據來證明其某些身份的不合法性。

題目: 也有人說為了(wen)大(ding)環境的需要不能動,好吧他有背景,難道比得過周徐薄? 說這麼多就是認為香港不是個法制社會,除了經濟香港的社會沒有宣傳的那麼發達。

在香港這個法治社會,我個人感覺最大背景在於你是否有錢,如果你非常有錢,那麼你就請得起優秀的大律師,甚至可以雇律師團隊來應對法律上的問題。

另外,有時候香港律政司在起訴一個大集團或大人物的時候,其實是會考慮這件事情對於該大集團可能造成的傷害,如果律政司認為其勝訴的幾率並不是特別大(多由於證據不是很充分),且一旦起訴,可能對該集團或企業造成非常大的損失,從而影響到千千萬萬與該集團存在利益關係的無辜平民時,那麼,這個時候律政司會非常謹慎,甚至採取不起訴的方式或至少押後起訴時間直至找到更加有利的證據之時。

所以,在一個重要人物或集團可能涉嫌某些犯罪時,律政司卻暫時沒有起訴可能僅僅是考慮到整體利益,而不一定是因為該人物或集團有背景有關係有後台。整體來說,香港還是一個法制相對非常健全的社會。


特色的法治社會啦,因為我們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


我認為那些用「法治」「舉證」之類冠冕堂皇的理由為黑社會開脫的,,,完全是瞎扯。。。。法律 法制 始終是個工具。。。能否伸張正義 完全看使用法律的人的意願和能力,比如74年前 難道那些黑暗的時代 從法律角度 真的找不出證據?完全是混賬邏輯。。。廉政公署成立後,,政府決心反黑 怎麼就不能舉證了? 比如 國內近些年的反貪污。。。。我們的好領袖願意 也有能力反貪污的時候。。怎麼就不能舉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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