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唐朝最多時有多少兵力?
都說中國古代有百萬軍隊只想知道是不是真的?
所謂百萬大軍之類,都是古代戰亂年間,譬如戰國七雄、五胡十六國之類的戰爭中,裹挾大量百姓湊數而產生的,實際作戰的可能還不足十分之一,譬如苻堅的七十萬大軍,估計集結都沒集結完畢呢仗就打輸了。
所以說,動輒幾十萬幾百萬,那是嚇人的數字,實際上唐代鼎盛的太宗、高宗、玄宗朝,兵力都不怎麼「嚇人」。初唐時期,唐朝採取府兵制,全國分布574-800個折衝府,有名可考的627個。這個數字是變化的,也就是說最少的記錄是574個,最多的記錄是800個。折衝府分三等,兵力各自為1200人、1000人、800人。所以說,初唐全國的府兵大約80萬人左右,其中關內道大約26萬人,為府兵主力。盛唐時,均田制瓦解,府兵失去經濟基礎,外加武則天當政後大力整治軍頭,對初唐武將的地位打擊嚴重,府兵衛士甚至淪為貴族的役使,老百姓不再以作府兵衛士為榮。於是募兵制隨即產生,募兵的主要對象便是原府兵中戰鬥力最高的關內、隴右猛男,以及突厥回紇等少數民族。根據募兵的駐防地點,天寶元年九節度區形成:
一、河西節度使,治涼州,主要責任為割斷吐蕃與突厥、鐵勒聯繫。下轄赤水等八個軍、張掖等三個守捉。全軍73000人,戰馬19400匹。
其中,蕃兵為:1、赤水軍,主要有回紇、契苾、思結、渾四個鐵勒部落組成,兵33000人,馬13000匹。2、豆盧軍,最先為內附沙州的吐谷渾降人組成,後來兵力不斷補充逐漸成為漢人部隊,兵力4300人,馬600匹。3、莫離軍,最先為內附瓜州的吐谷渾降人組成,後來也逐漸變成漢人部隊,兵力5000人,馬400匹。其餘兵力為漢軍。可見河西節度使的超過一半的兵力是依靠城傍蕃兵組成的。二:隴右節度使,治鄯州,主要責任日吐蕃牛牛。下轄臨洮等十個軍、綏和等三個守捉,全軍75000人,戰馬10000匹。基本全部由漢軍組成。
三:范陽節度使,治幽州,主要責任防備契丹和庫莫奚。下轄經略等九個軍,全軍91400人,戰馬6500匹。
范陽節度使轄下的兵力也多是城傍蕃兵,但不同於河西的是。河西的蕃兵基本是以部落為單位加入唐軍,部落首領擔任唐將。而范陽的蕃兵多數是已經部落離散的突厥人和昭武九姓胡人,所以是以個體加入唐軍的。四:平盧節度使,治營州,主要責任防備室韋和靺鞨。下轄兩個軍,34000兵,5300馬。
與范陽情況類似,兵力主要是蕃兵。
五:劍南節度使,治成都,主要為防備吐蕃及安撫雲南蠻獠,統六個軍及十個州的地方軍,全軍30900人,馬2000匹。兵力主要是漢軍。
六:朔方節度使,治靈州,職責為日翻後突厥。統三個軍及三受降城駐軍、兵力64700人,馬24300匹。朔方後來大力發揚招攬鐵勒部落設都督府的方法,擴充兵力,所以兵制和其他節度區不大相同。兵力一半是恨後突厥入骨的鐵勒各部如仆固、渾、阿跌、多濫葛等部,一半是漢軍。
七:北庭節度使,治庭州,職責為監視突騎施汗國,統三個軍,全軍20000人、5000馬。
其中,瀚海軍12000人、4200馬,主要由回紇人組成。伊吾軍3000人、300 馬,主要由西域土著蕃兵組成。天山軍5000人、500馬,主要由漢軍組成。八:河東節度使,治太原,職責為日翻後突厥。統四個軍一個守捉及三個州的地方軍。全軍55000人、14000馬。
蕃漢參半。九:安西四鎮節度使,治龜茲,職責為保護西域、中亞各國。統四鎮,全軍24000人、2100馬。
主要由突厥人和南疆土著小國兵力組成,唐朝與突騎施交惡後,唐朝開始招募漢軍入主安西,安西兵力變為蕃漢參半。
除九節度外,還有嶺南五府經略使,下轄兩個軍15400人,主要是鎮壓獠蠻。
以上勉強可以算是唐朝所有的節度使區兵力,又稱鎮兵,合計下多少人呢,不超過49萬……
加上唐玄宗手下吃空餉厲害的拱衛中央的彍騎120000人,唐朝天寶極盛時期的正規軍最多也就六十多萬。但這都是實打實的戰兵,是不計算雜役的。可能有人會引用這句話,認為還有健兒、團結等:
「是歲天下健兒、團結、彍騎等,總五十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譬如認為怛羅斯之戰唐軍損兵七萬的人就認為,這五十七萬是和四十九萬鎮兵涇渭分明的。實際上……沒界限。兵是消耗品,四十九萬鎮兵是定額,而這五十七萬除了十二萬定額的彍騎拱衛中央外,其餘的四十五萬健兒、團結各有所需。團結就是民兵,在安史之亂前夕,是沒有機會參與正規作戰的。而健兒,是鎮兵的補充、是妥妥的募兵手段而不是什麼有組織有建置的軍隊。所以,解開這些重疊後,基本能猜出:唐軍作戰部隊,由十二萬彍騎和四十九萬鎮兵組成。
漢人鎮兵的來源就是所謂健兒。沒有戍邊的叫健兒,去了邊鎮你就是鎮兵了,還健兒個毛。另外還有一種看法,就是認為蕃兵都是非正規兵力,鎮兵都是漢軍組成的。所以怛羅斯之戰七萬唐軍,出兩萬漢軍、五萬蕃兵云云……其實大夥要吃透了史料就發現了,兩萬安西鎮兵就包含了蕃兵,甚至於可能還包含安西四鎮下轄的南疆小國(如龜茲、于闐)的兵力,至於怛羅斯之戰七萬唐軍的可能,其餘五萬不可能是蕃兵,而是不屬於唐軍建制的葛邏祿人、或許還算進去了拔汗那人。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葛邏祿人既然效忠唐軍,那自然算是城傍了。對不起,城傍首先是正規的唐軍,是內附的游牧部落,譬如安置到北庭、河西的回紇、幽州、營州的突厥等等。而葛邏祿人一直是半獨立的游牧勢力,就算他們想傍也得有個城讓他們傍啊,難道讓他們去傍突騎施人的首府碎葉城和弓月城嗎?
城傍歸根結蒂還是唐軍,而葛邏祿、後突厥、突騎施這樣被唐軍徵調過的半獨立或者獨立政權的武裝,歸根結蒂還真不是唐軍。至於為什麼阿拉伯人認為殲滅的葛邏祿人是唐軍,很簡單,以前他們殲滅的後突厥闕特勤也被記載為唐軍。而杜環為什麼記載葛邏祿為唐軍,也很簡單,這只是一個混同性的記載,以區別敵我而已。如果真有人覺得百萬大軍云云,估計要弄得唐朝雞飛蛋打了。
謝邀。
咱家許久之前在怛邏斯的一個回答里與@關毛 老爺友好切si磋bi了一把(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335741 ),之後就沒了下文。直到半年後有人提醒咱家,這個回答里關毛老爺隱蔽地懟了回來——
另外還有一種看法,就是認為蕃兵都是非正規兵力,鎮兵都是漢軍組成的。所以怛羅斯之戰七萬唐軍,出兩萬漢軍、五萬蕃兵云云……其實大夥要吃透了史料就發現了,兩萬安西鎮兵就包含了蕃兵,甚至於可能還包含安西四鎮下轄的南疆小國(如龜茲、于闐)的兵力,至於怛羅斯之戰七萬唐軍的可能,其餘五萬不可能是蕃兵,而是不屬於唐軍建制的葛邏祿人、或許還算進去了拔汗那人。
我就問一句——關毛老爺你的唐史是從王威那學的嗎?
哦,天寶鎮兵兵額包括蕃兵?上史料——
《唐大詔令集》
北庭副都護郭虔瓘……領瀚海、北庭、碎葉等漢兵及驍勇健兒五萬騎。金山道前軍大使、特進賀臘毗伽欽化可汗突騎施守忠,領諸蕃部落健兒二十五萬騎……朔方道行軍大總管……張仁願……領蕃漢兵募、健兒、武用絕群、飛騎、城傍等十五萬騎。赤水軍大使、涼州都督司馬逸客……領當軍及當界蕃漢兵募、健兒七萬騎。豐安軍大使、靈州都督甄粲……領蕃漢兵馬六萬騎……
按照天寶鎮兵兵額,朔方兵64700人,但是張仁願卻拉出了15萬騎——我等著關毛老爺告訴我們:這6.5萬朔方兵里,就包括了所有朔方城傍蕃兵(微笑)
回到這條史料,咱們看看唐玄宗時各軍鎮兵額和實際拉出來的兵數,來分析一下大唐的兵力組成到底是個什麼樣子——
北庭鎮:20,000人--&>50,000人
朔方鎮:64,700人--&>150,000人
赤水軍:33,000人--&>70,000人
豐安軍:8,000人--&>60,000人
突騎施:250,000人
不計突騎施守忠的在蕃兵25萬人,此次征行動員的4個軍鎮,總兵額10萬7700人,但是實際拉出的兵力有31萬人——實際兵力是兵額的3倍多!難道,這個大詔令也是阿拉伯間諜抹黑大唐的結果?
要理解唐代軍事史料中「蕃兵「的定義,首先要明確什麼是在蕃兵、什麼是城傍兵(或稱旁側戎落兵、側近軍等等)。
隨著唐初對眾多游牧部落的征服,大量游牧部落歸化內附,唐朝廷將其分為兩種——在蕃與人附。在蕃者由漢官押領,為羈縻州府;人附者安置於軍鎮城旁,為輕稅州府。例如上例的突騎施守忠所領的就是在蕃兵,而四軍鎮漢將所領的蕃漢兵員中,絕大多數的蕃兵指的就是城傍兵。
城傍部落保持原有部落組織。戰時大量徵發城傍兵隨軍參戰,不給軍餉,由城傍兵自備鞍馬兵器,唐朝廷僅負擔其戰時口糧及軍餉。——如果說初唐的府兵是「兵農合一」,那麼城傍兵就是中原王朝特色的「兵牧合一」。
唐代軍制複雜,多種並行,且不斷變化。例如「兵募」,最初在初唐時是募兵制兵員,後來逐漸發展成了強行徵發的徵兵制兵員;又例如府兵,一般說法是崩潰於武后時代,然而太宗時府兵作戰主力的地位就已被兵募取代,但一直苟延殘喘到中唐;玄宗時鎮兵中混雜有府兵、兵募、健兒等等不同兵員,其身份待遇也各不相同。如果像關毛那樣一句話就能區分出來的,那唐史學界近五十年的歷史都要重新改寫了~
唐代軍事還有一個有別於其他朝代的特點,就是——除了常備軍外,在戰時大量臨時性的徵兵、募兵。
不能理解這一點,就無法理解為什麼唐人說「國家開元天寶之際,西陲青海之戍,東北天門之師,磧西怛邏之戰,雲南渡瀘之役,沒於異域數十萬人」——不是說好我大唐只有四十九萬正規軍嗎?(關毛老爺又加了十二萬彍騎)這一下子掛了幾十萬?動輒幾十萬幾百萬,古代人真會吹!
上述《唐大詔令集》所載唐中宗北伐東突厥,共動員了近六十萬人。其中三成半是僕從國突騎施部落軍。剩下的六成半中,至多二成是作為鎮兵的常備軍(實際上10萬餘鎮兵尚需留守本鎮,不可能全軍出動),其餘四成半有臨時徵發的漢民編戶、還有臨時徵發的內附城傍游牧部落。如果以類似的比例來計算,以大唐的兵制,還真是能動員出幾百萬大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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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
@關毛 在評論里回應了——
城傍和僕從軍可不是對等的關係,而是兩個模糊性的概念。俺給你舉個例子,譬如赤水軍就是妥妥的正規軍,是計入四十九萬鎮兵中的,其前身還就是城傍,該軍中服役了大量蕃兵。
蕃兵漢兵的區別只是族群身份,可不是什麼正規軍或者僕從軍的區別。正規軍自然就那些,難道被唐朝徵調作戰就是唐軍嗎?譬如紅貓兄列舉的這個例子,其中明確調遣的還有突騎施的軍隊,沒有明確說明的,難道史料還要一個個列舉那些附唐參與對突厥作戰的鐵勒部落名字嘛?
我臟唐鎮壓安史之亂的時候,還有大食軍隊呢,那也算是唐軍了嗎?
