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細節認識一個人,會不會太武斷了?

比如說,自己感覺承諾很重要,如果說朋友答應的事,卻失信了,就會感覺這個朋友不能深交,這樣子會不會有點太較真了,又或者說認識一個人可以從多方面,不能單單因為一件事就打入冷宮,


誠惶誠恐的謝邀。

就從幾件小事看出來對方是不是值得交往的盆友這種做法為什麼還有很多人信呢?因為簡單。我們人類就喜歡這麼干。那麼究竟對不對呢?

要想解答這個問題,首先要解決一個大問題,那就是我們對其他人行為的判斷總是正確的嗎?我們是否在進行判斷的時候有大量的自我無法察覺的偏見參與其中?

是的。我們對於他人行為的判斷不總是對的。

我說幾個例子,節選於《社會心理學》,戴維·邁爾斯第八版。

研究者發現,人們在歸因的時候存在一個普遍性的問題。當我們解釋他人的行為時,我們會低估環境造成的影響,而高估個人的特質和態度所造成的影響。這種個體在歸因時低估環境因素作用的傾向,被李·羅傑斯稱為基本歸因錯誤(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

舉個栗子,現在你在大馬路邊上看見一個摔倒的老太太,你立馬就走了,沒管。你是不道德的嗎?你應該被批判嗎?這個就是社會事件帶給每個人的影響。你知道那個老太太可能道德水平不高,扶了會很麻煩。於是你選擇漠視。

這不是你個人道德水平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個社會問題。

室友們從來不倒垃圾,不拖地,你會認為這個是他們素質低嗎?你不知道的是,如果沒有你,他們也不會倒垃圾。

因為他沒有乾淨衛生的好習慣。這說明他這個人的人格有問題不能交朋友嗎?不說明。最多說明這個人不愛乾淨,而不是他故意欺負你。

一個同學學習不好是他腦殘嗎?你可以看看這個班級的學習氛圍處於什麼水平。如果全班都認為死記硬背是學習。那麼大家的成績自然好不到哪裡去,因為學習方式錯了。如果每個人都認為探究發現是學習,就有了如下的結果。

環境對人的影響非常大。

我們對於自己對於其他人知之甚少。

我們與他人的相處在一個被宏觀環境影響著的微觀環境下,在一個文化與習俗,生活方式與地域,思維方式與方言,教育程度與資源,顏值與智商情商等等各種看不見的元素之間的激蕩里發展而來,被懷疑,被誤解,被偏見在所難免。就算是理解對方,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沒有偏見。

所以,其實我們對他人的判斷並不是那麼可信。

所以交朋友什麼的,還是不要過於理性。我就喜歡和他這樣的人交盆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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