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獲得並接受工作機會後不入職是否有違誠信?

和一個朋友討論了接受了公司給的offer後, 還是否應該繼續找工作, 如果碰到更好的, 是否應該理直氣壯的拒絕曾經接受的offer的問題, 發現大家分歧蠻大, 思想主要是兩面:

A: 接受了offer, 然後答應去了,不去的話,為人的誠信就出問題了,出爾反爾

B: 拿到offer可以合理拒絕,不牽扯道德問題

應該從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問題是個小問題,不過可以大而化之的討論一下。

誠信與否是一個道德判斷,而是否存在一條適合於這個問題的絕對的道德規則呢。某些思想家認為是有的,比如康德就認為在任何場合都不得說謊,不過我個人傾向於認為道德規則並不是絕對的,而是對應於一個具體場合的。換句話說,在不同的場合下,道德規則是會發生變化的。

比如,如果你拿了一個四大的offer,那麼毫無疑問是可以反悔的,因為四大的HR、應聘四大的學生、乃至熟悉四大招聘的人都已經認可了四大的offer是可以反悔了,交一部分違約金就可以了。甚至還有段子說,四大的HR部門靠著收違約金,成了四大的主要收入來源。但無論如何,拒一個四大的offer不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但是換個例子,大四可以申請保研,保研成功了學校也會發一個研究生的offer(這個當然和企業的offer有很多不同,但是我覺得可以說明我們的問題),而這個offer在我所在的專業就被認為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反悔了這個offer,在道德上會受到一定的譴責,因為大家認為這種反悔行為損害了其他同學保研的機會。所以,反悔offer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在我們專業,在保研這個問題上,確實是成立的。

所以LZ的問題不存在「是」或者「不是」這麼明確的答案,所有其他知友回答無論是或者不是都可能是片面的,重點在於LZ要去了解一個具體的特定的場景中,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觀念到底是什麼。


因為是學法的,就先從法律層面說了。說白了,這是一個合同問題。

1. 是否有合同成立?

首先接受offer不是簽訂了勞務合同,接受offer本身是不是一個合同要看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是否都有意願在法律層面約束這個「接受offer」;

2. 是否有信賴利益?

公司是否引進為其入職做準備了,比如配電腦啊,開除人騰地方啊,如果有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實損實賠;

3. 積極違約

積極違約這個東西在法學界是有爭議,我個人是比較贊同積極違約的。就這件事來看,站在求職者角度來說,如果圈子大,你跳票了就算影響聲譽了影響也不大,如果圈子小,如果跳票了很可能影響你將來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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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例子,不過角度稍有不同,是用人單位跳票的例子,但是道理是一樣的。曾經P大有個知名法學教授要來Z大,Z大本來說好了要人家後來又不要了,該教授最後跑到S大去了,這件事直接導致Z大接下來好幾年挖不到好牆角。


給了OFFER你可以明確拒絕,一聲不吭不去,當然是沒有誠信的表現。


他們道德譴責你的時候,你還可以內疚一下;當他們給你發了offer又找各種緣由降薪、反悔時,你當何以處之?不要被綁架,公司永遠是強勢的一方。有禮貌即可。


offer翻譯成中文是啥意思?意向?還是就職合同?

新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無理由解約。

無論什麼事你要是答應了別人沒做,又沒提前打招呼那就是誠信問題了。

你約好同學晚上一起吃食堂,結果你等到夜宵都賣沒了他都沒來,打電話聯繫不上。

第二天他給你打電話特別真誠的告訴你昨天另一個同學請他去五星酒店吃頓好的。忘給你打電話了不好意思。你能忍?


反悔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你有沒有跟HR商量。

微軟就有一次一個人拿了offer要來,提前一天HR打電話給他還確認了,結果當天沒有出現,打了電話不接,過了一天那個人才說他去別的地方了,果斷進黑名單,一輩子別想來了。


細分來說,裡面其實有兩種情況的:

用人單位發出offer,你拒絕。

用人單位發出offer,你答應,然後不去。

第一種情況,經過面試等環節,雙方初步了解,你覺得不合適,拒絕,這是正常合理的。

但是第二種情況不一樣,正如前面答主所說,你答應了去,人家可能會為你入職做相應的準備工作,你又說不去,這是不對的。


也有過兩次拿到offer後過段時間反悔情況,一個是不想離職,一個是有了更好的選擇。第一次拒絕公司的時候很過意不去,但是工作一段時間後,我慢慢懂得了,公司是一個盈利機構,選擇你是希望你幫他做事,創造價值,如果有一天你做得不夠好或者有更好或者能完成你工作薪水要求更低的人選,那麼你在公司待得也不會太好,很有掃地出門的可能。當然在公司好好做事能夠成就公司同事成就自己,提高自己,但是動情很多時候是有點幼稚的。可能你不中用的時候公司會毫不猶豫把你炒掉。工作終究是為了自己,或為事業,生活或夢想。


OFFER充其量也就是個意向書,是沒有約束效力的。職業是雙向選擇的,別說你只是拿了OFFER,哪怕你已經簽了合同進入試用期了,若是有更好的機會依然可以通知公司解約。

我相信每一個HR都會都這種經歷,就是從出招聘啟事,到篩選簡歷,又面了好幾輪,終於定下了人選,什麼都談好了OFFER也簽了結果人說不來了,這種情況太常見了,就算你來了,也會發生過不了試用期的情況,所以HR們也不會傻到在眾多面試者中就相中這麼一個,肯定會有備選的,這個不來可以再給其他人發,如果這一輪招聘只能找到這個一個適任者,或者其他適任者一個都不來,那就說明這家公司,至少負責的招聘者們是有問題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挖角,高管級的職位,這種話一般爽約會比較少,因為這些通常都是通過專業獵頭去挖的或者公司高層直接去談的,而且高管們都出來幹了這麼多年革命了,也是老江湖了,他們懂得權衡利弊,自然不會貿然答應一份,也不會貿然反悔,一般這種OFFER都是相對穩當的。

@vczh 說的對,反悔不是問題,問題是你得跟HR商量。這是基本的禮貌,哪怕你約了朋友臨時決定不去了也得打個招呼解釋一番吧?

你要不聲不響爽約,這是素質問題,哪能什麼東西都上綱上線到道德層面的。


我覺得可以說細點這事兒

1、如果這個公司是一直是你的目標,如果給你offer以後,一般也不會有人說不去,除非有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比如中了500萬什麼的。這個就算不上誠信問題了,給HR說下好了。

2、你是在一個範圍內篩選公司,基於你的專業、興趣或者是否離家近這樣的理由。如果在得到第一個公司的offer以後,並且基本滿足你的要求,你一定是會同意去的。然後有的人就是不再尋找工作,準備入職。有的人會又碰到更好的offer了,這時候基於個人自身利益考慮的時候,肯定是選擇更好的這個了,再者公司招聘有時候也是一次會招很多的,大部分情況下每個人都不是唯一人選,這樣你可以給之前那家公司說一下你的情況,如果你覺得那家公司還有些不錯條件的話,如果對方對你真的有意向,條件還是可以談的,要不大家握握手各走一邊了,公司也好去尋找別的人,別互相浪費時間了。

3、然後就是比較二逼的了,有了offer以後,答應去入職,然後沒有任何原因,也不通知對方公司,就拒掉了,等到別人來問才說不去了,這樣當然就真的是誠信問題了,至少你耽誤了大家的時間,而且影響別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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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看了下,上邊大家寫的,基本都是這個意思,沒什麼東西也,摺疊了吧就


接到offer不去很正常,但是一定要提前通知,不要等到最後一天了人沒有出現,讓hr給你打電話確認,這樣就是你的不對了,圈子就那麼大,名聲很容易臭的

同樣給你發offer之後也有可能最後企業反悔不收的,比如知名社交網站X人網,別說什麼走法律流程告啊之類的,都是扯淡,基本就是你一個人在跟一個團隊斗,還不如再面試兩個公司呢,當然可以適當的傳播一下它們的名聲,比如現在……


個人認為很簡單:offer雙方對等。

1,公司單方面毀了並提前告知你,OK。

2,你單方面毀了並提前告知公司,OK。

都要入職了又不去又沒告知的,希望以後其所有的待入公司入職當天都不要他。都要入職了不要員工了又沒告知的,希望以後其所有的員工都入職當天沒告知就不去了。

我想像的公平正義就是:所有人在未來所有的事上都遇到現在和過去的自己。


確定不能去了就立即跟HR說一下實情,相互理解一下,就哦了,談什麼誠信啊



不去只是透支他的信譽而已,不過這種出爾反爾心存異心的人也不會是個好員工。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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