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從我手上搶東西,我不從,後起了肢體衝突,學校把我開除,而對方沒有受到任何處罰,該怎麼辦?

各位,對不起 ,我的做法一直都是錯的吧。

我因為自己情緒一直在做錯的事卻渾而不知,或許這才是我被開除的原因吧。高票答主說的沒錯,我真的需要心理干預了。

不過我真的沒有「二十四個學校」的歷史

這張畢業證可以證明,我初中三年沒換學校。

,小學沒畢業證,我去找學校開證明

圖為高票答主扒出來

至於兩次說法為什麼有所不同,一件事情詳細去寫和簡單的描述會有所不同的。不信的話,我可以更詳細寫第三遍。你們應該更相信在場旁觀者的話,不過學校更願意相信對方的而不是相信旁觀者的話。

第二遍?~~~? ?~~~? ?~~~?

本人高中生

今年五月的一天,我問同學歐某借了一個充電寶,此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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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掃好了班級衛生區,回到教室發現充電寶被同學譚某和張莫拿去使用。於是我便詢問了他們是否問過了歐某,是否經過了歐某的同意。

他們答道:「沒有,我們就是偷電的。」

我回到:「這充電寶歐xx已經借給了我,我能拿去用嗎?」

大家沉默數秒。。。。。。。。。場面一度十分尷尬。

見他們沒有回應,我便直接把插在充電寶上面的數據線拔掉了,我這個舉動打破了當時尷尬的局面。

只聽到一句譚某(他比我高那麼一點點。)震耳欲聾的呼喊:「你ma逼想死!」(事後教導處老師說他是和我開玩笑。。。好吧 玩笑)

我回答道:「是啊。來~啊~啊~啊~」(事後教導處老師說我這是在故意挑釁別人,說我性格有很大的問題。。。。。。。。。。。。。。好吧,我是在挑釁別人 我性格也有很大的問題。)

隨後他就從我手上直接搶充電寶.。我把他推開(位置似乎有點尷尬,推到臉似乎說不上,推到脖子似乎又不太對。說我扇耳光好像也沒毛病)然後我腦袋便挨了一擊重拳我惹不起還躲不起嗎?我走行不?可是我剛轉身準備走的時候 後腦勺就挨了一擊重拳。眼前發黑倒在板凳上,可是譚某還沒有停手,拳頭不斷打在後腦勺和後背上。(事後老師說我先動手 ,好吧我推別人也算動手的話。老師說我小氣,不肯把充電寶給別人用一下,好吧我小氣。)

過了幾秒,等我眼睛看的清眼前的事物了我拿起板凳反手甩了他一凳甩到了他的腦袋,他終於停手了。只見他也拿起了板凳向我砸來。我便和他廝打在一起了,最後我把他擊倒了(期間他頭中三登,我頭中一凳。)最後我忍不住怒火便拿登砸他的手,砸了差不多八下才被其他同學勸住。(事後老師說我用板凳打人,說我精神分裂說我有暴力傾向,老師沒聽到我跑的時候跑都跑不了哎!老師沒聽到對方也拿起了板凳哎!老師也沒有聽到我腦袋也被他砸了一凳哎!好神奇哎!)

最後說一句:對方的手拍了x光沒看出什麼傷,我兩百度近視也沒看出他手上有傷。為什麼啊?因為我力氣小啊。

事後檢查傷勢,對方輕微腦震蕩,手上拍x光沒有看出什麼問題至於有沒有淤青我倒是沒注意看。

我沒有檢查傷勢,大概是那個時候我腦子抽了吧。

事後我還被對方父母威脅,揚言要弄死我。

————第三次——————


這局勢有點僵啊。

我來做點微小的貢獻。

有什麼不合適的我趕緊刪。

這個是題主之前問過的一個問題:

下面是題主貼吧裡面的一部分發言。

哦,題主真是個有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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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吧發言可信度很低。

有些是真的,但是大部分是假的。

那個被24所學校開除的發言,就是假的。

下面這個不是真的,其他發言有真有假,不過大部分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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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句,題主是少數民族,但不是MSL

(提到這個是因為題主之前提了個其他問題,是釣魚的。希望大家不要誤解)


剛注意到題主之前發的問題里提到了那天他女朋友跟他提分手,那這一切都好理解了,分明就是題主心情不好故意挑事。人家五秒鐘不回應就直接動手拔數據線,搶奪數據線過程中直接反手扇人家耳光,雙方扭打起之後直接上凳子,把人家打到之後還接著砸了八下。

