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否能夠算作是自成一派?為什麼?
先秦法家的稱號是否可以把管、李、吳、商、申、慎、韓納入一個足以與儒墨並稱的獨立學術派系?胡適的觀點(法家不成派),在學術界是什麼地位?
以下文字摘自xajh2001在天涯的發言,因為比較零碎,所以沒有給出統一鏈接。
再來討論一個經常誤解的問題,誰是法家?比如,許多書裡面都說李悝是法家。我認為不對。我總覺得現代人把法家的定義範圍定的太寬鬆太模糊了。戰國幾乎所有重視政策實用性的政治人物都被強行劃入法家範圍。雖然商鞅入秦的時候帶著李悝的法經,但是這個只能證明李悝對商鞅的思想產生了影響,不能證明李悝就是法家。正因為李悝制定了法經,所以他不是法家。因為法家不會去制定一個固定的法典。永遠不可能出現諸如商鞅法經,商鞅法典,或者秦孝公法典之類的東西。我們都知道法經是李悝制定的,所以他不是法家。
李悝從來就沒有反對任何一個儒家觀點的跡象,他也從來沒說過自己是法家。其實從常理看應該這樣說,他的個人信仰是儒,但在政策制定的時候重視實用性。 不是中國的儒家,法家這些思想派別出現了,每個歷史上出現的政策就一定要劃分到非儒即法的範圍,因為世界不是除了黑就只有白。有很多事物既不屬於儒也不屬於法,甚至也不屬於任何一個諸子百家的思想學派之內,這些都是完全可能的。包括郡縣制和制定法令,這些都是中立的政策。都可以看做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不能認為使用這些工具的就一定是法家。李悝的盡地利之教,和制定法經就屬於這些事物的範圍。 吳起的情況也和李悝類似。由於『吳子』這本書流傳了下來,可以對吳起的思想有更確切的了解。總有人斬釘截鐵的說吳起是法家,好象這個事情是天經地義的一樣。可吳子書的開頭就寫的是吳起』儒服』而見魏文侯,很明顯,與後人的觀點完全相反,他自己是把自己當做儒家的。 書中寫到,「吳子曰:「昔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有四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于軍,不可以出陳;不和於陳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是以有道之主,將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什麼意思呢?國家要先治理好才能出兵打勝仗,只有國家內部和諧了,國家才能治理好;軍隊內部和諧了,軍隊才能打勝仗。把和諧提到這麼高的位置,這個是儒家觀點應該沒有疑問。還有這句話:「是以聖人綏之以道,理之以義,動之以禮,撫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則興,廢之則衰,故成湯討桀而夏民喜悅,周武伐紂而殷人不非。」這些是儒家的觀點應該也沒有疑問。吳起對儒家的基本主張,包括道德,禮儀,仁義等,都是很明確的贊同的。
吳起對魏武侯說的那段比較著名的話,在德不在險,也是典型的儒家論調,和孟子的地利不如人和很相似。 書中所表達的儒家觀點還有很多,總的來說,書中吳起對於治國治軍的原則是:「內修文德,外治武備」。文德和武備不但不矛盾,而且文德還可以扶持,促進武備。 這個和商鞅,韓非的基本觀點有明顯的衝突。我們知道,商鞅,韓非認為,文德和武備是矛盾的,甚至是水火不容的。要提高武備,增長國家軍力,就要消滅文德,文德沒有的國家最強大。道德,禮儀,仁義,文化修養,對於治國治軍一點用都沒有,只能起到妨礙的效果。 人的思想是複雜的,大多數人都沒有完全符合某一學派的純粹思想。但是,即使不把吳起看作純粹的儒家,不把他劃為儒家的一部分,(因為他被曾參開除了),也只能把他看作一個有很多儒家影響痕迹的實用主義將軍或者雜家。說成是法家就太武斷了。因為他和儒家一致的觀點比和法家僅僅是沾邊的觀點還要遠多的多。李悝,吳起都不是法家,魏國的強大也和法家沒有任何關係。後人把他們說成是法家,甚至還有人把春秋時期的管仲,子產也說成是法家,我估計,如果這些人他們自己知道了這個事情,會氣的從墳墓里爬出來。只能說明後人的不嚴謹,武斷,或者是為了達到政治宣傳目的的居心叵測。
