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看待西南財經大學所屬社團涉嫌侵犯大批學生著作權的行為?

近日,西南財經大學所屬社團將大批西南財經大學學生作品向不特定第三人公開,其中包含了大量學生比賽作品。我遍尋各比賽當時的公告及通知(包括挑戰杯官網各通告),皆未發現有包含「轉移」「著作權」「歸屬」等字樣的規定或條款,而西南財經大學所屬社團表示會對作品作者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更涉及侵犯署名權。截止發文,我聯繫的多位著作權人均表示未收到西南財經大學所屬社團關於轉讓著作權的協議或通知。

請問:

1.上述學生作品(包括策劃書,論文等),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2.如果上述問題成立,那上述社團行為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

3.十八大以來,我黨提出要建設法制中國。請問上述行為是否違反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我國締約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的相關法律精神?

4.截止發問,已有600多人轉發上述圖片包含的信息。如果上述行為侵權,西南財經大學所屬社團作為侵權主體,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5.最後,請問各位西南財經大學在校學生、畢業的社會人士以及日日夜夜在通博樓、頤德樓、水吧刷夜的著作權人們,有人徵得你們的同意了嗎?你們同意嗎?


社會人士,不匿。

1、學生作品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學生作品是以文字形式表現的、具有獨創性的有形智力成果,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之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參考法條:《著作權法》第二條、第十一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

2、社團行為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由於社團在傳播作品前並未獲得作者授權,遑論與作者簽訂合同,因此根據《著作權法》、《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之規定,社團的行為屬於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形下,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是毫無疑問的侵權行為。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參考法條:《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八條;《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第十八條。

3、如何看待這種侵權行為?

著作權一向是被大家忽視的領域。和其他民事權利比起來,著作權的存在感似乎並不是那麼強。要不是最近微博和快手的用戶協議將版權問題擺到了檯面上,還有很多人不知道著作權是什麼,甚至不少作者自己也是一臉茫然。也正因為如此,儘管知乎等各大平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各種抄襲和轉載的現象還是屢禁不止。甚至有人認為,轉發你的作品是為你增加名氣,你該感謝我才對。

說實話,這年頭借著知識共享的名義侵犯著作權的事真是不可勝數,但像光華學術社這樣,一邊打著「唯一官方校級學術組織」的旗號,一邊堂而皇之地侵犯諸多學生的正當權益的事,恕我見識淺薄,真的不多見。

作為知名的西南活動大學,挑戰杯、國創、本科生論文大賽等等,都是學校的重要活動,每年不知道多少人為了這些活動,查閱資料、實地調研、徹夜討論、反覆修改無數次,最終才產生一篇凝聚全部心血的作品。但當他們將研究成果提交校方的時候,有沒有人想到有一天,自己的作品將作為某個官方組織招新的噱頭而在網上肆意流傳?

在2017年本科論文大賽的通知里,關於作品的使用有這樣的說明,「學校將遴選優秀參賽作品在教務處、校團委部門微信公眾號平台上宣傳展示,並結集公開出版,特別優秀者將被推薦發表。」試問,難道所謂的「結集公開出版」就是指上傳百度網盤讓大家打包下載?如果是,我只能說學校的歪曲能力真是一流甚至雙一流。如果不是,那這種官方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為又何以處之?

創建「雙一流」高校,絕對不能僅僅是嘴上說說而已。

言盡於此。


具體內容有的答主說的非常詳細了,不狗尾續貂,只借地提出幾個問題。

(1)科研處等該校相關部門向學生組織提供學生作品的行為在著作權法上應該如何定性?

(2)部分比賽主辦方並非學校,例如挑戰杯,學校的定位僅為組織和協助學生申報該項賽事,那麼,學校在報名要求或其他相關文件中對作品著作權中部分權利的要求在合同法上是否有效呢?學生的簽字是否意味著該條款成立且生效呢?

(3)這些參賽文檔中間多有參賽人的個人信息,在發送之前是否有進行刪除呢?如果沒有,又該如何定性該行為呢?

