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中國的法治進程中所面臨的最大難題是什麼?


很多朋友在評論中問我整個事件的具體經過,在這裡統一回答一下。

當天早餐時間我在食堂買了麵包,在食堂吃的時候發現這個問題。隨即找食堂值班員,對方態度不是很好,並不想承擔責任。隨後我聯繫了食品安全監督員(食堂門口貼的),並且把麵包給他。當然,通常情況下,這個監督員是和食堂狼狽為奸的(為什麼狼狽為奸,我後面會說到)。所以我自己保留了一片發霉的麵包,就是下面圖中那片,並且找到學院,要求通過學院的渠道反應到向上面反映。經過主管食堂部門的上級介入,事情解決就比較順利了。之所以說那個安全員和食堂狼狽為奸,是因為那個安全員後來提出賠償10倍麵包售價,也就是60塊錢。因為我事先查詢了相關法律,也諮詢了學法律的朋友,所以我直接告訴他食品安全法最低賠償額度是1000( 食品安全法明文規定,並未過度維權 @Spinoza ),對方也答應了。

至於很多朋友說食堂不承認怎麼辦,我這個情況還好,全程應該都有監控的。其他情況,歡迎各位討論~。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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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意識算是其中之一吧。

前段時間在學校食堂吃到發霉的麵包,下圖這樣

遇到這種情況,我果斷維權,第二天我把維權的結果po到朋友圈,一方面想告訴大家有維權的途徑,另一方面,也裝個逼。

很令我費解的是,居然有很多人在回復中表示震驚,或者說是多年形成的慣性思維讓他們根本不相信能夠維權成功。比如下面這幾個回復。。

最令我感到意外的是,有人問這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我簡單說了一下之後,對方竟然說:「食堂太倒霉了,遇見一個刺頭」。

合法維權竟然變成了別人口中的刺頭!直到現在,想起這句話還是跟吃了屎一樣難受!


1978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997:依法治國。2002:落實依法治國。2008:加快建設法治國家。2012,全面推進依法治國。2014:依法治國。如果你36年來對你的女人重複一句話「咱這就去領證」,她的感覺會如何?


說一件剛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千真萬確又不想相信的事情。

我叫傅瓊蓉,浙江永康人。我的爺爺年輕時是個開磚瓦窯的,一家人都住在磚瓦窯邊上,那是他用白洋向別的村子買下來的土地,到我侄子那一代,我們已經住在那裡第四代了。

從年初開始,我們那裡流要拆遷的傳言。五月中旬的時候,鎮上和我們村的幹部開始陸陸續續上門來,讓我們簽字拆遷,說是要建公園。沒有告知補償條件,沒有政府正式下發的文件通知。我們通過其他途徑知道了是一牆之隔的新奧燃氣站要擴建。到五月底的時候,他們開始天天上門來,或者把我們叫去開會,要我們簽字。隻字不提安置期限,辦法。我們一直沒有答應拆遷。

前天中午(6月13日11點左右),來了四個警察,說是要帶我爸爸媽媽去問話。我爸媽去了,晚上12點多,他們回來了。回來的時候,爸爸渾身冰涼,走路一瘸一拐。他們告訴我,一到派出所,他們就被沒收了手機,分開關進了審訊室。爸爸被關進陰暗冷潮濕的地下室。並拿了幾張空白的拆遷協議書,說是什麼時候他們在拆遷協議書上簽字畫押了,什麼時候放出來。熬到半夜十二點,我爸爸因為風濕和膝蓋舊傷受不了寒冷簽了字。

我們如螻蟻,雖然想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奈何求助無門,人微言輕,甚至律師都不敢惹上他們。

這就是我所經歷的法制。


懂法的不多,談法的不少;

努力學習的不多,異想天開的不少;

內行的權力不大,外行的權力不小;

法律共同體還需不斷壯大啊。

具體而言,政府掌控著宣傳教育的機器,愚民教育產生大量沒有思考能力的國民。國民沒有契約精神,架空法律的執行。法不足救,便依賴強有力的政府,靠人多,靠暴力混亂,靠製造不穩定去逼迫政府。在體制外罵政府,進了體制又站到自己曾經的對立面,信奉弱肉強食,只知吃肉摸奶,變本加厲的殘暴。

