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要我家裝修出家電,我如果維護自身權益?

婚房是男方付了首付,他爸公積金還的,寫的他爸的名字,我買了車做陪嫁,現在男方要求我家出裝修錢和傢具錢,大概30萬,意思是他們家買房沒錢了,但是房子又不寫我的名字,我家有30萬,但是基本也算掏空家底了,所以如果我出這30萬,如果維護自身權益?寫婚前協議的話我只想私下和我老公寫,不想讓雙方父母知道,這個協議法律認可嗎?


學生,歡迎拍磚!

——————————————

1、簡單來說,完全用婚前個人財產購置用於婚後的物,和是否結婚沒有關係,屬於個人財產。另外,最好在裝修和買傢具的時候留存有關證據,例如收據、發票等等。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2、你和你老公的婚前協議,只能約束你們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不約束婚前財產。婚前協議不需要父母知道,不需要公證,但是切記要書面!書面!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其實房子確實都是人家出的,寫人家的名字無可厚非。你可以和男方一起承擔以後的貸款,理由是老人不容易,出首付已經很感激了,然後你用三十萬裝修,以此要求加上名字。

如果男方不同意,很可能是不在乎錢,只是不想加名字,怕以後離婚,反正裝修是你花錢,主動權在你,想兩個人一起好好過日子就好好裝,心裡不痛快就簡單裝。


堅決不能同意。題主用三十萬裝修男方他爸爸的房子,如果以後有變你把裝修拆了帶走嗎?建議樓主告訴對方,陪嫁一輛車,算20萬,一共女方出50萬,男方也出50萬,加一起現金80萬加一輛車,要求寫雙方名字,至於對方寫爸寫媽鞋兒子隨便,你方也是。不是出不起錢,看對方那個吃相嘴臉太TMiao的難看。這種家庭你可別跳火坑!


真覺得男方家庭吃相挺難看的,車+裝修約50萬?全是貶值+帶不走的,對方也就出了個首付,還不加你名。請問房價多少,首付多少?男女平等不是這麼玩的好吧,欺負人好吧,風險全在你這。50萬,自己首付個自己的房,何必給他人做嫁衣呢。把自己身家全搭進去可以,但一個萬一,想想你還剩什麼,他有什麼?

本不想惡意度人,但為愛毫無保留確實危險且易被欺負。家庭共同共有的制度,好是相互扶持,壞是合法恃強凌弱,外加男方父母,女方天然弱勢,如果男女婚前物質付出平等(平等包括出錢+名的平等),那麼婚後更要小心,生兒育女是大事,對方婚前是「西方平等」婚後是「中方傳統」,逃都沒辦法了,因為你全給他了。


推薦閱讀:

單親家庭,成員關係複雜的男朋友能嫁么?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房不加女方名字過分嗎?
戀愛6年,婆婆不願意出婚房,如何處理?
想要結婚,就希望買個房子給自己一個安穩的家,被對方說成是現實,在當今社會這算現實么?
女友北京有房,我可能奮鬥一輩子也在北京買不起房,我該和她結婚嗎?

TAG:法律 | 婚姻 | 婚房 | 婚前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