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央新出台了針對網路信息犯罪的法律?

原提問為:「為什麼中央新出台了針對 hacker / cracker 的法律?」

8.30新聞聯播:黑客盜取網上金融賬號50個以上,判有期徒刑7年以上。 為什麼這時候突然來這麼一手?肯定有什麼原因! http://allsaying.diandian.com/post/c4bf0da0-d304-11e0-9ab9-782bcb32ff27


這不是針對hacker的法律,是針對竊賊的法律。改一改別人寫的木馬,就開始竊取他人財物,這事兒跟hacker毫無關係,別玷污hacker這個詞。


97年刑法已經對此有所規定: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七里作出了更進一步的規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中增加兩款作為第二款、第三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是一直沒有規定,到底什麼是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此次司法解釋的出台,等於是作出了一個界定:十組以上=情節嚴重,五十組以上=情節特別嚴重。

這從某種程度上說明近年來我國黑客犯罪越來越多,司法界需要一個確切的量刑標準,於是就出台了這麼一個司法解釋。

沒什麼值得太多的注意的地方,每年N多的司法解釋,這只是針對某一個罪名的某一類行為的情節給出了一個依據而已。


不是針對 cracker ,而是針對妨害社會管理,擾亂公共秩序的人。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就新增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011年才出量刑標準。具體見 @王博涵 答案。 磨蹭這好幾年,一點都不突然嘛。


汗,看到前面一些人的回答我簡直無語了,規範化整個互聯網安全行業是讓中國輸在方方面面的一個步驟?要大力發展信息安全行業就一定要鼓勵大家互相黑來黑去么?「官方辦黑客,就不允許民間辦黑客」?……這都是些什麼邏輯。。。

我想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鼓勵所有信息安全從業者互相攻擊的(雖然有一些事實但不是主流),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有相對應的法律來限制類似的行為發生,為什麼中國不能有?發布黑客工具會觸犯法律這事很久以前就已經有了限制了,很大一批網站就是那時候被關掉的,我覺得這是一件好事(肯定有人會說我只是賣刀的),不至於任何一個人拿到這個東西就去做一些破壞行為(重點是破壞),刀沒有了,那就只能自己去學習如何造刀,這樣對於自己的技術進步幫助更大(不要說什麼沒有了交流,什麼失去了黑客精神,就是想低成本的搞搞別人的機器而已)。

至於軍方黑客,這事一直就不是秘密,只不過是更多的人不知道而已。更多的是各級政府的公共安全部門他們所做的事情,而他們更多選擇是和各個安全機構以及安全廠商外包自己的工作,政府本身的網路安全能力是不夠的,而相對更好的人才都進了軍隊,因此他們只能去找一些明的暗的的廠商和機構合作去做一些事情,北京就有很多這樣的地方。

法律針對的是某些腦殘做得一些腦殘事情,偷點這個盜點那個的小黑客,而這部分人正是搞壞名聲的人。動不動你的支付寶被偷,網站首頁被改,您不覺得這樣的人應該進監獄?

沒什麼必要糾結什麼叫hacker、cracker,都一樣。

如果你遇見一個信息安全從業者,說:我靠,大牛黑客好。他肯定會回你:你才是黑客,你全家都是黑客。


目前的網路信息犯罪比較猖獗,但不是其技術多牛逼 ,而是國內網站安全技術低下,或是運用的還是傳統的「社交工程學」,靠騙~~大量釣魚網站就是例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黑闊們都來學習一下:http://baoz.net/law-hacker/


過去,技術更多是用來炫耀和討論。而最近,越來越多的黑客技術都用來涉及經濟問題。

反正嚴打黑客又不侵犯到制度制訂者的利益,嚴打又能贏得民心。那就嚴打一下咯。

沒必要過度解讀。這不是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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