唐朝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然而同是蕃胡,也有遠近親疏之別。比如關毛舉的一個錯誤的例子——赤水軍——雖然他的敘述完全是扯淡,但對我們倒也不是一件壞事,讓我們可以踩在關毛的肩膀上,搞清楚唐代對蕃胡的劃分。
首先,赤水軍前身可不是什麼城傍,而是大唐的開國家底之一;治所在河西節鎮的首府涼州;其所轄兵力更是位居大唐各軍之首。
武德二年七月,安修仁以其地來降,遂置軍焉。軍之大者,莫過於此。
隋末,佔據赤水軍前身的是地方豪族安修仁、安興貴兄弟,因幫助唐高祖執斬割據河西的隋末軍閥李軌,唐太宗將其兄弟並列為43名開國功臣。安氏兄弟雖然出身昭武九姓雜胡,其部屬也蕃漢混雜。但這些早期居民,從行政上歸屬州縣,從財政上繳納租庸調正稅,無論民族蕃漢,法律上都被視為大唐一等公民——百姓。也是唐朝軍事上徵兵、募兵的主要對象。
赤水軍倒也有城傍,武后時,被突厥驅逐的鐵勒九姓部落、被吐蕃驅逐的吐谷渾部落大量內附,被朝廷安置於涼州側近的,即為赤水軍城傍州。
吐渾部落、興昔部落、閣門府、皋蘭府、盧山府、金水州、蹛林州、賀蘭州,已上八州府,並無縣,皆吐渾、契苾、思結部,寄在涼州界內。
這些以內附部落形式存在的就是城傍州,財政上免收正稅(租庸調)而繳納銀錢或羊的輕稅,法律上屬於大唐二等公民——蕃戶。軍事上主要是以部落單位組織的城傍軍。
至於羈縻州或者說外蕃就更隨性了,比如怛邏斯之戰的葛邏祿、拔漢那——反正大多數也經常是在兩者間頻繁互相轉換——不繳賦稅,看心情上貢多少是多少,也沒有什麼大唐子民的自覺,到了奉唐廷出兵時,某種意義上就是所謂的「僕從軍「了。
關毛認為城傍軍(蕃戶)和僕從軍(外蕃)概念模糊,甚至進一步與他稱為「正規軍「的額內軍(蕃漢百姓)混淆,不但是對唐代軍事制度一竅不通,對於唐代的民族制度、行政制度也是盲人摸象。
城傍兵固然有轉為額內兵的——這就跟燈塔國香蕉人蔘軍拿身份一個意思——但是,其身份待遇、以及管理模式則完全不同。上面說過,城傍部落只是二等公民,參戰不給軍餉裝備、只給戰時口糧,戰後解散回歸部落原籍;而轉為額內兵的蕃胡,待遇與正常應募的漢兵看齊,也可以跟著部隊脫離原籍。如朔方軍將王虔威,本來是東北營州城傍的高麗人,轉為額內兵後跟部隊轉到西北朔方,與原來的部落沒有系了。也就是說,轉為額內兵的城傍,即使民族、習性不改,但就不能算作城傍了。
尤其有趣的是,關毛自己的答案里說——
「城傍歸根結蒂還是唐軍,而葛邏祿、後突厥、突騎施這樣被唐軍徵調過的半獨立或者獨立政權的武裝,歸根結蒂還真不是唐軍。」——城傍(不等於)僕從軍
然而到我的回答下面的評論卻說——
「城傍和僕從軍可不是對等的關係,而是兩個模糊性的概念……蕃兵漢兵的區別只是族群身份,可不是什麼正規軍或者僕從軍的區別。」——城傍(約等於)僕從軍
你出來抬杠之前,自己先想好怎麼圓了嗎?
我來說點題外話
《舊唐書》武德七年,改五尺為步,畝仍為二百四十步,百畝為頃。 原本355米交的稅,現在295米就要交這個數了,等同變相加稅。
唐《夏侯陽算經》:唐《雜令》諸度地,以五尺為一步,三百六十步為一里。《李文公集》 (唐)李翱《卷3,平賦書》:五尺謂之步。。。三百有六十步謂之里。唐太宗《隋書地理志》、唐玄宗《唐六典》、唐憲宗《元和郡縣誌》、北宋《長安志》、元《長安志圖》、清《唐兩京城坊考》記長安城裡步,外郭「東西,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後晉《舊唐書》作「十八里一百五十步」也就是6630步,北宋《新唐書》作「六千六百六十五步」,比6595步要多,也與考古發現的9721米不符,0.295*5*6595=9721米。
唐憲宗《元和郡縣誌》、北宋《長安志》「周六十七里」。《唐六典》:一尺二寸為大尺,周黑黍0.2463*1.2=唐紅黍0.2956米,0.29436*5*360*67=35.5公里。
0.246*6*300=445米,0.246*5*360=445米,通行早期紅黍區,足夠糊弄老百姓了,後發現沒考慮田埂道路。
0.295*5*360=531米,通行新都城區和府兵紅黍區,以擴大份地,暗肥府兵。操作起來也方便,0.295*5*300=445米,缺的0.295*5*60,每5個府兵瓜分一塊新田就行了,不必大動干戈。
0.231*6*360=498.96米,通行黑黍城區。
0.31?5?360=558米,通行府兵黑黍區,以擴大份地,暗肥府兵。
0.31?5?300=465米,通行紅黍區,此次可以完美解決田埂道路問題。
普通百姓在加稅,府兵卻在增加份地面積,看似不變的大家都一樣的均田制,實際上府兵大大的有好處,自然大家都願意當府兵。
此時唐已經使用(黑黍)0.31米和(紅黍)0.295米為營造用尺,但估計只限長安周邊的關中各折衝府的府兵,並未實質改變全國田制。
到宋元,
《金史》量田以營造尺,五尺為步,闊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
《四庫全書》1040冊636頁,明初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一,宮闕制度》引元《經世大典》「至元四年1267,城京師。。。城方六十里,里二百四十步」0.31*6*240=446.4米,已經改用唐尺和240步來通行紅黍區,實現田制與里制的統一。
《續通典》洪武二十六年核天下田。。。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清朝文獻通考卷一田賦》《清會典戶部》也依然如此。
明清黑黍紅黍被新作物取代,卻東施效顰改用360步,《清會典》以營造尺起度,五尺為步,三百六十步為里,0.32*5*360=576米,已經是打著復古旗號的新作物的天下了。
所以我們口中的里,在周朝以後,實際上各地有
紅黍區445(誤)、465、
黑黍區東北、山東、河北、洛陽 480(誤)、500、
部分關中531、
部分黑黍區東北、山東、河北、洛陽558、
(清)河北576米
這五種
唐代折衝府數目與分布問題研究
第一章 選題緣起及基本思路
府兵制度始終是唐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府兵制」本身有其特殊性,在中國古代兵制史上並不多見,且這一制度發揮作用的時期恰恰是有唐一代武功最強盛之時,其作為唐代前期軍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作用不言而喻。
唐人李泌即如此評價府兵:
貞觀中北滅突厥、延陀,列州府至瀚海,西取龜茲等城郭諸國,置二庭,盡臣西域君長,滅吐渾,已而復之,降羌党項為三十六州;高宗東滅高麗、百濟。遷其人於中國,列其地為州縣,以新羅為雞林都督府,以波斯為大疾陵都督府,亦府兵也。自置府兵,未有能以之外叛內侮及殺帥自擅者。自廢以來,召募長征健兒,而祿山得以為亂,至今不定時人對府兵制度的作用至少有兩個方面的認識,一是將唐初所取得的赫赫武功與府兵制度的作用相聯繫;二是認為府兵制度本身可以消解內亂,即解除中唐之後愈演愈烈的藩鎮割據局面,並將其所處亂世產生的原因歸結於府兵制的廢止。 當然,這一說法本身不乏主觀色彩,尤其是將唐初武功全部歸結於府兵的作用更失之偏頗。然而,這種看法卻流寓甚廣,不僅中唐之後史家引以為實,甚至近世學者亦多有持此看法者。不過,無論這一觀點正確與否,其將唐朝由盛轉衰的歷史進程與府兵制度的興廢聯繫起來考慮,無疑為思考者提供了一種可能,也使得府兵制從單純的軍制問題一躍而成為在唐朝歷史變革中舉足輕重的制度問題,從而引起了眾多對唐史感興趣的學人的關注,也帶來了不菲的成果??事實上,歷經多方考辨,唐代府兵制的起源、性質、組織,乃至折衝府的數量、府名輯考,衛士的負擔、資裝、職責等方面重構業已基本形成體系,這都為進一步挖掘和探討唐代歷史提供了有利條件。 然而,隨著對唐代府兵制度,尤其是折衝府研究的深入,唐代前期折衝府設置的地區差異性和無規律性的事實也逐漸展現在相關研究者的面前。作為唐初政治、軍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唐代折衝府分布所體現的特異性與律令制國家的嚴密制度顯得格格不入。正因如此,眾多相關領域的學者對於這一問題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如谷霽光、岑仲勉、菊池英夫、愛宕元、森部豐等諸先生就這一問題都曾做過專題研究。 但是,隨著相關研究的深入,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已由一個單純的地理分布問題演化成為關係到唐代府兵制度設置初衷的綜合性問題,因此,研究這一問題必然會影響到對唐初一系列政治、軍事體制實施的目的認識結論,其意義不可謂不重大。 在討論折衝府分布問題之前,明確折衝府的數目問題是必須完成的基礎性工作。雖然史籍記載時代並不一致,且前人於墓誌中發現的大量府名,也存在時間不統一的問題,但是我們仍然可以從中找到線索,對唐初不同時代的折衝府總數有一個總體性的認識,並以之作為研究唐初折衝府分布問題的立足點。 對於折衝府分布這一問題的梳理討論前述前輩學人在相關論著中也確已達到一定程度,可以說,於我輩後學而言,欲明一孔之見殊非易事。只是近年來學界對於唐代兵制研究的進展,似乎又為我們創造了條件??近年來,唐初行軍成分,非府兵軍事力量在唐朝軍事制度中的作用等等問題的研究成果層出不窮,為唐代兵制面貌的復原添加了許多新的成分。一系列專著、論文對於唐代兵募、健兒、防丁、蕃兵等兵員類型的探討,明確了唐代前期征鎮軍隊的主體並非府兵的認識 ,也理清了因李繁、陸贄、杜牧等人對府兵制度的懷念而誇大的、並廣為流傳的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將其所肩負的任務分為預備役和常備軍兩類,即上番宿衛入南衙衛軍系統之中,則為常備軍;而零散抽調編入行軍、鎮軍的情況下則為預備役性質。總體而言,「諸衛-折衝府」的管理體系並不是戰時狀態下的軍事系統,而是一個負責管理、訓練的平時組織系統。 在此條件下,作為府兵制度的基本組織形態——折衝府,其制度性作用自非前人舊識,唐代前期折衝府分布的規律和原因,無疑也有重新認識的必要。 故此,筆者不懼學力淺薄,在對摺沖府數目問題分析之前提下,試圖對唐初軍事力量的去向問題進行研究,將唐初設置的折衝府按區域進行分析,以期明了其在各個區域不同的分布緣由,從而進一步了解唐代前期府兵制度設置的基本思路以及唐統一過程中武裝力量的基本構成。
第二章 研究對象與前人研究回??
第一節 研究對象 如前文所述,唐代折衝府分布範圍很廣,遍及全國各道,但是設置數量多少卻極不平衡,大致情況可參見下表: 表格中的總軍府數並非確數,因該書中尚有54個未知屬何道的折衝府,故各道仍當有為數不少的隱逸府存在。儘管如此,上述比例關係亦可大體說明唐代折衝府分布的部分特點,尤其是懸殊的地區差異。 在上表中,關內、河東、河南三道無疑設府最多,比例約佔總府數的78%,而其他七道設府總數之和也不過約佔22%。以此言之,當完全符合唐朝以內馭外的思路。
唐代折衝府的設置遍及十道,儘管江南、淮南等地設置殊少,卻仍保留了軍府建置。當然,這一問題遠沒有這麼簡單,筆者擬於後文詳細解釋其間相悖之處 。 由此可見,唐代前期折衝府分布至少體現了地域差別懸殊性的特點。具體而言: 關內、河南、河東三道作為一個共性區域集中了唐代絕大多數的折衝府建置。隴右、河北、山南、嶺南、劍南、江南、淮南七道則無論個體區域還是折衝府設置總數都居於少數。另一方面,從次一級的地理範圍,即府、州來說,各個府、州之間的軍府設置情況差異也很大,不同的道更是體現出不同性質的集中點。 上述折衝府分布的特點,菊池英夫先生在其《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研究》一文中已有詳盡闡釋,筆者深服膺之,故在此不多贅述。而本文也將就這一系列的特點產生的原因進行詳細的分析、辨證。
第二節 前人研究回顧
一、關於折衝府數目的已有記載與研究
對於唐所立折衝府府數,史籍記載說法不一。如《唐六典》記594,《鄴侯家傳》記為630,《新唐書·地理志》言634。不僅府數記載不同,而且府名也多有重疊或是散佚。前人學者早已注意到這一問題,先後有勞經原《唐折衝府考》、羅振玉《唐折衝府考》·《唐折衝府考補拾遺》、谷霽光《唐折衝府考校補》等對摺沖府數目問題進行研究。但是隨著唐代墓誌的進一步發現,2003年,張沛在搜檢了大量墓誌,並在前人基礎之上,對原有軍府進行刪補,匯成《唐折衝府匯考》一書,得府七百有餘,對於全面了解唐代折衝府數目、府名等問題,提供了更加翔實的資料。但是由於其所收錄折衝府府名並不屬同一時間段,所以在使用上筆者會加以分析利用。 二、關於設置折衝府問題的相關研究 (一)谷霽光??
