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使小攤販合法?

如題。


我們暫且先不討論小販無條件合法化對社會的影響,單說對你個人的影響吧。你說有小販不礙事,或許目前真的不礙事,但是有沒有想過,現在的狀態,已經是在小販不合法,一直有人管理的情況下達到的平衡狀態了。你家門口有一個煎餅攤,你覺得沒什麼,感覺還挺方便的,有兩個煎餅攤,你覺得還多了個比較多了個選擇,也挺不錯。可是小販變得無條件合法化了,會有更多人去干這個,你家門口有了五六百家煎餅攤,當然最後因為市場自由競爭淘汰,或許剩下個二三十家,但是你想像一下你家路口有這二三十家煎餅攤,都不算賣其他東西的,你覺得會是怎樣的一種景象?


瀉藥。

小攤販佔道經營,不依法納稅,商品質量不受監管,還搶合法店主的生意,不礙事個球。

如果攤販合法,那任何人開個店賣東西不裝稅控機不開發票不保證商品質量也應該是合法的。我覺得可以開個特區,允許這樣做,然後把智商兩位數的都移民過去在那生活。


問題的癥結在於:小販對於合法化成本的預期,和實際上的合法化成本之間存在差距。

如果小攤販有經營許可(意味著要交錢)且在劃定區域內(比如市場貨其他一些地方),當然就是合法的。所以與城管發生矛盾的小攤販,主要是因為不願意交錢或者交不起錢,所以不能在指定場所經營。這些「不礙事」的小販帶來的主要問題是:佔道(攤販佔道+違章停車簡直就可以把很多路堵死了),擾民,可能還會對周邊衛生環境造成影響(菜市場一天下來的狼藉景象你懂的)所以為什麼不能說使小攤販合法化?不是沒有合法的小攤販,而是不合法的小攤販達不到合法的要求。你見過城管清路邊攤,你見過城管開車到市場大棚里清固定攤的么……

所以問題的癥結在於這個合法化的價格大家能不能接受,能接受到什麼程度。

當然由於有的不接受非要非法擺攤,也就出現了城管濫用職權暴力執法等問題,也就是你說的那些矛盾;但是你別忘了同時也有城管下跪的現象,也有城管跟老鄉說最近上面查的緊你們過兩天再出來的私下合作關係。


一批被合法後,還有新的一批產生。


你覺得有的不礙事,也就是說有的確實礙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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