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讓您改變中國的法學教育,您想怎麼改?

長久以來一直有個終極願望,希望退休之後能搞教育。現在大陸的法學教育經常被吐槽,看看大家有什麼想法。


如果是要改革法學教育,我覺得最關鍵的問題倒不在於大班還是小班,搞不搞案例教學,有沒有法律診所這些技術細節,因為好老師比壞老師好,小班比大班好,有互動比沒互動好,有實踐比閉門造車好,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道理。而且要做到這些其實也沒什麼神秘的,交大法學院這兩年欣欣向榮,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院長明事理有思路,學校肯出錢。而且交大法學院告訴大家,以中國的現有法學教育標準看,要辦好一個法學院當然很不容易,但也沒什麼難以逾越的障礙。

但是,如果說要往大里說,改變中國法學教育,技術問題倒是小節,我個人覺得最重要的是要回答,法學院到底培養的是怎麼樣的學生。

這個問題問的玄,其實落到實處倒不難說明。如果法學院要培養的是社會的傑出公民、政治家、思想家,那麼證券法、證據法、國際商事仲裁這種實務色彩濃厚的課就可以減少,相反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這樣的課則需要大幅提高現有的教學水平。這麼做學生視野肯定更寬闊,肯定更加會說大道理,但是總避免不了眼高手低、大而無當的毛病,畢業以後能不能找到好工作,能不能適應工作環境都很成問題。相反,如果法學院要培養的是合格的法律職業人,合格的律師、檢察官和基層法官,那麼就需要大量的具體專業的課程;需要成功的法官、律師講課;需要大量的社會實踐和法律診所,至於法理學、憲法、中法史這種課程,全部去掉坦白講都不要緊。如果這麼教,可以培養出遠遠比現在更符合市場需要,更容易得到就業單位認可的畢業生,但是一定會有人酸溜溜的說,我們要培養的是大師而不是工匠。

當然,可以理想化的回答這個問題,說我們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但是,實際情況是,學校可以投入的資源是有限的,學生能夠用來學習的時間、精力和興趣更是有限的,同時追逐兩個目標的結果往往就是高不成低不就。再往大里說,法律學術和法律職業之間的鴻溝在各國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就此,我個人的解決方案是,要從一開始起想明白法學院的畢業生本來就有許多不同的路可以走,走每一條路需要學習的科目,積累的經驗,接受的訓練都是不同的。所以,法學院一來是要為不同的發展方向制定有針對性的培養計劃(當然在低年級,大量課程仍然共通的),二來是要在四年中不斷幫助學生尋找和探索更適合每一個學生的發展方向。而不是像現在,學校渾渾噩噩的開設一大堆課程,授課老師按照自己的偏好隨心所欲的安排授課的內容,學生按照給分好壞挑選課程,平時上課聽老師打嘴炮吹牛皮罵政府,考前找兩本書狂記狂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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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晚了,還有一個小問題沒有提到,即法學教育是不是精英教育。就我個人的觀點,這個問題根本是不存在的,因為中國對於法學執業者在客觀上有一個巨大的需求量,北上廣的精英律師涉外律師其實是龐大的法律執業者中非常小的一部分,二三線城市甚至農村需要處理普通民事糾紛的法律服務提供者,偏遠地區需要合格的法官和檢察官。就我個人的觀點,這些法律執業者的需求缺口問題比起所謂中國缺少高端商務律師、涉外爭端解決律師的問題要重要的多。而要培養如此龐大的法律執業者,靠全國十來所還算可以的法學院顯然是遠遠不足的。所以高端大氣上檔次的精英教育當然是極為需要的,但是如果要問怎麼在總體上改善中國的法學教育,那怎麼培養大量合格的普通法律執業者才是更大的課題。


我的老師,已故的何美歡(Betty Ho)教授有兩本書分別叫《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和《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在目前看到的關於中國大陸法學教育的論述中,還沒有在深度和針對性能超越這兩本書的。

離開學校10年之後,我還是會不時地翻這兩本書,通過自我教育的方法繼續完成何老師心目中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知乎也是自我教育的一部分。


市場化。

司法獨立-司法職業職業化-法學教育市場化。


對於中國的法學教育理念其實我一直不得正解,很多問題在我看來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眾所周知的也是法學界一直批判詬病的是中國的司法不獨立,受(黨)政干擾多,而另一方面,法學教育和研究又是墨守陳規,各自為營,「守而不攻」,從這一方面來講其實中國的法學界仍然倔強而天真地相信著法律具有所謂的「獨立」價值。而美國法學界自上個世紀初受到法律實證主義legal realism的影響,索性大方地承認政治、經濟對法律的影響,承認法律背後的政治、社會和經濟動因。我認為這樣的態度才是務實求學的端正態度。