谷氏於《府兵制度考釋》一書中總結唐代前期設置折衝府的考慮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折衝府設置與所在地區戶口多寡有直接關係; 第二、在地域分布上,折衝府設置遵循著「舉重馭輕」的關中本位特徵; 第三、在關內之外的地區,折衝府設置構成了邊疆防禦體系。 綜合而言,即「唐中外軍以府兵為中心,府兵又以其在關中的為中心,這是從『居重馭輕』出發的全盤軍事部署,也與地方情勢特別是邊防情勢有關……」 同時,在具體的設置上,又充分考慮了人口多寡的因素,基本上體現了軍府設置與戶口的對應關係。 (二)岑仲勉??對摺沖府設置的原因和分布這一問題,岑氏在其《府兵制度研究》中的看法更傾向於退伍兵的原籍安置,「一、通過隋開皇十年之勒令編籍,原來無籍貫的府兵必多就近編入關內和兩河(河南、河東)。二、太原從義之師必多原籍河東,故河東道之府數反在河南兩倍以上。總之,『居重馭輕』或『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雖不是毫無根據,然而卻有更重要之原因。除非像太原義師全部安插那樣的特殊事例,兵士的原籍恐怕不會隨便逼令更改的。」 但是,與其他論者不同,岑氏認為唐代前期的府兵身份仍是世襲的兵戶,正因為如此,其從隋朝沿襲下來的府兵以及起之初所擁有的軍隊才會出現原籍安置的情況。 (三)張國剛 在《唐代府兵淵源與番役》一文中,張國剛重構了西域府兵在地方上番服役的制度結構,並引申思考了河北道「不置府兵番上」的制度原因,從而得出關內、河南、河東三道府兵足夠上番宿衛之用,再結合對摺沖府設置的區域特徵這一問題的解釋,他認為「唐代的河北、江南、隴右三道的府兵極有可能僅僅是為了邊疆警備事物或地方治安而設置。」 而對於整體的分布特點,則可能與唐初龐大軍隊的就地安置與原籍安置有關??四)菊池英夫: 菊池氏的《關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的解釋》 一文對谷霽光和岑仲勉關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所持的觀點一一予以反駁。對於谷霽光的觀點,菊池氏通過對唐天寶年間戶口中丁數的估算,證明了作為唐代徵發基準的丁數與折衝府之間不存在對應關係。同時,又指出唐代的軍府州分布並不完全與邊防或軍事要地形成對應關係,存在廣泛的無規律分布,證明了谷霽光所持的折衝府分布與邊防形勢相關的觀點存在偏差。 而對於岑仲勉的觀點,菊池英夫則主要論證了其立論基礎,即府兵是否為世襲兵戶的問題,通過說明府兵自隋開皇九年入民籍之後即不存在世襲性質的兵戶,否定了岑仲勉觀點的立論基礎。 在反駁上述眾家解釋的基礎上,菊池氏提出了自己新的看法,即唐代折衝府的設置是與唐代前期,尤其是武德初至貞觀十年這一歷史時期內所設置的總管府、都督府地理分布直接相關的,而折衝府的設立過程,也正是唐代前期將總管府地方軍向折衝府轄中央軍的轉變過程??五)愛宕元: 在《唐代府兵制的再檢討——折衝府的歷史地理分析》 一文中,愛宕氏提出了一個與前人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唐代折衝府利用已有的城、塞,作為一個軍事據點而存在的,其任務是為了保障宮、陵、溝渠斗門、倉、渡等重要設施的安全,因此,其分布也是以臨近上述設施為原則的。 (六)森部豐: 對於折衝府區域分布的研究,森部豐在其《唐京兆府內折衝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 一文中,在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之上,對京兆府內折衝府的具體位置進行了進一步的考證。這一地區的地理布局,與愛宕元指出的折衝府地理位置相符合。由此得出這一分布的兩個意義,一是設置在軍事戰略上重要的地方,二是布置在長安城內外的地方,以守衛京師。他的觀點與愛宕元的分析一脈相承??三、對前人觀點的分析 前人對於唐代前期折衝府分布問題的原因探討廣度非常大,而且不乏富有想像力的觀點,但是,即使是上述幾位前輩的論著,對這一問題的分析論證也是詳略不一,既有引證翔實的論證,也有鞭辟入裡的推測,無疑都為我輩後學進一步探究提供了條件,也啟發了思路。 綜合而言,對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研究的焦點就在於對唐代不同道域間、州域間,折衝府數量分布的實際情況予以解釋。就大範圍而言,關內、河南、河東作為唐朝的根基地區,相對於其他地域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三道集中了大量的折衝府也完全可以用「以內馭外」的戰略考慮來解釋,這一點,在前人的反覆強調之後,業已成為定論。 但是,與上述三地相對的其他地區的折衝府分布問題,再用這種觀點解釋就顯得有些牽強。這一點,也恰恰是眾多前人分歧所在。換言之,一旦一種觀點能夠將唐代折衝府在部分地區的少數、分散、無規律配置的原因解釋清楚,那麼,這種觀點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 就現有的幾種前人對於唐代折衝府分布的解釋而言,筆者認為在時間上大體以菊池英夫先生所著《關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的解釋》一文作為區分時限。在菊池英夫先生之前,對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予以解釋的,有岑仲勉、谷霽光,其觀點,菊池英夫已經在上述文章中作出了討論和反駁;而之後,則有包括菊池英夫、張國剛、愛宕元、森部豐等提出自己的觀點??在詳略程度上,谷霽光、菊池英夫、愛宕元進行了深入研究和論證,討論更加豐富,論據也更加翔實。而岑仲勉、張國剛二先生對於此問題的討論則點到為止,提出了一個概括性的原則,而沒有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比照。至於森部豐先生,在其《唐京兆府內折衝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在觀點上與愛宕元一脈相承,內容上也僅僅是針對唐代京兆府範圍內的折衝府分布進行探究,並沒有觸及唐代折衝府整體分布原因的問題。 不過,上述諸位學者對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的解釋,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並不能一概而論。 (一)對谷霽光觀點的探討 就谷霽光先生的觀點而言,岑仲勉先生在《府兵制度研究》一書中已經作出了分析和評價,指出了其看法所不能解釋的幾個問題,並為菊池英夫先生所採信: 1、軍府的設置,實際上同一般戶口的分布完全不對應(據《新唐書·地理志》戶口數駁斥); 2、軍府的分布未必和各地方政治、軍事的重要性或者軍事地理一致。唐朝的外敵是:西南的吐蕃,北面的突厥,東北的奚、契丹。事實上,西南和東北軍府最少,且吐蕃入侵所過諸州也未設置軍府。那麼,軍府多設置於關內、河東、河北和河南等內地的理由何在?單以京畿是中心來解釋是不夠的。 3、谷說不能充分說明各道軍府數懸殊、關中尤多的理由,以及河東軍府兩倍於東都洛陽所在地河南的理由。 4、為什麼在嶺南、江南等許多州里,只在某州設五、六個軍府?5、為什麼同一道內分軍府州和非軍府州,而在軍府州之間軍府分布的疏密差別甚大? 儘管,岑仲勉對谷氏觀點的置疑並未經過詳細的論證,但是結合唐代軍府的分布圖,便可清晰發現其所言不虛,而菊池英夫在其《關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的解釋》對唐天寶年間的戶口中丁數作出了估算,其結果也證實了岑仲勉的第一項置疑。 而對於其他方面的置疑,直接指向了唐代軍府分布和邊疆防禦相關的看法,事實上,從軍府的區域分布特點來看,無論是道域範圍還是州域範圍,谷說所無法解釋的情況並不鮮見。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唐代江南道折衝府的設置。按照《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江南道共設有2個軍府,以拱衛京城而言,其距離殊遠,上番宿衛則行程早已超過兩千里,每府每月當番的衛士數目對於其應擔責任而言則實在微不足道。若以邊防而論,其地與唐代的上述主要邊防威脅勢力在空間聯繫上並無關聯,距離甚為遙遠。在具體設置上,設置軍府的越州尚可以用海防需要來勉強解釋,而潭州位居內地,四面皆無外敵威脅,其成為軍府州的原因則殊為難解。若為控制地方,假使2府均為上府,總員額也不過2400人,而且相距數千里,其相對於江南道廣大的地域和眾多的人口,甚至本州的地域人口來說均屬杯水車薪。 因此,其在本地內部治安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也著實令人懷疑??依據上述的情況,後世學者經過考證,得出唐代在溫州、福州兩地三州府和泉山府的軍府建制,唐代江南道的軍府數量不過4府 ,即使這樣,仍然難以對上述功能、職責的履行產生根本性的變化,這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認為唐代軍府設置是為了滿足邊防需要或保證地方治安的解釋與現實情況存在極大的偏差。 綜合而言,谷氏觀點之中,除唐代軍府分布設置體現出「舉重馭輕,以內製外」的粗略原則之外,其他幾項都已經為前人所否定。 (二)對岑仲勉觀點的探討 岑仲勉先生對於唐代軍府分布問題的解釋的邏輯,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前者為理由,後者為結論。就理由而言,其提到的前提——府兵戶是否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多為人詬病的概念,也是其在這一問題思維邏輯上的薄弱點。對此,菊池英夫先生已作出了討論: 第一,岑氏的說法純屬臆測,缺乏史料根據。 第二,太原起元從軍軍卒有可能包含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嗎?總的來說,我們不能不持否定的態度。 第三,府兵的發展總的是朝著取消兵戶制、由一般民丁輪番服役的方向,所以認為府兵制也是從一般民丁中簡點才合理??第四,我們還可以從以下法令規定得到證明。自武德令以來,在唐令體系里,軍防令是和賦役令、田令、戶令等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法令中沒有專門對府兵戶的規定。在針對一般民戶的稅役體系里,一般課丁男簡點充軍的有關問題不在課、不課的範疇,而在課丁現不輸免課的範疇里處理,這一點可以從敦煌出土戶籍中衛士的記載得到證明。因此,在結論上,岑氏關於「府兵戶」存在的假設不可能得到證明。 就上述說法而言,無疑否定了岑氏所持的唐代存在「府兵戶」的觀點,在邏輯上推翻了他所認為的唐代軍府設置緣於府兵的原籍安置的看法。筆者無意繼續討論府兵戶是否存在的問題,因為唐代府兵是由一般民戶輪番服役的事實在前人的詳盡論證之下,已經成為了定論。 但是,筆者針對菊池氏對於岑說之反駁,擬提出幾點問題,以備後文詳盡論證: 第一,就岑氏之府兵原籍安置而設軍府之說,並非全無史料根據,但是其邏輯關係比較迂迴,卻不能因此而否定之。另外,岑說結論本身可以說最能合理解釋在關內、河東、河南道之外諸道軍府分布原因的觀點,也最能合理解釋上文中岑氏對谷霽光觀點所難以解釋的幾點問題。 第二,太原起元從軍的來源或許不可能包含全國各地,但是,太原起元從軍也僅僅是唐代創業初期,即起之初至武德九年間,唐朝所擁有的武裝力量的一部分,即使其是重要的一部分,其三萬 (或六萬 )的總數與唐朝前期關中府兵的數量二十六萬 相比,也僅僅相當於其1/9強(或1/4弱),更遑論除此之外唐朝所擁有的其他軍隊數量了。因此,並不能因為太原起元從軍的來源成分來推導唐前期所擁有的軍隊不具有全國範圍的兵員來源,這也很不客觀??第三,儘管史書中沒有明確說明唐代創業初期所擁有的龐大軍隊是怎樣處置和安排的,但是,這並不代表這一問題不存在,就其數量而言,相對於貞觀時代戶數不過三百萬的唐朝來說,無疑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在軍隊安置(無論是原籍安置還是就地安置)和軍府設置之間,極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聯繫。