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文·樂福是否是一個數據刷子?

相關問題NBA的凱文·樂福到底是怎樣一個球員?數據刷子還是真正實力?


怒答。

由於路標粉+老A粉的雙重屬性,本賽季基本只看森林狼的比賽,目測大概有二三十場了(可能是老A的最後一季了)樂福是森林狼繞不開的話題。

上本賽季的數據先(截止2014.02.03)

Hollinger"s NBA Player Stats

  • 19.5%籃板率名列第9,同PF位置僅次於埃文斯,鄧肯

  • 58.9%的真實命中率位列第40位,在PF中不如60.4%的波什和59.2%的諾維斯基,超過58.2%的格里芬、58.0%的安東尼-戴維斯、57.2%的伊巴卡、57.1%的小斯、56.9%的大衛-李、52.8%的鄧肯、51.8%的大衛-韋斯特、51.7%的拉馬庫斯-阿爾德里奇、45.2%的凱文-加內特
  • 27.45的效率值名列第4,僅次於杜詹保羅

  • 由效率值推算出來的VA和EWA值都僅次於杜詹,位列第3

Sortable 82games "Simple Ratings" for NBA Players

  • 在自己位置上48分鐘效率值29.4,聯盟第4,僅次於杜詹保羅

  • 自己位置上48分鐘效率值凈勝12.7,聯盟第4,僅次於杜詹保羅

  • 在場時每100回合凈勝9.8分,聯盟第11

  • 不在場時每100回合凈輸10.0分,聯盟第10

  • 每100回合在場與不在場相差19.8分,聯盟第4,僅次於伊戈達拉、庫里、大衛-李(第五還是勇士的克雷-湯普森)

  • 由效率值和百回合數據加權的simple rating值為15.1,聯盟第2,僅次於杜蘭特

2013-14 NBA Leaders

  • 進攻勝利貢獻值6.8,聯盟第3,僅次於杜詹

  • 防守勝利貢獻值2.5,聯盟第15(surprise)

  • 勝利貢獻值9.2,聯盟第3,僅次於杜詹

  • 每48分鐘勝利貢獻值0.266,聯盟第4,僅次於杜保羅詹

這麼多僅次於杜詹的進階數據,卻沒人認為樂福是與保羅競爭聯盟第三人的球員,反而稱其為刷子,想一下,主要有以下原因

  • 防守不好,不儘力

受制於自身的身高和臂展的劣勢,樂福在一對一防守時以頂人為主,主要通過力量防守,並且極少伸手防。這樣的防守對傳統內線可能管用,但對當下大部分的運動型PF,就會顯出劣勢,這確實需要改進。而搭檔的內線是進攻端的大殺器佩科維奇,同樣是地板流的,也許有人會說灰熊也是,但灰熊的節奏遠遠慢於狼。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另外一面,樂福承擔了進攻的重任,並且搶了那麼多的籃板,也沒人說上賽季的科比是刷子吧。

  • 關鍵時刻不給力

森林狼4分以內的比賽贏不了,這不能說是樂福的問題,應該視為全隊的問題。狼隊外線缺少關鍵時刻一對一單打能解決問題的單打手(不奢望杜蘭特、保羅、安東尼、科比,喬-約翰遜、尼克-楊、魯迪-蓋伊、JR-史密斯這樣的都沒有),現在的關鍵時刻都是由外線發動進攻的,缺少這樣的球員,進季後賽的道路上步步維艱啊。樂福有11-12賽季對快船的三分絕殺,也有2月2日對老鷹第四節21分仍然落敗。

  • 球隊戰績不佳

不可否認今年森林狼的戰績令人失望,連差強人意都算不上,在50%勝率處上下徘徊,離季後賽還有3.5個勝場差,季後賽基本無望。巴丁格傷的兩個月導致替補場場被爆,巴里亞上來就是低效率的單打,以及第四節老A不讓盧比奧上的排兵布陣,這些都有影響(個人意見,歡迎拍磚)

