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將三里屯蘋果店作為推廣平台,如何評估其推廣效果?
以推廣音樂人新作為例。Idea 來源於@音樂人攻略 http://e.weibo.com/1791950544/z0UNPst2M?ref=http%3A%2F%2Fweibo.com%2Fbassix
台灣創作歌手徐佳瑩與蘋果專賣店STUDIO A合作,讓STUDIO A全台門市成為她專輯《理想人生》的宣傳窗口。像這樣形式新穎的推廣方式,你有什麼看法?#推廣案例#http://t.cn/zlQyVLw
剛剛跟亞神那邊瞭解了一下情況,算是半官方吧……惡哈哈哈哈哈哈哈。
首先,STUDIO A,是亞神的一個合作方。也就是說,亞神的合作方不是蘋果,STUDIO A作為一家銷售的終端,是可以自主地決定店內預裝的APP都有什麽的,同時徐佳瑩也正是有這麼一個APP。
對於這個推廣效果,我覺得當然挺不錯的。
但對於內地來說,完全不靠譜。原因有三。
一,內地的ipad及所有蘋果產品,其內置的所有應用,都是一樣的,包括裡面的簡訊、日程、音樂、視頻,都是一樣的,終端店無權干涉。
二,在中國,蘋果的強勢,讓其根本不需要歌手或者藝人對其進行promo。反倒是,蘋果是一個渠道,你得給蘋果錢,才能推薦你的東西。當然,有的時候可能是資源互換,例如飛行者當年的咖啡因糖果槍的蘋果電視廣告。
三,在中國,itunes的未能進入(我指的是數位音樂部份),使得蘋果完整的生態鏈條,在此處截斷了。也就是說,蘋果推薦任何一個歌手,對它自己來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你產生不了消費,不同於itunes,ipod或者最新的ipod touch。比如最新的ipod touch廣告:
Regina Spektor(我順帶打廣告,這是我之前一篇專欄推薦她的:http://endofspring.blog.163.com/blog/static/378788942012711000846/),顯然同時也是itunes上重推的歌手。但,在中國,做這個,有個屁用呢?
————更新一些信息————
還搜到了一個鏈接:http://www.hksilicon.com/kb/cn/articles/78216/STUDIO-A
是這樣,這不僅是ipad,還是包括mac機上面,所以會出現整個店都在播徐佳瑩mv的效果,如:
然後,這個dm,有bouns的,是一萬份,很快被人搶光了:總體來說,這是一個很立體的推廣,僅在台灣可行。而且,徐佳瑩的新專輯也有對應的APP唱片版本推出(http://itunes.apple.com/tw/app/lala-xu-jia-ying-li-xiang/id531562313?mt=8),其實這也不是第一次做APP,她在極限的時候,就有APP了。所以。謝謝邀請。
個人從未去過三里屯。假如操作可行,首先要調查幾件事。三里屯的顧客年齡調查,如果30歲(35歲?)以下顧慮所佔比重不大,那麼華語音樂用這個店推廣無意義。如果年輕顧客比重可觀,再尋找相應符合顧客審美習慣的歌手吧。
其實過去美國蘋果廣告捧紅了不少流行歌曲,假如可以合作,即便是官方店也未必那麼難。只是要把握一個度,像徐在istudio的那種力度應該不可能。形象似乎太顯眼了。用官方店打歌倒是應該可行,當然官方店不會只播你的歌。
至於這樣的形式是否有效。我覺得在內地難。不是因為網路方便快捷。實際的宣傳在目前來說一定比網路宣傳有效,除非歌手本身是紮根網路的。只要是傳統形式發表作品和進行表演的歌手,實體宣傳絕對非常有效。因為二者的可及程度真的是大大不一樣。(日後可詳細討論)。問題在於,中國內地沒有唱片的傳統消費市場。因此實體的宣傳很可能就沒有意義了。在香港的話倒是可行。臺灣狀況不太瞭解,但我估計要偶像型歌手或國民級歌手才有效。謝果爺邀請。
