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與新的鬥爭 - 十億消費者》中提到的一個完全偽造的中國無線通訊協議,該協議將允許二十四家被指定的中國公司獲得他們的技術和商業秘密是什麼?
語出自《舊與新的鬥爭 - 十億消費者》第四章:與恐龍共舞(1)
傳送門:http://www.yeeyan.org/articles/view/freeyiyu/4395但作者對此語焉不詳,有對此了解的人么?
查了一下原文:
Intel, Broadcom, and other world chip giants recently won a protracted struggle over a completely bogus Chines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tandard that would have allowed twenty-four designated Chinese companies to gain access to their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secrets.
可見,翻譯不準確,不是「無線通訊協議」,而是「無線通訊標準」。
我認為說的應該是「WAPI國家標準」之爭,因為當時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定了華為、中興等24家國內企業,授予了其國家加密演算法的使用權。「任何外國企業均需與這些企業中的一家合作,才能生產內置加密晶元的接入設備,從而順利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強制性認證要求,獲得6月1日後正常銷售和使用的資格。」
這件事引起了中美雙方關於履行入世義務的爭端。2004年3月,美國國務卿、商務部部長以及貿易代表聯合致函中國政府,對中國強制執行無線區域網新的國家標準,以及半導體產業的補貼政策等貿易壁壘提出了質疑,要求中國放棄WAPI標準。2004年4月,中美商貿聯委會後,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中國國家認監委、中國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公告,將延期在中國大陸強制實施WAPI標準。而One Billion Customers是在2005年出版的,時間對的上。
推薦閱讀《財經》雜誌當時的報道「還原WAPI之爭」http://magazine.caixin.com/2004-04-05/100080887.html
@Raymand Wang已經給出了原文,題主在對原文的理解上有很多偏差…
bogus在這裡不應直接翻譯為「偽造的」,如果是表達「偽造的」,其實可以用fake等詞,而且一個國家提出的通訊標準也不可能是「偽造的」,不合常理。這裡文中要表達的是中國單方面推行的通訊標準,在作者看來是荒唐的,主觀的,無知的。因此bogus可以翻譯成「荒唐的」、「臆造的」、「空想的」。另外就是would have,虛擬語氣,只是假設,略帶危言聳聽的意味。再就是gain access to,只是「有機會接觸到」,不是直接「獲得」要理解WAPI之爭也很簡單。WAPI基本上就是在wifi基礎上加了一層加密協議,這個加密協議是有專利保護的。中國政府強制推行WAPI,並將其授權給中國企業,外國企業必須和中國企業合作。英特爾等巨頭本身就是wifi的發明和主導推行者,現在反而要向中國同行們付費才能使用自己的wifi技術。這在他們看來,中國的做法的確是bogus的。
WAPI之爭也證明了沒有自己的核心技術(不就是一個加密協議嘛),靠行政壟斷和行政強權推行東西,在真正掌握著核心技術和市場話語權的企業面前就是浮雲。中國政府在國內收行政壟斷費用也就罷了,還想收到國際上去,真是異想天開。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