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認為「自由是人的天然權利」同是又說「不遵從一般意志的個體,必須被強制服從全體的利益」,這矛盾嗎?

完整引用: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主權者》一篇說「為了社會公約不流於空洞的形式,它總是帶有一些默契的條規來保障它的有效性:不遵從一般意志的個體,必須被強制服從全體的利益,也就是說,強制他自由罷了,這正是每個公民奉獻於國家的條件,這也保障他使他脫離個人的依賴」


讓我們把這一過程說得更加明白一點:在社會契約中,人失去的是他的天賦自由和對一切予取予奪的沒有限制的權利,人獲得的是公民的自由和對私有財產的所有權。為了完整的描述而不是顧此失彼,我們必須清楚地區分自然人的自由和公民的自由,前者僅僅受限於個人的體力,後者受限於一般意志;我們還要分清佔有和所有權的差別,前者只是暴力的結果或先佔權,後者是公眾的法律認可

《社會契約論·公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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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問的問題,自己找到了答案…嚶嚶嚶,凄涼…


「自由是人的天然權利」——這是哄大家高興。

「不遵從一般意志的個體,必須被強制服從全體的利益」——這才是真正的現實。


盧梭有一個說法,叫做「被強迫的自由」,還有一個概念,叫「總意志」。羅素對於盧梭總意志的解讀是,有點像物理裡面的幾個力的合力,所以還不是簡單的絕對多數。在盧梭看來,總意志是對整個社會最好的方向。而簽訂了社會契約的你,通過讓渡了一部分自己想幹嘛就幹嘛的自由,從而獲得了使全體社會最優的自由。而這種自由(「被強迫的自由」),在盧梭看來,才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你想要的自由。因此不矛盾。

多說一句,盧梭對於自然狀態的引入,都只是一個「美好的假設」。盧梭從來沒認為我們應該回到自然狀態。他只是想展示,在另一個可能的平行宇宙中,人類「本可以」是怎樣的狀態。之後,討論的重心便可以回到現實世界應該怎麼辦上。


請看貢斯當,《論征服的精神》。。。

伯林《兩種自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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