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丈夫不出軌?可以簽訂一旦出軌凈身出戶的協議嗎?
本人今年23歲,因為有精神潔癖,從出生到現在從沒談過戀愛,夢想有一天能找一個從沒談過戀愛的人一起初戀然後結婚!當然我知道隨著我年齡越大這種可能性越小。以前從沒考慮過結婚問題,可自從畢業後看到身邊27、8歲的同事們相親相的那麼辛苦,就覺得自己也快到時間了。可是看身邊的例子就覺得毛骨悚然,好像每個男生都覺得出軌是理所當然;有的是精神上,有的是出差偶爾為之,可這種行為(他們)不覺得很臟嗎?我一想那個人在外面怎麼怎麼樣過都覺得噁心!不是說那種事情,而是有了其他人!可能是(我)想太多了,加上周圍看到的,所以對男生一點信心也沒有(了)。我是那種特別長情的人,如果談了戀愛應該就認定這個人了,這樣最後結果不好的話感覺肯定很可怕。
好了現在問題來了,有沒有一種法律認可的協議,簽了之後可以讓雙方誰出軌就可以凈身出戶?我知道用這個約束很可笑,可如果有了這個協議要麼他不敢出軌,要麼出軌了小三一看他什麼都沒了兩人也就掰了,也算報復了,我就是想有個心理保證,好放心結婚!
首先你得有個男朋友!首先你得有個男朋友!首先你得有個男朋友!重要的事情say三遍。
先來點5毛錢專業的,我們來嚴肅地討論下婚前協議。基於合同意思自治原則,只要你們雙方都自願簽了保證書、忠誠書等類似協議,內容不違法,這份協議是合法有效的。簡單地say,只要你願意他願意,愛咋咋滴。法律君會給你想像中的自由滴。除非你倆簽了啥搞定東南亞毒品圈什麼的違法內容。
事先道個歉,姐姐脾氣比較耿直。確保丈夫不出軌這個問題呢,就是個鬼。你連自己都不能確保,還保個P的其他人。不要和我說什麼精神潔癖,我一定不會幹這麼不道德不人性的事情這樣的話。每一個出軌的人都不是預謀出軌的,事先準備個7、8年的。這叫有病,好吧。
在我看來,你的精神潔癖就是,我只能喜歡自己,喜歡別人就會發作的癲癇症。什麼叫精神潔癖,簡單的說就是不容異端,連戀愛都沒有談過,甚至可以說是沒有與異性有深入交流的人,就把人家看做異端。真的不是把自己裝在套子裡面的人?你說你是那種特別長情的人,沒有談過戀愛的人是怎麼推斷出自己長情的,難道是憑藉這23年來一心一意愛著自己從不變心?原諒我讀書太少不懂你心。
好,來看下一個問題,夢想有一天能找一個從沒談過戀愛的人一起初戀然後結婚。OK,你想要戀愛就結婚是你個人的戀愛觀並無對錯,別人也沒有權利說你什麼。但是因為自己沒有談過戀愛,就要求對方就必須沒談過戀愛,這是哪個世界的規定。拜託告訴我,讓我去膜拜下吧。都說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不是他人,而這個連道德問題都算不上,憑什麼要強加到第三人身上。
什麼叫看了身邊的例子毛骨悚然,認為好像每個男生都覺得出軌是理所當然。每個男生這種一刀切的結論,語文課是誰教的。而你所謂的每個男生這種結論只是來源於你身邊的例子,而女生身邊的這種例子大多數都來源於口口相傳,這種口口相傳往往包含較大水分。認真你就輸了,好嗎?
