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否能協調。?
道德沒有非常精確的規定,很容易被曲解,而且萬一道德違法了怎麼辦?好比現在社會上很多老人,不給讓座就惡語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學生不允許頂撞老師,甚至提意見也不行,否則就會被處分。等等。
當然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必須的。
「道德」可以理解為一種普世的、被廣泛認可的,一種社會精神層面的價值觀。是人類社會經過長期發展而衍生出來被認可的理念。
由古至今,在不同的時期表現為不同、具體的形態。如三代時期的「禮」、「義」,西漢的「三綱五常」,南宋的「天理」等等。
這些均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為了鞏固統治而出現的精神枷鎖,但大多是一脈相承,所體現的大同思想不變。
當「道德」不在起到很實質的作用得時候,「法」就衍生了。如果一個國家只靠道德來約束人們,是會亂的,因為在不同的群體心中有不同的認可觀念。所以法是不受民意影響的,是能夠起到獨立運轉的作用的(當然,眼下我國到法治體質還不是很健全)。但如果只依靠法來治理,會顯得冷酷、殘忍,不像一個社會該有的和諧,而且每天都有新的社會問題發生,法律也是出台不完的。
這個時候,就需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用道德觀念引導人們的行為,用法律強制規範,這樣才是最好的。但是這必然會經過一個很長的演變期,老一輩的觀念很難改變,但是卻可以教好新一輩的思想(如果家庭社會還是老樣子,那也沒法)。
所以現在我國出現的一些社會問題,很多都是上一代人教育的結果,而我們這一代人到教育弊端,也只能在幾十年後得到體現。
沒有十全十美的社會,更沒有完人,而我們現在需要做的就是努力去改變某些癥結或機制,那麼能力更強一點的,大可以有一番作為。
我這裡的『法』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而非廣義上的法可以的,
但需要以高素質國民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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