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工廠老闆讓員工放年假?
我所在的工廠直到現在都沒有關於過年放假的通知,詢問上級。上級表示一般情況是不會放年假的,因為是在安裝期,要趕工。暫且假設老闆不準備放假了。那麼作為員工的我們,如何能夠既不得罪老闆,又能說服老闆讓我們放年假呢?
背景1.部分老員工表示國慶等節假日不但沒有放假,還沒有加班費。背景2.一個月只有2天調休。
背景3.某同事買了火車票,與某領導請示準備請假回家,領導只回應了一句,「把票給我退了」。
謝邀。這個問題讓我覺得有點諷刺,因為我自己有好幾年春節假期都在加班。
如果老闆真的是被訂單或工期逼的,恐怕也沒有什麼好辦法說服他,但三倍加班費絕對是應該給的,否則是違法行為。當然我也理解,在中國,勞動法並沒有被不打折扣的執行過,是否組織起來和老闆談判,要求支付加班費,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勞動法》關於休假和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集體辭職。
大環境不行,領導法律意識淡薄,人力資源知識幾乎沒有。國家放法定假日都需要調休實現小長假,何況靠榨取剩餘勞動力的公司呢。我們年假制度下來了,領導也不說不給假,就是沒有時間審批你有什麼辦法?年假批下來了你也基本休不了,領導認為你們工作干不完,你有什麼辦法?
^_^這不是一張嘴就能解決的。從你的言論里沒看到大規模離職或抱怨的言語,想必公司必有過人之處,聽起來有點像大型國營企業的感覺^_^信息太少,找不著可能雙贏的著力點。
只有用市場經濟的手段了,沒人為黑心老闆打工,自然就有年假了。勞動執法也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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