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法官生涯中得到過哪些教訓?

如題


謝@巴甫洛夫的狗邀

1.不要輕易地表露自己的情緒和對案件的傾向——辦了一個法律無比正確但當事人心理落差極大一直上訪的案子後才明白。

2.收材料的時候一定要開封——從文件袋裡抖落一張購物卡後才明白。

3.沒有免費的晚宴,同事的朋友叫同事吃飯非要點名帶上你,十有八九是有案子說情——一臉懵逼地來到飯店遠遠地發現當事人/律師在門口嚇得落荒而逃才明白。

4.領導賞識固然是好事,但職業生涯里你可能經歷幾十個領導,卻只有一次犯大錯的機會。

5.千萬不要直接援引訴訟材料中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法律工作者/律師有時候會喪心病狂到捏造法條,一定要在自己的資料庫中核實。

6.黃泉路上無老少,別覺得自己年輕就可勁兒的作——昨天聽說又一個80後去世了,記憶里五年前一起在京接訪他是那麼的年輕。

7.文書列印出來一定要再檢查一遍,無論有多忙——郵寄完判決書發現少了一行字,厚著臉皮下了一個前無古人的補正裁定才明白。

8.有豐富的經驗/慘痛的教訓之後,接電話要麼能聽得出對方有沒有在錄音,要麼不要在電話里亂講。

9.有些上訪戶是紙老虎,一戳就破,不要一味忍讓。但同時,有些上訪戶是真·有病,不要戳錯了。上訪戶可怕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時間成本低,為什麼上訪大家都心照不宣。

10.時間長了會有強迫症傾向,比如寫下這句話湊夠十條,這是病,得治。

綜(劃掉)以上。


失眠,補充幾點吧。

第一,開庭時要留意旁聽席,那些在玩手機的人其實不是因為開庭太無聊而在玩手機。

某次庭開了三個小時終於快結束,可以準備休庭吃飯了,另一合議法官說旁聽的人把手機拿上來,才發現有人全程錄音錄像,而且這些人是當事人請來的記者。

這麼說吧,不是不給採訪,你是記者也好是朋友也好,既然公開開庭當然可以旁聽,但是不能錄音錄像。如果作為記者需要採訪或者需要照片、視頻資料,可以聯繫法院的外聯部門(譬如我院的調研科),會妥善安排。

第二,休庭敲完法槌後才是事故多發區,如果旁聽人員多、當事人或旁聽人員情緒激動的,建議讓旁聽人員全部退出法庭後再組織簽筆錄。

試過一次,開完庭後第二天報紙就有報道這個案件,還有當事人簽筆錄的照片,原來開完庭簽筆錄時原告被告代理律師證人之類的亂糟糟一團,有記者偷偷進入審判區偷拍了。新聞報道沒什麼,就是這張照片讓當事人很惱火,畢竟侵犯了其肖像權,然後這個當事人就找這家報社的茬了——幸好沒找我的茬。

還有一次,離婚案,當事人和旁聽家屬都情緒激動,原告也有攻擊被告律師的言論,但是我都盡量壓制了。休庭敲槌後,被告律師對被告及旁聽家人說了句「好了開完庭了,你們有什麼話可以隨便跟法官和原告說」就溜走了。好傢夥,被告及家人開始罵上了,然後就跟原告扭打在一起了。

再有一次,同事的案件,休庭敲槌後,旁聽席上某人衝上來甩了被告一巴掌。幸好有監控錄像,而且旁聽的人較多那人沒來得及逃出去。

第三,@劉洋 說過的「喪心病狂的造法律師」我也遇到類似的。一個律師在法庭上信誓旦旦地引用某法條,我回去之後單搜了這條法條還真的有,然後我想把整個法律規定保存下來,搜索法規名稱,才發現這個法條是舊的已經失效的法律規定,已經有更新的修改過的法律規定了。

第四,慎用Word的替換功能,如果要替換也得一個一個替換,千萬不要全部替換。我同事就鬧出個大笑話,一交通事故案件,他拿之前寫的判決作模板,之前的判決的保險公司是人民保險,而新的案件是太平洋保險,所以他就把模板中的所有「人民」都替換成「太平洋」了。

然後,我國就多了一個xx省xx市太平洋法院。


這個事情我在我的電子書《法有所依》里也提過。

那是一宗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與很多同類案件一樣,沒什麼新鮮。酒吧的兩幫人發生摩擦,然後打起架來,其中一方有人被打死了。這種集體打架事件,因為涉案人數多,通常都是陸續歸案的,抓到一個判一個。

