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接受捐贈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按何種項目徵稅?
不屬於法定不徵稅贈予。贈予的也不是房屋和股權。謝謝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十)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三條規定,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根據上述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接受捐贈若屬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則應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未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地方上對個人受贈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作出明確,對符合規定的受贈人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下地方規定作參考: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粵地稅函〔2009〕940號)第五條規定,加強對個人股權贈與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一)個人將股權贈與供養關係、贍養(撫養)關係、繼承關係人的,贈與方與受贈方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供養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除上述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形外,個人無償受贈股權的,以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股權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冀地稅函〔2009〕119號)第四條規定,對無償轉讓股權行為的管理。一是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除非財政部、稅總特別指明,否則無需就受贈事宜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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