就所有記載太原起元從最後轉化為「父子軍」的史料而言,均無一例外地提及了這部分被安置的軍卒本身屬於「自願留者」的說法,既然有留,必然有走,這從側面說明了當時對於軍隊的安置存在放其回原籍的措施,而所謂「甘留宿衛者」,究竟是否直接轉化為北衙禁軍或其他怎樣的軍隊編製,則並不屬於本文探討的範疇。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除對於「府兵戶」是否存在問題的考辯之外,菊池氏對於岑仲勉的觀點的批評,仍有商榷的成分,而岑說的結果——軍隊安置影響軍府分布的看法也絕非全無可取之處。 (三)對張國剛觀點的探討 對於張國剛先生的觀點,筆者還是比較支持的,但是在具體的問題上,仍有一些不同的意見。 尤其是在全面確定軍府設置原則的貞觀十年及之前,唐朝是否確如張國剛先生所推測的那樣,是為了邊境的警備和地方治安而設置河北、隴右、江南軍府呢? 筆者認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從史料中可以看到,唐代的河北道府兵同江南道府兵確實很少甚至從不上番宿衛,但是與其他承擔上番宿衛任務的軍府相比,在這些地區設置的軍府緣何擁有其他地域所沒有的特殊性,這也是十分值得思考的問題。 如上文所述,以江南道來說,在方圓數千里的廣大地域里以區區4個折衝府的兵力根本不敷維持治安之用,況且其4府亦分散在越州、溫州、潭州、福州等四地,相互之間懸隔千里,則江南道中其他多達47州之非軍府州又當如何維持治安呢?可見,此說本身存在一個現實可行性的矛盾。 當然,張國剛先生對此也提出了自己的旁證,即對南方軍府所司職責的考究。其援引的敦煌寫本「唐開元水部式」:「揚州揚子津斗門二所,宜於所管三府兵及輕疾內量差,分番守當,隨須開閉。」 這種記述似乎已經明確了揚州府兵的任務,即保護和維護津斗門,但是在這段文字之中,也有一個疑點必須注意,那就是負責此項任務的,並不僅僅是揚州府兵,還有當地的「輕疾」色人,而且在文意聯繫上,二者也屬於並列關係??對於這一疑點,有一份開元年間的詔書完全可以作為旁證:「其無防丁州縣,以……輕疾內量差,守衛倉、城門。」 在這段文字之中,包含了兩個意思,一,無防丁州縣方才如此,則原本守衛倉、城門之任務當由防丁負責;二,以……輕疾內量差,即「輕疾」色人本身也作為一個獨立的群體負責一定的守衛任務。 綜合上述兩條史料,我們似乎可以看到一種可能,即府兵在揚州維護江津斗門的任務並非缺其不可,在法令意義上,即使沒有揚州的三府兵,當地的江津斗門也可以由當地的「輕疾」色人來承擔「分番守當,隨時開閉」的任務。而如果揚州地區的折衝府是為了這一目的而設置的,則第一條引文中的行文也應如第二條引文一樣,將無府兵列為前提,再由「輕疾」承擔責任,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因此,由此並不能得出「為了特定的區域服役任務而設置了折衝府」的結論,相反,很可能是設置了折衝府之後,因為行期過長,難以遠途宿衛,才為其就近安排了這樣一項任務。那麼,揚州軍府在設置之初所秉持的考慮也就與上述的任務毫無關聯了。 同理,山南14府、劍南13府、淮南10府、嶺南6府,以上府1200人計,多者不過16800人,少則只有7200人,如果分番宿衛,人數還要減少數倍。相對於京城附近關內、河南、河東月番上6萬人的數字,這個數字簡直微不足道,而對於地方警備和邊疆防禦的任務而言,上述地區與前文所述之江南府兵情況並無根本性差別,其與地域範圍廣大、人口眾多、州縣數目之間所存在的矛盾,根本是無法解釋的,也根本不可能以如此少之兵力完成上述之任務??由此可見,將東南的軍府理解成為地方服役任務而設置的未免有牽強附會之嫌,其根本理由是諸道府兵人數過少,事實上難以完成地方治安和警備的任務。同時,地方服役任務,即使是准軍事性質的任務也可由差點的一般民戶完成,實無必要特別增置免除賦稅的府兵,而從上文引用詔文顯示的史實來看,唐朝確實未特別增置。 反觀河北道的軍府設置,雖然數量是江南等地的數倍,但也不過是河南道七十八府的半數。據《新唐書·地理志》記載:幽州有府14,易州有府9,平州有府1,媯州有府2,薊州有府2,上述五州的軍府總數達28府,而整個河北道軍府總數亦僅30府,同時,這5州中除幽州外,均為沿邊民戶疏少之地,以備邊而論,尚可勉強解釋,若以宿衛而言則距離過三千里,幾乎無設置之必要。 如果根據後人考證得實的府數而言,河北道共有府48,其中幽州16府、易州9府、平州1府、媯州1府、檀州2府、薊州2府、昌州1府、玄州1府,此為河北道北部諸州設府情況,總數為33府;懷州10府、相州2府、洺州1府、恆州1府、趙州1府,此為河北道南部諸州設府情況,總數為15府。 前者佔總數2/3強,後者為1/3弱。就此類軍府名而言,其時間關係並不能保證處於同一時代,因此,上述比例關係只能作為一個簡單的參考,但是,河北道北部軍府設置遠遠多於河北道南部諸州軍府設置的情況則可以與上述《新唐書·地理志》中軍府記載互證。 以此言之,張國剛先生的理解似乎頗有道理??有唐一代,東北邊疆一直有不少少數民族政權需要防備,因此,府兵備邊的作用不容忽視。但是,在設置軍府之時,有人戶殷盛的大州不選,卻在沿邊人少的地區廣設軍府似乎有悖常理。如營州開元年間戶不過5317,口僅18521 ,卻設置2府,以千人一府計算,平均九口中就有一人是府兵。反觀魏州有戶151596,口1109873 ,即使是把河北道上述沒有提到的所有軍府都算到魏州名下,即18府,以每府1200人計,不過21600人,平均51口才有一人是府兵。若以道路險遠來解釋,靠近幽州的瀛州也有戶98018,口663171 ,以前述營州的兵民比例而論,該州可征府兵73600人,可設上府61個,比整個河北道實際設置的已知軍府總和都多。由此可見,所謂河北軍府是為防邊設置的說法也是明顯站不住腳的。即使假定上述河北道北部軍府總數為同一時代數字,即33府,且均為上府,則其總兵力也不過39600人。而唐開元天寶中設置之范陽、平盧二節度則: 范陽節度臨制奚、契丹,統經略、威武、清夷、靜塞、恆陽、北平、高陽、唐興、橫海九軍,屯幽、薊、媯、檀、易、恆、定、漠、滄九州之境,治幽州,兵九萬一千四百人。平盧節度鎮撫室韋、靺鞨,統平盧、盧龍二軍,榆關守捉,安東都護府,屯營、平二州之境,治營州,兵三萬七千五百人??究其總數,達128900人,為前述府兵總數之3倍多,由此而言,所謂備邊之軍,力量亦太過薄弱,且節度使轄兵多集中於軍、鎮、守捉之下,不似府兵分散於諸州之境,可見,在河北道北部的府兵設置在軍事意義上,也未必能夠應付邊疆警備的任務需要??由此可見,張國剛先生對於折衝府設置的推測也存在一些難解的問題。但是,他在文章中提到唐初的數十萬軍人的安置問題,認為除了唐朝在龍首原安置的三萬元從外,其餘軍隊很可能或解散,或就地設置軍府。對此觀點,筆者將於下文第四章中一併討論??(四)對菊池英夫觀點的探討 菊池氏對於唐代軍府分布的情況的解釋,主要集中在軍府分布與唐前期總管府、都督府分布之間的內在聯繫上。 但是,筆者對於其觀點同樣也存在一些疑問: 1、唐代關內、河東、河南以外諸道部分軍府州並未直接設置過總管府、都督府; 2、其觀點無法解釋唐代軍府州之間設置軍府數量的懸殊差異; 3、部分設置過總管府、都督府的州並非軍府州??具體情況,詳見附表1。由表中情況可知,儘管菊池氏試圖通過將華南地區折衝府分布的情況和當地總管府建置情況來解釋軍府分布規律。但是,即使是在華南地區(淮南、嶺南、山南、劍南、江南諸道),其所列的三十一個軍府州仍有十二州並不滿足其條件 。菊池氏對此作出了解釋,認為這些州屬於軍府州析置或屬於總管府下屬比較重要的州,這一說法似乎有些牽強。因為這一結果僅僅是將軍府州與設置過總管府的州進行比對,比例關係上顯得尚不至於過度懸殊,但如果將唐初曾經設置過總管府的州與其中設置過軍府的州相對照,則可以發現其比例關係完全呈現相反的情況,即設置過總管府的州遠遠多於其中設置過軍府的州,比例達到約2/1(101/50),當然,這裡因為州域的析置、合併等情況,或許會有所偏差,但是大體的特徵卻是顯而易見的。 而就河北道、隴右道的情況而言,上述第一、第三兩點的問題尤為突出,總管府、都督府與軍府州設置不相關聯的例子不勝枚舉,在此筆者不多贅述??另一方面,菊池氏認為折衝府的設置過程,是與地方軍隊逐漸劃歸中央的過程相關聯的,由此我們不難推知,其所認為的總管府、都督府本身就應該執掌一州或數州兵權,而且這些兵力也屬於地方的管轄範圍,而與中央無涉。當然,事實上就總管的職責而言,也確實包含了這個意義。 但是,如果這部分地方管轄的地方兵編製最後轉化成為了軍府編製的話,那麼是否同級別、重要性、相近戶數的州、總管府下轄的軍府在數量上應該遵循一定的數量規律呢?無疑,這一推論是合乎邏輯的。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卻完全沒有記載和旁證。也正因為如此,諸軍府州之間實際存在的巨大數量差別就對菊池氏的觀點形成了一個挑戰,如: 幽州大都督府 隋為涿郡。武德元年,改為幽州總管府,管幽、易、平、檀、燕、北燕、營、遼等八州。……六年,改總管為大總管,管三十九州。七年,改為大都督府。九年,改大都督為都督。幽、易、景、瀛、東鹽、滄、蒲、蠡、北義、燕、營、遼、平、檀、玄、北燕等十七州。八年,……都督幽、易、燕、北燕、平、檀六州。戶二萬一千六百九十八,口十萬二千七十九。 揚州大都督府 隋江都郡。武德三年,杜伏威歸國,於潤州江寧縣置揚州,以隋江都郡為兗州,置東南道行台。九年……置大都督,督揚、和、滁、楚、舒、廬、壽七州。貞觀十年,改大都督為都督,督揚、滁、常、潤、和、宣、歙七州。……戶二萬三千一百九十九,口九萬四千三百四十七??兩廂對比,幽、揚二州之地位於唐初差別不大,戶口雖經歷了唐初反覆的析置、轉隸,但在核心地域與總體數量級方面的變化應不致太大。而前者領軍府達18,後者僅為4, 比例高達9/2,此間比例之高,也決非二者戶口差距所能達到的懸殊程度。而類似的情形不勝枚舉,差別之大也難以用菊池氏觀點予以合理解釋,以理睽之,筆者認為實有再探討之必要。 第三章 唐代前期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 府兵的任務為上番宿衛和征行鎮防兩個方面,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是否可以將府兵所肩負的任務同整個府兵制度所承擔的制度性作用相等同呢? 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必須確定什麼是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什麼是府兵的任務和作用。在此之前很長的一段時間裡,不少唐代軍事制度的研究者是上述兩個問題等同考慮的。具體的表現是: 1、將府兵制當作是唐代唯一的軍事制度; 2、將府兵的任務等同於府兵制度的任務; 3、將史料中所見折衝府官與折衝府等同。 就上述三點而言,第一點經過數十年來唐史研究者的努力,已基本證明其並非歷史的真實,在唐代的軍事體系之中,至少應該包含三個部分: 在京城上番宿衛的禁衛軍、有戰事時臨時派將編組的行軍、少量分散的鎮戍防人。 在這之中,只有南衙諸衛軍是完全由上番宿衛的府兵衛士組成,而其他兩種軍事力量,則明顯包含著大量非府兵兵員成分,如兵募、防丁、健兒、蕃兵、城傍等等 。 另一方面,在編製上,府兵體系也很難做到與其他軍事組織形式的互通。以承擔主要野戰任務的行軍為例,其編製為: 行軍(大總管、元帥、總管) ——諸營(子總管) ——隊(隊正) 而府兵體系的編製則為: 諸衛(大將軍) ——折衝府(折衝都尉) ——團(校尉) ——旅(旅帥) ——隊(隊正) 一為三級編製,一為五級編製,除最基層的隊(50人)外,二者並無共通之處。如果對其規模人數進行分析,就能發現其間難以互通之處。《通典》轉引《李衛公兵法》提到:大將出征,且約授兵二萬人,即分為七軍。如或少,臨時更定。大率十分之中,以三分為奇兵。中軍四千人,內取戰兵二千八百人,五十人為一隊。計五十六隊。戰兵內,弩手四百人,弓手四百人,馬軍千人,跳蕩五百人,奇兵五百人。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二千八百人,內各取戰兵千九百人,共計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三百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左右廂各二軍,軍各二千六百人,各取戰兵千八百五十人。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五十人,弓手三百人,馬軍五百人,跳蕩四百人,奇兵四百人。馬步通計,總當萬四千,共二百八十隊當戰,餘六千人守輜重。 這裡是以兩萬人為規模假設,其中左右虞候營……等六子總管營的兵力各為1000人,基本上等於中府的規模。但是其下並無團、旅設置,而且從兵種編成的角度來說,也無法容納團、旅的編製。從這個角度來看,唐代的折衝府編製戰時軍隊的編組有著極大的差距,也可以說,其編製原則本身就不是出於與行軍模式互通的目標而制定的。