於是政府,愚民教育,愚民三位一體,陷入死循環。

面對交易,國民沒有契約精神,不懂權利義務的等價性,不懂契約必須嚴守。股價跌了圍攻公司,投資被騙圍攻政府,好像一切都是別人的錯。再就是用私人力量拖垮法律的執行力,這就是為什麼大量民商事官司中,贏了官司,輸了時間。如果爭議能快速解決,那麼雙方都能迅速投入下一次生產和交易,社會財富總量增速更快。然而我國M2高企,資本卻像掉進了黑洞,做實業搞科研不如炒房,守法不如違法。房產,賣地,成為維穩的基石,強權的經濟保障,畸形的經濟增長掩埋著表面盛世下的千瘡百孔。

面對犯罪,國民動輒喊殺。犯罪從來不會被消滅,輕罪重刑只會把輕犯逼成重犯,罪刑法定科學立法給了犯罪份子無數回頭的橋,我們不光要打擊犯罪,還要保護人權,對於死去的人來說怎麼打擊罪犯都毫無意義,我們能做的就是讓已經犯罪的人不至於進一步犯罪。窮凶極惡的人畢竟少數,大多數都不想被判更重,如果拐賣兒童要判死刑,那麼在他可能被抓時,拐賣的兒童一個個都是會被用來拚命的人質,君不見制毒村都是成建制的武裝。喊打喊殺是因為現在被拐賣著的可能並不是自己的孩子,喜歡湊個正義感的熱鬧。

另有網友從中世紀的舊紙堆翻出三從四德,號召婦女回歸家庭,又翻出無條件的愚孝,拋開權利義務的對等關係,拋開意思自治的自由選擇權,以愚孝為表,以愚忠為里,著實開歷史的倒車。在21世紀提出這樣的口號真是不寒而慄。不干擾別人的選擇,不打擾別人的私生活,遵守公共秩序。是文明社會的基本素質。一部瘋狂動物城都能引起解放軍報的瘋狂批判,憤怒往往代表惶恐。

系統問題的要素過於繁雜,僅抒發主要矛盾。政府不是一個人運轉,國家也不是單一階層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國民都是國家的一個分子,故從自己做起,樹立一顆公平正義民主科學法治的心,當它成為人們共同的價值觀,所期望的環境或將慢慢形成。


  • 前言

通常都認為,在中國想做一些改變是很難的,古老社會有巨大的慣性。但是,我們這個社會也發生過很多巨變。1943年蔣介石拋出《中國之命運》的問題,並給出了他的答案,1945年毛澤東寫了《論聯合政府》指出了中國光明和黑暗兩種命運,不過4年後,中國人民就作出了自己的選擇,打下了強盛大國的底子。1976年毛澤東逝世,中國又面臨歷史命運的重大選擇,有人拋出《學好文件抓住綱》提出「兩個凡是」,旋即就有針鋒相對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於是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改革開放成了全民族共識的選擇,不出30年,中國的面貌如同鄧小平預測的徹底改變了。改革開放前期,市場經濟方向沒有確定的時候,上層對未來的中國經濟秩序似乎也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各種新事物出現引發的爭論一浪接著一浪。上層有觀點認為傻子瓜子年廣九僱工人數上百,明顯的資本主義剝削啊,應該取締。鄧說,我們先等一等看一看。上層有觀點說,經濟特區都變顏色了。鄧還是說,我們先等一等看一看。上層有人說,股市是資本主義的,不能搞。鄧又說,我們先搞起來,出了問題再關嗎。現在看來,鄧自始對搞市場經濟是有清晰信念的,只不過怕超越自己的「同事們」太遠,引起不必要的爭論,耽誤了改革,於是故意採取一種「模糊策略」。