即使只把管仲,子產,李悝,吳起說成是法家先驅我認為也是不恰當的。比如,儒家說周公是先驅,那是因為孔子全盤繼承了周公的思想觀點,很難找到他們之間有什麼不同之處。但是,如果把管仲,子產,李悝,吳起放在商鞅所在的秦國,由於他們和商鞅思想之間的巨大衝突矛盾,他們能否活下來都是個疑問。因為這些歷史人物從來都沒說過自己是法家,所以後人違背本人意志給他們貼標籤的時候應該比較謹慎仔細才對。首先應該給法家思想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和範圍,最起碼要指定一個法家代表人物的思想作為標準,就象儒家的孔子,道家的老子,墨家的墨子一樣,再仔細的分析考證上述歷史人物的思想行為,並和法家的異同進行比對,最後才能下結論。但是,我從來沒看到有人做這個工作。 在沒有明確的定義和固定的標準下,即使孔子也可能被說成是法家。因為孔子墮三都,打壓貴族,這個完全可以被說成是商鞅打壓貴族的同類行為。還有孔子當魯國的司寇,掌管司法,搞的路不拾遺,這個也可以說成是他重視法律的結果。如果不是孔子的思想很明確,盡人皆知是儒家的代表,如果他的思想主張象管仲,子產,李悝,吳起那樣不是很出名,那他完全可能被說成是法家。 不需要理由,不需要明確定義和固定標準,實際上法家等於可以自己給自己隨意規定成員,那當然是怎樣對法家有利就怎樣規定了。有成就的都歸法家了,沒有成就的就剩下給其他各家,這樣是不公平的。最後形成了一種奇怪的狀態,幾乎春秋戰國時期任何稍微有實際政治成就的人都被帖上了法家標籤,卻從來沒人解釋這樣貼標籤的理由是什麼。 歷史從來就不是按照概念來運行的,相反,概念是從歷史中總結出來的。很多人連誰是法家這個基本概念都沒搞清楚,卻到處用來隨意對歷史進行解釋概括,怎麼能不扭曲我們對於歷史的認識呢?這樣混亂的把人都劃成法家,目的是什麼?值得發出疑問。是想說明『歷史事實』證明法家很實用嗎?暗示這些半吊子『法家』都很能幹了,那作為法家代表的商鞅,秦始皇一定更能幹了? 這根本不是什麼歷史事實,只是一個概念遊戲。一種自我循環繞圈子的偽證邏輯。我們只能發現到最後也沒有提出任何實際證據,也沒有任何經的起推敲的論證過程,論證就完成了。我認為,法家其實是到戰國中期,也就是商鞅,申不害,慎到這批人的時候才剛剛萌芽出現,這三個人可以稱為法家的先驅。到了戰國晚期,由於韓非的理論總結法家才正式定型。在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時候,法家還沒有定型,所以當時世界上還沒有人知道存在一個法家學派,他們互相之間的思想差別因此也很明顯。這三個人中,當時最出名的是慎到,他是稷下學宮十幾個著名學者之一。而商鞅,申不害雖然長期作高官,但從任何一個角度(學術,政治,軍事,外交等等)來說,外部人對他們都根本毫無了解,也就沒有任何影響。 大家都用的東西,法家一用過就是法家的了。這個是錯誤的解讀歷史,象法令,其實也就是行政命令,戰國時期任何國家都需要行政命令才能統治。因此,儒家弟子也用過法,比如荀子就講用法,那是否證明其他曾經用過法的人,如商鞅,韓非,李斯,申不害都是儒家呢?可見,這種邏輯如果推廣開來,世界上就沒有事情說的清楚了。法令只是一種中立的統治工具,任何學派都可以用它。法家的代表,商鞅,韓非有他們自己用這種工具的特殊方法,比如重刑,嚴刑峻法,而且是把這些作為治國的基本方法和原則,如果沒有這些使用法令的基本原則,我看就不能說成是法家。商鞅,申不害,慎到之所以被稱為法家先驅,是因為韓非吸取了他們的思想。但是他們的思想也有不同之處。比如慎到,他同時也是黃老學派的代表人物,在當時他出名也主要是因為黃老思想。慎到在重視法令的同時,主張法要按照民間風俗來制定。(而不是根據君主自己的政治需要)另外慎到認為君主的生活是靠百姓來供養的,所以他有『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的觀點,法一旦制定,就要固定下來,即使君主自己也沒有改動和違反的權力。顯然,固定的法令會對君權形成限制。這幾點對於主張絕對君權的商鞅,韓非來說,是不可能同意的。所以韓非取慎到的勢治而不取他的法治理論。