  • 10-11賽季場均15.5板,連續53場兩雙破紀錄留給人的印象

現在的森林狼已經不是當時那支無欲無求,全隊願意幫助狼王刷數據的球隊了,他們要進季後賽,樂福是他們的老大,樂福要帶領他們打進季後賽

  • 媒體的報道,特別是新浪騰訊等NBA頻道的標題黨的持續影響

我們的媒體標題以某某球員多少分+多少籃板+多少助攻作為標題這沒有問題,而讀者看了標題卻沒有了解比賽進程的興趣,這就容易造成球員標籤化(樂福=刷子,科比=鐵神,朗多=中鋒)。而用悍將、神塔、神射來吸引讀者似乎也沒有必要。還有,沒看比賽,沒有對球員的了解就不要對一個球員妄下定論,這是對球員的不尊重。

除此之外,我想什麼球員應該被稱作刷子,這也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個人的觀點是為了數據不惜犧牲球隊成績,場均出手遠遠大於其能力,佔用球權導致球隊不團結的球員。那麼毫無疑問,樂福不是刷子。

樂福這樣的身體天賦,能打出現在這樣的能力和價值,我認為是可以看作如同AI一樣的傳奇,而不是一味諷刺。誰也不知道,可能要等到那一天,樂福到了更適合他的球隊,可能是做一個球隊老二,可能能完成總冠軍的偉業,也許那時他才能洗刷掉刷子的烙印。

最後,上一篇新浪的「有本事不要吵」的專欄文章阿德PK勒夫!誰是第一大前?


什麼叫數據刷子?

06年麥克詹姆斯那樣的來自聯盟底層的球員為了博得一份大合同去一個不去防守的爛隊幾乎只靠進攻和追求助攻數字一樣刷下20+6拿到長約後再第二年迅速得分萎靡到10分

這才叫刷數據

Love這樣已經證明了自己的球星並且在比賽中勤勤懇懇一身挑起森林狼的球員,算不上【刷】數據,只是確實他的打法比較容易拿到漂亮的數據,因為個頭的原因點搶二次籃板偏多,因為自身也是外線投射長人一場不少pickpop後的投射讓對方很難防守,可受困於身高他的個人真實進攻能力比起阿爾德里奇和波什,艾爾傑弗森這樣的四號位差距還是不小,所以命中率也比較慘淡。再加上森林狼比較糟糕的戰績,也就背上了刷子的惡名。

刷不刷,說白了,一看戰績二看是不是合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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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比賽中,森林狼隊的樂福拿下45分,19板。遺憾的是,球隊依然惜敗於奇才隊。

在今天的比賽中,公牛隊的喬丹拿下55分,7板。遺憾的是,球隊依然惜敗於奇才隊。

同樣是一場 NBA 比賽,同樣是核心球員拿下了漂亮的數據,結果同樣是輸了球。

請問「誰被球迷稱之為數據刷子的可能性大?」

不出意外,是樂福。因為大家在自己的認知中覺得「樂福的球隊總是輸球,而喬丹的球隊總是贏球。」

我們可以從這並不嚴謹的論證中得到決定「數據刷子」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戰績。

本賽季,韋德由於傷病的影響,不過場均依然有 24.6分 ,6.9助攻,4.2籃板。熱隊的戰績為15勝,67負。(賽季為07-08賽季)

本賽季,樂福由於傷病的影響,不過場均依然有 18.3分 ,14籃板 , 2助攻。森林狼隊的戰績為31勝,51負。(賽季為12-13賽季)

請問「誰被球迷稱之為數據刷子的可能性大?」

不出意外,是樂福。因為在大家的認知中覺得「韋德拿過總冠軍,樂福還是一個連季後賽還沒經過的菜鳥。」

所以我們又從這並不嚴謹的論證中得到決定「數據刷子」的另一個因素是榮譽。

當你拿過總冠軍,拿過MVP,拿過一切的榮譽後,就算你打出了無比失敗的一個賽季後,媒體依然認為這是球隊的錯,他沒有為了配備優秀的幫手。

當你是一個默默無聞的菜鳥時,打出靚麗的數據時,但是球隊戰績有些不理想時,媒體可能就把你扣上了一個「數據刷子」的稱號。

本賽季,安東尼場均 27.1分,8.8籃板,3.1助攻。紐約尼克斯戰績為19勝28負,位列東部第十。(賽季為13-14賽季)