  • 難題所在

回到正題,中國法治進程最大的難題是社會對法治沒有形成共識,而由於中國的改革模式採取的是統治權主導模式,如何改革最重要是要在統治層形成共識。關鍵問題是當今統治層對如何法治的共識是極為模糊的。從1997年依法治國戰略寫入憲法,我們就開始了司法體制改革,迄今為止改了五輪了,你把現在這一輪改革方案(十八屆四中全會、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跟第一個一比,發現問題還是那些問題——法官、檢察官沒有審案判案的權力——這不是我說的,(法官檢察官要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也說法官、檢察官要有審案判案的權力。可是為什麼上層已經認識到了改了二十年還改不過來呢?原因就是這個「共識」似有實無。就拿正在進行的司法責任制改革,最高層的改革動機是出了冤假錯案能夠落實到承辦人身上,司法系統的動機是想給法官、檢察官加工資而已,理論界的想法是建立類似西方國家那樣獨立的專業化精英化的司法官隊伍。所有人的想法都不一樣,以至於改革邁出去1尺,就會被人拉回來10寸,法官、檢察官被授予一分權力,必然要受到一分制約,美其名曰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去年深改組剛通過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加強對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權的監督,今年又改革試點監察委員會,把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權要取消了,改革措施之間已經開始互相打架了。對於高層想像中的法院、檢察院到底怎麼樣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實在無法形成一個清晰的判斷。

  • 各種癥狀

一些錯亂的觀點越來越明顯:

  1. 「前現代」和「後現代」不分。經常有些人把中國法治「前現代」的問題跟發達國家的「後現代「問題放在一起比較,把中國的有法不依當作美國的司法能動主義,以為美國的ADR跟中國的調解是一回事。中國傳統社會有自己的治理經驗,但是這些經驗都是適用於前現代的鄉村社會,中國的主要社會矛盾現在都在城市,中國的城鄉居民人口比例都逆轉了,從熟人社會變成陌生人社會了,可是還迷戀用傳統社會的手段,比如調解什麼的,去解決現代社會的問題,所謂刻舟求劍就是這個意思。
  2. 刻舟求劍。學校里的學者教授們說起司法改革,都是一句話「理論準備不足」。在中國這個社會,這個制度框架下,司法制度應該什麼樣,哪有現成的理論。等你們研究好理論再進行改革,那要等到什麼時候,誰又能保證你們的理論是正確的?只能先做起來,讓實踐來領導理論創新。
  3. 理想主義。中國的司法機關,特別是大城市司法機關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案子辦不完。馬彩雲法官一年要結400多個案子,上海這樣的超大型城市,一個入額法官最基本一個月要結15到20個案子,一個月工作日才20多天啊。每個法官都在超負荷工作,高層卻希望法官在每個案件中能扮演「老娘舅」的角色,還要應付上面一輪接一輪的」改革「。案件數量一直在影響著西方司法機關的發展變化,司法官個體地位越來越重要正是因為案件數量增加需要審判組織越來越精幹,導致司法獨立從法院整體逐步擴展至獨任法官。可是案件數量的增加一直沒停,法治發達國家也沒有更好的辦法。改革肯定是要搞的,可是現在改革最緊迫的目的應該是怎麼提高效能,為社會提供足夠的司法服務」產品「,中國的司法機關要是在這個方面有自己的創新,那也是對人類法治進程的偉大貢獻。

  4. 從摸著石頭過河到奉旨過河。改革開放年代留下一句話「摸著石頭過河」,改革的參與者自己去摸石頭,沒摸到就被河水沖走了。現在的改革是按照上級指示摸石頭過河,上面找了個試點單位對她說:這裡有塊石頭,上面已經研究決定了,由你去摸。試點單位去摸了。上面就在河岸上問:摸到了嗎?試點單位肯定說:領導英明,摸到了,好大一塊石頭。至於實際上是石頭還是坑,根本不重要。上級一聲令下,大家一起沖,從這裡過河。大家就一窩蜂下河了,至於最後誰能過河誰被淹死了,就看命了。過去搞土改,還要派個工作組去村裡待個一年半載,現在呢,實事求是就是聽聽調研座談,看看報告。
  5. 過度自信。現在有四個自信了,有的時候就自信過頭。人類社會共同的基本法治原則都可以不要了,新中國前後三十年法治建設正反兩方面的教訓也可以不要了。以四個自信就可以取代了。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即中共中央1979年64號文件),明確規定今後黨委不再審批案件,從根本上釐清了執政黨和司法的關係。可是現在這種現象又打著改革的旗號回來了:

市紀委、市監委還制定了《北京市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調查措施使用規範》《監督執紀工作常用文書》等相關文件,逐一規範了監察委員會12項措施的審批流程,為監督、調查、處置職能的履行提供了依據。

  根據相關規範,「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審查(調查)」;「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對局級或相當於局級的監察對象採取留置措施的,還需報市委主要領導批准」;「區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處級或相當於處級的監察對象採取留置措施的,還需報區委主要領導批准」。