尤其是他居然還能數著砸了多少下,也是不容易,按說如果事情真想題主說的是他被打倒甚至打的發昏之後一時激憤才抄起凳子打的話,那他當時應該是一種「怒髮衝冠」的狀態才對,這時能記住砸了幾下很明顯不符合常理啊,能清楚的記得砸了幾下那當時肯定是極其清醒和冷靜的。

題主兩次的描述不一致,我更傾向於相信第一次發的,也就是說題主在對方到底後依然是拿凳子朝人家頭砸去,只不過被手擋住了。

如果真是這樣,那開除確實不過分。

打架的事肯定是雙方都有不對,但說實話,從題主的描述里我個人認為這件事就是題主挑起來並造成事件升級的。

事件的起因是一個充電寶,而這個充電寶是跟這個打架鬥毆事件沒有關係的歐某的,題主在向譚某和張某索要充電寶的時候,歐某並不在場,你跟人家說歐某借給你了,就一定真的是歐某借給你了嗎?這個時候對方有所遲疑也是很正常的情況,而題主僅僅在「數秒」後,在對方未表示同意或拒絕時,直接上去拔了人家的數據線,是這場衝突的開始。我想這個時候一般人的普遍做法應該是等歐某回來後由歐某這個主人向譚某索要。

隨後搶充電寶,題主自己描述是「推」了對方一下,然後又說位置尷尬,「推」到了臉和脖子之間的部位。一般人做推這個動作,手大概應該是從胸口左右的高度發力才對,如果要無意間「推」到別人的臉,那至少要比對方高十幾厘米才行。但後面又說他轉身後是「後腦勺」挨了一拳,各位自己比劃一下,正常的出拳角度要擊中別人的後腦,那身高至少要跟對方差不多,甚至要高出一些發力才更舒服。所以,題主基本不可能「無意推到」譚某的臉,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題主是故意扇譚某耳光的。所以從這點看,本來的一個小爭執升級成肢體衝突也是題主先動的手。

可想而知一個初中男生被人當眾打臉之後是如何的惱羞成怒,譚某的行為是可以預見到的,於是雙方開始扭打在一起,題主在此過程中首先使用了板凳,使事件升級為「持械鬥毆」。最後題主在將對方擊倒後仍持「凳」毆打譚某。

從直接上去把人家數據線拿充電寶這件事看,題目要麼是性格比較孤僻不善於與人交流,要麼就是平時在學校也不是個老實的主,再看題主在譚某叫囂「你想死啊」之後的回應來看,很明顯不是一個性格孤僻的人,那我們可以想像題主平時在學校的表現大概是什麼樣的。根據這次事件再結合平時的表現,開除也許有些嚴重,但給處分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我並不相信你說的是真的,許多用詞根本不是從受害者的角度出發,什麼我就怎樣怎樣,酸不溜啾的。

我只是想談一個問題,高中生,打架拿板凳砸別人的頭部,一失手肯定是死了,禍惹出來了,然後說被威脅,怕了,慫了。

大兄弟,身為一個成年人,你這樣不太好吧?

我們常說,做了就必須去承擔,你敢打人,又不想承擔責任,這肯定是不行的,對吧?

小偷偷你東西,是他錯,你拿刀捅死他你就對了嗎?

最後吧,不管是誰,威脅你或者偏袒對方,你別慫,找校長不能解決,你找教育局,教育局不給你解決你找市長,市長不給你解決你就去北京,去攔總理的車,一個把他們撤職。

你又不敢去,打人上手挺快的,別在這兒裝大尾巴狼。


問題描述只是題主的一面之詞,故不做分析

只做後續事項建議。

先問個問題:題主之前在學校表現如何?

因為一般來說,學校是不可以一上來就開除學生的(除非性質特別嚴重,比如打人驗出傷了,這就屬於違法了一般會直接開除),之前有口頭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勸退,直接開除好幾個級別。理論上講應該是循序漸進的。

換句話說,如果題主之前在學校就是個不怎麼乖巧的人,那麼這件事情可能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已。

但是,也有一種可能

各個地方的教育系統執行起來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非常好的學校,管理比較嚴格,對這種打架鬥毆的事情屬於零容忍的態度,當地教育系統為了 升學率一般也會支持這種跨級處分。題主就算平時比較乖巧,一樣會因這件事情被處理。

不知道題主屬於哪一種,前一種沒法幫,後一種看當地的教育系統是怎麼規定的,一般來說,直接開除是要市教育局簽字同意才能執行的(各個地方不一樣,不敢保證效果)


劃重點的延伸題乾的都有了,我來做個擴展閱讀吧。

麻陽4.25特大殺人案:

2011年4月25日2時30分,麻陽苗族自治縣郵政賓館內發生一起特大殺人案,3名男子和1名女子被殺害。在追捕過程中,窮凶極惡的歹徒將一公安民警殺傷。面對持刀歹徒,公安民警毫不畏懼,將犯罪嫌疑人滕樹超迅速制服。經初審獲悉,犯罪嫌疑人滕樹超系該縣岩門鎮團山村人,因賭博引發殺機,將陳某、張某、唐某和正在值班的賓館保安夏某先後殺害後潛逃。

麻陽三中殺人事件(題主母校):

2011年10月24日上午大約8點,早自習下課休息時,麻陽三中高二男生黃某某(和平溪人)在教室內殺了同班同學陳秋林(隆家堡人),經120搶救無效死亡,現屍體擺放在學校大門處,家屬悲痛欲絕,現場人山人海,紅旗招展,鞭炮齊鳴,鑼鼓喧天。

麻陽汽修廠殺人事件

2015年11月15日20時37分,麻陽苗族自治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五一西路老修配廠附近有人殺人了,請及時出警。接警後民警馬上趕赴現場,發現一名50歲左右的男子胸部受傷倒在地上,經120急救人員現場搶救無效,該男子死亡。

麻陽打牌殺人事件:

2015年11月16日晚上9點左右,在麻陽縣發生一起殺人案。原因是四人在打麻將,其中一人與另外三人產生矛盾,於是行兇致1人死亡2人受傷。事發後,兇手撞開防盜窗從二樓跳下逃走。

麻陽故意殺人案(我都不知道怎麼起名了):

2016年7月24日,記者從麻陽苗族自治縣公安局了解到,經過十多天的精密布控、偵查圍捕,抓獲7.6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蘇文華,成功告破7.6故意殺人案殺人案。

圖片都有,就不放圖了。希望大家在指責題主的時候思考以下問題:

1.在一個每年都有幾起大白天當街殺人的地方長大的孩子,應然和實然會擁有怎樣的三觀?

2.一所曾出現殺人案件的非重點中學,應當如何處理惡性鬥毆事件當事人?

3.我們對「校園暴力」的理解,是否過於天真了?


看高票答案的曝光。

過程中我的手背。。。。反手扇人也能說得這麼委婉。

然後拿板凳往人家腦袋上砸,還覺得自己委屈了啊?對方沒死沒殘就謝天謝地吧,這種貨色學校留著等著出事兒嗎?

那個提問是8月份的,大家對比下這兩個提問的具體表述上有多大區別,而且標題直接從「同學從我手裡搶東西」變成「我被同學毆打」。

十月份又發個提問,這裡又變成了對面趙家子弟,然後也沒提充電寶和板凳的事情。 題主這幾個月已經漸漸學會搞輿論戰了啊。


你以為你輪起的是板凳,但其實是個炸彈,只不過幸運的是這次是個啞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既然題主是高中生,一般情況下你已經年滿14周歲。這裡有兩種情況:

1、未滿16,屬於法律上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只對特定幾類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16,屬於法律上的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但不論你屬於上面兩種中的哪一種,當時掄起板凳對他人的頭、手狂砸11下的時候,你其實都是在刑罰的懸崖邊跳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按照你的描述,當你在跟同學互毆時毫無疑問你們具有互相傷害的故意,並且實施了故意傷害對方身體的具體行為,但具體構不構成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最終要以形成的傷勢情況來認定,即:年滿16周歲只要造成對方輕傷後果,就構成本罪;已滿14未滿16造成對方重傷後果就構成本罪。

你可能以為同學打架只是小事一樁,離犯罪非常遙遠,但你可能想像不到,實踐中輕傷標準的門檻有多低,多少雞毛蒜皮的鄰里糾紛、家長里短就在這一揮拳、一動手之間演變成了犯罪。

根據兩院三部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傷勢認定的權威標準),只要符合特定的傷勢情況,經過專門鑒定機構的鑒定,就可以認定為法律上構罪標準中的「輕傷、重傷、輕微傷」。由於題主提到主要毆打的是對方的頭面部,我就發幾條頭面部輕傷的認定標準:

「輕傷二級

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眼瞼缺損。

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可以看出,輕傷的認定標準是非常低的,如果造成的傷勢符合上述條文中的任何一條,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更加簡單粗暴點說:

打掉兩顆牙;臉上一塊疤;眼皮打外翻;鼻子打骨折;一律構成犯罪,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這裡你下次掄起板凳時還會這麼決絕嗎?


