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輿論對法官判案的影響是好是壞?
01-11
有些司法判例,嚴格適用法律當死,然而社會輿論把他們就下來了;有些司法判例,嚴格適用法律不當死,然鵝迫於社會輿論不得不死。
個人觀點:形式理性遠遠優於實質理性,從某種意義上,嚴格適用法律代表的是形式理性,而大眾輿論代表的是實質理性,馬克思韋伯對此有著十分精闢的論述,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書。惡意的利用輿論影響法官判案肯定不好。但是不可否認輿論有監督的作用,如果法官都能做到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公正判決,則不會過於受到輿論的影響。
台詞出自legal high第一季
「法庭是尋夢之地嗎?如果想在這裡找到那種東西。還不如把自己打包扔進恆河或是下北澤的三流劇團。我們不是神,包括我在內,我們不過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斷犯錯的,再渺小不過的生物而已。同時這樣的凡人能夠判決別人嗎?不能。
因此代替我們法律來做判決,不管多麼可疑,不管多麼可憎,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決,這才是我們人類經過悠久歷史而得到的法治國家這一無比珍貴的財產。當然,我相信光明正大的法院不會被任何情緒化的辯詞所迷惑,自始至終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斷是非對錯,到時候結論就會清清楚楚,我說完了。」(圖片出處見水印。侵刪歉。)依法治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社會輿論對法官的影響是不好的。法官量刑的依據是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本地出台的量刑標準等等,法官考慮案件是通過首先是法律思維。社會大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秦檜還有幾位好友呢對吧你說於歡案,法官是執法者,社會輿論不是他的考慮範圍,那不是他的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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