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4年哈佛圖書館火災,一名學生歸還違反校規卻唯一倖存的一本珍貴藏書,被開除。從不同方面怎麼看此事?

1764年深夜,一場大火燒毀了哈佛大學的圖書館,很多珍貴的圖書被毀於一旦,讓人痛心疾首。第二天,學校上下得知了這場重大事故,有一名學生尤其面色凝重,突發的火災把這名普通的學生推到了一個特殊的位置,逼迫他作出選擇。原來在這之前,他違反圖書館規則,悄悄把一位牧師捐贈的一本書帶出館外,準備優哉游哉地閱讀完後再歸還。突然之間,這本書就成為哈佛這批受贈的250本書中的唯一珍本。怎麼辦?是神不知鬼不覺地據為己有,還是光明磊落地承認錯誤?一番激烈的思想鬥爭後,這位學生終於敲開了校長的辦公室,說明理由後,鄭重地將書還給學校。霍里厄克校長接下來的舉動更令人吃驚,收下書表示感謝,對學生的勇氣和誠實予以獎勵,然後把他開除出校。哈佛的理念是:讓校規校紀看守哈佛,比用其他東西看守更安全有效。


那麼你知道,這個學生帶出去的那本書,書名是什麼?

我知道,書名是Christian Warfare against Devil World and Flesh,翻譯成中文《基督教針對魔鬼世界和肉慾的戰爭》。

那麼你知道,是哪個牧師捐贈了這些書?

我知道,John Harvard 。

那麼你知道,是哪個規定了這些書必須要在圖書館看?

我知道,並沒有人規定。

所以,我的看法是,轉發過500後就可以推薦上法制節目了。


從日常來看,應該少讀一些《讀者》或者《故事會》這種世界名著。

從哈佛方面來看,他們已經躺槍躺習慣了。

從哈爾濱佛學院方面來看,應當加強防火意識與防火措施,以防香客失手點了藏經閣。


首先是否有明文規定竊書必須開除?

另外,一般規則都有自首者免或從輕。


這個故事真偽不予置評,至少體現出美國的一點:法制精神。

儘管美國的法制可能是警察槍斃了被性侵的報案受害者。但是,美國警察依然擁有一言不合就開槍的權力。

美國是世界上最重視人權的國家,但在法律的權威面前,人命就不那麼重要了。

與之對應的是,中國的法制,已經被詬病過無數次的和稀泥了。

中國的輿論又是:死者為大。

雷某最後到底有沒有涉黃,某些人不在乎,在乎的是賠了多少錢和警察受了什麼處理。

中國的法制也變成,開車撞死的即使是違反交規的人,也是司機全責,要沒有違法的司機賠償違法的死者。

這樣對比,中國確實更在乎人命,而美國的人命就不如法律權威重要。


這孩子沒錢沒權而已。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故事會?


量刑過重,其中必有蹊蹺


讀者還是意林,還是你想出來的?


要麼故事是編的,要麼時任校長是個二逼


這人的勇氣與正義比哈佛的畢業證重要的多


這個故事是假的


偷書不能算偷,還書不能算壞人,好人不長命。


首先,不以規矩 不能成方圓

其次,校長公平公正,堅持原則,絕不法外開恩

然後,該學生一定無權無勢還沒錢。

以上

然後,瀉藥

恕我才疏學淺,只想到這麼多。

照例,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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