我手上這個被告人已經是第7個到案,他只是從犯,當時只用拳頭打了幾下,而拿刀捅死者的那個主犯也早已被中級法院判刑。再仔細翻翻同案人的判決書,原來都賠過錢的。我看到這情況就舒了一口氣,還好,已經賠過錢的案,被害人家屬一般都不怎麼會鬧。

開庭了,我看到旁聽席上只坐著被告人的家屬,再次鬆了一口氣。看來被害人家屬根本沒來。

PS:在人身傷害的案件中,旁聽席上的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家屬往往是各自扎堆坐一個角落,渭涇分明,非常好區分。

開庭的時候,被告人態度也很誠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我按慣例問他是否願意對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時,他連連點頭表示願意賠償,我整個人就鬆懈了,心想運氣真好遇到這麼配合的被告人。

因為他的配合,庭審流程進行得很快,法庭調查結束,正在進行控辯雙方辯論時,幾個人走進法庭,說自己是這個案件的被害人家屬,也是來旁聽的。我當然也沒想太多,順口就示意他們先到法庭外面的椅子上坐著,他們也很聽話地離開法庭。

幾分鐘後,庭審結束,我興沖沖地出去找被害人家屬,開口就說:「這個庭已經開完了,但我剛才已經動員被告人家屬來賠償你們……」

死者的弟弟打斷我的話:「開完庭是什麼意思?你們通知我們家屬,不是叫我們來旁聽的嗎?」

我連忙解釋:「你們遲到了這麼久,我們已經開完庭了。但是……」

他又打斷我:「我們是遲到了,但我們剛才進法庭的時候你這個庭明明還沒開完的吧?」

我:「那一點你們不旁聽也無所謂啦,我都叫被告人家屬賠你們錢了……」

死者的弟弟開始有點生氣了:「什麼叫無所謂?我們有資格了解案件吧?」

我和他爭論:「但這個案情你們在旁聽以前其他同案人的庭審時就了解過啦,而且你們也拿到同案人的判決書了吧?」

死者的弟弟語氣開始變重了:「我就問你我們有沒有資格進去旁聽?你憑什麼要讓我們出來?」

我伸手去拉他:「算了庭都開完了,我也不跟你爭論這個。我們說說賠償的事情好么?對方剛才在開庭的時候說大概能籌到10萬元賠償給你們……」

他使勁甩開我的手:「人都死了我們拿那點錢有什麼用!我們今天也不是為了錢來的!我就想問你,你不讓我們進去旁聽,你憑什麼?你這樣做公正么?」

我:「……」

沉默一會,我低下頭向他道歉:「對不起……我剛才只想著讓你們與對方協商賠償的事,沒考慮過你們的感受,也沒想過你們想旁聽案件的事……我很抱歉……」

這是我法官生涯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向當事人一方道歉,這位家屬的責罵也讓我徹底清醒過來。不知何時,我的心目中已經給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方貼上了「就是為了錢」的標籤,然後以「正義」自居去為他們「維權」,實現他們的經濟利益,卻忽略了被害人並不是都是為了錢。

這正是我的問題所在:強行把自己的「正義」加於他人,卻無視他人的真正訴求。

在我道歉之後,這些被害人家屬倒沒有不依不饒,而是通情達理地接受了我的歉意。之後我組織他們與被告人家屬調解,並監督被告人的家屬履行協議之後,死者的弟弟又專門跑來找我道歉,說那天他太激動了,態度不好,對我有所誤會。

這讓我又有了更深的領悟:民眾並非不能接受國家機關犯錯,他們只是不能接受國家機關犯錯之後還死不承認的態度。

大多數民眾還是寬容並且通情達理的,把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道德要求無限拔高不依不饒的,多是記者、鍵盤俠或者別有目的的少數人,真正到法院來解決問題的當事人並不會這樣。


今年被調去辦家事案子,作為一個未婚女青年,我的內心。。。省略3000字。

1.家事案子。婚姻中可能並沒有單方面特別渣的,很大程度上是雙方不合適,沒有溝通好,互相把對方碾成了渣,所以庭上大家都覺得自己委屈得不得了,為家庭各種付出,對方各種毛病,法官不要帶入太多自己的感情,看證據,看證據。就算對方是個聖人,這邊有證據且鐵了心不過了也要尊重人家選擇,就算對方是個渣子,這邊不願意離婚也沒必要勸,兩口子的事情一個外人憑藉幾句哭訴哪裡就懂了,你這邊幫著罵得咬牙切齒,說不定過幾天人家兩個人又親親熱熱在一起了,跟著證據和法律走就是了。

