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 其再婚對象出動家族長輩要求我簽協議 該如何面對處理?
如題 其再婚對象比我父親小十歲 因與我父親戀愛期間我父親心臟病裝了倆支架 整天擔心認為我父親先她一步離人世 要求我簽協議 內容大約如下:父親百年以後 在她不再婚的情況下房子繼續讓她居住 還要求分得我家其中一套房子的房租作為日常開銷所用 我該答應嗎?本人90後 實感迷茫 求助
補充一下 坐標北京四環 本人經濟完全獨立 經濟情況良好 與父親關係也是非常和諧 孝順是家族裡一貫的優良傳統 提這個問題主要是擔心以後對方會給我添加無窮麻煩 以及擔心對方有這份協議在手會對我父親不好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真誠的願好人有好報
謝邀。
現有答案都是些什麼鬼……
先假設你已滿18周歲,無嚴重精神病,無智力障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你們正在簽訂的是一個叫做「在被繼承人生前所訂的分割遺產協議」的協議。這個東西的效力目前有爭議,有人認為有效,但更多的還是認為無效(因為你們訂立協議的時候,繼承都還沒開始,不能發生遺產分割的效力)。簽訂該協議造成的效果是:1.若你父親立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該協議自然無效(因為該協議針對的是法定繼承的情形,遺贈/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2.若你父親無遺贈扶養協議或遺囑,進入法定繼承後,你和你的繼母任何一方仍然可以對該協議的效力進行質疑,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可能認可也可能不認可該協議的效力,不認可的情形居多。一旦不認可,這協議就是廢紙了。我還是建議慎重,不要看了第二條就放心大膽地把協議簽了。因為說不定有一些法院會認可協議效力,到時候你就只能乖乖地服從協議了。
不過協議要求的內容倒是……措辭非常溫柔和業餘……很可能是法盲的樸素願望……
一、她要求繼續居住。也就是說,她沒有要求所有權。你可以在協議中要求房子的所有權(可以使用一下語言上的詐術,比如聲明只想要「名義上的」所有權,但總之所有權你要拿到手),然後再寫明,未來將無限期以1塊錢/月的價格把房租賃給她,或無限期借給她使用。我覺得不算虧,畢竟她只能使用,而你有所有權。二、她要求收取另一套房的租金。這個是同樣的問題,她沒有要求所有權。你可以同樣地要求「名義上的」所有權,然後在協議里答應她的要求。
以上兩點,如果她答應了你就賺大了。房屋的所有權一旦到手,一旦登記了你的名字,到時候是否如約借給她用、讓她收取租金,主動權就在你,各種各樣的法律漏洞都有得鑽。這樣的話這份協議至少你不虧。她作為配偶,本應分到遺產的一半所有權,現在兩套房的所有權都在你手裡了,其餘的財產對半分。這個協議的效力雖然有問題,但到時候就不是你起訴要求法院否定協議效力,而是她起訴了。如果她實際上要求的是兩套房的所有權,這種純粹噁心你的協議你不要簽就好了。父親死後該怎麼分怎麼分。
最後,如果你沒滿18歲,請你告訴她:「我沒滿18歲,所簽遺產分割協議無效,別找我簽,簽了也沒用。」
簽訂正式協議的時候,請使用「死亡以後」一詞,不要使用「百年之後」這種看起來有隱患的詞語。萬一對面強行解釋為「活到一百歲之後」呢?其他詞語同然,盡量收束詞義,減少歧義。
以上。謝邀,第一,可以簽一個。但要寫清楚,她必須善待你父親,在這個前提下如果你父親確實先於她而且確實不是因為她虐待去世,可以允許她在你家住到她終老,可以以你名義給她贍養費至終老。包括贍養,治病,送葬。甚至包括將來上墳掃墓。不過你要調查清楚她是不是沒有子女。確實沒有子女的話,所有這些都是你的義務。但是必須註明,如果她再婚或者與別人共同生活,上述承諾和義務不再有效。如果有子女,麻煩事很多,先不說了。