本賽季,樂福場均 25.5分,13.1籃板,4助攻。森林狼隊戰績為23勝24負,位列西部第十。(賽季為13-14賽季)

請問「誰被球迷稱之為數據刷子的可能性大?」

不出意外,是樂福。因為在大家的認知中覺得「樂福是個投籃和搶籃板的機器,而安東尼是個得分手段極其豐富的頂尖得分手。」

我們可以從這並不嚴謹的論證中得到決定「數據刷子」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球員在我們球迷心中

的既定角色是什麼?

試著想一下,如果那天雷霆隊的塞福羅薩場均得到20分,一定會有人認為他是數據刷子。因為在球迷的心中,他就是一個不錯的防守球員,得分的事還是交給杜蘭特和威少,你瞎摻和啥?

兩人坐在一起看森林狼對陣老鷹隊的比賽,一人是樂福黑,一人是樂福密。結果比賽輸了,但是樂福拿下來43分,19板。

樂福密說:「隊友 CBA ,你行你刷呀,如果不是樂福得到那麼多分,我們可能輸的更多了。」

樂福黑說:「數據刷子!」

我們從中又得到一個決定「數據刷子」的因素是「你是密,還是黑?

其實我上面講了那麼多,就想告訴大家「通常我們有些時候喜歡用一些相關性不大,沒有任何相關性的因素來論證一個事物,得到的結論有可能是錯的。」

到底什麼是數據刷子,我們該如何定義它,我認為至少要做到兩點。

就是客觀和全面。

如果一個球員打球合理,同時得分效率也高,教練也信任他,為他設計了很多套進攻戰術。這樣他也很容易打出很漂亮的數據,但是球隊本身防守弱,防不住對手,戰績也不理想。你只能說「球隊技不如人吧,不能說這個球員是「數據刷子」呀!

同時,如果一個球員一上場,就眼裡只有籃筐,不強調籃球的合理性,盲目出手。這樣的球員球隊戰績就算再好看,你都可以稱之為「數據刷子」。

上面的 @sailor 老師已經說得很好了,樂福這樣的球員不能稱之為刷子,因為本身的這種打法就可以漂亮的數據,同時敏銳的籃板嗅覺也使他籃板數據很好看。關鍵是他的進攻方式還是很合理的,打法還是很無私的。命中率不高可能更多受限於身高和攻擊範圍。

很多時候,我們可以輕鬆的從我們看到的既定事實,得出一些結論。但有些時候,這些既定事實是片面的,不客觀的,當然就可能得出一些「歪結論」。人們喜歡用一些粗暴,簡單的理論來定義一些球員,例如通常白人球員就被大家認為「防守差」,你看納什,巴尼亞尼防守不差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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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鑒別一個球員是不是「數據刷子」?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他的比賽,最好盯著他一人看,觀察他打球是不是合理,看了幾場後,你就知道他到底是不是了,誰試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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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不是。

只是NBA至今做的官方統計(得分、籃板、助攻)恰好是他擅長的而已(一個出色的中遠投手、籃板手+一傳手)。

如果NBA開始統計「保護籃筐成功率",希伯特就會被說成數據刷子。

如果NBA開始統計」造進攻犯規成功率「,當年的巴蒂爾就會被說成數據刷子。

如果NBA開始統計「每場觸球次數」,肯巴-沃克就會被說成數據刷子(提示,他本季場均觸球100次)。

如果NBA開始統計「運球中拔起中投」,庫里簡直就要把數據刷飛了(提示,他本季場均運球中跳投11次)。

所以嘛,許多球員都有其擅長,只是他們擅長的沒被統計成數據而已。

勒夫只是恰好有幾個被NBA統計了的擅長技而已。


樂福需要的是防守型的隊友,戰績會自然的升上來,換掉路標得到突破三分型後衛,再換來防守型的大中鋒,狼的戰績會不同於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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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表態,我認為不是。