  • 我們的擔憂

現在高層卻比其他任何時候都更加相信自己的「頂層設計」。你看他們似乎做了很多,五年向左,五年向右,十年二十年過去,幾乎還是原地踏步。中國法治的未來不在於高層怎麼改來改去,而在於能夠「等一等看一看」,讓各地司法機關自己去想辦法解決自己面對的問題。簡單的一個比方,案件多得辦不完,法院自然要想辦法賦予法官更多的決定權,先不要發號施令,搞個什麼改革方案,讓他們自己做去啊,司法機關內部有Party committee、上面有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jutice、法律上有人大監督,不會亂,也不會威脅到法制統一的問題,要允許市民社會施展推進法治的自身動力。斯巴達的時候,一位一直都很低調的將要退休的「former leader」給了大家三個不字「不動搖、不懈怠、不折騰」,現在咂摸起來覺得特別有深意。


這個問題我要來說說我的看法,細節就不贅述了,直接說觀點。

最近二十年來,隨著資訊媒體的發展,社會愈加扁平化、透明化,民主法制之「勢」,在國內蓄勢待發,其發必猛。

但這種潮流我個人覺得因為太過渴望,一方面容易讓人產生幻覺,似乎只要民主法制了,什麼問題都能畢其功於一役;另一方面,更嚴重的是,這樣的情緒和潮流很容易被少部分有能力有影響的人利用。

因此,凡是制度都需要配套,在沒有完善法制監督的情況下搞民主法制,自然會搞出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笑話。也正是由於我們缺少了現代性的法治與民主的充分澆灌,現在的國內政治還是一種太極拳式的政治,巨大的變化總是悄悄地發生在平靜的水面之下,表面上的轟轟烈烈和大張旗鼓往往都是虛晃一槍,真真假假,虛虛實實,風平浪靜掩飾著劍拔弩張,如此就成了我們在農業時代保留至今的政治博弈精華:它中庸、和氣、圓潤,區別與西方工業時代形成的公開、激烈、鬥爭。當下的本朝,很多人在為這種官場術「節擊讚歎」,但其本質不過是開著歷史的倒車在「手舞足蹈」。

由此,當下的社會上物質的繁榮與精神的空虛同時並存:我們有市民而沒有市民社會,有法律卻沒有法律精神。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下,開始步入後現代的公民個體在迅速的多樣化、原子化、碎片化,同時整個社會卻面臨前現代似的巨大的城鄉差距和區域差距,無法在現代性的民主與法治基礎上重新整合,只能依靠威權主義的強勢政府維持社會的根本秩序,從而走進了一個政府不管「還權於民」還是「集中權力」都會成為眾矢之的的焦灼狀態。

這種情況下,核心價值和公共文化的匱乏、物慾主義的泛濫、「唯我式的個人」缺乏選擇能力與公共責任感,足以警醒我們,需要拿出一個從倫理到政治的整全性、總體性的公共敘述,從宏觀的價值理念層面、中觀的組織機構層面、微觀的行政個體層面為轉型中的中國政治改革和法治改革提供基本的核心價值,奠定一個社會倫理與法制的一般性基礎,並在意義與價值的問題上指出一個規範性的方向。而再此基礎上,才是考慮器物層面的制度和工具的變革。

我覺得,當然也還是帶有一點批判和悲觀的眼光,政治上的犬儒主義、人生觀上的物慾主義、道德上的虛無主義,就是當今中國精神狀況的現實。缺乏與制度相應的公共文化,缺乏與民主相應的公民素質,缺乏與法治相應的公眾能力,結果只會使得民主政治流變為私性政治,共和體制演化為權貴體制。

所以說,底層民眾的覺醒與法治精神的真正建立,再加上政治領袖的良心與魄力,兩頭相逼,共同發力,才是法治社會的真正起點!