為什麼有這些疑問

因為我也曾經參加過一次,挑戰杯,當時市裡下發的參考資料里有一份某某年的銀獎作品,這份銀獎作品第一頁就是作者團隊對於挑戰杯官方的授權,並且去除了可能不當的所有個人數據和其他數據。

另外,雖然我不是西南財大的,但是我最喜歡的學姐考到了西南財大,所以還是想為西南財大說句話,西南財大這種事情,在全國基本是普遍現象,只是在很多學校是由例如科協,創業協會等有官方身份的協辦方經手,所以相對來說意見不是很大,因此西南財大這次做的不對,如果能引起全國性的反思自然是很好的,但是也沒有必要罵人家學校,各家學校都有對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漠視,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大概也不希望有人指著他的母校罵吧。


作為正在學知識產權法的一個法學在讀學渣,我只能用書本上的知識回答題主的問題:

一.學生作品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著作權法》的對象是作品,什麼是作品呢?作品需要滿足三個特徵:1.是思想情感的表達,不是思想情感本身。換句話說要通過一定的符號媒介傳達出來。2.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3.屬於文學藝術科學領域。

再來看學生的論文策劃書,基本上是創業比賽和實踐項目的思想表達,能夠被收錄至少是能經過獨創性檢驗的,這些論文策劃書是單純滿足獲取信息的需求而不是將在工業產業中實施的。

所以綜上,學生作品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二.構成侵犯著作權,侵犯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

未經允許將作品向不特定第三人公開顯然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即作者有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在著作財產權方面,主要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作者有「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中的成員可在其個人選定的地點和時間獲得作品」的權利。

三.帽子扣的有點大了,民事侵權而已,不用把法律精神也扯出來吧~

四.已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奉行完全賠償原則,即以賠償當事人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民事案件要求自證,所以如果當事人能提供該社團對其造成實際經濟損害的證明,那麼該社團應進行賠償。

五.沒有,但是我不是很有所謂,畢竟是給自家的學弟學妹看嘛。


侵權無誤。我能想到的。

著作權法:

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

民法:

構成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競合,未按約定發表學生作品,並利用學生作品進行宣傳活動,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這也是法律角度看的,目前來說肯定侵權,確實是個很普遍的問題,我做過一年學生工作,發現不這樣明目張胆的,也有各種「托關係」要到資料只是傳播不廣罷了,不知是否有處理的更好的學校可以借鑒學習。

我內心:天吶!!!(萬馬奔騰)這麼多東西隨便給一個社團,好多作品可是別人熬多少個通宵做出來的,有的學校沒給發表,很可能被投機取巧的人利用啊,手動再見。要不反應給校帥或者西財官微??


我覺得分享這個事情吧,本身是學弟學妹們歡迎的,就拿我自己來說,我第一眼看到也超級激動,畢竟後面有很多比賽都想嘗試。

但是今天聽好多認識的學長學姐都說到這個問題,他們願意分享給學弟學妹,但是這樣子利用內部便利直接搞出來,未經同意,成為招新的噱頭,讓人多少會不舒服。

在此引用學長說的話:當我經歷過這些 知道中間心酸 都是大家努力的成果 也明白作品流出去可能發生的後果時 自己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人 又怎能不管。

現在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希望學校高端社團組織在搞清楚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的基礎上,實實在在地為學生服務。

匿名因為慫,因為社團自己都說了他們屬於科研處教務處巴拉巴拉,惹不起,就這樣。


感覺學術社也是想為全校學生做奉獻,只是這次涉嫌了宣傳欺詐,畢竟人家也沒發具體的東西,可能是侵犯了校會的權力了吧


前有佔座大人,今天又來了個社團,你財的show time

以上是吐槽,現在我個人的理解

如果真的是非盈利的資源共享,請用官方的途徑,轉發多少才能拿到,本質上已經獲得了利益,不屬於非盈利。


天天搞些幺蛾子,憑什麼把我們的信息亂髮給別人,鬼知道他們要幹嘛,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拿著別人的著作和成果做招新宣傳,非常非常非常不合適