其實我想了很久所謂「刷數據」到底是指什麼,具體來說就是「刷」這個字,到底指的是什麼樣的方式。綜合一些其他領域的解釋,我覺得「刷」應該是指作弊或其他不正當的手段。就是說在搶籃板的時候明明他應該是卡位頂人,然後他放棄了他本來應該做的事而去拿了這個籃板(其實這本身也沒有問題,畢竟只要籃板拿下來就是好的,問題是他的這種習慣可能會帶給球隊的傷害,然後導致大家都不頂人,最後丟失很多籃板球)。得分的話我覺得其實不存在刷分這種情況,後邊會說到。而他的數據應該就是指籃板和得分了。所以我們一項一項的說。

  • 籃板分為防守和進攻籃板兩種,防守籃板來說,他有一手非常漂亮的長傳功夫,如果你要在森林狼全隊中選一個拿到籃板組織打反擊的一傳手的話,他恐怕是你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當一個籃板球掉下來的時候,最好掉在Kevin Love手裡。而進攻籃板,如果你說進攻籃板是刷的,那也就是說他故意不把球投進然後拿籃板球,但是這麼說真的是對對方球員的侮辱,所以我覺得也不存在刷進攻籃板這樣的情況。

  • 得分的話么,我覺得也沒有「刷」這樣的事情,除非垃圾時間,沒有哪一分是不重要的,所以所有的得分都是很有價值的。如果你的命中率不高,比如只有3成多,但是依然場均出手20次,那一定是因為球隊真的沒有別的選擇了(比如去年季後賽打步行者時候的安東尼),而Love今年46%的投籃命中率實在不能說是不好。作為當家球星,減少受傷可能性加上保存體力比在垃圾時間刷點場均得分重要多了。

所以我覺得Kevin Love不是一個數據刷子,他之所以帶給人們這樣的感覺可能是因為他白人的身份(相對於人們印象中的籃板高手都是大老黑),一般的身高,以及在進攻時總是選擇外圍投射,這樣人感覺好像就是隨便投投藍嘛,動不動就半場20分,太扯了。但是實際上他的數據真的跟刷沒有什麼關係。


樂福刷子無疑,以他最擅長的籃板而言

2015-2016賽季

常規賽樂福9.9板(1.9前板+8.0後板)、八賢王9.0板(3.3前+5.7後)、LBJ7.4板(1.5前+6.0後)

樂福沖搶難度較大的前板遠低於後板,不如八賢王。

但是按100回合計算的籃板數16.2板(3.2前+13.0後)、八賢王16.7板(6.1前+10.7的)、LBJ10.7(2.1前+8.6後),證明樂福的搶板能力是在八賢王之下的,他成為騎士隊板王完全是因為上場時間多於八賢王。

季後賽(截止至6月14日)LBJ9.5(2.1+7.5)、八賢王8.9(4.4+4.5)、樂福8.8(1.6+7.2)

按100回合計八賢王16.4(8.1+8.2)、樂福14.7(2.7+12.0)LBJ13.1(2.8+10.3)。

由於八賢王搶板與協防能力,今天勇士科爾甚至通過砍八王想逼他下場,科爾對樂福倒是愛不釋手了。證明打硬戰上,八賢王比樂福靠譜。

樂福10-11賽季15.2板王,除了樂福卡位、籃板判斷力及籃板意識外,與隊員孱弱的籃板能力也有關係。很多人說,每次看狼比賽覺得樂福毫無存在感,空穴來風並非無因。

不過如張公子所言,想用數據來證明樂福是數據刷子還很有難度。


森林狼現在是內線森林狼,外線哈士奇。說刷子的那都是酸,不看比賽,打開賽後數據統計一看,喲呵,40+10,不得了,但是輸了,還不是刷子?還不是毒瘤?


能刷到這個份兒上,也算是冠絕古今,直追伯倫了。

小狼坐擁彪悍內線能打到這個份兒上,也很是讓球評驚艷。

難道是因為盧比奧這貨拖後腿了?