我看到有人搬出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試圖進行論證某些觀點。我想說的是,其實很多人讀孟氏的這本書,都把目光集中在只佔一卷一章(第二卷第十一章)不足20頁的「三權分立」上,而很少關注後四卷多達十八章佔超過全書60%篇幅的「法與氣候土壤的關係」、「法與商業貿易的關係」、「法與宗教的關係」、「法與歷史的關係」。

其實孟氏在開篇第一章就給法下了一個定義,「法是源於客觀事務性質的必然關係」,後面的篇章才是重點。政治沒這麼簡單,但如果連這些基本面都不了解,就直接進入某些時髦的口號中爭論,往往會不知所云。

如是而已。

@林林


最大的問題在於人人都高呼法律,一旦法律約束了自己就當法律是個屁。


最大難題是,頑固不化主義:我們不搞三權分立,不搞西方那一套。但這頑固絕對是可理喻的 -- 我們的ZF只是披著現代國家外衣的槍杆子,所以不要想 「拿法律當擋箭牌」。如果不理解這點,只看下面這些,就仍然是捨本逐末:

1. 立法者不稱職:有哪個現代文明國家的立法者/議員是些業餘玩票的,而且每年就來首都開一次會?政法大學教授江平講過,人大小組會上多數時間是在給代表們「普法」,甚至是些最基本的概念,而且這還是在人大「法工委」!

2. 司法不獨立:有經驗的律師會講,在我國打官司是「大案講政治、中案講關係、小案講法律」。案子是大還是小,還有所有案子的結果(無論案件大小),是法院D組(如果有必要,還包括牠們的上級D委)決定的。和這個比,行政干預,和立法者素質,又都是小問題。

3. 憲法不可訴:雖然憲法仍然對公民權利有一些明確保證,但法院不做違憲審查,不會受理案子。

總之,法制的問題沒有救,因為完全不是來自法制本身,憲法的第一章第一條就決定了這點。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法治是治你的,但是不是治我的

不管我有權沒權,它肯定治不了我。

我可以找人啊、我有關係啊!

貼個新聞,我們中國法治進程的阻礙就是這種人,而且還不少

高速要下車回家,被拒絕後敲碎玻璃跳車.... 來自丘比特小魔仙


目前是,本來許多可以用法律解決的問題,卻總是提到「講政治」的高度;

長遠來看,要想真的把依法治國落到實處,還是要考慮如何處理好法律問題和政治問題之間的界限,先期實現普通法律問題和根本政治問題的區隔,法律的歸法律,政治的歸政治,次之進一步推動政治問題(諸如政黨、選舉等)法律化解決。如此方才有望實現法治的真正落地生根。


貼個以前的回答。

改革開放以後,特別是到了九十年代,推進依法治國逐漸成為並且到目前一直是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

任何事物可以看做是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沒有什麼是一成不變的,以政策治國是曾經依法治國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長者時代法治建設初期的特色產物。

在以前、現在以及可以預見的很多年內,將政策具化的各類文件同各部法律相對應很有一部分都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這一部分就是曾經依法治國建設進程中的重要組成,在特定的歷史時期起到了許多正面作用,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但是社會發展到了今天,此類模式已經逐漸落後於時代,嚴重阻礙了社會各方面的前進步伐,其本質在於原有行政官僚體系掌握了司法的主要話語權,極大壓制了現階段及今後社會的發展活力。所以持續並加大力度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是目前和今後政府進行政治改革的主要領域之一,同時也是探索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


最大的癥結在於政府不守法,黨政機關不守法。

有些人不同意了:你就是憤青,你就是對我們的黨政機關有意見。不錯,我對他們有意見,尤其對他們不守法的行為有意見。法治的本意在於政府守法,你看英國光榮革命,就是從三級議會限制國王徵稅開始。我們中國古代也有依法治國,那是秦始皇乾的,把法律當成打擊老百姓的工具。這不是法治,這是人治,法不過是一個人的工具。

有人說:不對,老百姓不信法,這才是癥結所在。不客氣地說,這是胡說。當一個醫生治不了病的時候,我們肯定不信他。當一個醫生能治病的時候,我們肯定信服他。法律也一樣。政府機關經常把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老百姓怎麼相信法律?瞧我們稍微有點兒權利的人,那得瑟勁兒,動不動就是老子弄死你,老子不讓你在哪哪兒混,老子省里有人兒,你說,讓老百姓怎麼看待法律?

黨政機關守法,上行而下效。黨政機關不守法,則隨令不行。


先進的證據體系與不相適應的審判制度,是當前司法實踐中最坑的!