最典型的例子是,同樣一個研究課題(敝人的博士論文課題)放在美國,大家最關注的是這個問題在實踐中有沒有現實意義,而拿回中國,老師們的第一個質疑意見仍然是這個問題屬不屬於國際法/法學領域的範疇。我並不是說美國的法律實證主義就絕對地好,但至少法律是社會生活的管理工具同時也是社會生活的產物,忽視了任何一方面,都不僅於指導實踐無益,還有可能連解釋現象和問題的效果都達不到。


嚴格控制法學、法律專業的數量,不能說像現在是個大學就有法學專業。控制數量,學生質量在嚴格篩選下自然會提升和師資力量也就自然會集中。其他方面的改革,在目前的中國高等教育體制下都顯得阻力過大和不務實。說到理念,重理論而不重實際恰恰是高等教育與職業培訓學校(如藍翔、新東方之流。。。)最重要的區別。


課程設置上:


1,分清法律專業與法學專業。


2,大二下學期的時候分方向。


招生與專業設置上:


1,提高開設法學法律專業的師資門檻。


2,小班教學。


暫時想到的就是這些~


我先自己拋磚引玉一下。

我的想法基本上是zju大類培養加美國JD在中國國情下的融合:

1. 先上兩年本科,隨便什麼專業,通過其他專業的學習來熟悉大學生活的節奏,同時了解社會,了解自己的興趣愛好,如果喜歡法學,再報考法學院。

2. 報考法學院的要求是大學兩年成績單,個人陳述和推薦信。

3. 法學院學製為三年,私立,高學費(當然也會為優秀貧困學子設立獎學金)以保證優質教授和小班教學,聘請有實務經驗的人來教,以培養律師為主要目的。

4. 第一年學習基礎課程和法學技能課(案例分析,法條檢索,文書寫作)

5. 第一年暑假幫助學生找實習。

6. 第二年學完所有司考剩餘科目,第二年暑假幫助學生通過司考;

7. 第三年學生可根據興趣學一些更轉更細緻的法律。

8. 畢業後如果對特定學科感興趣可繼續讀研究生博士生,這時從實務轉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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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操作是退休後,找幾個志趣相投的老律師出錢出力,然後找個國內比較有名的法學院聯辦一個私立法學分院。


取消法學本科。


第一:大一基礎課,大二開始分清學習方向,要麼學術要麼實踐。想學術的從大二起由導師帶著博覽群書式教學,夯實基礎,勤寫讀書筆記和論文。想走實務的,一半時間上課,一半時間去律所、法院、檢察院待著,實習貫穿大學四年,也用學分考核制、考核可以採用當真實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方法,每學期進行一次。當然有個前提必須要改,應該允許法學的學生從大二開始就能考司法考試,相應的,非科班出身的不能考(畢業後也不能考),提高司考含金量,想當律師掙錢,您就報考法學吧,否則一堆被調劑著學法律的應付日子不考,一堆沒經過正規系統教育的考霸考過了不會實務,這法制、司法什麼的當然只能呵呵了。


明確區分職業化法律教育和學術化法學教育。


進到北京200人的大所後,生活的重壓下,我越發的缺少玻璃心。雖然拿著環衛工人的錢,操著聯合國的心,但似乎覺得自己也天天高大上起來。

其實工作以來我越發覺得學校教育的偏差。現在不論五院四系還是其他法學院,都大搞特搞創新啊,變革啊。回歸到就業市場,至少我不知道哪些單位比較認同那些這個學院那個項目。

在我看來,法學教育的改革的方向就應該只有一個,就業為導向。雖然中國沒有一個殊途同歸的法律共同體,但除了基幹課,各自按需選擇進修方向么。

多增加點管理類、心理學、職場存活的課程顯然比一些奇奇怪怪的法學選修課有意義。


弱弱一答,湊個熱鬧。

我把這個問題轉給我師兄(法理學研究生)看,他輕描淡寫扔了句話來:「併入哲學系呀。」


先利益申報,我是深圳大學法學院的。對於不了解這所學校的朋友而言,這所學校就是「一流的設備、二流的師資、三流的學生」,而對於了解這所學校的朋友而言,前者說的這段話確實反映了深圳大學的情況,更著實反映了法學院學生的情況。

深圳大學法學院本科階段有兩個學系,分別對應法學本科與社會工作本科。其中法學本科一般是7至8個行政班組成,社會工作2個。平均各班的人數大概在50-60上下吧,具體沒有深究。具體的問題如下:

一、法律系法學本科人數過多;

深圳的法律行業僱主其實不算多,除律師事務所(463個)、公司法務以外,同時包括法院(6個)、檢察院(6個)、公證(6個)、仲裁院(2個)等機構。深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每年至少350至480名法律本科生,深圳本土的法律服務市場是否能夠容納十分存疑。

法律行業是一個具有高度hierarchy的行業,深圳的法律服務業長期得到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吉林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律顯赫的院校校友大力支持,深圳大學的畢業生就業狀況就更為不明朗。

二、招生目標不明確;

這裡我十分支持 @姜源 的觀點,法律專業的發展是看現在具體想幹嘛。深圳大學法學院現在的發展確實存在定位不清晰的情況。

三、學校在法律資源注入不足;

學校對於法律教學的資源多少我不了解(我只知道在新校長的上任之後,老師在期刊發布的頻率快速飆升...),但明顯能知道學校對於law review與moot court的投放資源實在太差。王澤鑒老師一次訪談中說過(大概的意思),看一個法學院行不行,這兩個學生活動是很具有代表性的。這兩個活動,在一些知名的法學院,可能會以海選的方式選拔;但在深大法學院,進去的可能性還是相當高的。

於是,我認為對於深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改變的一個思路如下:

一、縮減法律系的學生數量;

這個太多人論及,我覺得不妨逐步加大社會工作系的學位名額,並與相關單位討論開設刑事偵查的學位專業(?)。

二、明確法律本科生培養目標;

深圳大學素有自由之風,說的難聽點就是放牧式教育,你想咋樣就咋樣。當然,伴隨著自由的校風,畢業生憧憬創業的比例可能就比較高。

對於學校、學院領導而言,目前的法律本科教育還是無法與醫學本科具備同樣的重視程度,這或許導致畢業生的質素無法得到提升。二千年前,或許還是有很多深大本科校友在深圳法院、檢察院系統擔任法官、檢察官工作,但回顧二千年以後,學院擴招,並伴隨著大量知名法學院本科畢業生南遷,深大本科的畢業生有很多只能通過法警等方式曲折奮鬥了。另外畢業生選擇投身國內、外國律師事務所或者公司的法律崗位的比例逐步提高。

依我看,深大法學院選擇培養具備商業頭腦的法律服務從業者可能更加具有發展空間,更加滿足深圳商業市場的法律需求。

p.s.或許可以考慮將司法考試的通過率作為學校考察學院的標準...這樣學院會中槍的...

三、法律本科課程改革;

小班教育、考試改革、注重實務等觀點上述提及較多,我這裡想更多關注深圳大學法律本科的課程鬆緊度。對於法律本科生來說,大一的課程是相當少的。主要課程都圍繞在大二上學期至大三上學期,但這樣的課程安排對於深大的法律系本科生而言,無疑是致命的。深大太自由,這就導致本科生無法安於寂寞地專註在自己的專業領域(P.S.介紹看一套名字叫paper chase的美國電影,「寒窗戀」),因此仿效美國JD教學模式,將民法、刑法、訴訟法等課程及早安排在大一是十分有必要的,爾後在大二陸續將法理、法制史、經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具有宏觀知識的放在大二教授。當然在兩年的教學當中貫穿對於法律檢索、法律寫作、口頭辯論的課程,將有助於學生對於法律的應用。

四、法律本科生的知識面拓展;

@蔣小諾 提及空餘前兩年的時間去探索學生私人的興趣愛好,這在很多知名法學院或許可以實現,但在深大的環境,只會導致大部分的法律本科生荒廢時間。其實深大法學院的領導應該也不是沒有想過這個問題,因此曾經考慮過與其他學院聯合開展雙學士課程,但是這個安排多年未有任何進展,十分讓人惋惜。

事實上,對於深圳法律服務市場的觀察,深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至少可以開展法律與會計(證券業務)、行政管理(法官與檢察官)、土木工程(房地產)、英語翻譯(涉外業務)、通訊工程(電訊業務)這五個領域的雙學士學位,從而滿足深圳在資本市場、公務員、建築行業、國際貿易與投資、電訊等領域的人才需求。讓第一年成績優秀的同學能夠在未來方向上得以選擇。對於 @姜源 所說讓學生自己選擇,在目前深大的氛圍,讓一部分學生先行受惠(這群學生往往是最最最aggresive的,往往也很有自己的想法,希望自己想幹嘛),從而刺激其餘學生去尋找自己想要的目標,我覺得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當然,對於課程安排上,盡量優化綜合必修與綜合選修的課程安排,增加博雅教育的元素,對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進行妥善安排。同時對於專業選修課有一定合理的安排,從而劃分若干的發展方向,讓學生自行選擇究竟是遵循學院劃分的發展方向,抑或自行按興趣選擇。