是不是刷子還是要看球才知道。如果一名進攻球員投籃,此時防守者的選擇是回頭去搶籃板而不是伸手干擾...那麼他有刷籃板的嫌疑。

ps:如果投籃的是奧尼爾羅德曼盧比奧之類的就另當別論了(...)


總的來講,樂福是一個擅長在「數據易於體現的地方」閃光的球員。

前面 @Sim Chen 已經提到很多我們將某個球員定義為數據刷子的因素,如戰績、榮譽、印象、喜好等等,誠如他所說,這些因素與「樂福是否為刷子」這件事沒有相關性,或者相關性不大。但還有一些因素,也會導致我們做出這樣的判斷。這裡面需要談的就是 NBA 數據與球員能力的不匹配性。

其實和 CBA 相比,美國的專家們早已創造出並熟練使用很多的「進階數據」。但就像一些「印象派」們常說的「數據不能體現一切」,牛逼如 ESPN 都無法用數據完全體現球員價值。其中一項就是,反映防守能力的數據項比較少。

不管是得分、籃板、助攻這些基本數據,還是 PER、Win Share 這些進階數據,都是側重於球員進攻能力的。看球有經驗的朋友應該明白,蓋帽多最多只能說明你協防好、防守動作漂亮,而搶斷多更是要搭上失位的危險,往往得不償失。很多以防守見長、功勛卓著的球員,更喜歡壓低重心,用腳防守,限制對手的命中率,因此往往不能在球場的這一端拿到漂亮的數據。顯然,樂福是在這方面佔便宜的。

樂福的進攻明顯要強過防守。在進攻端,樂福的純命中率並不頂尖,但由於他三分能力出眾,其真實命中率(三分、罰球加成)在出場時間超過30分鐘的大前鋒里僅次於諾維茨基排在第2,。綜合其他進攻評分,樂福的 PER 值排在同位置的第1。因此說樂福在進攻端是個效率極高的人,一點也不為過。

在防守端,樂福的弱項則不那麼明顯。防守有很多項,樂福最擅長的還是數據最能體現的一項——防守籃板。樂福的後場籃板能力堪稱恐怖,30.3%的比率意味著對手每投丟10個球,就有至少3個被他個人搶到。但除此之外,樂福在限制對手命中率、協防等方面做得都不怎麼樣。這些往往要通過比賽錄像來觀察。

那麼樂福這麼做是不是一種迎合數據的投機行為呢?

不是。這恐怕也源於樂福自己的身體天賦不夠好。要是在聯盟大前鋒里論天賦最好的球員,數十幾二十個恐怕也數不到樂福。樂福不到2.08米的身高,彈跳不高、臂展不長、移動速度也不快。他的對抗能力不錯,死頂對方內線倒不示弱。因此他能在籃下抓到那麼多籃板,絕不是投機之舉。你沒有他那麼粗的大腿,沒有他那麼好的意識,這麼高的籃板率你刷一個看看?

還有一點,球隊戰績雖然不能完全決定個人評價,但畢竟包含了你的努力和責任,何況你是當家球星。森林狼的攻防效率與其戰極不相稱,他們前12場分差小於5分的比賽全部告負。這裡面體現出以樂福為首的森林狼球員關鍵球完成能力極差。樂福終結能力好,但持球主攻能力較弱,需要別人創造機會;凱文-馬丁亦是需要別人喂球的無球投手;盧比奧的中遠投甚至上籃都是不能再差的短板。一般「關鍵球不靈光」的球員,都會給人「平時刷數據,關鍵時刻不行」的印象。連詹姆斯這種級別的大神都會因此被人詬病,何況是樂福。如果森林狼在小分差的比賽中運氣更好一點,也許樂福就會更被看做「中流砥柱」而不是「數據刷子」了。

綜上,樂福由於身體素質缺陷,增強了外圍投射等能力,導致其優勢更多體現在「數據易於體現的層面上」,但其「數據不易體現的」短板依舊存在,並且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樂福上限的開發。我們不能因此說樂福就是「數據刷子」,更貼切的形容應該是「高效率與天生短板並存的優秀大前鋒」。