一般情況下,大張旗鼓又哭又鬧的多半是試探,真正鐵了心要離開的人,一句話都不想多說。

2.程序程序,程序絕對不能出錯,花點功夫把細節做到位。

3.筆錄要及時細緻。以前辦房產庭的時候,有個案子記得特別清楚。

是個二手房買賣,房屋總價大概40萬,原告付了一部分房款以後,被告就躲著不見人了,要求過戶。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是缺席,原告本人也沒有來,根據原告律師提交的收條,一張6萬/一張7萬/一張9萬/一張16萬,總共付了38萬。過了幾天,被告的父親突然冒出來了,說房子是他買給被告,被告不懂事,偷偷賣了,要求再開一次庭。先把雙方叫來了解情況,這次只有原告和被告本人,被告說,那張16萬的收據其實是根據7萬的和9萬的補的,當時沒有把那兩張收據銷毀,原告本人認可了這個事實,那就是房款只付了22萬。趕緊做筆錄簽字。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原告本人沒來,律師來了,律師一口咬定,每張收條的時間/金額都不一樣,應該累積計算,被告並沒有證據證明16萬那種是7萬和9萬的取代。把原告本人簽字的筆錄拿出來,律師才沒有再說什麼。

4 送達回證。所有發出去的東西都要要求當事人把回證簽清楚。開庭傳票也不能省事,列印蓋章稍微花點時間也比打電話通知無據可查清楚些。

5 避免跟當事人單獨接觸/私密接觸,在院里就盡量安排在法庭或者調解室,有監控的地方;如果出去送達或者開庭,需要在外面跟當事人接觸的情況,也要盡量安排在他人在場或有監控的情況。

佔個坑,空了再碼。


跟律師,沒有關係好。。。這一說法。。。

不要以為別個長得性感漂亮的律師妹妹,對你笑,就是喜歡你!!!那是他們的套路!!!


最重要的一點:學會認慫!

1.不要自作主張。機關風氣多請示多彙報,雖被批陋習,也確實有道理,凡事問領導拿主意,小法官畢竟經驗少,自認為順理成章合理合法的事情,也仍會被當事人利用或扯皮,白添麻煩。凡事請示,哪怕顯得自己笨手笨腳呢,不會出什麼錯,領導還喜歡聽請示。

2.不可過分信賴領導。似乎與第一條矛盾,其實不然。領導指示如何如何的時候,一定要記錄在案,真有不妥或扯皮的時候,領導肯定第一個把你踢出去墊背,絕不會讓自己有一點不利。多次碰到案件合議庭意見已定,領導百般不樂意簽字,卻不說哪裡不妥,百般挑剔,都是從原則方面來講,就是不說本案件中哪裡細節不行,反正就是不行,此中情況,領導不表態不明說,其實就是讓承辦人改意見,改成領導的意思,而領導本身從來沒有說過什麼,既要達到領導自己目的,又不用領導說一句話,不用擔一點責任,有了問題全是年輕人自己的責任。

3.對當事人嚴厲些有助於維護司法形象和尊嚴。當事人其實真的沒有什麼法盲,都特能耐,大都欺軟怕硬表現的最明顯,年輕人他們本就不尊重,態度過於和藹,他們立刻就會加以利用。有次正開庭,氣氛還算融洽,沒有劍拔弩張,隔壁民一庭的法庭突然吵吵嚷嚷,法警叉出來好多人攆了出去,我們案件被告的對象,旁聽席坐著的老頭,立刻有樣學樣,開始大喊大叫大鬧,法錘敲爛了也沒有半點用,法警於是又來把他叉了出去……

4.慎藏惻隱之心。對法官來說,當事人都是平等主體,你審查的是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非誰更可憐,你眼看著一個因為家庭暴力離婚的年輕女醫生,卻還因為當初小姑子的債務做保證人被查封賬戶,租房住,每月領幾百塊生活費都養不起跟著自己生活的幾歲女兒,苦苦求你不要繼續封賬戶,可憐不可憐?可你不知道的是,她和前夫又已生活在一起,只是因為這筆貸款沒了結暫未正式復婚。

5.保全調查取證送達遇到不配合的人或單位,果斷認慫唄!你想用執法記錄儀記錄,被拍到地上,你想抓人,人家比你人多,而且你調動不了法警,你想開罰款通知書,領導還不給你簽發!你咋辦!曾經一男一女去某國企送達,被關小黑屋一天一夜,回來後,不了了之,沒有任何人受過追究,領導還會怪你多事,怎不寒心!