五、增加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

目前深大法律本科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對他們的需求機會十分少有。相比於汕頭大學法學院的圓桌會議,學院目前的法律人講座感覺十分雞肋。同時到優質僱主實習的機會十分少有,但奇怪的是,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的優質法律僱主可是相當多的,(如金杜、君合、中倫、方達、環球、通商律師事務所以及平安集團、華為、中興、騰訊、比亞迪、邁瑞、歐菲光等法務部門),學校需要好好考慮為什麼這些僱主沒有對自己學生伸出哪怕是實習的橄欖枝。

這裡我想提及一下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在推動學生接觸社會可是值得深大好好學習。不僅大力發展學校的MOOT COURT與LAW REVIEW(雖然有部分MOOT依然要學生自費,讓我十分不解,這可是獲取OFFER的一大機會啊~~~~),但是北大國際法學院的很多舉措都讓我十分感動,例如讓自己的學生印製名片,以便學生對外交流;要求學生按照統一規則制定CV,並收集成冊,向目標僱主統一推銷畢業生。

求折...


我覺得當下最不應該做的事就是盲目跟國外一些先進事項接軌。尤其是在思想,制度等需要時間來積累沉澱的事情上。

國外的法學院,有過上百年甚至千年的歷史。法學院,神學院,醫學院,是國外大學最開始有的三個學院。所以可以說。法學的教育經驗上我們是無法與其比擬的。最終要的是,制度的不同。根本就無法來完全照搬西方。


在法學院的教育上,最應該摒棄就是精英話教學。什麼是精英,精英就是應該比一般人要層次能力上更高。


通俗的講,就是你要把別人辦不了事,你能解決。


可是在中國。法律與政黨權威性的問題仍沒解決,就無法認定法律人是精英,因為他人不懂法律的人,也能報到你所謂精英能辦的事。


我覺得。四年也好,七年也罷。最應該傳授的就是要相信法律。而不是雖然學習法律。遇到問題仍然想到的是找人辦事。用所謂的人情來辦事吧!


萬事開頭難,這個提議恐怕會召來教授精英一片指責吧,說我如何不懂國情。我唯一想為自己辯解的就是如果學習法律的人都不相信法律。法院院就真的沒價值了。


一點拙建歡迎批評。


既然聊到這個話題,不如趁這個機會把各自學院的課表貼出來看一看實踐中大家的課程設計到底是怎樣的,我其實一直很好奇到底法學教育的弊端具體指的是什麼,系統的宏大的語境下可以說出很多來,但具體到課程設計上,大家到底是一副怎樣的面孔了,當然課程表不等於課程內容更不等於課程質量,可多少可以窺見大家所受到的法學教育的大概面貌吧?

手上就研一下的課表,不包括憲法與憲法訴訟(必修),民事訴訟法(選修)侵權法(必修)和勞動法(選修)= =

如果真要有什麼感受的話,就是明確的培養目標,選修課比重提高,課程材料提前準備發放,重視課堂參與這幾點,讓自己受益很多。


首先給青年教師漲工資提高待遇,尤其是搞憲法行政法的!!!!

作為學生我都看不下去了學校老師待遇那麼差!!!

我是中國政法大學的。

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我們學校這麼窮。呵

其他再談。


去掉法學生的毛概吧。


限制教師在課堂上宣傳自己的政治理念,把精力集中在冷靜客觀地教授專業知識上。


推薦閱讀北京大學法學院葛雲松老師發表在《中外法學》2014年第2期上的文章。34頁PDF。

法學教育的理想


考試可以帶法條

目前國內的法學教育中背誦內容所佔的比例不可謂不小,從司法考試中就可見一斑。試問那麼多非法本學生報個班學幾個月就能通過這個考試,憑的是什麼?背唄。我是真的不太相信一群零基礎的人幾個月突擊就能對其中的法理有較為深入的認識。

但其中的荒謬在於,在法律類職業的工作過程中背誦能力絕非關鍵性要素。法律素來追求嚴謹,哪怕是從業多年經驗豐富的老法官老律師在辦案子的時候都要認真查閱法條。畢竟人的記憶本身就是世界上最不可靠的東西之一。

對法條的理解與熟練的應用,這才是從事法律職業所必需,且應由法學教育著重培養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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