由此可見,折衝府乃至其下的各級編製,與府兵衛士由法律確定下來的征行任務之間的關聯極為有限。 不僅如此,孫繼民先生《唐代敦煌吐魯番出土軍事文書研究》一書中通過對相關軍事文書的分析,進一步歸納出唐代前期府兵參與行軍的幾條規律 : 1、 府兵徵發的非建制原則??2、 編入行軍的府別編製原則; 3、 徵發量的少數分散原則。 在這之中,除第二條突出了府兵作為身受地方州、縣等行政單位和諸衛、折衝府等軍事單位雙重管轄的特性之外,其餘兩條原則都顯示出府兵的徵發,以府兵個人為單位的思維,因為作為府兵的管理機構,折衝府下的編製原本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其既然以非整建制的方式編入行軍,則在行軍之中必不可能保證原有編製保持不變。事實上,《李衛公兵法》中同樣也提到了「選兵入跳蕩、戰鋒、弓弩隊」 ,這就要求行軍在編組過程中對原有的各種組織形式進行重組。當然,這之中也考慮到一些客觀因素,採取了「以三人為一小隊,以相熟者互相推舉……」 的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也成就了上述第二條原則,畢竟同為行人但來源不同,同鄉或是同府,甚至是同團、同旅,自然要比其他人相熟。 在非建制原則的基礎上,「徵發量的少數分散」原則自然是順理成章,而且也進一步體現了在府兵徵發過程中以衛士個人身份為基礎的思路。簡言之,征行人的名單經過自上而下和相反的文牘路徑最終落實到的,只能是衛士個人,而這些征行人在其一府之中又居於少數,更表明折衝府在戰爭動員中所處的只是一個兵員提供者的角色,而絕非參與者,甚至連組織者也不是。 相對於行軍,鎮戍防人由於其編製規模的限制,更加不可能與府兵編製體系互通。而且從人員成分來說,也與府兵體系關聯不大??綜合上述的分析結論,前述「將府兵制當作是唐代唯一的軍事制度」和「將府兵的任務等同於府兵制度的任務」兩點看法之謬誤可以一覽無餘。 與以上兩點相比,「將史料中所見折衝府官與折衝府等同」廣為人們所認可,欲辨清其真偽也愈加困難。不過,隨著相關研究的進展,折衝府官逐漸階官化的問題也漸趨明晰。 孫繼民也明確指出「至遲唐中宗景龍年間府官官號與職事相分離的『土山頭果毅』就已經出現」。 而「土山頭果毅」的出處和涵義是: 舊例:郎中不歷員外郎拜者,謂之「土山頭果毅」。言其不歷清資,便拜高品,有似長徵兵士,便拜邊遠果毅也。 由此可見,以長徵兵士拜邊遠折衝府果毅的情況應該還有不少,其中比較極端的例子是: 天寶以後邊將怙寵,便請署官。易州遂城府、坊州安台府別將、果毅一類,每一制則同授千餘人,其餘可知。雖在行間,無白身者。 天寶之後,折衝府官與折衝府職事的分離已經達到驚人的程度,而於邊軍中所授折衝府官也絕不可能掌管府事。因此,在上至唐中宗景龍年間,下至天寶八載廢除折衝府上下魚符的時間段內,折衝府官與折衝府實際執掌之間,未必有確實的聯繫。依據制度的延續性,上述引文中確實提到了唐中宗景龍年號,但是這個時間標誌只是後文中借用「土山頭果毅」故事的時間,而非「土山頭果毅」說法的出處。比較而言,前文有「舊例」二字,則說明出現府官官號與職事分離的情況的時間上限仍應有所前移。 具體來說,以折衝府官擔當北門長上任務的事例也早已有之,如楊炯《唐右將軍魏哲神道碑》提到: (貞觀)二十年,詔除游擊將軍、左武候信義府右果毅都尉,長上如故……(顯慶)三年詔除左衛清宮府左果毅都尉,尋遷 谷府折衝都尉,並長上如故。 其中,信義府、清宮府、 谷府三處,魏哲均曾任職,而沒有變化的則是其「長上」的職分。對於長上的職責負擔,《唐六典》的記載是: 凡應宿衛者,並從番第。諸衛將軍、中郎將、郎將及諸衛率、副率、千牛備身、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長上折衝、果毅應宿衛者,並一日上,兩日下。 即存在制度規定的一日上,兩日下的番第。當然,由於《唐六典》編成時間在開天之際,其中記載以當時制度為主,可能和唐初有所區別。但是,《唐律疏議》之中也有關於宿衛長上的相似記述: 或「雖有長籍」,謂宿衛長上人,雖一日上,兩日下,皆有長籍,當下之日未合入宮殿,但當下直而輒入:各減闌入罪五等由此可見,宿衛長上人的番第被規定為「一日上,兩日下」。那麼,上文中所引述長期擔任長上的魏哲的經歷就很值得推敲了。其曾任果毅、折衝都尉的折衝府為信義府、清宮府、×谷府,究其所在,信義府屬綏州、清宮府屬京兆府、×谷府屬汴州,除清宮府外,其餘二府均距離其宿衛長上的京城極遠。而其番期又有規定,則魏哲其人是否能夠在履行長上職責的同時兼掌判本職府事呢?恐怕也是有困難的,可以說,魏哲的典型經歷無疑可以作為唐代前期折衝府官與折衝府職任開始分離的一個旁證。 在理清上述問題之後,我們完全可以明確唐代前期府兵制度的制度性作用並非與府兵衛士任務、折衝府官職任相等同的事實,那麼,又該如何理解府兵制的制度性作用呢? 《資治通鑒》中的一條史料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信息: 隋煬帝大業八年征高句麗,「……帝親授節度:每軍大將、亞將各一人;騎兵四十隊,隊百人,十隊為團,步卒八十隊,分為四團,團各有偏將一人;其鎧胄、纓拂、旗幡,每團異色;受降使者一人,承詔慰扶,不受大將節制;其輜重散兵等亦為四團,使步卒挾之而行;進止立營,皆有次敘儀法。」 這段文字為我們提供了隋煬帝征高句麗所組行軍的基本編製情況,即「軍—團—隊」三級的編組方式。這與唐代行軍的「大總管—子總管—隊」三級的編組方式也有所區別,更是不同於《隋書·百官志》中「改驃騎為鷹揚郎將,正五品;車騎為鷹揚副郎將,從五品;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增置隊副以貳之。」 所體現出的「鷹揚郎將—校尉—旅帥—隊正」的四級編製前者,騎兵每隊百人,則十隊為團,即一團有兵千人,而步兵則以二十隊為一團,若每隊人數也為百人,則一團有兵達兩千人,非但兵數多於其他類型,且分團以兵種為基準,這也和唐制有所不同,但是總其團數,則為騎兵四團、步兵四團。 如果再聯想到唐武德元年即廢越騎、步兵二校尉 ,而隋制「鷹揚每府置越騎校尉二人,掌騎士,步兵校尉二人,領步兵……」 則隋唐兩代在軍事制度上的更張似乎可以窺知一二了。可以說,隋代的行軍還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府兵制的編製風格,第一,在編製名稱上,保留了團、隊的稱呼,但是在兵額內涵上則大異其趣;第二,在兵種安排上,體現了府兵兵種的編製比例。相比之下,唐代的行軍則除了隊的名稱之外,幾乎全部剝離了與府兵制度的聯繫。 二者之間,孰與府兵制度更具親緣關係,可謂一目了然。也就是說,在隋唐更替之際,唐高祖、太宗兩代必然進行了一番制度層面的整頓,完成了由隋朝行軍制度向唐朝行軍組織的轉化,並進一步將作戰用途的行軍與平時條件的府兵體系予以了職責的剝離。最終使折衝府成為一個單純的訓練、管理編製,而其長官折衝都尉也演變為「掌領五校之屬,以備宿衛,以從師役,總其戎具、資糧、差點、教習之法令」 的預備軍管理者,而不再是北朝以來,能夠率本府衛士出征的常備軍一級統帥。正因為如此,唐代的府兵制度的制度性作用也僅僅是上番宿衛、征行鎮防的預備役兵員提供者,而不是前人所認知的,閑時為農,戰時為兵,並隨時可以命將出征的常備軍。 第四章 對摺沖府總數的分析 第一節 對《唐六典》編撰時代折衝府總數的分析 了解唐代折衝府的總數,可以說是研究折衝府分布問題的前提。但是,由於史料紛紜,且相互多有抵觸,前人幾經梳理卻殊為難解,細節頗有抵牾,故此,筆者有心提一二淺見以明晰之。 就折衝府數目的記載而言,岑仲勉先生曾經作過一個對比表格 : 表2 可以說,這個表格中基本涵蓋了相關史料中對於唐代折衝府總數的記載,但是卻缺載了《唐六典》中一條很重要的信息: 左右衛……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親、勛、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 左右驍衛……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 左右武衛……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翊府及鳳亭等四十九府之貳。 左右威衛……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之事,以閱兵仗、羽儀、車馬,及宜陽五十府。 左右領軍衛……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翊府及萬敵、萬年等六十府之貳。 左右金吾衛大將軍、將軍之職,……凡翊府及同軌等五十府皆屬焉。……左金吾衛……長史各一人,從六品上,……掌判諸曹、翊府及同軌、寶圖等五十府之事/div&>(太子)左右衛率掌東宮兵仗羽衛之政令,以總諸曹之事,凡親、勛、翊府及廣濟等五府屬焉。……長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諸曹及三府、五府之貳。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掌同左、右衛率,副率為之貳。郊城等三府之旅賁應番上者,各配於所職。……長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諸曹及郊城等三府之貳。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掌東宮內外晝夜巡警之法,以戒不虞,凡絳邑等三府皆屬焉。……長史各一人,正七品上,……掌判諸曹及絳邑等三府之貳。 對於上述內容,岑仲勉先生並不是沒有發現,也對其中諸衛領府的數字做了推測,認為結合《鄴侯家傳》中相近的記載考慮,上述諸衛掌府應為各掌某某府,即左右衛各掌武安、武成等50府,總數當為100府。以這種方式將諸衛掌府全部計入,則掌府總數應為638。 但是,在上引表格中,岑氏並未列入此數字。 當然,岑仲勉先生可能只是單純從文意的角度提出了對這條史料的釋讀方法,因此在具體的討論中將這一不確定的數據排除在外,這是一種嚴謹的處理方式。但是,如果認為這條史料本身傳達的僅是這層信息,那麼我們對於唐玄宗開元時期的折衝府設置情況的理解,則無疑會出現偏差。事實上,這種可能性也很大。張沛在《唐代折衝府匯考》一書中通過對已考證的折衝府作出整理,結果明確屬於左右衛的折衝府就有54個 ,已超出《唐六典》中左右衛下武安、武成等五十府的數目,因此,以常理度之,該記載當以「各五十府」的理解為宜。 不過由於對摺沖府設置的考證多基於墓誌等出土材料,且各人墓誌所記折衝府名、衛屬只能表明一時的情況,而在武德至天寶長達數十年的時間裡,折衝府也可能存在轉變隸屬關係的情況 ,因此上述說法未為定論。但是,比較而言已知衛屬的折衝府遠遠少於未知何屬的數量,前者共247府,後者則達453府,比例接近一比二,可見,如能搜檢得實,則上述左右衛等諸衛所屬折衝府數還應有所增加。 (第三表) 如表中所示,在已考證的諸衛轄府之中,左、右衛54府已超出記載數字,其中右衛所轄30府更是超過了左、右二衛轄府平均數25府,同樣情況的還有右武衛25府,恰好等於平均數,太子左清道率更是已經達到了《唐六典》中所計左、右清道率轄府之和。這一情況再結合高達453府的未確定衛屬的折衝府數,即使將可能存在的轉移隸屬、誤記等情況考慮在內,諸衛領府數字也應遠多於記載中數字,即《唐六典》中所記數字應只是一衛統管數字。由此將諸衛轄府數取和,則應為638府。 當然,由於考證折衝府名依據的出土墓誌資料,年代各不相同,因此並不能完全確定現已知的近700府是處於一個時代的記載,且《唐六典》中對於諸衛職責的記載中已經提及彍騎,因此對於該書中上述史料的解讀還存在另一種可能,即諸衛領府之和為319,為負責「長從宿衛-彍騎」等局部地區諸衛軍兵員的府數,而此數之外的折衝府則在隸屬上歸於地方諸「軍」單位 /div&>這種看法,放在唐玄宗時代由「府兵-諸衛」兵制向「彍騎-諸衛」制度轉變的過程中考慮,並不是完全沒有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一些無法解釋的關鍵問題。 (一)若319府為諸衛領彍騎之數,則兵數與以府統兵額無法對應。按《新唐書·兵志》載: (開元)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十二萬,號『長從宿衛』,歲兩番。……明年,更號曰『彍騎』。……(開元)十三年,始以彍騎分隸諸衛,總十二萬。……京兆彍騎六萬六千,華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萬二千三百,絳州三千六百,晉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陝、虢、汝、鄭、懷、汴六州各六百,內弩手六千。 