你既然是教務處官方的社團,口口聲聲資源共享,為什麼不直接掛教務處微信公眾號或者官網?搞得跟營銷號一樣,轉發多少次才能拿的到,本質上是以權謀私,憑藉的是學校教務處賦予你們的權,謀的是社團自己利益的私

看到一些回答直指某大型組織陰謀論的,蒼蠅不叮無縫蛋,陰謀也好陽謀也罷,這種宣傳手段本身就是有問題


教務處 科研處 校團委 後台blablabla

首先請問這麼大的網盤電子數據 他們是哪搞來的呢?這個學術社不是任何比賽的舉辦方吧


我只想說這麼短時間打這麼多字真是辛苦了

怕是提前準備好就等致命一擊了

只是這個當事者的口吻不對呀

是站在被侵權者的角度還是???

怕是惹到了什麼不得了的組織吧

算計別人最終還是會算到自己頭上

若真要拿此深究做文章

怕是某會也脫不了關係

事情做錯了是應該承擔責任

只怕目的不純居心叵測呀

不針對內容 只針對此次打壓手短

局外人士 peace.


首先我想說。。這個問題的回答不是很明顯嗎?根本沒到需要掛到知乎回答的必要吧。那就在此談談一些其他看法吧

個人覺得,其實參加院會校會這些本身在參加一些活動譬如國創挑戰杯三下鄉之類的就會有些暗箱操作。本人作為西財的一介平民,雖不是某些組織的成員,但是聽過見過這種事最近也在發生。感覺都是既得利益者悶聲發大財,雖然這種風氣很不好,但確是無奈的事實,慢慢趨於接受。

光華學術社只是將這種「本該」隱藏起來的「資源」公諸於眾作為招新的籌碼,私認為不應上升到過高層面來噴這件事甚至直接提及社團的某一成員。當然在知識產權方面光華社確實還應更加斟酌(譬如在公開之前與作者聯繫獲取同意之類的,感覺他們有點操之過急)

本人並非光華社成員,但是對光華社也有所耳聞。這個隸屬於教務處的社團,本身形成的初衷就是為了提高學生的整體學術水平,譬如在資料搜集公開在對學術能力訓練方面。最終也是為了學校的"雙一流"建設。像網上說的華西一樣,名聲突增很大方面也是因為近年來學術論文搞得風生水起。說到學術,其實也有一些本科生有老師的資源,跟著老師學習做事發論文,也算是在"悶聲發大財"吧,如果只一個人沒什麼資源我想本科生髮個論文還是比較困難的吧。而學術社會將很多資料公開,據說後期還會搭建學生和導師之間的橋樑,這不正是在解決一些信息不對稱問題嗎,為我們廣大學生謀福利嗎?

如果我還在大一,不管加不加入這個社團,我都會關注這個社團。

並非利益相關者,以上內容確實也和這個問題主旨"知識產權"有所偏差,只是看到這個話題,忍不住進來稍微聊聊自己的看法。若有謬誤,歡迎指正探討呀~

真心希望我財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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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要怎麼打分割線啊,就打些零好了。打完以上文字準備睡覺,突然想到還有一件事不太對勁想說一說,可能我真的是閑的。看到有匿名回答說到學術社社長,雖然我也是匿名,但是認為用匿名的身份去評論別人甚至是自己的同學不是太好吧,雖然到現在我也沒理解到他所說的剽悍是何意。和社長同學有過短暫的接觸,感覺是個很有思想的快樂小胖。特別為人光明磊落,毫無官架子,所以和我這種平民也能夠有所接觸。就我看來他絕對是一些組織領導裡面的清流。他作為學術社第一任社長為學術社作了很多努力。雖然感覺大學有些不順,相信你以後會過得更好!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都這個年代了,侵權還不懂得藏好一點。

要是真不知道這是侵權,那我只能說為貴財學子的基本法律素養感到丟臉。經濟法律通論確實上不出什麼玩意兒?


恩很想說點什麼

這樣的行為也確實違反公約

但是我買過一些二手的資源數據或者所謂某寶網課

覺得自己並不能從自己的角度去討論這個問題


只想說這個社社長就是我同學

此人行事風格一向剽悍hhhhhh


你財最近好多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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