凡是不贏球的基本都是刷數據,無可厚非


說樂福是數據刷子其實並不準確,樂福得分手段和籃板能力都是聯盟頂尖水準,並不是用高出手和與隊友爭後場板得來的,說他刷子的原因就是他在進攻端很難做進攻軸心,所以得分不低,防守端防守不夠積極,造就了他籃板上的變態數據


數據刷子首先需要主觀上有刷的故意,從這點來看不能確定,反而16-17賽季的威少在一些場次中助攻不過10就一直傳球,過了10就幾乎不傳球,體現在數據上是助攻所需時間在10這個點發生突變,場均三雙和超越大O甚至可能的球隊授意使得刷數據的潛在動機十足。這才是球星嫌疑刷數據的典型,樂福不是

但你要說在同時代的大前里,樂福的數據有沒有水分,是有的,而且這個水分主要開始於阿德爾曼執教森林狼之後。

在阿德爾曼執教森林狼的前一個賽季,樂福打破了魔獸霍華德壟斷三個賽季的籃板王,20+15,單場30+30,兩雙次數創始,此時樂福的籃板有水分嗎?

答案是沒有。樂福的出色之處在於對籃板的嗅覺和反應,在森林狼時期樂福擁有敦實的體盤,一旦在籃板產生的瞬間切入就有很大的機會拿下籃板。場均4個前場籃板可不能算水,不論怎麼搶,能搶到就是厲害。後場籃板如果沒有明顯的讓板證據,也很難證明水分。

籃板方面樂福真正存在的問題在於搶籃板的方式。與巔峰加內特、霍華德、蘭多夫這些籃板高手相比,樂福最大的區別是嗅覺過之而卡位能力不足。超級內線的10個左右的後場籃板有時更關鍵的意義在於卡住內線的關鍵位置並扼殺對方內線進攻的空間 。樂福在這方面並不能說優秀 ,甚至在前場籃板樂福也是輸出夠而壓迫不足。當你的主隊遇上德拉蒙德或者蘭多夫,你不用去看數據也會感受到他們那種能用軀體將所有對手擠出去的禁區威脅,而樂福則是,偶然翻一下數據統計,卧槽!啥時候已經搶了這麼多板了

所以在籃板方面,樂福是一個有短板的籃板高手而非水分,這一特點也使得樂福的定位並非超級內線,儘管森林狼後期和騎士時期樂福的護框有所進步

得分確有水分,而且源於阿德爾曼的戰術體系。26+13和26+12是什麼數據? 巔峰鄧肯和巔峰司機都達不到的數據,在鄧肯司機有接近這個水平的輸出時,隊友好點就是冠軍競爭者,隊友差一些也都能保證50勝。

老火箭球迷知道以普林斯頓體系揚名的阿德爾曼是一個喜歡將4號位和5號位提到高位的教練,如果有好的傳球就會容易被他當做重要發起點,如果有好的投射能力以及中近距離的結合進攻能力,就會被他作為主要的終結點

所以克里斯韋伯會在這個體系下達到巔峰,事實上韋伯手上殺手鐧的威力並趕不上鄧肯司機以及KG

然後阿德爾曼麾下還出過場均18分的斯科拉,場均16分的蘭德里

再接著就是場均26分的樂福

樂福的投籃和射程都要好於上面這些人,所以理所當然被作為終結點。

得益於戰術的終結點其作用既小於濃眉這種因為出色的運動天賦獲得機會的終結點,也小於具有攻堅能力的playmaker

當然樂福的二次進攻和空切也是他重要的得分手段,但就靠這些還不到不了26分的水平,而且以樂福的速度,有空切機會和普林斯頓和盧比奧會沒關係嗎。

攻堅能力是樂福的硬傷,投籃在大個裡還不錯,但並不算擅長tough shot,在打對抗一般的小個時他才能展現一定的內線技術,一般打大個兒時會受到臂展和身高的限制,在還強壯的時候可以搏到一些犯規,但速度太慢導致進攻碎片化,完全起不到帶動隊友作用。減了重又會因為對抗不足而不穩定。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1213賽季樂福手掌有傷以致影響投射穩定性,但出手權沒有喪失,導致打出了18分命中卻只有30+20的數據,這說明樂福確實相當依靠空位投射而非內線進攻型球員。

