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在 IPO 時採用「荷蘭式拍賣」與傳統承銷方式相比有何不同 ,做到多大體量時可以優先考慮用此方法?
01-10
…谷歌並沒有採用尋常的方式發行股票,而是以所謂的「荷蘭式拍賣」來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儘管存在問題,這一非傳統的做法還是值得Twitter和老闆迪克科·斯特羅考慮的,這家社交網路公司100億美元的上市頗受公眾期待和矚目。 via 傑弗里?葛法伯:Twitter可考慮谷歌式「荷蘭式拍賣」
荷蘭式拍賣~~故名思議起源於荷蘭~和鬱金香有關~
我們知道鬱金香保存時間比較短不能積壓所以需要以最快的方式賣出又想保持一定的利潤,於是就有了這麼一個方式:比如說共100朵,起拍1鬱金香10荷蘭盾,沒人要就9荷蘭盾,9荷蘭盾成交30朵,8荷蘭盾成交70朵那麼就以80元的價格賣個這兩個應價者~如果在同一價位有兩個以上的應價則變成加價拍賣。
是一種能夠迅速匹配價格與需求的方式(這種方式雖然被大部分國家廢止,但是對電商來說操作性很強)。在證券領域這種模式本來就是傳統的銷售方式,在債券承銷中使用比較多~(債券中叫荷蘭式招標,因為債是成交後才形成的)您想問的大概是與承銷商詢價的區別。在證券銷售中它的實施流程是這樣的:首先,投資者需要在上市企業相關的銀行開設賬戶,同時提交訂單,訂單上標明願意以多少的價格購買多少股的股票;隨後,上市企業根據一種由高至低的「減價拍賣」方式,拍賣出一個「清算價」(clearing price),那麼,在先前提交的訂單中出價等於或高於這一「清算價」的投資者都有機會購買原始股票。理論上會形成一個比較高的發行價~我們一般認為投行和機構投資者是好基友和上市公司只是一夜情,因此遇到谷歌這種金邊股如果能讓機構投資者以很低的價格在一級市場購買然後公開上市以後掙一大筆~以後有爛股票人家說不定也幫著吃了...反正都有傭金拿~而且說不定還有PRO IPO。所以,荷蘭式拍賣的好處是可以避免承銷商聯手形成壟斷來操縱市場,從而獲得暴利的情況;有利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價格的統一,減少中介進行投機的空間。並且能夠增加需求,使初次發行能夠募集到更多的資金,壞處是...散戶大部分在首發日就跑了~而機構才是戰略投資者....所以長期來看不一定就利於發行人
至於說多大體量...關係不大,主要是知名度,要是像谷歌這樣的能被當做動詞的企業自然可以甩開投行渠道,但是要是企業沒那麼有名,藉助投行渠道還是非常必要的...至於推特我覺得兩種方式並行的可能會比較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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