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跳槽到對面的競爭對手公司…並帶走部分客戶以及員工…還怎麼做才能減少損失?

一名核心員工跳槽。捲走了公司的所有客戶資料…跳槽到對面和競爭對手處合股。同時打電話給客戶要求他們也跟著他……說會給予一定優惠。這種情況…如何才能減少損失…之前有簽訂合同…不過不是以公司的名義而是以個人的名義簽訂…要求離職後不得在兩年內在公司附近從事這類行業……請問是否有法律效應 如果損失不是很大的話也不想走這一步。就是怕他這種行為會還給別的員工壞影響


既然有禁業合約條款,那就趕緊找個律師去諮詢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約定競業禁止經濟補償金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禁止約定條款對勞動者無效。

以上來自百度百科


一個員工跳槽就能搞得這麼天翻地覆,題主公司的一些體制是不是應該跟進?客戶資源是否應該提前留底?重要資料的掌握是否應該分成多人掌控? 建議而已避免以後重蹈覆轍


真的非常建議所有已經工作、或者即將參加工作的朋友們,都花點時間學習下《勞動合同法》,無論你是僱主還是僱員。

條款不是很長,請自行百度百科


就算走法律程序對挽回公司損失其實也沒多大用處。就公司層面而言:

1、了解員工動態意向很重要,尤其是重要的員工,不會人家要跳槽了你都還不知道,

2、員工為什麼跳槽,肯定是有需求沒有滿足,如果那人值1萬就千萬別給8千

3、公司不要把重要機密,客戶信息掌握在一個人手裡

4、你也可以高薪去競爭客戶那裡挖人

總之客戶乃公司衣食父母,有些事情要提早把控防範,真等事情出了怕來不及啊


簽了竟業協議要給錢才能生效的。既然跳槽肯定把自己手上客戶帶走,不然努力積累這麼幾年圖什麼?淡定淡定。當老闆的總會遇到這些問題,機遇與風險共存,加油。


我這裡有律師 需要聯繫方式嗎


不具有法定效力。認栽。


這個問題沒人回答的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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