體現在結果就是無論如何都不能把森林狼帶進季後賽。如果有人嘲笑加內特七年首輪三年樂透,那樂福呢?那麼牛逼的數據好歹來一個首輪啊,一點水分沒有?不可能的

但出色的籃板意識,大個裡優秀的射術(雖然整體不算太穩定,但手感來了連續性很好,參見被勒布朗各種喂空位的34分),以及一手驚艷的長傳制導,還是使得樂福可以成為一名至少有20+10水平的非典型內線明星球員

防守端其實護框被低估,但移動方面的缺點其實要比同樣不善防守的早期司機嚴重的多(老年司機的移動防守真是他認倒二沒人敢爭倒一的水平),由於移動速度有礙球隊防守的輪轉換防,可以看到15年總決和16年樂福腦震蕩輪休的騎士在防守端韌性比有樂福更好。當然樂福的投射在進攻端是詹姆斯的良好搭檔


實話說,我認為樂福不是,籃板不會隨意掉他手裡,樂福有良好的意識,對籃板球落點判斷準確,又樂福是一個投手型大前,得分比較容易,造成誤解,從數據可以看出,樂福沒有浪投,可能是球隊戰績以及偏外的打法造成誤解


@張佳瑋 這個回答邏輯漏洞太大了點

張公子的核心意思是:

A——「每個球員都有其相對突出的數據,但NBA的數據統計明顯偏向於某些特定數據,而樂福相對突出的數據恰好是那幾項特定數據」

這個邏輯乍看上去有理,其實完全是無稽之談

先不管樂福的問題,數據刷子之所以被稱為數據刷子是因為:

B——「NBA的數據統計明顯偏向於某些特定數據,所以在這些數據中突出的球員可以獲得更大利益,那麼我就要去刷這些數據」

A,B是可以共存的,A對於數據刷子來說是必要條件,而B對於數據刷子來說則是充分條件,所以說證明樂福是A絲毫不解決「樂福是不是數據刷子」這個問題,可以說,只要是數據刷子,就一定滿足A

這是個「反對第一」類型的挑刺兒答案,本人喜歡籃球喜歡看球,但是不太懂球,以我的感性判斷來說,樂福應該不是數據刷子,因為面相忠厚老實


多年球迷感覺在NBA賽場上,可不是想刷就能刷的。


蘭多夫以前一直給人噴數據刷子,但是這幾年的季後賽蘭多夫在賽場上的統治力大家有目共睹。

能刷出樂福、蘭多夫這樣數據的人,就算是刷的~ 也難以掩飾他們巨星的實力。


數據不能體現一切,但有時候需要數據,和錢一個道理。love存在就合理,只是需要新的數據項來定義這類球員。


不是。投手大前鋒,點搶籃板球,預判球落點,擋拆向高位走而不是順下,球隊主要得分點,所以數據漂亮挺正常的,可能是戰績不夠給力,沒辦法,森林狼傷病也挺嚴重的。


樂福要真去了騎士,分分鐘鍾成為新大腿,在中國球迷心中的地位上演屌絲逆襲成高分帥的典範


不懂什麼叫數據刷子。從這兩年季後賽來看,樂福是遇弱則強,遇強則弱。

單純看場均分,籃板什麼的,對一流球員意義不大。更能體現球員價值的是在tough比賽里你還能不能一如既往的contribute,甚至發揮得更好。這麼看來,應該define幾個新的metrics,include對方球隊排名作為weight.


不算,數據刷子是指刷了數據但傷害球隊整體的球員,但樂福顯然不算,樂福的問題在於佔了大前鋒的坑卻在大前鋒本應提供的防空能力上無能為力,而搭檔的佩科維奇的機動性和防空能力也是一塌糊塗,除了身高不足的巴里亞,沒有一個能改變對方防守的外線單打手。導致關鍵時刻不給力。狼隊的問題是隊伍建設的問題。如果希伯特、樂福和韋德組三巨頭,我想絕不會次於現在的熱火三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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