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件(住建部86號文件),對於所有能掛靠的證書(註冊設備工程師等)來說,是不是暗示未來都將失去作用?
01-11
直白一點問,這些證書未來還值錢嗎?
個人之見 86文出台算是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是因為現行的建築業人員資質審批早已在漫天掛靠之下形同虛設,審不審批早就沒有意義了,取消掉自然合情合理,由此產生出的違法掛靠行為也就沒有了存在基礎,而迅速消亡。既能給企業減負,又能凈化行業亂象和樂而不為呢。 而意料之外是因為資質審批本身是有其功能的,就是為了保證建築市場上的行業水平和質量安全而設的一道關卡,從源頭上給於行業一道保險,一旦取消勢必造成建築市場上的企業魚龍混雜,造成極大隱患。所以取消人員資質標準是有風險和代價的,本以為會在從業人員趨於飽和時開始治理,不料今年就開始動手,比預想的提早了2 3年。 問題是此文發布不僅為了打擊掛靠,很多人處於切身利益相關而只關注第一 二條,對第三條視而不見,管理者對日後如何規範管理市場則用了另一套方法,就是第三條所說的業績,通過收緊工程業績的評判標準對取消人員資質審批的後果做一個彌補的作用,總體上還是能保持行業水準不致有較大的下行,而前者相對於後者而言,雖不免仍有尋租空間但其買賣的難度和範圍也會教後者人員掛靠的市場大大縮小,並可將其影響控制在本部門權力之內,而人員掛靠是全社會性質的影響範圍,君不知各大高校,政府部門有多少一建,全社會都在摩拳擦掌,有的地方連醫生護士都是一建工程師,報考人數年年遞增,達百萬人之眾,這只是中國社會中一個行業中的一個職業分支的考試而已啊。相比而言業績就不同了,對於管理者而言業績再多也沒有人多,又在本部門的權力範圍只內,規範管理的難度和數量都將大大降低不只一個量級,社會不良影響和關注度也會極大降低,結果就是兩者相衡取其輕罷了。
整治建築市場,與掛靠脫鉤是大勢所趨。但文件裡面有說的擬2017年1月1日實施不太現實。除非人大常委會把建築法第十三條改了。
一看樓主和住建部的官僚一樣外行,建造師是從國際引進的個人對執業的要求。最終減輕企業資質概念,強化個人對項目負責。而在中國也具有中國特色,他一開始作為項目經理證的替代品,後被大量掛靠。而整個項目的主導始終都是企業。如果以後項目按國際慣例,給建造師項目金額的1%進行分成,我就用自己的證投標租別人的證幹活。就像拿著別人的駕照開車,撞死人別人負責,掙錢都是自己的。不過一般企業不會同意,私企都是企業利益最大化,你別說要分紅,正規的要求人員的配置很多企業都滿足不了,你屁話多老闆就用別人的證。住建部反正也不想監管,這才叫真正的人證分離,以後也沒必要評職稱定級別都是民工級別。多好。別去學外國人那套什麼終身進修,咱們就是一條真理終身制。管他什麼四新技術,老子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老子忙著吃飯喝酒打牌……
掛靠這玩意兒本來就不合理吧,不過之前好像沒法律管這個事情,所以才會這樣,但是是不是說明國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畢竟都這麼多年了。
我覺得應該是人在單位所以證才在單位,怎麼會人不在單位工作而證在單位,竟然還可以當作資質什麼的?還可以拿錢?這豈不是跟滿大街的駕照買分一個性質么?或者等於駕照給別人讓別人冒充你去開車?
而且據我所知,這個證書本身是有專業或者從業經驗要求的,但是實際上很多人都僅僅是為了掛靠才考的,那麼怎麼考出來的?這裡面肯定有很多黑幕了。結果就是一堆非專業無經驗人士考出了大量的資質證書出租給建築單位,然後建築單位對外宣稱自己資質過關,實際上空殼一具?那麼這會出現怎樣的問題?不值錢 好比高考接著考 大學錄取卻不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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