關係再好的律師

通知開庭或送達什麼文書

一定一定要簽送達回證把手續到位

不能為了圖省事覺得沒關係過後補簽

會使得自己非常被動


某老法官的經驗,來自和幾個法官、律師扯皮的段子:

1.遇到旁聽人員多的群體性案件,一定要穿運動鞋,絕對不能穿涼鞋或者女生的單鞋,最好就在辦公室放一雙運動鞋備用著——為了跑得快,如果穿單鞋或者皮鞋跑不快的。再說穿什麼鞋子法官袍遮住了,攝像頭也看不出來,不然,跑不快會挨揍。

2.審判人員,特別是書記員,最好在手邊放一本夠厚的法律全書或者其他工具書——可以拿來格擋招架,特別是書記員,坐中間逃跑速度沒有法官快啊。這是某個城鄉結合部派出法庭開過庭之後的律師的肺腑之言。。。

3.遇到有涉及征遷或者其他,原告比較多的案件,一定要叫上法警到庭里盯著,有法警站著法庭秩序會好很多。敏感案件宣判也同理要找法警盯著。

4.潔身自好,如果要在這行幹得比較久,那就要有王八的脾氣來和王八蛋們扯蛋,而且要合法合情合理地扯蛋。。。

5.不發表個人觀點,特別是對未走完法律程序的案子,無論是誰的,還是新聞上的,都少多嘴。讓證據說話,讓法律評判,在司法裁判中專業的法官要排除個人感情來評判——這樣,才可以在這行走的穩當一點,鬼知道誰會把你的言論放到哪裡去,都是麻煩的事情。

6.前某庭法官,後來的名律師及我的老師的話:當一個法官和一個律師結婚,相信我,這是一場災難。無論是對法律,還是家庭。 ————師母到現在還在審判一線。23333

啊,竟然有人關心第六點,第六點例子太多了,我自黑一把:我娘親在法檢系統工作,對我對象的要求就是:不許學法律,家裡有倆學法律的吵架已經很受不了了,找對象必須找學別的的,吵架拌嘴受不了。。。。


部分當事人,當面是人。。。


對於刑事案件,特別是重大刑事案件來說,首要考慮的是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最不重要的就是法律效果,作為一個當了五年書記員,三年助審,二年審判員,法院生涯絕大部分在刑庭度過的法院小人物來說,唯一能夠說服自己的就是對法律的信仰。。。

法律(適用)面前人人平等有時候真的只是說說而已。。

法院絕不能淪為公安和檢察院的附庸。。

疑罪從無必須堅持。。


那些想考公務員進法院的同學們,很多都圖樣圖森破呀,司法警察崗位是多麼好的一個職位呀,你們啊,竟然好多人都不報。考什麼書記員,法官助理,競爭還那麼激烈。進了法院,想去審判崗位都是可以再分的。

就算當司法警察工資那是要比法官高好多的!人家法院設這個崗位,只是想說要男生而已…

話說法警隊隊長的工資能比院長工資高,你們懂嗎?


我沒做過法官,但是以我淺薄的律師執業經驗得知,法官一定不能出程序錯誤,否則律師會義無反顧的愛上你……


一定要把法警電話設快捷撥號!越快捷越好!除非你武功蓋世!反應靈敏!跑的快!躲得快!