第二,所有房子現在應該全部改為你一個人(你是獨生子女的話)的名字,這個當然要你父親同意。否則,將來有什麼問題,她有繼承權,改嫁還可以問你要多少萬她份額的房款才搬走。
第三,另一套房子的租房合同續簽時改為與你續簽(房本名字改了之後),房租由你來收,並按時如數轉交給你父親,你父親如果先她而去,那麼,你保證以該房租相當的數額和時間付給她贍養費至她終老。
那麼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她最好有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等,否則,你父親不在了她要生大病,就比較麻煩。你可以在當地諮詢律師,他們遇到過很多我們意想不到的案例,經驗豐富,法律精通,幫你堵住漏洞。簽約最好公證,否則將來有問題她還可以打官司。或者你父親提前立遺囑說清楚並公證最好,但老人是不是忌諱這個。
當然,她要是真對你父親好,大大減輕了你們的贍養負擔的話,為她盡應盡的義務,甚至對她更好一些,當作親生的母親來尊重,贍養,盡孝道亦無不可。我這些建議只是根據知道的一些案例來保護兩方面的合法權益,不偏向哪一方。她提出的條文只想到保護她利益。但你不孝順的話,會受到別人譴責,甚至法律的制裁。最好,她照顧好你父親,幫你帶孩子,你孝順她,這樣兩全其美,闔家歡樂!如果她和你父親結婚,在父親先離世的情況下,她作為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吶。看這協議內容像是她放棄繼承房屋產權,只要求有使用權而已。
完全理解你繼母的心情,因為從小在農村長大,有過幾個這樣的例子,印象頗深。
一個老太太大家背後叫她老二婆,貌似是很早很早給人做妾的,我小時候她已經是臉上皺紋如同核桃皮裹過的小腳支撐著一個小身板頭上包著一塊圍巾弱不禁風的老太太。她名義上有兩個兒子,不知道是不是親生的,反正印象中有一幕是收麥時節兩個兒子光著膀子拿鐮刀互砍,老二婆坐在地上拍著大腿哭。老二婆後來跟二兒子住一起,在二兒子的大瓦房界出一小塊,另外給她開個門。這一小塊和兒子住的部分在上面是通的,兒子那邊開了燈泡,老二婆趕快借光收拾收拾,兒媳婦聽到響動立即就關燈。老二婆做飯只有一個很小很小的灶台,在牆上開了一個只能容納一個人出入的小洞,那個洞下面是我家的糞坑,我家的牛糞豬糞雞糞和莊稼不能利用的部分比如玉米茬以及生活垃圾都倒在那裡,雨天的雨水也積在那裡,大部分時候它是固態的。農作物需要施肥的時候再出糞,就是把糞堆里的糞用糞叉一叉一叉轉移到人力車上,拉到地里上糞。有一次出糞時候下面的植物纖維上還帶著冰,一個隔壁的小孩看到了跟他大鬧著要吃冰,他大說你去吃吧坑裡多少呢。貌似跑題了。老二婆的兒子在院牆上挖了一個洞,那個洞下面是我家糞坑,我大就用煤渣給她墊了一條小路。老二婆的屋子始終黑乎乎的我不敢去,老二婆的院子大概多大呢,我想來想去,沒法估計,我覺得沒有我現在睡這張一米二的床大,可是現在我是個一米六五胖乎乎的中年婦女,那時候我是七八歲瘦弱的黃毛丫頭,也許在那個體型時候我看到的東西應該比現在我的估摸再小上一些。老二婆在收麥時候撿麥,收玉米時候liu(在收過的地里再撿漏網之魚)玉米,砍乾草回家當柴燒。我們家那片是出名了的產煤,煤層淺到挖紅薯窖都挖得出煤,可是老二婆只能燒柴草。她那個僅容一瘦人過的小洞沒有裝門,常有調皮的孩子去偷她的火柴,俗稱子彈火兒。老二婆坐在十字路口拍著大腿又哭又罵。那時候一盒火柴五分錢,我跟小夥伴們撿碎玻璃撿廢紙去賣,他們買汽水,我買了盒火柴。這火柴不是給老二婆的,誰捨得把自己半學期的勞動成果給別人,何況她是成人我是孩子。火柴的磷頭在側邊一擦就出火花,這是多麼神奇的事情,五分錢就能換來這樣一個神跡。我小心的藏來藏去,捨不得用也沒機會用,終於藏的自己都找不到了。老二婆上茅廁有時候去我家茅廁,我們念maosi而不念maoce,它還有個俗稱叫做後園。我們用的手紙是煙盒紙或者草紙舊書舊本子,草紙一般是包葯或者包糕點的,有這樣的紙就塞到茅廁的牆洞里。大張的衛生紙是女人月事的專用,我上高中去縣城時候才知道世界上居然有一種更先進的捲紙,更細更白,而且是作為廁紙用的,覺得人跟人的差距居然能這麼大。老二婆用石頭瓦塊,這個不算特別不能接受,那時候庄稼人誰天天兜里裝紙啊,在山上要出恭自然就是石頭,有紙了用紙。跟有的人燒柴禾有的人燒煤一樣自然。後來我們家就離開了老家搬到城裡,很少回去,大學時候還聽來串門的老家人說,老二婆還活著。
