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英雄出的幾個東方英雄是否違背了神主-東方不參與商業化-的本意?
01-11
如題,用的如此光明正大,大有出遍全東方的趨勢
先說下自己,300玩了3年,JJC勝率70%+zc套15 今年9月棄坑(客服是真***)
先說一下,TY製作東方英雄以我的觀點屬於二次使用(將上海ALICE幻樂團的製作物不加更改,或是加以更改後應用於商業行為當中。 ),那麼神主對於二次使用的要求是這樣的:發布和公開已經作成的二次使用物品時,無論收費與否,一定要徵得其原作者的許可。TY會取得許可嗎?一個用RPG引擎做moba的公司,一個能為了錢連rp都不要的公司,會記得取得許可嗎?不好意思,我不信。
不過TY機智的一點在於,他沒有直接賣,而是選擇了vip點數兌換和活動贈送。這樣你也不能說是賣的(sad所以很明顯,他違反了,然而神主不知道,或者可能知道了但是懶得管(?補充:別問我內幕消息哪裡來的,很多老玩家都知道。其實不少料爆出來的話很好玩的【
不請自來~我也沒必要把原主策請過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就說說這個事情吧。全過程:原主策委瑣用日文發給ZUN一封信,信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我要用東方的人物做遊戲啦,允許不允許啊,不回答就算你默認啦」,ZUN沒回信,於是出了靈夢,完結。
違背。一個商業公司的營利行為怎麼可能不算商業化。。。
更何況還沒授權。。。
謝邀米斯蒂婭蘿蕾拉說的很清楚了,我當初玩那款遊戲的時候並沒有給我太多好感,有點好奇,如果把那款遊戲的動漫人物全部換了它還能活多久?當然我也只玩了幾個小時沒資格說,但是那兩個東方的角色,個人覺得屬於打了擦邊球。我記得確確實實有人在網上向神主反應300里的事情,但是有人說神主很生氣,也有人說神主沒管,事情的版本太多了我並不是很清楚真正的說法。
不過說到頭,300這種行為非常不妥,總有一種讓我覺得為了商業上的成功拋棄一切法律與道德的感覺。
這個問題沒有意義
沒發現300到現在還是內測么=、=
這玩意壓根就沒法公測 一公測當晚成噸的律師函就能埋了跳躍大樓
你應該看看幻想全明星,300的是換人家是賣
東方不允許商業化是個謠言,證據文襠是囧仙發的,不過並沒有存下來,希望有人能補充一下
據稱公司內部某邪惡人士試圖強推東方AP鄉,這名邪惡人士或許本就是個東方眾呢?人家對zun的精神理解如何誰又能責備呢?其他英雄在這遊戲里有這種待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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