如果以商鞅,韓非作為法家的代表和標準(這點應該沒有疑問),那慎到只能算小半個法家先驅,因為他主張的政治方法和目的都和商鞅,韓非有出入。申不害可以演算法家,因為他的方法雖然和商鞅不同,但和韓非的一部分方法相同,而他的目的也是君主集權,和商鞅,韓非相同。一直到戰國末期的時候,法家才開始為人所知。這是因為這個時代是戰爭最激烈殘酷血腥,人性的黑暗面表現的最突出的時候。這個時候大家都認為禮樂對於人的約束能力不管用了,還是只有以暴力為後盾的法令才能強制約束人類的越軌行為。當然還有韓非的理論總結能力強,文章寫的好,這些都是法家開始為部分人所知的原因,但是即使韓非的名氣也沒到讓人如雷貫耳的程度。通過韓非的文章,人們才知道原來以前還有商鞅,申不害這些人也是法家人物。在韓非以前,法家的影響力非常微弱,甚至韓非,李斯這些人都是儒家培養出來的,法家連自己的一個思想傳承系統都沒有。遠不能和代代相傳,不斷發展壯大,還有魯國作為根據地的儒家學派相比。要知道,僅一個荀子,他的學生就很多,遠不只韓非,李斯兩個人。 韓非子把這些歷史上發展出來的,有利於君主個人集權的措施,全部融會集中在一本書裡面,所以韓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他學派,儒,道,墨,代表人物是出現在學派創建的時候,而法家的最高代表是在學派發展的末期,戰國快結束的時候,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法家只有集大成者卻沒有象老子,孔子,墨子那樣的學派初始者,所以倒述回去把很多歷史上人物划到法家學派裡面,實際上就只是後人根據自己的觀點所做的推論,中間有很多錯誤。刑法,權術,權勢,郡縣,仕伍,連坐,這些東西都不是依賴法家而生的,是他們先產生,法家後來總結到自己的觀點中去了。所以單是這些東西的某部分存在,或者後來再出現,不能說明就是法家。用這些東西和所能發現的任何手段,竭盡全力為君主個人集權服務,作為其信仰和目標,這個才是法家。孔子扶持公室,但不是集權於魯君個人,所以孔子不是法家。西周有刑法,英國,法國是法制,但都不主張集權於國王個人,所以他們也不是法家。
後代的誰是法家呢?公認的只有酷吏。酷吏的特點不僅是嚴刑峻法,還有對於君主的絕對服從,和對於君主要他們對付的人(不管這個人是誰)的絕對冷血,是這兩者的統一。比如商鞅集權於君主,連君主的兒子,未來的君主---太子的勢力也要打壓,因為太子也是第二個人,而法家是只忠於君主一個人的。 漢景帝要郅都對付前太子劉榮,還有武則天依靠周興,來俊臣對付傀儡皇帝,這些都是他們的兒子,如果按照儒家的觀點那是父子,母子相殘,是人倫慘劇,要儒家官員去做這些事顯然有難度。只有法家酷吏才不管這些。 漢武帝時期杜周當廷尉,根據記載:『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這個給我們生動表明了法家典型的『法後王』的做法。的確說的很清楚,酷吏心目中,上個君主意志形成的法,和現在的君主意志,誰重要?當然是現在的君主。以前留下來的固定東西會形成對現在君主的約束,而法家是絕對不允許任何對於現在君主的約束和權力的限制的。為此,法家不但不忠誠於未來的君主,也不忠誠於過去的君主,只有全心全意的忠誠於現在在位的君主一個人,這個才是他們的主張和信仰。
法家是趨同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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