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刑訊逼供?
01-11
法律上?政策上?被告人自身該如何做?
避免刑訊逼供?這你首先得問法官!法官判案只要一看案犯不供認,就會對全案證據嚴加審查,然後從雞蛋裡面挑骨頭找出點問題給你弄個疑罪從無,重罪從輕。判決下來,辦案的民警就慘了,執法質量考評就過不了關。其次你得問檢察官,檢察官批捕起訴時一看案犯沒供認,就會對全案證據吹毛求疵,說什麼證據不充分,不確實,給你弄個無罪不捕或相對不訴或絕對不訴,你又慘了,執法質量考核又得扣分,弄不好年終考評獎沒了。最後才是問公安機關的領導,領導一看案犯沒供認就皺眉,怎麼搞的,連口供都突不開,業務能力不強嘛!所以對辦案民警來說,你只要想進步,你還真得想辦法把案犯的口供給突開了,一是體現你的辦案能力,二是如果不把口供突開你想通過間接證據來定案,這工作量可得增加十倍,你如果沒三頭六臂,你還想按刑訴法規定的方式去取證,那你早晚得累扒下了!所以刑訊逼供這事,沒那些專家瞎扯得那麼玄乎,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公、檢、法三家心裡都明白,可偏偏家家都是雲山霧罩地胡扯一通,都不說破。然後讓你這樣的人在那兒干擔心,沒必要,真的!
法律上講其實很簡單,只要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取證,就能夠避免出現刑訊逼供。另外檢察、法院作為監督機關和審判機關嚴格適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另行對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進行審查,是可以制約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行為的。但是,這些都是在法律框架下的理想狀態。
從政策上來講,近些年來法制建設還是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的。這兩年司法體制改革,行政干預司法的情況已經減少,遇到的「協調案件」或者是「辦案命令」已經很少了。從當前的大環境下看,一方面是政策開始向著司法獨立的的方向努力,從外部減少了司法機關的辦案「阻力」;另一方面是系統內的自身負責機制開始發揮作用,案件終身負責,這個責任是很大的,一般的案件是沒有人願意違反法律規定進行下去的,嚴重會直接身陷囹圄。第三個我覺得就是新媒體和輿論監督的增強,網路這個東西還是對杜絕違法辦案提供了一定的外部監督的。
如果被告人沒有犯罪,即將遇到刑訊,那麼請記下對方的相貌,名字,號碼;再設法保全自己不要受到傷害,在後續程序中還會有很多機會說真相。我上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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