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中的情節與原作者準備發布的後續作品的情節雷同或相似,原作者該怎麼辦?

發,有抄襲嫌疑,就算是先上法院把人告了,法院判同人作品侵權了,可他再發後續作品,這個抄襲嫌疑還是跑不掉。

不發,這口氣如何咽下去?


知識產權人,只從知識產權角度看待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回答起來並不複雜,但是權利人如果希望完美解決問題,需要花點功夫。以下三點可注意:

首先說說著作權什麼時候取得。這個角度往往被很多人甚至被很多知產業內人所忽略。一個作品無論它是否被作者或權利人所公開,作者或權利人在完成它那一刻就獲得了這個作品的著作權;如果作品有很多章、很多節,那麼完成一章一節就獲得該一章一節的著作權。

其次,同人作品並非處於著作權規制的範圍之外。儘管目前同人作品在著作權法上是什麼性質尚存爭議,但大多數文字類的同人作品仍被認為是對原作品的改編作品(也可以叫演繹作品)。同人作品的作者(以下為方便,稱之為「同人作者」)創作這些同人作品是沒有問題的,並且同人作者依法享有同人作品的著作權,但是同人作者在使用這些同人作品的時候不能對原作品造成侵害,這種侵害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個方面。因此,首先不論情節,同人作者對同人作品的使用即受到限制,未經原作者許可,同人作者不能隨意地使用同人作品(包括最常見的收費、上傳上網公開等等)。

再次,是否侵權或能否使用,不以誰是原作品、誰是否是原作者而定,而是以誰先完成以及後者是否有可能接觸在先作品而定。如上所述,同人作品必然完成在原作品之後,所以原作品是原作品,同人作品的使用需要以原作品作者的授權為準。而同人作品的情節如果與原作品還未發表的情節相同或相近似,那就要看誰有證據證明其先創作完成。1,如果原作者早就寫好,即便原作者沒有公開發表,而同人作者卻有機會接觸這部分作品,那麼同人作者把原作者尚未發表的作品「公開」,這種情況既構成前面的改編權侵權,還構成對發表權等權利的侵害。2,另一種情況,原作者已經完成但未發表,同人作者在沒有接觸該部分作品的情況下發表自己的同人作品,那麼僅可能構成前面的改編權侵權。3,如果同人作者先創作出了情節,原作者在看到同人作品的情節之後決定把同人作品的情節搬過來用在自己的作品上,那麼除了同人作者先行侵害原作品的改編權外,原作者也構成對同人作品著作權的侵害。上述三點,很多人只看到前兩點,沒看到第三點。

當然,具體怎麼認定怎麼找證據——這也是權利人圓滿解決問題的重點——就是是律師的事情而不是知乎的事情了。


在我的印象里,如今網上的職業寫手,在寫文前都會有完整的準備過程,大到文案大綱、背景設定,小到文字細節、部分台詞,都有詳細的資料備份。

先不用談一個人寫作風格、用詞習慣等的問題。個人感覺,前文中有些重要伏筆和細節,真的是只有原作者本人才能自圓其說的——這句話的深層含義,可以理解為:大部分情況下,原作者是沒有什麼抄襲嫌疑的,所以有什麼好生氣的?

有同人作品的二次創作,首先是說明原作具有了一定的影響,這是我們得承認的。其次,在沒有與原作者深入溝通的幫助下,一個人創作出來的同人作品,很難保證角色和情節都符合原著的設定

我之前在網上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網文,然後與該文的作者成了非常好的網友,甚至給她寫了一些同人作品。可能因為年長閱歷多,相比其他年輕的讀者來說,我比她們更了解其中某個角色。然而,我在寫同人作品時,反覆回看原作,儘力模仿作者本人的風格(其實原本也與她比較相似),甚至在字裡行間將原作中的一些內容補足。所以,當作者把我寫的同人文發在網上時,經常會有不仔細的讀者,以為是作者本人寫的番外。

然而,即使是我最了解的那個角色,在讀者群里公認我對他的理解最深刻,我依然寫不出作者本人的那種感覺

所以,我個人的感覺是,如果不是文學創作上的天才,大部分人是很難在同人作品上超越原作者的

這個世界上,沒有那麼多的蘭陵笑笑生。即使是蘭陵笑笑生,他的創作初衷也與施耐庵是不同的。

我寫的那麼啰嗦、繁複,好像找不到什麼文學理論支持,但我想表明一個觀點:

即使是雷同或者類似的情節,同人作品往往也是很難超越原作

所以,作為原作者來說,有什麼好擔心被指責抄襲嫌疑的呢?

我能夠理解,創作者好不容易想到一個精妙的劇情設計,結果看到已經有人先一步完成,甚至看到別人是拿自己的作品進行了二次創作時,那種無奈而氣餒的心情。

倘若對方不懷好意,惡意透露作者的安排,為了保護作者自身的權益,起訴侵權,有何不可?即使敗訴,也是要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這談不上炒作和宣傳。

倘若對方只是出於對原作的喜愛,那麼互相交流討論後續劇情,創作出更好的內容,有何不可呢?

所以說,是我的話,我還是會繼續發下去。


其實,我仔細想一想,我會這樣寫回答,更多原因在於:我沒有那麼大的文字影響力,我在網上寫的小說也沒有人給我寫過同人。

從利益相關的角度來說:我不存在這種困擾。

但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一個影響力很大的網路寫手,甚至是一個重要的出版小說作者,面臨這種情況,一定是十分尷尬而無奈的。

然而,全世界的小說模式,也就那麼一百多種,情節會有雷同、相似,真的難以避免。

換言之,我們會動不動就說《琅琊榜》抄襲了《基督山伯爵》的主題嗎?


這問題啊

@曹雪芹

得先問問到底同人質量夠不夠啊


如果相似度很高的話……當然是告同人作家偷竊泄露原作未發表文章啊!這已經不是抄襲的問題了!


大劉是你問的嗎大劉?


想到了三叔給盜墓筆記寫的十年之約後續......三叔應該是看了不少同人吧


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是接觸加實質性相似。

所謂接觸,簡單說就是他人有機會有可能接觸到、了解到權利人的作品,比如說作品已經出版發行了,或者在網路等媒體上發表了,那麼他人就有機會看到作品。

所謂實質性相似,指的是涉嫌的作品和權利人的作品相似性達到很高程度。

以上兩點必須同時具備。

看題主的問題,應該是作品還沒有發表,那麼在排除涉嫌侵權的人是題主親近的人的情況下,他是很難接觸到題主未發表的作品的,因此並不滿足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標準。那麼這個同人作品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抄襲的前提下,同樣是同人作者合法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同人作品屬於對原作的演繹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這個前面高票朋友說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多說了。

所以,同人作品既然也是別人靠真本事寫的,沒有侵害到原作品著作權的話,就不存在這口氣咽不咽的問題,你倆作品寫的很相似,巧合而已。


不是很清楚這方面的東西,不過同人應該是沒版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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