王溥《唐會要》記述則略有不同: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書張說置長從宿衛兵十萬人於南衙……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彍騎』,分隸十二衛。 李繁《鄴侯家傳》記載數目也並不相同: 張說為相,仍請下詔募士,但取材力,不問所從來。旬月之間,募者十三萬。玄宗大悅,遂以『彍騎』為名。 三書對於彍騎數目的記載各自不同,計有12萬、11.1萬、10萬、13萬四種說法,孰為確實不可盡知,然其數量級應為10萬上下則可確知,而若上文所見319府為彍騎編製,則以上府1200人計,應有兵額38.28萬,以下府800人計,應有兵額25.52萬,此一數量級與彍騎10萬上下之數相去不下數倍,殊不可解。而如果以《新唐書·兵志》所及陝、虢、汝、鄭、懷、汴六州彍擴騎數600為府轄兵額基數,則應有兵額19.14萬,亦超出記載彍騎總數近兩倍。可見,從兵額數字上看,上述319府應非統宿衛彍騎府數。 (二)李繁《鄴侯家傳》中的一條記載可以參證《唐六典》中的記載,證明319府的數字並不正確。 諸道共六百三十府,上府管兵千二百,次千,下八百,通計約六十八萬。左右衛各領府六十,余衛領府自五十下至四十七,東宮六率領多至六、少至三而已。 同理《新唐書·兵志》中也有一條史料可以作為佐證: 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div&>此二處對諸衛領府的表述儘管都與《唐六典》記載有所區別,但卻明確說明了諸衛領府為左右各領的史實,即在計算方式上應該以記載數字乘以二,因此,將《唐六典》中諸衛領府表述理解為共319府的看法也應予以否定。 綜上所述,《唐六典》中對於折衝府數的記載至少應有直接和間接的兩處,一為594府 ,一為638府,後者更是與《新唐書》所見633、634府的數字相差不遠。作為唐玄宗時代修撰的政書,《唐六典》對於當時的制度情況的記載無疑是真實可信的,而上述兩個數字同時見於一書,卻很是令人費解。按照一貫的說法,這兩個數字應分別為不同時代的情況,前人也對這一問題給予了很大的重視,深入辨析了不同數字所處的時代和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但是,當兩個數字集中於《唐六典》一書體現之時,則所謂時代差別的說法應可知不確,可以說,產生這種情況的唯一解釋就是數字差別是基於同時代的不同統計方式而產生的,只是筆者因為史料缺乏,尚難以對兩者究竟根據怎樣的統計方式計算,給出一個合理的結論,只能姑且存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唐六典》編撰之時,折衝府的總數應為594和638,二者間也不是非此即彼的選擇關係,而是一個並列關係,並不矛盾,但是總數的最高值則應為638。 儘管在這裡我們可以確定玄宗時期的折衝府數最多應為638,但是卻並不能就此說明這一數字就是整個唐代的折衝府總數的最高值。事實上,已經考證得實的折衝府名已達700個,遠遠高於任何文獻中提到的折衝府的總數值,而其中可以確定所在道、州的折衝府名也達到了635個,也已接近了文獻記載開元年間折衝府的最高值。 由此可見,以玄宗時代的折衝府數來考慮整個唐代折衝府的總數的方法本身並不嚴謹,如果立足於594、638等數字來研究唐代前期,尤其是府兵制初創時期的折衝府分布狀況和初衷,本身也是對時間關係的本末倒置,故此,筆者認為,必須對現有史料的所記錄的時代範圍有所考察,方能對唐代前期的折衝府設置情況進行初步的分析。 第二節 折衝府相關記載所處時代的推定 明確了上述前提,便可以對相關史料記載,進行基本的分析和時間推定。 一、 諸衛領府記載時代分析 上引岑仲勉先生所製表格顯示,諸書之中對於折衝府總數的記載並不相同,且數字差異不小,而這種差異,上文之中已經對594和638這兩個數字的時代作出了判定,即體現的是唐玄宗開元年間編撰《唐六典》時的制度。 然而,上文引文中實則也已暴露出一個問題,即對於《唐六典》中得出638府結論的依據——諸衛領府情況,在《新唐書·兵志》、《鄴侯家傳》中也有相似的記載,但是內容並不相同,結論更有差別。對此,筆者擬以表格分述其詳細情況: (第四表) 上述資料從內容上也可分為兩組,《唐六典》、《舊唐書·職官志》為一組,《鄴侯家傳》、《新唐書·兵志》為一組/div&>前一組記載,除《舊唐書·職官志》缺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太子左右司御率、太子左右清道率等衛率領府數及折衝府總數外,兩書記載略同,且文字幾乎無差。故筆者認為,若非《舊唐書·職官志》直接引用《唐六典》中記載,即為二書編纂所本資料相同,故此其記述情況之時間範圍當無差別。 後一組記載與前一組在諸衛領府數上有顯著差別,左右衛領府,前組為50,後組為60,以文意推知,前組左右領軍衛為60,後組為50或47、40。且東宮衛率領府也有差別,前組最多為5,後組則多至6。以此而言,前後組差別不小。 而在具體記載上,《鄴侯家傳》詳於《新唐書·兵志》,但細節也有不同,即前者記述余衛領府為50—47,而後者為50—40,就文意而言,兩者相差有限,或為《新唐書·兵志》改錄資料之時,脫漏 「七」或「九」一字。否則,以《新唐書·兵志》所據諸衛領府數中,僅左右某衛為40府,則與他書記載最低值47、49府差距即達14、18,而其太子衛率統兵記載雖不詳,亦不至彌補此處差額,故筆者認為,此處當有文字脫漏。以此言之,則後一組記載至少在出處上比較相近,而其間差別也可以《新唐書》作者在編纂過程中所作的改動或遺漏予以解釋。 綜合而言,《唐六典》所述狀況時代背景已然確知,《舊唐書》所述與之相近,資料時代應亦相去不遠,而《鄴侯家傳》、《新唐書》記載與前者差別不小,尤其是《新唐書》編撰之時必然可以參考前書,故複述此種差別的作者定然有其依據,就筆者的看法而言,此種依據很可能是根源於其記述不同時代情況的史料來源。若此論得實,則《鄴侯家傳》、《新唐書》關於諸衛領府的記載即非《唐六典》所述時代之情況。 二、 對594和574等數字時代差別的時代分析 594: 據《唐六典》記載:「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 而《舊唐書·職官志》云:「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有上中下,並載於諸衛之職。」 這兩處記載,根據上文中對於時間的辨析,似可確定所述時間相同,另外,其表述的處點均為記載職官「兵部郎中」條目下,因此,很有可能記載的是同時之事,或原本即為後出者引用前書。 593: 據《通典·州郡》載:「天寶初,又改州為郡,刺史為太守。大凡郡府三百二十有八,縣千五百七十有三,羈縻州郡不在其中。(折衝府五百九十三,鎮二百四,戍三百九十三,關二十七,驛千三百八十八,寺五千一百八十五,觀一千八百五。)」 杜佑《理道要訣》又云:「唐折衝府五百九十三。」 這兩處數字相同,而且前者明確說明,此處為天寶初事,時代有所區別。 574: 《通典·職官》記載:「貞觀十年,復采隋折衝、果毅郎將之名,改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其府多因其地,各自為名,無鷹揚之號。凡五百七十四府,分置於諸州,而名隸諸衛及東宮率府。」杜牧《原十六衛》云:「始自貞觀中,既武遂文,內以十六衛畜養戎臣,外開折衝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儲兵伍。」 此二處非常肯定地說明了五百七十四府乃是貞觀年間設置的折衝府數目。 三、 對王溥《唐會要》與蘇冕《會要》記述時代分析 王溥《唐會要》記載: 至貞觀十年。改統軍為折衝都尉。副為果毅都尉。……關內置府三百六十一。積兵士十六萬。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乃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以隸焉。……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齣役。其家不免徵徭。通計舊府六百三十三。河東道府額。亞於關中。河北之地。人逐漸逃散。年月漸久。逃死者不補。三輔漸寡弱。宿衛之數不給。 蘇冕《會要》略有不同: 武德三年七月十一日下詔曰:……今伊洛猶蕪,江湖尚梗,各因部校,序其統屬,改換鉦鐸,創造徽章,取象天官,作其名號。於是置十二衛,將軍取威名素重者為之,分關內諸府隸焉。關內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萬,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通給舊府六百三十三。河東道府額亞於關中,河北之地人多壯勇故不置府,其諸道亦置。 上述記載,一以貞觀十年起,一以武德三年詔書起,似乎其所述時間即在此時,但記錄內容上大同小異,故很難以上述時間確定記載的時代範圍。從內容上看,儘管盡數列於某年條下,其事件卻分屬不同時代。現於下文分列之: 1、武德元年九月乙巳(始置軍府) :關內置府二百六十一,精兵士二十六萬(王溥《唐會要》作三百六十一。積兵士十六萬,參見諸書可知不確 )。 2、武德三年 :置十二軍,分關中諸府隸屬之。 3、貞觀十年:改統軍為折衝都尉,副 為果毅都尉。 4、開元年間:河北道不置府兵番上。 上述事件中,第四條記載與《鄴侯家傳》中表述有所不同,尤其是王溥《唐會要》中文意尤其簡略,甚至難於貫通上下文。但蘇冕《會要》云:「河北之地人多壯勇故不置府」也非常難於理解,畢竟作為兵員提供者的折衝府,本身就應該將民間壯勇收納其中,而因此不置府就更是不可思議。故此,筆者認為,《會要》在資料選取過程可能刻意或無意間漏掉了部分關鍵內容,而這部分內容恰恰可在《鄴侯家傳》中得以體現: 玄宗時,奚、契丹兩蕃強盛,數寇河北諸州,不置府兵番上以備兩蕃。 對於這條史料,前人解讀各不相同,多有認為其間文意不通者,以為「不」當作「又」字,即為了防備兩蕃增加軍府設置。然而,張國剛先生採取了另一種釋讀方式,即河北道並非不置府,而是不置府兵番上,以保留本地的壯勇之士防備兩蕃。 對此,筆者深以為然。 如果此種解釋成立,此條記載即應歸於玄宗時期,而非前人認為的貞觀時期。而且,如果將此條作為「不置府」理解,毛漢光先生在其文章也已有論及,即從墓誌資料中已經發現了貞觀時代以及高宗、武則天時代的折衝府記載。 則所謂貞觀年間河北不置府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這也從側面證明了張國剛先生對這一史料釋讀的正確性。 確定上述問題的時代之後,則恰處其中的「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通給舊府六百三十三。」記述的時間安排又顯得沒有那麼確定了,因其上下文有明顯的時間變化,前者為貞觀十年事,後者則為開元年間事,歸於何處似乎也成為了未定之事。當然,從行文上講「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應為貞觀十年改統軍府為折衝府時事,則「通給舊府六百三十三」也應劃入此範圍。但是,如此也有一點問題需要解釋,即其與上述《通典·職官》、《原十六衛》中574數字之間的關係問題。 當然,《唐六典》中638與594兩個數字的記載似乎是矛盾的,但是,如果聯繫其他史料,再考慮其不同的情況,似乎我們也可以作出一番推測: 首先,根據上引《鄴侯家傳》的記載,玄宗時因兩蕃強盛,而不置河北府兵番上,則到兩京上番宿衛的衛士中應排除了河北道來源的成分,而這一歷史時期又並不算短 ,且未提及之後是否恢復了河北道的府兵番上。考慮到唐代府兵上番的番役、人員安排的複雜性,權力集中於兵部,即「凡衛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來征防若差遣,仍定優劣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迄,仍錄一通送本衛,若有差、行、上番,折衝府據簿而發之。」 則很有可能在記錄上番折衝府的過程中主動忽略掉了河北道這些不再上番宿衛的折衝府。而且,《唐六典》中記載天下府數594也是將其列於「尚書兵部」條下,似乎也可表明這一數據的來源是兵部的統計檔案。而《唐六典》中638的數字則列於「諸衛」條下,且其數字極為整齊劃一,顯是有嚴格的制度安排,而沒有因為河北府兵不再番上影響到折衝府總數,則諸衛領府的記載很有可能來自相對固化的制度規定。 其次,張國剛對敦煌資料進行研究,發現唐代西州府兵基本沒有到京城上番宿衛的情況。