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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股票 "搶帽子"是一種什麼樣的操作呢?


首先感謝@李暉 和 @Henry Zeng兩位的答案,儘管看起來結論有些矛盾。

第一,「搶帽子」確實是國內市場對於交易手段中「Scalping」的俗稱。

第二,「搶帽子」在中國能不能做?答案是能,而且是很多證券公司和遊資重要的獲利手段。

在國內市場中,券商利用自己的研究部門發布對某一公司利好研報之前,用自營或資管賬戶提前買入該股票,並在研報發行之後股票抬升期間拋售股票,這一行為便被稱為「搶帽子」。一些遊資也會利用行業研究員的渠道,利用「搶帽子」的手段獲利。

「搶帽子」中所謂的「帽子」,指的是交易中能夠最先成交的一部分股票。因為賣出者事先知道利好研報的發布時間,於是預先埋單。等到股價上升之後,必然先成交這些已經預埋的賣單,於是「帽子」便被搶走。這顯然是一種操縱股價的不正當行為。

至於@Henry Zeng所說的「搶帽子」不涉及操縱股價,是由於:

對於美股和一些其他國家股市來說,由於存在日內交易,因此在集合競價期間,任何股票的競價結果,都有可能與開盤價格存在差異。如果在這一時間進行套利交易的話,是可以有一定收益的。而這一種套利,也被稱作「Scalping」。但由於交易者和受侵害者之間不存在出交易外的任何利害關係或信任關係,因此並不構成操縱股價的犯罪。

但這種方式在我國無法實現,這也是@Henry Zeng所說的「在中國無法Scalping」,原因是我國無法對單一股票做空,所以套利無法實現。


Henry Zeng定義的「搶帽子」可能和國內通常的用法不太一樣。

中國證監會是一直把「搶帽子」視為是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tzzjy/fxtshaljs/fxjy/200910/t20091016_167068.htm

近期證監會連續通報了對多起「搶帽子」操縱的行政處罰,而號稱國內首例陽光私募「搶帽子」案的湖北國貿盛乾案已被移送司法機關,可能涉及《刑法》中的「操縱證券市場罪」。

附:證監會《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

(二)搶帽子交易操縱認定

第三十五條 本指引所稱搶帽子交易操縱,是指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並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但上述機構及其人員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或有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已經公開做出相關預告的,不視為搶帽子交易操縱。

第三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前條所稱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

  

(一)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傳統媒體上對相關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的;

(二)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電子網路媒體上對相關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的;

(三)從事會員制業務的證券公司或者證券諮詢機構,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等媒體或利用傳真、簡訊、電子信箱、電話、軟體等工具,面向會員對相關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的。

第三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搶帽子交易操縱:

(一)行為人是證券公司、證券諮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行為人對相關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

(三)行為人在公開做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前買賣或持有相關證券;

(四)行為人通過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在相關證券的交易中謀取利益。


我想知乎是一個答疑的網站,並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沒有答案,http://baike.baidu.com/view/57204.htm


搶帽子,scalping, 還沒聽說過這是一種操縱股價的行為。請問是在哪裡看來的?不會是三流股評吧?把這種極快速的買賣手法和莊家的自買自賣搞成一樣,是很多三流評論員的習慣。BTW,國內股市無法搶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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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李淼和Raymond的回答,看來國內還真有一種「搶帽子」的定義,就是搶跑,frontrun的意思。而且還被證監會採納了,成了官方定義。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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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同花順裡面的可轉債怎麼轉股票或者賣出,有圖文說明就更好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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