說個前幾年的故事吧。關注我的人多是現實中的同事,所以匿了。

有一回遇到一個輪姦的案件。大概案情是:一女的通過微信和一男的聊天,聊著聊著對上眼了,就約好時間地點開房。約好以後,那男的轉念一想:不管以我的人品還是我的智慧美色財富,都不可能遇到這樣的好事啊。他怕是仙人跳不敢赴約,就把微信賬戶密碼交給自己的兄弟ABCD四人,說我約了個免費炮,但正好今天拉肚子沒興緻,不想浪費就送給兄弟們了。

ABCD四個人興緻勃勃地去到酒店裡,先是A拿著微信進房間冒充原來聊天的人和被害人啪,啪到一半BCD都進房了,女的叫了幾聲想反抗,被甩了幾個耳光就老實了,ABCD輪著啪完後穿上褲子要走,那女的不想吃虧,要他們給錢,他們不願意。女的馬上就報警了,ABCD當天被抓,指控輪姦。

開庭時,A請的律師原來是法院的法警,我入職前五六年就辭職出去當律師了,已經四十多歲了。我之前幾年只開過兩三個他參與的庭,對他沒什麼太深的印象,但他與法院里資格比較老的那批人比較熟,開庭前就不斷和法警等人打招呼。可能是覺得自己關係熟,有些倚老賣老,在庭審過程中說話就比較難聽,說被害人是妓女,是敲詐勒索,等等。我制止了很多次,他仍然我行我素。我於是有些生氣了。

然後,我就突然想到最高法剛發布的一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_全文。這個文件是剛發布的,知道的人還不多,我也是開庭前幾個月偶然看到的。這個文件中規定:

第八條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本條所規定的離任,包括退休、調離、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離開法院工作崗位的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原任職法院,包括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曾任職的所有法院。

第十三條 本規定所稱審判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本規定所稱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是指審判人員以外的在編工作人員

我翻出這個文件,仔細確認過,這個律師確實符合文件的規定,應當迴避,不能再繼續擔任這個案件的辯護人。

我當時年輕氣盛,也沒想太多,直接中斷庭審,拿出這個文件讀了一遍,然後宣布:X律師,你曾經是法院的工作人員,按這個文件的規定,你不能再擔任本院審理的案件的辯護人,請你迴避。考慮到你的當事人更換律師需要時間準備,本案延期審理,現在休庭。

休完庭我就離開了,後來這個案件的被告人換了別的律師,開了庭,也判了。

幾年以後,我偶然和同事聊起這件事,才知道那天我休庭之後,那個律師當場就崩潰了,四十多歲的人當著很多人的面坐在辯護席上就哭得稀里嘩啦的,和我一起開庭的另外一個法官趕緊把他勸到旁邊一個空的法庭里,開導了半天。那個律師哭了一個多小時,反覆念叨著:「你對我有意見,我不代理這個案就是了,何必這樣當眾毀我飯碗。」

和我說這事的同事最後說:「這個事情……你當時要是不當庭宣布,而是庭後私下和他說,可能他就不會對你這麼大怨氣了。」

我沉默以對。

現在再回頭看這個,很是唏噓。我前幾年做事,很有幾分愣頭青的味道,凡事不考慮人情,只講法律。這個事情之後,法院出去的那些人,沒一個敢再在刑庭的案件上出庭,都是怕了我了。

如果再來一次,想必我還是會這樣做,現在也沒什麼悔意,只當他是被犧牲給猴群看的那隻雞,正好撞到了槍口上。

只是覺得,做事的時候,確實應該講究一下方式,並且要盡量避免被情緒干擾。人在憤怒的情況下做的事,往往都是代價極大而效果甚微的。


強答。法學生因為專業原因,會有很多實習經歷,我的實習經歷也是相當豐富,所以雖然沒做過法官,但在不少法院實習過,有一點看法。

大二就在中院實習過,因為西政學生還是挺受歡迎的,在中院很充實呆了一個月時間,發現法官工作量很大,但總體來說還過得去,待遇什麼的不說了,只能說很一般,在一次談話中,有向帶我的庭長抱怨這個事,法院生態這麼惡劣,工資待遇差,基本是處在當地公務員隊伍中下水平,遲早留不住人才,然後庭長當即向我表示,把我"借調"到當地基層法院,剩下的一個月實習期在基層法院學習,因為在那裡,我才能更準確的感受到數量最龐大的法官群體是什麼生活狀態。

第二天我到基層法院報道,帶我的是個行政庭中年女法官,書記員是個比我大幾歲的很養眼耐看的小姐姐。。。後來我們處在一起了,姐弟戀,很中意,這是後話正緊不多說。剛去基層當時還是很興奮的,哈哈,但是後來,真的是苦難的歲月。