第一個故事太長了,第二個就簡單的多,因為全程聽我媽轉述,她生前說這個故事時感慨很多。就是我媽媽的一個遠房姑姑,貌似我得叫姑外婆的,年輕時候喪夫,帶著女兒走了一戶人家,那家也是幾個兒子跟著一個爹,家裡沒有女人孩子們飯都吃不好,衣服也沒個縫補,家務沒人操持沒人打算。姑外婆本本分分當女主人,孩子大了姑外爺先走,後兒子們已經長大,就把姑外婆趕走了。姑外婆去依附她女兒,安裝農村風俗女兒沒有繼承權也沒有給父母養老的義務,加上女兒也是個家庭主婦並沒有什麼話語權,女婿很有理由嫌棄她。最後貌似姑外婆在年紀很大的情況下又走了一家,也或許是在女兒家艱苦度日把。
利益相關:我母親過世時我已年近三十,繼母有自己的房子和孩子,我父親身體還好。如果將來真到那一天,估計繼母的年紀也應該很大了,如果她一直對我父親很好的話,我願意和她的女兒一起孝敬她,人心換人心。隨便說兩句
1,協議效力
有答主提到這是被繼承人生前的遺產分割協議,效力存疑。並不準確,如果,協議的雙方,僅限題主和繼母,無權處分題主父親的財產,無效。如果是題主父親,題主,繼母三方簽署的,那麼很有可能會得到法院支持,在法定繼承之前優先執行。當然,這份協議並不屬於遺囑,更像是一份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合同。2,對題主的影響。
在該協議有效的基礎上,這份協議對題主有什麼影響?繼母要求的是房屋的居住權和房屋租金的收益權,性質上來說應為用益物權。我國實行物權法定原則,用益物權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居住權和租金收益權是否屬於地役權有爭議。如果成立,好消息是作為他物權房屋所有權無可爭議屬於題主,而且不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題主可以放心處置。3,除此外對題主的影響這是題外話,因為看到題主提到「出動家族長輩要求題主簽協議」,這裡沒有說明是哪一方的長輩。如果是繼母一方的,這不是什麼好現象,現在就讓自己家裡人插手你們家的事。她現在要求的這一份協議只是想讓自己老有所依還是打算吃著碗里想著鍋里,不得而知,但人心不足蛇吞象,不得不防。從她的要求來看,今後胡攪蠻纏也未可知。如果你父親打算和她登記結婚,她又要求籤署類似協議,最能保護題主權益的方式是做一份能滿足繼母要求的公證遺囑(前提是保證題主收益高於法定繼承)。首先,她要求在你父親去世後繼續居住的房子和收取租金的房子,產權是歸誰的?如果都是你父親的,那你去問你父親,看他同意不,你只要尊重你父親的意願即可。其次,你和她沒什麼關係,也不用和她簽什麼協議,除非她拿刀架你脖子上。最後,如果她搞定你父親,你父親讓你簽這個協議,那你好像就只能簽了,否則你父親可能會受「罪」,畢竟結婚後是她和你父親天天朝夕相處。 最後問個問題,如果房子全是你父親的,中國的法律沒辦法讓他在自己清醒及自願的情況下把房子贈予他想贈予的人嗎?
不是我吐槽,在任何時候,注意:是任何時候,都不要去簽一份只吃虧不佔便宜的協議!!!!!
我就想問一下,
如果她沒有和你父親結婚,她住哪裡?她的日常開銷哪裡來?沒結這婚她就流落街頭靠乞討為生了?而且這尼瑪人還沒死呢,才做了個支架就這麼多事,呵呵。
還能動員家裡親戚長輩?你家長輩居然會給她出頭?居然不把她當外人?(你家長輩管的也寬啊,你家的事關他們什麼事?他們有什麼權利來管?)
情商很高,道行不淺啊。
呵呵,如果是我的話,簽你大爺,要住就住,我做什麼是我的事,信不過我你可以不住,你要搞事就現在立刻馬上給我滾!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