對此他的解釋是,當時西州府兵可能是以在當地服役的方式來替代上番宿衛。他還提出了在其他邊遠地區也採取同樣方式處理府兵上番宿衛任務的可能。並且,當地還存在折衝府與所屬衛缺乏直接統屬、聯繫的情況。 最典型的例子是,開元年蒲昌府文書中仍稱統屬於玉鈐衛, 但是如果嚴格遵照上述引文中提及的分立衛士名簿以上兵部、本衛的文牘制度,這種情況本不應該發生。因此,唯一的解釋就是該府並沒有按照上述制度履行任務。如果符合這種情況,則中央對其兵額等情況也就不可能及時掌握,因此,這很有可能是造成衛府之間名義統屬關係與實際管轄關係分離的原因之一,即在名義上屬於某衛,列名於薄冊,而上番宿衛、征行差遣等事卻與本衛、兵部不構成直接的聯繫,或先統於都護府、都督府,後統於諸鎮軍/div&>第三,《唐六典》云: (三衛)每歲十一月已後,本州申兵部團甲、進甲,盡正月畢,量遠邇以定番第。……凡諸衛及率府三衛貫京兆、河南、蒲、司、華、岐、陝、懷、汝、鄭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納資而已。(應納資者,每年九月一日於本貫及寄住處輸納,本貫挾名錄申兵部。) 由此可見,玄宗時三衛已經有了納資代替上番宿衛的方式,同時,也證明了與府兵番役相關的事宜要由兵部記錄管理。再結合其中規定必須番上的地域,可以發現其與開元十三年招募彍騎的地域——京兆、河南、華、同、蒲、絳、晉、岐、陝、虢、汝、鄭、懷、汴等州範圍非常相近,則上述諸州在唐代府兵體系中地位之重要可見一般。而其他地區的折衝府是否採取納資代役方式呢?恐怕也是有可能的,至於是否會對中央掌握折衝府數量產生影響,筆者也無法臆測,僅姑備一說而已。 儘管上述說法僅僅止於推測的程度,但是仍然提出了一種可能,即594府乃是唐中央尚書省兵部掌握的正常上番宿衛的折衝府的數字,而638則是制度規定的諸衛名義領府的數字,兩者因為種種原因方才產生了偏離。 如果上述推測成立,那麼唐初折衝府設置也存在兩種可能: 1、574府與633府為同時的數字,則也應與上述情況相近,屬於不同的統計方式造成的不同; 2、兩者不是同一時代,則必然有一個數字有誤。 從現有史料來看,第二種情況很難成立。上文中引用史料已經確證了574府應為貞觀時期折衝府數字,其必有所本。而633府的數字,同樣也有存世文獻明確提及其為貞觀時代府數。 《新唐書·百官志》: 貞觀十年,改統軍府曰折衝都尉,別將曰果毅都尉。軍坊置坊主一人,檢校戶口,勸課農桑,以本坊五品勛官為之,三輔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凡六百三十三。 同為《新唐書》,其《兵志》記載卻與《百官志》不同: 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div&>同書兩志之中,同時之府數各不相同且相差不遠,令人困惑。不過,就《百官志》記載而言,不僅僅有這一處問題。上引「軍坊置坊主一人,檢校戶口,勸課農桑,以本坊五品勛官為之,三輔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的表述在同書《兵志》中也有相似的記載,不過其時間卻並非上文所述之貞觀十年。而是編列於武德七年復置十二軍之後: (武德七年)十二軍復,而軍置將軍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 此處記載明顯與《新唐書·百官志》中提及貞觀十年,「軍坊置坊主」事有所矛盾,而且《兵志》、《百官志》一將軍坊置於折衝府事之後,一將軍坊置於十二軍之後,而功能、設官記載略同,均為「檢察戶口、勸課農桑」,也均置坊主一人,可見二者所述軍坊為一事,一事分隸於不同時代,且從上下文意上看,其隸屬也有所區別。當然,武德九年復置十二軍之後,何時再廢,史無明載,但貞觀年間記載不見十二軍軍將卻是事實,那麼,十二軍所統軍坊沿襲至貞觀十年的可能性實在不大,則兩處記載無抵觸的可能也基本可以排除。 那麼,究竟何處說法正確呢?筆者認為當以《兵志》說法為準。單以官品而論,《舊唐書·職官志》記載: 《武德令》統軍正四品下,後改為折衝都尉。《垂拱令》始分為上中下府,改定官品。……《武德令》,別將正五品上,後改為果毅。 由此可知,至少在貞觀十年改統軍、別將為折衝都尉、果毅都尉之時,二官品階為正四品下、正五品上。而坊主則由坊中五品勛官為之,具體而言,一府設幾坊,坊主與折衝、果毅是怎樣的隸屬關係,記載中均沒有提及,而勛官品階卻與果毅相近,其與軍府關係殊不可解。 另外,軍坊之制以前代情況而言,乃是軍人聚集之地設置,故而方有「檢校戶口,勸課農桑」的職責,而唐代對於府兵的管理卻明顯是州縣仍保留其戶籍,即歸行政系統管轄。所謂「檢校戶口,勸課農桑」分明應為州縣之執掌,何需另立軍坊?由此可知,《新唐書·百官志》此處記載不確,或為時間錯隸之誤。 不僅如此,「三輔及近畿州都督府皆置府」之說也應非其前文所述貞觀十年事,這一點,前人已有辨析 ,不多贅述。而就文意所述區域而言,所述事或為關中置府事,而非與下文「凡六百三十三」相關,因此,筆者認為《新唐書·百官志》所言及折衝府數可靠性有限,並不足以作為《唐會要》中設府總數之佐證。 當然,就蘇冕《會要》及王溥《會要》記載而言,時間記述錯亂,絕不能僅憑其前文時間而將所述內容盡數編列其下,對此,上文中已經論證分析。那麼,對於蘇冕《會要》中言之鑿鑿的數字記述又該如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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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對摺沖府府名、地域及討論基礎時間的確定 按照筆者於上文中的分析,在現有史籍記載中,唐代折衝府總數至少應因時代不同而有幾個確切數值可以作為我們討論折衝府分布問題的基礎,即貞觀時代的574府,開元時代的594、638和天寶初的593(和638) ,也就是說討論整個唐代折衝府分布規律問題至少有三個時代可以選擇,貞觀年間、開元年間和天寶年間。就數字本身而言,上述三個時代又有所不同,因此,其間存在增置或廢置的情況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了。 然而,就筆者接觸過的文獻資料而言,在貞觀十年這個普遍承認的廣泛設置折衝府的時間點之後,唐朝對於折衝府的增置尚可間或而見,而廢置則至今未聞。當然,這或許與筆者的史料涉獵程度有關,同樣也希望達者不吝指正。 就增置而言,筆者搜檢到了如下幾條記載: 安西府在縣(臨潭縣)東四十里。周明帝武成元年,行軍總管博陵公賀蘭祥討吐谷渾作此城以保據西土。後因置博陵郡,隋又為縣,屬洮州。貞觀十二年省縣入臨潭,十三年於此置安西府。 天授二年,於汴州、鄭州、許州增置八府,汝州二府,衛州五府,兵皆一千五百人。 (開元)十九年置泉山府兵(治平志按察使席豫奏,福泉等州,山洞僻逺,江海廣深,請於福州置上折衝府兵千二百人)。 開元十九年始置泉山府兵,左衙營在州東百步,今東球場是也,而右衙莫記其地。 事實上,不過三條的軍府增置記載本身並不足以證明唐代折衝府設置的時間關係,但是卻頗有啟發思考之用,至少可與出土資料相互參證,明了史籍記載與其之間的時間對應關係。 不過,因上述基本得實之軍府總數僅是貞觀、開元末、天寶初的情況,在貞觀——開元之間長達數十年的歷史時期內存在一個記載的空白,我們並不能確定其間是否有過折衝府數目的增刪,上文中引用之《新唐書·兵志》、《鄴侯家傳》中諸衛領府的記載,其時間既無法確知,內容又與旁書抵牾,似極有可能即為《唐六典》成書之前某一時代之諸衛領府情況,或可補此時間空白,但亦無法給出足夠的史料予以斷限。 因此,筆者不敢輕易斷言唐代折衝府設置數目的發展趨勢,也不敢輕易斷定《新唐書·地理志》或《唐折衝府匯考》孰者記載之府名、分布能夠代表有唐一代折衝府設置、分布的基本情況,唯有將這一問題暫時擱置,方可展開進一步的探索。不過即便如此,筆者所做的分析本身也只是對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的大體原則的討論,於細節而言,仍然存在諸多難解的問題和破綻,但是就大區域範圍而言,這種討論無疑還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還原歷史的真實/div&>實際上,當我們將《新唐書·地理志》所及部分府名與張沛先生所著《唐折衝府匯考》所徵引的墓誌資料對比之後,可以了解,當前為我們所知的唐代折衝府設置(名稱、地點)並非一成不變,在不同的時期有增置、廢置、遷移等等不同情況。 1、懷州丹水府 《新志》載丹水府屬懷州,《府考》引《唐大詔令集》唐玄宗語 ,開元十一年丹水府改名為懷仁府。墓誌中懷州丹水府屢出,而懷州懷仁府(《新志》列之於華州,誤)亦不絕於書。《新補》引《唐能延褒墓誌》,其間見懷州懷仁府右果毅語,而此墓誌鐫於高宗調露元年,可知高宗時懷州即有懷仁府,而《新志》不見懷仁府。而一州二府不可能同名而存,玄宗也不致於犯如此的錯誤,由此可知,於開元十一年改丹水府為懷仁府時,懷仁府當已不存,故而可由丹水改名懷仁。則丹水府由現有史料看,其存在的下限應為開元十一年,《新志》記載必在此之前。而並列之懷仁府的廢置則應在高宗調露元年(679)——開元十一年(723)之間的時段內,而《新志》關於懷州設丹水府的記載也應在此時段之內。 2、福州泉山府 《新志》中於泉山府無征,也未提及福州設府事。而上引《淳熙三山志》記載則明確說明泉山府為開元十九年設置,可見也可為記載斷限,即《新志》於設折衝府記載下限不會超過開元十九年。當然,不排除《新志》漏記可能。 3、揚州三府 《新志》記載,揚州有府四,諸府名考補之說亦已考證得實其三,其數目亦不以為非。然而,上文引用之敦煌寫本「唐開元水部式」則明確指出:「揚州揚子津斗門二所,宜於所管三府兵及輕疾內量差,分番守當,隨須開閉。」 此份文書時間可確定為開元十八年,又以「開元水部式」為名,其規定下限應不出開元八年這一時點。但其對於揚州所管折衝府的數量卻與《新志》相區別,則可推知《新志》此處記載應在開元八年之前。 4、河南府軹城府 《新志》記此府屬河南府,《唐李渙墓誌》也記述墓主為河南府軹城府別將,則可確知軹城府曾屬河南府。然亦有《唐暢善威墓誌》記述其曾任懷州軹城府果毅都尉。可見軹城府也曾原屬懷州,則此處應有轉隸情況,而《舊志》記載顯慶二年懷州曾有屬縣轉隸河南府(洛州),則可見《新志》此處記述當在顯慶二年之後。 5、芳州扶松府 《新志》芳州府闕,而《府考》考證該州有甘松、扶松二府。《括地誌》記載:「從臨洮西南芳州扶松府以西,並古諸羌地也。」 《括地誌》為貞觀時著作,由此可知貞觀年間芳州尚有扶松府,而《新志》缺載。造成這種情況有兩個可能,一為《新志》漏記;一為《新志》所本折衝府名記載修撰之時,該府已不存。第一種情況姑且不論,而若為第二種情況,則應與芳州廢置有關,按《舊志》載:「武德元年,置芳州,領常芬、恆香、丹嶺三縣。神龍元年,廢芳州為常芬縣,隸疊州。」 由此可知,如芳州領府,唯武德元年至神龍元年間方有可能,《新志》此處記載若非漏記,則當在神龍元年之後。 6、洮州安西府、行成府 《新志》洮州僅安西一府。然《校補》因墓誌增洮州行成府,則可知確有其府。貞觀八年徙治臨潭。《新志》載:「開元十七年州廢,以縣隸岷州,二十年復置,更名臨州,二十七年復故名。」 而後,又於天寶元年為臨洮郡。則洮州之名存在時間載武德二年置州至開元十七年為第一階段,開元二十七年至天寶元年為第二階段。所謂洮州設折衝府記載也應在上述兩個時間範圍內。 就以上記載而言,雖然並不能確定《新唐書·地理志》等史料中關於折衝府名、地點記載的正誤,但結合《唐折衝府匯考》中記錄的為數不少的貞觀置府而史書中未載的情況來看,《新唐書·地理志》等書中關於唐代折衝府名的記載並非貞觀十年全面置府時的情況,則是可以確定的。 基於這一結論,以及前述一系列唐代折衝府增、刪、遷的事實,筆者可以確定,以《新唐書·地理志》等史書中所述及的折衝府名、分布為基礎討論唐代折衝府的分布並不恰當。 因為,唐代的折衝府設置,在不同的時間段中,即體現出了反覆變化的特徵,而且這種變化特徵也並非前人學者所提及的總體逐漸減少或漸次增多的簡單進程。相反,根據上述的碑銘墓誌的旁證,唐代折衝府的設置在自貞觀至天寶數十年的時段內,存在著為數不少的變化,畢竟上文中筆者僅僅舉了幾個例子,而並非這種增、刪、遷府情況的全部。確定了這一點認識,再以開元、天寶時代做為討論折衝府設置的出發點,無疑很不合適/div&>綜合上述一系列的因素,筆者在下文中探討唐初折衝府分布問題的過程中,將以《唐折衝府匯考》 中記錄之府名、分布為基礎,儘管其府名記載絕非同處一個時代,且作者也認為其搜檢之餘仍有逸府,但是,其數量遠較《新志》為多,更能充分涵蓋唐代折衝府的設置變化情況,也因其範疇更加廣泛,更能體現唐代折衝府初置之時的實際情況,減少不必要的資料誤差/div&>但是,無論何者為是,唐朝在關內置府之外,又新設置了為數不少的折衝府的情況卻是不爭的事實,即在時間關係上,應該是關內置府在前,而其他區域在後。