最後再來點心靈雞湯,戀愛是件很享受的事情,不要還沒開始就結束了。你也會遇到對的人的,矯情點說就是我愛過,我不後悔。真愛是需要你一直修鍊才能發現的。 意思就是:再去修鍊300年,好嗎?等你真愛粗線!我們再聊,好嗎?或者那天我們就不用聊了。--------------------------------------------有效,根據民法通則,一,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內容妥當,合法。你這種協議是典型的有效,不過你一定要抓到他出軌的證據。
「我是那種特別長情的人,如果談了戀愛應該就認定這個人了」,然而你並沒有談過戀愛,以後經不住誘惑的沒準是你而不是你老公。並不是抨擊題主,只是沒經歷過的事,你真的不好說的太過絕對。這種協議不可笑,可以簽,受法律保護。但我個人認為意義並不大,即便你未來的老公迫於這份協議,肉體上的出軌可以避免,但精神上的出軌你是絕對防不住的,對於婚姻來說,不出軌並不代表萬事大吉。最後,這種將婚姻利益化的行為,往往容易適得其反,需要慎重。
這種協議常被叫做忠誠協議,司法實踐中已有判例,是否有效要看具體內容:
1. 限制一方基本人權和人格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通信自由權等的相關條款無效。
2. 侵犯其它人的權益的,如侵犯第三者隱私權的,相關條款無效。
3. 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無效,因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法律上是以考慮孩子利益為著眼點,探望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義務,不能將剝奪撫養權、探望權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
4. 對家庭財產的分配不能影響一方的基本生活,不能影響其履行贍養、撫養義務,不能影響其對第三人的還債義務。
5. 約定的賠償數額要符合家庭經濟的實際情況,明顯畸高的法院不會認可。要保證忠誠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1. 不要在「抓姦現場」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忠誠協議,要出軌方立刻簽。這會被認為是在「脅迫」狀態下所簽,不具有法律效力。 2. 也不要在一方醉酒等情況下籤,這會被認為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條件的,可以把簽約情況用攝像機、攝像頭拍下,或者請律師見證。你要找個沒談過戀愛的估計比找到不出軌的還難。。。精神潔癖也不是這麼潔的吧,你沒遇到他之前,還不允許人家戀愛了,建議你像 賢者之愛 女主一樣,從小培養。
看律師們的回復,只能約定財產權利,但說實話,誰知道什麼時候他會出軌,以及他出軌的時候是有錢還是沒錢,假設你約定50萬,那如果當時他身價有上億了,50萬對他來講連根牛毛都不如,所以我覺得還不如怎麼想想,怎麼經營婚姻,同時多學學提高離婚成本,平日留心收集保存各種對他不利的證據,這樣子用不上最好,一旦有用上的一天,他絕對不好過。
等你找到再操心吧
與其確保丈夫不出軌,還不如好好想想出軌了自己的後路。因為別人的行為你永遠無法控制,能把握的只有自己的心和行為而已。共勉
我去,出軌怎麼就理所當然了?你接觸的都是點什麼人啊?
並不當然有效。關於忠誠不得出軌的協議,目前爭議比較大,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主要是北京市一中院的觀點,以變更人身關係的條款無效,變更財產關係的有效,但約定的財產關係如果顯失公平的可以予以變更和撤銷。顯失公平主要就是針對凈身出戶的條款。2、性的專一性屬於道德義務,不屬於法律範疇。3、意思自治,合法有效,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除外。
現實中的司法實踐,法官(北京地區)基本不敢判對方凈身出戶,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其債權人的權益,或者是影響其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比如撫養費贍養費的支付。所以建議樓主調整心態,所謂的精神潔癖,要找沒談過戀愛的人一起初戀,不過是不想有心理落差的虛榮心作怪,應該著眼於未來,看你們兩個人是否合適,而不是盯著一個合適的人的故去而耿耿於懷。婚內保證書的效力問題,一直有爭議,看是否有效,主要要看是規定了人身權利還是財產方面的權利,若限制離婚自由或撫養、探視權或保證書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話,這些是無效的。
有些保證書的財產約定較大,如約定一方如何就不要財產或凈身出戶,這些就要結合保證書及具體案情才能判斷是有效,還是部分有效,還是無效。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違反忠誠協議導致離婚為由請求另一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履行其在忠誠協議中所作損害賠償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該忠誠協議約定的損害賠償數額過高時,人民法院可以適當調整。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等類似「保婚」條款,是否有效?
當前,許多人在婚前婚內簽訂一紙「保婚」文書,而「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得雙方打消離婚念頭, 一心一意的經營好婚姻。但是,這些協議究竟有沒有效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 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對於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的「一方提出離婚,協議無效」、「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等類似「保婚」條款,因限制他人離婚 自由,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應認定無效,其無效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現實中可以在專業人士幫助下籤訂類似協議條款,絕不要隨意,這種協議現在一般傾向有效,最高院出版的婚姻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也持這種觀點。
這種公正沒有法律約束力
同題主一樣,嚴重精神潔癖。題主上文提到的這些在婚前就要協商,精神上可以造成約束,拒絕簽署的話你也能更早的看清現實。個人觀點 男性角度婚姻是責任和金錢付出,但對於女性而言,婚姻更大貢獻的是身體,生育對女性生理機能的破壞程度遠遠不是表面看到那些,體質的變化和快速衰老的跡象只有生過孩子的女人能體會,而男人則更多的是收穫。所有出軌男根本原因是妻子姿色貶值人老珠黃,如果沒有強有效的約束制約男性的出軌行為,婚姻將對女性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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