「評估推廣效果」這件事我覺得需要看「音樂人新作」到底是什麼音樂產品,其中包含的因素很多,比如藝人是誰、作品屬性、風格、等等。本人認為並非所有音樂產品都可以使用同一種非主流的推廣策略。而且,與其說這是一種推廣策略,不如說是一種獨特的(也很有可能是一次性的)合作關係。
另一個問題是,目前蘋果官方直營店會配合這樣的音樂營銷嗎?我覺得未必。如果直營店配合的話,要推廣的音樂、MV就太多了,這樣等於就肩負了唱片店的職能,無疑會增加直營店的負擔並且模糊直營店的業務焦點。所以這種非主流的營銷手段還是找一家氣質相符的連鎖經銷店也許更為合適,比如牛奶@咖啡或者果味VC與iSpace這樣的經銷店合作一次應該還算氣味匹配。
關於「在蘋果經銷店做音樂推廣」這件事在內地是否可以成為氣候的預測,個人認為現階段不會。首先,在內地獲得一首新歌的途徑是非常繁多且複雜的,網路傳播永遠比實體店傳播更廣泛、更有效;在某個3C數碼店看到大量MV的投放和專輯宣傳在大部分群眾眼中也是一件令人蠻詫異的事。第二,二維碼掃描、NFC技術等在內地的應用得到了相當的普及,但仍未算作一種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的交互手段(現在絕大部分人剛剛熟悉「在廣告上看到URL回家再用瀏覽器上網」這件事),因此音樂周邊產品的推廣也受到一些限制。再者,這種營銷手段最終的目的是為了銷售專輯app,而收費專輯app(重點是「收費」)在內地市場仍處於試水階段,前途未卜。在盈利與否和多少成為謎團的時候,砸成本去取得和蘋果店的合作無疑是一件比較冒險的事,相信大部分公司會把這筆錢花在傳統渠道和網路推廣上。最後,在這種推廣模式不成氣候的條件下,一個音樂人使用了如此的推廣方式可以使人耳目一新,那麼第二個藝人再使用便不會帶來這種新鮮感,也就不會有同樣好的效果。
以上皆為個人觀點。這個問題貌似沒有什麼討論的必要,studio A是蘋果零售商,不是apple store。零售商可以再一定範圍內根據自身的條件進行一些推廣活動,但是apple store是蘋果直營的,所以是不可能對特定的藝人進行推廣的。三里屯是apple store,所以……
顧客走進店鋪,看到桌面上有iPad在展示歌手的APP:
顧客一:沒有接觸過蘋果產品,不會使用iPad,這樣的顧客,操作都會有問題,何來精力記住眼前看到的是什麼app什麼歌手。顧客二:有使用經驗,會用iPad。拿起iPad,按Home件退出當前程序。
當然,顧客二的情況你會說,可以開啟「學習引導式模式」啊,限制用戶按Home鍵退出。
可是,這得是多麼二的零售商才會同意這麼合作啊?簡言之,這個推廣方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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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將三里屯蘋果店作為推廣平台,如何評估其推廣效果?】
這個問題等同於:【若我跟Tim Cook混的很熟,他願意幫我推廣藝人,那麼如果評估其推廣效果?】這不是說完全沒可能,但是如果評估一件事情的可行性難度要高於評估一件事的效果,這件事就不值得討論。
必須要潑個冷水:店裡的所有營銷材料都是由美國 Retail 部門訂的吧,包括預裝的軟體音樂之類的內容。這個合作不是說不可能,但是非常接近於不可能了。
效果上,三里屯店剛開業的時候,確實有一些顧客喜歡店內播放的音樂,希望能將音樂拷貝回家聽,但是從客流比例上看,幾乎可以忽略。
效果更好的,應該是和蘋果溝通中國版電視廣告的配樂。
跑題的比較多,供參考。有錢人,能說什麼呢。我一家人都用不起蘋果。
看一下了解的人有多少。
題主自己也說了,那是蘋果的代理商studio a乾的,蘋果在台灣還沒有開設直營店。而三里屯那個是蘋果直營店,所以不能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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