坐觀事態發展

你現在有單方話語權,具體情況可能得看全了,才好說。


1.讓消息飛一會兒

2.輪子哥已經關注,輪子哥已經關注,輪子哥已經關注。

3.建議題主說明學校,不為報復學校,也讓學校有機會自己說話


看了前幾位的答案和題主的部分評論,覺得要修改一下內容:

題主要認真考慮好今後的選擇


看完了,希望題主還是別把知乎各位當成傻逼忽悠。

小夥子,打架鬥毆你非要強行說成你被毆打試圖帶一波「校園欺凌」的節奏,真的沒意思了。

學校打架鬥毆沒死沒重傷其實還是好解決的,主要看你父母怎麼跟學校和對方家長協調。

所以你該做的,不是在網上帶節奏,是跟你父母一起商量這個事兒。

可大可小,小事化了,最多背個處分就算了。

但我看你被開除很多次了,那估計是學校看不爽你很久了,老師不肯放你一馬,那真沒轍。


你憑什麼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謝謝邀請,仔細看過你的問題和答案之後,還是覺得你的做法太偏激了。

我(女)堅持的想法是出了問題就是雙方都有錯誤。按你得說法是他不該拿你借來的充電寶,也不該在你失手打他並準備要走時追打你。但是同時,你也不該在他打你後用凳子打他。

且先不說換25個學校這件事的真假,從你對整件事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的偏激。人在描述一件事時會很自然的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一部分。這是人之常情,所以原諒我沒辦法相信你所言的一切,比如「失手」打他…即使你是客觀的,你在很多事情上的選擇也太過衝動了,很多事是不該用暴力解決的,明明兩句話能解決的事情,兩個大男生,何苦要大打出手呢?

--------------我是換人分割線--------------

我(男)說話可能直白點兒,不過絕無惡意。講道理,事兒都這樣兒了,就不用文過飾非了,反正我很是難失手用手背蹭到某人的側臉的- - 他是要有多矮……如果僅僅是蹭到,不至於大打出手,只能說是你眼中的所謂不經意,是對方眼中的惡意扇嘴巴。

當然,其實從開始時,很多事情就不對。

設想我不慎拔了我朋友的充電寶,對方會不會跟我說「你tmb是不是想死」?

只有三種可能

1 朋友是過命的交情,出言不遜純屬親密友人間的玩笑。

2 這壓根就不是我朋友,甚至可說平時就看我不順眼,私下裡怨懟頗多,借故罵娘找茬吵架。

3 對方原話不是這句,而是含義一致但表達效果不同的其他語句。

第一種,打不起來,不可能。

第二種,平日里關係就不太對付的話,那換作是我,我寧願就給他,惡人


最後我忍不住怒火便拿登砸他的手,砸了差不多八下才被其他同學勸住

這時候他有沒有拿著板凳打你是關鍵

不過社會主義誰傷誰有理法規一搬出來就只能呵呵了


你跑過來問為何不幹脆把校名寫上,趁校園霸凌上熱搜


1、初中是義務教育,告訴學校,他們不能開除。高中估計就沒什麼好辦法了,除非你真的私下威脅學校老師。(這個其實也是可行的。)

2、對方家長不用理,如果他們真有辦法弄死你也不用口頭威脅。如果有條件對方威脅你的時候錄音。


說實話 單憑一家之言 不足以還原現場


就事論事,我也是做德育工作的,這種情況肯定是重點處分題主,那波學生批評教育。

原本就是題主先挑起語言衝突,又先動手挑起肢體衝突,又動手比較狠,這都是客觀事實

還有一些根據本事情的推斷,不知道對不對,但在處分學生時一定會作為參考:

題主可能曾經有過與同學肢體衝突的情況,如果有,這次一定會從重處罰

題主可能平時在班裡表現就不是很好,班主任評價較差,如果是,這次會從重處罰

題主可能在老師介入之後認錯態度不好,一直頂嘴狡辯,頂撞老師,如果有,更會從重處罰

至於其他學生,原本就不是他們引發的衝突,如果認錯態度好,平時表現也好,加上老師求情,批評教育一下這事也就過了。

不用怪學校,這種情況什麼學校都是這麼處理


在你擊倒他之前,屬於正當防衛。

擊倒他以後,屬於防衛過當,差不多可以判定故意傷害。

他當然是有責任的了,我覺得尋釁滋事還是有的。


看問題描述,題主你打贏了啊,還想咋地?事後處理結果跟事件本身對錯一般無關,只能說明事件發生當時你給圍觀群眾的觀感就是那樣,並且在事後你家裡大人沒對方會處事,明白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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