首先必須要承認的是今天的環境比起幾十年前,諸如聶樹斌趙作海佘祥林般冤案頻發的年代有所進步,只是進步的路還很長,我也不確定我們是不是還在往前走。

我們有了法制,可是離法治還有十萬八千里。

法治的路上問題很多,觀念問題尤為突出。政府把法院當行政機關,領導把法院當行政機關,法官把法院當行政機關,制度也告訴我們,法院還真TM就是個行政機關。

so, how can we talk about so-called judicial independence?or nonexistent constitutionalism?

perhaps we are expected to talk about the "three supremes" theory,

created by the dean of THU Law School, u know who, a really extraordinary jurist.

另一方面,民間的辛普森法學家,李狗嗨法學家,米蘭達法學家全都在高喊程序正義,但落實到具體案件評判標準依然是內心樸素的人民道德情感。

相關判決結果不符合道德期盼的就一定是黑幕,沒幾個人理解程序正義的精髓,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得出的司法結論必須被尊重,否則法律僅為一紙空文。

而洶湧民意每每左右司法,最後都是落在行政上那個穩定大於一切之宗旨,這是一個死循環。

大學裡有門課叫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實在不知道領導們是怎麼想到讓教道德的人來教普羅大眾法律意識,這真是個冷笑話,就像若干年前那個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並進的口號一樣。

都在用語言呼籲法治社會,都在用行動實踐人治社會。

但你要是問我信不信法治,我還是信的。


堅決服從黨的指揮!


最大的困難是幾乎所有人,甚至包括法律共同體的人們會在很多時候認為「這個事情不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


問題實在是太大,估計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自己的答案。

而我的答案就是教法律(談不上較法學)的老師自己都不相信法,更多地只是在完成灌輸工作和普法工作。可能我們都會遇到一兩個讓自己原本很欽佩的「大家」老師,為什麼?因為他敢說真話。可問題是他們更多地是在投機取巧,因為他們知道罵罵這罵罵那,肯定會受法學院學生喜歡,倘若還能上升到一點理論高度,那就更加不得了。可一轉身,你卻發現那些所謂的「大家」發的論文站隊意識濃,馬屁文總存在,看著標題就叫人作嘔。而且這些馬屁文還發了核心,而且還有好多之前崇拜的「大家」一起抱團發馬屁文,而且而且還不至一家核心為這些馬屁文設專欄。

他們可以有更強的理由——沒辦法,不得不這樣,這個理由如同「中國特色」一般終結了所有問題的討論。

可問題是,你一面偽裝成批判者圈粉,迎合學生,而一面又立馬投機取巧取悅權力,噁心學生。無心責怪誰,可能吧,天下攘攘,無不利往,誰知道呢!

我還是依舊相信「大家」心中也有星空,但當我們做的和說的不一致,說的又和想的不一致時,法治不可能建立。當然法制可以建立,但那絕對是強權的產物。

(樓主應該想強調的是法治進程面臨的最大難題吧?)


就用一個記者採訪某省某市官員的視頻來說明問題吧:我是執法的,我就是法!

哦呵呵呵呵呵呵…………

而後所謂專家對此的評論,主要膠著於,政府官員法律意識以及服務意識薄弱等等表面上的東西

有膽子深入挖掘嗎???!


幾年前,一篇《憲政是資本主義的》橫空出世,然後被罵的很慘。

但我要說,這篇文章以及後面反憲政派的文章都點出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中國的法治,為什麼總是執行著外國的標準?

我的碩士論文,討論兩岸憲法監督制度的演變和對比,大體的結論就是,台灣的憲政,因為不能固守五權憲法和人民集權的基礎,被改的面目全非,卻又不肯正大光明的承認自己已經是三權分立制度的實質,導致一片亂。而大陸的憲法,同樣因為歷史的原因沒有堅守自己的原本的安排(單指法律監督),導致體系缺失。這個問題很複雜,倒不是簡單的黨如何如何了。

但許多答案都在大談特談沒有司法獨立,沒有分權制度,集權是最大惡因等等,在我看來,這就是最大的問題。不去真正關注我們自己的憲法,我們憲法中的思路,體系,原則,而是想著這部憲法是錯的,他的根本原則、制度、理念是不先進的,是要推翻的,用外國的憲政民主標準衡量我們的憲法,然後說這個是問題那個是問題,當然全是問題。

然後,如果有人感興趣的話,我的論文:

http://yu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1799962195uk=1329292187


掌控社會主要資源的群體,並不把法治視作社會運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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