平均每位基層法官一年審結的案子,最少是200多件,兩百多件是什麼概念,就算你五加二,白加黑,那你也得一天多就要審結一個案子,法官的日曆很重要,因為裡面密密麻麻的記錄了第一次開庭,第二次開庭什麼什麼案子,大家要注意,我呆的庭是行政庭,本以為案子不多,但是沒辦法,案多人少,拉壯丁攤派案子,和民一民二沒區別,一樣審民事案子,還外加行政案子,聽說去年審結了300多個案子,我的天啊,法官普遍是超超超負荷工作,而且各種懲戒措施較多,動不動就責任追究、責任倒查,法官面對繁重的工作壓力,怕犯錯的思想包袱比較重,我呆的那個月,我基本上每天晚上都加班,唯一的安慰是感覺真的小姐姐很甜很正能量,不然真的身心疲憊。

基層法院有這樣一個特點,就是老齡化,女性化,呆在那的很多老人,而且以前還是部隊轉業的,女性化是越來越少的男性新鮮血液願意注入基層法院系統,男法官想要憑藉基層法院微薄的收入養家糊口,真的有不小難度,所以久而久之,男的年輕的法官都走了,留下一大堆女法官,可能有的基層法院狀況好一點,那也是時間問題。

基層法院瑣事太多,我剛到的時候有一個案子,找被告真的找的很辛苦,一個女法官,一個書記員加上我,開著小麵包,隔幾天找一次,找不到,事實就查不清,因為是大夏天,衣服都被汗弄濕了,一臉茫然的找人。。。。真的很無助,經常碰到送訴訟文書,被當事人轟出來,死活不簽,我真的很氣憤,可是女法官很淡然,任憑怎麼罵也不多說,拍照走人,不讓進門的統統留置,但是那個書記員小姐姐真的委屈到哭,已經看到淚珠子在打轉,那瞬間真的很心疼,不親自體驗真的想像不到,我也是一口氣悶著不爽,但是總有一股秀才遇上兵的無力感,被威脅是很平常的事,基層法官面對面接觸當事人,不少當事人因法官的判決和自己的預期有差距,動輒遷怒法官,辱罵、投訴、恐嚇、威脅甚至人身傷害,嚴重影響了法官正常工作的開展,法官職業安全因素也成了影響法官隊伍穩定的原因,所以基層法官非心理承受能力強者還是儘早離開,有次問過小姐姐,她想做法官嗎,她說以前想,現在已經沒一絲這種想法了,我默默地沒有問,因為我知道原因,至於之後她去哪了,我完全不知情,因為各種原因,主要是出國了一段時間,讓我們分開後,再也沒聯繫,感情太深,還是不要再有牽連,當初的小姐姐也年近三十,吾在讀至今,卿卻已成家。。。。。

最後我想說,學法的,最能鍛煉人的地方就是基層法院,大家可以抱著學習的目的嘗試去幹上幾年,但是除了學習不要有更多的奢望,那絕對受益匪淺,但對於大部分男生來說真不是久留之地。相關的建議還有訴訟律師真不是大多數法學女生的好選擇,不深入講。


以前老一輩的為了調解率經常背靠背對當事人連哄帶嚇,現在默認當事人自帶錄音筆,寧可調解不成也別落什麼把柄,鬼知道當事人回去給你剪輯成什麼樣。


反對高贊的匿名答案中的「民眾並非不能接受國家機關犯錯,他們只是不能接受國家機關犯錯之後還死不承認的態度。」,用一個例子來代表所有民眾得出這個結論有點太牽強了,我在基層派出所工作時候的經驗告訴我,很多跟你杠的民眾,真的只是想和你杠而已。


前面說的很多了,不贅述。簡單補充:

1、書記員尤其是新手書記員寄出去的材料,一定要把關,漏發傳票之類的事情不會太少的。

2、建議在每周一上午把新一周的庭審與書記員核對,要求書記員對送達情況核實清楚,有無通知陪審員等。

3、領導打招呼與法律之間,對不起,可以多做幾次調解,如果判決,只認法律。出了事,領導不會也沒能力保你。

4、保持離開的能力。人生短暫,難得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如果各種因素磨滅了初心,那就離開。不要等有了去意在謀劃,建議平時對於體制外交往適當參加,當然,畢生致力於法律民工事業的人除外。


無論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保護自己、規避風險、陷阱都是一項彌足珍貴的能力!


如果你想在體系內生活,絕對不要離開這個崗位,這是官僚機構內唯一一個你能對自己的工作安排和結果有一定自主權的職業,相信我,不會再有任何一個位置能跟法官相比了。珍惜,珍惜,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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