然而,上文中羅列的墓誌中所見軍府官卻包含著為數不少的,貞觀十年之前即已存在的軍府的官職,那麼,這部分軍府是否包含於「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的數字範圍內,就直接取決於這條史料所記錄的史實的時間是否確為貞觀十年之後。假如此條史料無誤,則此部分軍府必不屬於「二百八十府」的範圍之內;而若此條記載有誤,則應包含與內。 事實上,正如上文中所強調的,以「貞觀九年授洮州安西府左果毅都尉」這條孤證來說明唐代貞觀十年改軍府為折衝府的史料不確的說法是比較缺乏說服力的,而這條記載本身卻有著不少的旁證 ,則可以確定,上述貞觀十年之前已經存在的軍府並不能包含於「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的範圍之內。 當然,同樣存在的一種可能是「又置折衝府二百八十」中的折衝府不過是後世對前事的追述記載,「折衝府」只是當時的稱呼,未必能夠表明建置之初的時間概念和範圍。如此,則上文中所提及貞觀十年之前已存在軍府按道理也當列入280的數字範圍之內,但是,這又造成了一個邏輯上的問題,即關內置府261+又置折衝府280,其總和僅為541府,那麼後文中「舊府」又是怎樣性質的府呢? 對此,前人學者多將「通給(計)舊府六百三十三」中所言「舊府」理解為隋府,經過加減之後,得出其數目為92府。從邏輯關係上講,這一系列的說法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是,在唐朝的軍隊建制和衛府設置過程中,隋朝的「舊府」是否存在其特殊的意義呢?是否具有足以將其單列一項的價值和深意呢? 從邏輯上看,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在唐朝的折衝府之中,沿用隋府並非一種特異性的情況,不僅僅在關東「新」置軍府的地區,在關內地區也同樣存在很多這種沿襲的情況。 就數量關係來看,已知其所屬地區的隋府共74個,其中關內道為25府,其他地區共49府,而關內道已知續置者為19府,其他地區已知續置者為24府。 由此可見,在唐代所設置的軍府之中,續置隋府的情況本即為普遍情況,無所謂地區之別,如果說所謂「舊府」為隋舊府的話,其所代表的地區範圍究竟是單指關內之外地區,或是統指唐朝整個國家的軍府設置,即成為一個矛盾體。 若為前者,則隋舊府即不是作為一種具有特殊意義的概念而存在,因為如果在關內以外地區的隋舊府有必要單獨列出,即作為「舊府」特別指出,那麼關內地區作為隋代的根本區域,其設置軍府也當更多,為什麼不將其續置的數量特別指出來呢?而且,即使是關內以外地區的隋府,所謂「通給(計)舊府」也當是將隋府續置於唐的情況,而非全面的隋舊設府情況,因為由上文引述可知,其未續置者數量基本與續置者相等,這說明唐軍府並非與隋軍府等同,而是在其中有所揀選,如此,則從本質上還是唐軍府設置的概念和考慮,而非全盤照搬隋朝軍府設置。由此可知,關內以外的隋舊府續置,在性質上與關內的隋舊府續置,沒有任何區別,既然後者沒有單獨列出,前者也完全沒有必要單獨列出,在言明唐代折衝府的總數關係時,完全可以將其數量加入「新置」軍府的總數表示。 若為後者,則隋舊府可以被視作當時人確實是將其作為一個特殊的概念來認識的,但是,在數量關係上,其卻牽扯了原本「關內置府261」和「通給(計)舊府(92)」兩個數量概念,也就是說,肯定有部分關內的隋舊府既屬於前者,又屬於後者,那麼,唐折衝府的總數也就成為了一筆糊塗帳,更加失卻了蘇冕《會要》引述這條史料的本意了/div&>綜上所述,蘇冕《會要》中述及的三個設置折衝府的階段應該是可信的,即: 武德元年,初置軍府——武德二年,設置十二軍。這一時段即關內軍府設置的過程。 起兵之初——貞觀十年,這一時段即為關內之外地區,陸續設置「舊府」的過程。 貞觀十年之後,這一時段為關內以外地區,新置折衝府二百八十的過程。 恰恰因為唐初設置軍府、折衝府的過程存在著不同的階段,在地域上,自然也不會體現出一個靜止的、不變的範圍特徵。故此,筆者在討論其分布原因的過程中,採取分區域、分類別的方式,分別探討各類別、區域折衝府設置的特性,以及這種特性所包含的唐朝決策者某種層次上的考慮,進而對唐代折衝府分布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淺見。 一、最早全面設立軍府的類型 關內道: 《新唐書·高祖紀》: 武德元年九月乙巳,始置軍府。 此處記載了唐朝最初設置軍府的時間。這個時間,按唐政權所控制的區域而言,應僅為關內、河東等道之部分地區方得以設置軍府。就關內軍府而言,其發展變化過程如下: 武德初,始置軍府。(元年五月,改隋鷹揚郎將為軍頭。六月十九日,改軍頭為驃騎將軍、副為車騎將軍。九月乙巳,始置軍府。段志玄功多授樂游府車騎將軍)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為十二道,曰:萬年道、長安道、富平道、醴泉道、同州道、華州道、寧州道、岐州道、豳州道、西麟州道、涇州道、宜州道,皆置府(分關內諸府統之,二年五月十六日,車騎將軍府隸驃騎府)。三年(七月一日舊紀七月壬申)更以萬年道為參旗軍、(軍名傅奕所造取象天官)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玄戈軍、醴泉道為井鉞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邠州道為招揺軍、西麟州道為苑游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軍置將副各一人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 據此記載而言,唐初關內軍府自其初置即與十二道、十二軍設置有著緊密的聯繫。按《舊唐書·地理志》載: (京兆府)萬年,隋大興縣。武德元年,改為萬年。 (京兆府)長安,隋縣。 (京兆府)富平,隋縣。 (京兆府)醴泉,隋寧夷縣,後廢。貞觀十年,置昭陵於九嵕山,因析雲陽、咸陽二縣置醴泉縣。 (同州)隋馮翊郡。武德元年,改為同州,領馮翊、下邽、蒲城、朝邑、澄城、白水、合陽、韓城八縣。 (華州)義寧元年,割京兆之鄭縣、華陰二縣置華山郡,因後魏郡名。武德元年,改為華州,割雍州之渭南來屬。 (寧州)隋北地郡。義寧元年,領安定、羅川、襄樂、彭原、新平、三水六縣。二年,分定安置歸義縣,以新平、三水屬新平郡。武德元年,改北地郡為寧州。其年,以彭原縣屬彭州。 (岐州)隋扶風郡。武德元年,改為岐州,領雍、陳倉、郿、虢、岐山、鳳泉等六縣。又割雍等三縣,置圍川縣。其年,割圍川屬稷州。 (豳州)隋北地郡之新平縣。義寧二年,割北地郡之新平、三水二縣置新平郡。武德元年,改為豳州。二年,分新平置永壽縣。 (涇州)隋安定郡。武德元年,討平薛仁杲,改名涇州。 (宜州)舊宜州領華原、宜君、同官、土門四縣。貞觀十七年省宜州及土門縣,以華原、同官屬雍州,宜君屬坊州。 (麟州)義寧元年,於仁壽宮置鳳棲郡及麟游縣。其郡領麟游、上宜、普潤三縣。二年,改為麟游郡及靈台縣,仍割安定郡之鶉觚來屬。武德元年,改麟游郡為麟州。 另《元和郡縣誌》載: 麟游縣,本漢杜陽縣地,隋於此置西麟州,營仁壽宮。義寧元年,唐髙祖輔政,廢宮。是年,獲白麟於宮所,因置縣。 由此可知,麟州與上文所及西麟州實為一地。了解了這些情況之後,我們再看這十二道乃至十二軍的情況,就有了一個比較直觀的認識/div&>長安、萬年、富平、醴泉均屬雍州(京兆府),而岐州、麟州、豳州、宜州、同州、華州諸州則以由西向東的弧形排列,將雍州(京兆府)這一唐政權的中心點圍護在中間,形成一個防禦半圓。在這一防禦線之外,又為涇州、寧州,形成了對西方的防禦屏障, 但是,十二軍的設置,明顯只是一個內部的防線,而並沒有真正與武德元年這一時期,唐朝的主要邊境威脅勢力接壤,以防禦的目的來解釋其作用是比較牽強的。而關內道折衝府分布情況則可見下表 : (第六表) 如表所示,京兆、華州、同州、鳳翔、豳州、涇州、寧州、坊州(宜州部分入坊州)所有折衝府總數為191府,占整個關內道折衝府總數的74.32%左右。就史籍記載而言,明言武德元年置十二道,即以關內諸府隸屬之,而從上述情況上看,十二道所處府、州所設折衝府數不過為整個關內道的3/4左右,儘管由此也可以看出其集中程度,但是說關內諸府均隸屬其下,則明顯不符合事實。 而且,從史書記載來看,上述也提及了諸州隸屬於十二道或十二軍管轄之下,則其因怎樣的考慮而設置折衝府呢?這也是一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從記載情況來看,與其他道域相比,關內道的折衝府設置非常普遍,諸州均有折衝府設置,而且作為衛士番上宿衛目標地的京兆府正在其區域內,則其地區的特殊性自不待言。不過,由於關內府兵的設置時間在武德元年,仍屬於唐統一戰爭的前期,儘管平滅了薛仁果,但其他割據勢力仍未蕩平,北方突厥、西方吐谷渾也時時威脅著邊境,其軍事壓力仍然巨大,因此,以置府的方式來整編軍隊,這一舉措仍然需要從軍事需要的角度加以重視。 那麼,唐朝又是如何置府以滿足軍事上的需要呢? 恰如上表所示,關內道大部分的州,其折衝府的數目是與戶數形成一定的對應關係的,這一點,谷霽光先生在其《府兵制度考釋》一書中已經有所述及 。事實上,由於上述「舊領戶」記載時間並非初置軍府的武德年間,而為貞觀十三年,在此期間,關內諸州的戶口歷經戰亂離散和自然增長,自然有所變化,因此,計算所得的數字並非其初設府時確切的戶府比例,不過由於時間上仍相去不遠,其所能體現出的比例關係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對於部分在比例關係上區別較大的府、州,如京兆、同州、隴州、鄜州、丹州、會州、綏州、勝州,則尚需區別論證。 京兆、同州二州的情況為,府與戶數的比例遠遠大於其他州的比例,分別為約2233戶設一府和約1975戶設一府。 而鄜州、會州、勝州則屬於另外一種情況,即其所記載戶數似並非貞觀十三年統計結果,或為誤記。 隴州、丹州、綏州的情況則是,其府與戶數的比例遠遠小於其他州的比例,分別為571戶設一府、532戶設一府、527戶設一府,這與其他州普遍在1000—1200戶/府的情況,有著不小的差別。 就上述三種情況而言,其中會州、勝州自不待言,也無法予以考證解釋,因其並非處在同一時間層面之上,而鄜州,記載中戶口比高達1/30,與其他諸州情況差互已至驚人的地步,實在令人不得不懷疑其準確性,故暫不予討論。 第一種情況中的京兆、同州,本為折衝府設置的集中之地,而上文表中所述府名不過為確定所處區域的,而非全部,無論是已經考證之未知屬何處的府名,或是尚未出土發現的府名,本身都存在著諸多變數。上述兩府、州更應有不少府名未被列入考慮,則其比例關係有所偏差,也是可以理解的。 至於第三種情況,確實很令人費解。不過,如果考慮到上述府名考證過程可能存在的訛誤和時間上的差互不同,也就比較容易理解了。以隴州為例,《新唐書·地理志》言其有四府:大堆、龍盤、開川、臨汧。而研究者又補充了大候、源汧、斥候、合川四府,共有八府。但是,檢校其根據,則可發現,大堆、大候之間頗有可能為字型混淆,斥候府也屬同一情況,而合川與開川之間、臨汧與源汧之間,也可能是類似的情形,故此,隴州極有可能只有四府,而非研究者所認為的八府,如此,則可以為上述問題作出合理的解釋。當然,丹州、綏州與隴州情況並不完全相同,似也可採取相近思路理解。而且,如果我們從總體的合理性入手,就會發現文獻中所提及的「精府兵二十六萬」與貞觀十三年的關內道總戶數398066戶 之間,實際上存在一定的數量關係,即戶兵比例約為1.15/1,若計入鄜州可能之11703戶及會州、勝州應有之數千戶,則戶兵比例當約為1.5/1,而從大多數州的戶府比例來講,為1000—1200戶設一府。 按《垂拱令》中始分上中下府,並改定官品。 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此時之戶府比例已然體現出一定的差別,而且與上中下府的數量關係比較貼近,這種情況似乎也表明,後世區分府等的一些客觀因素,在折衝府初置之時實則已經埋下了。 就上述比例而言,兵戶比例約為1/1.5,而關內道的平均戶口比例為1/4.38 ,估計其平均每戶中丁數應為1—2丁,則兵丁比例當在1/3—2/3之間。由此可見,唐初在關內全面動員的程度,即在三丁取二到三丁取一之間,更可作為唐人戴胄所言「關中河外,盡置軍團。富室強丁,並從戎旅。」 之語之旁證。 綜合而言,唐初在關內道的折衝府的設置在總體上應是以軍事需要及都城宿衛為目的,並以戶口多寡為基準決定其軍府分布和數量多少。 二、因滿足上番宿衛需要而陸續設置軍府的類型 (一)河南道軍府設置 與關內道類似,河南道也是唐代都城所在地,但其軍府州的分布特點與關內道卻有著明顯的不同。 河南道的軍府州有:河南府、汝州、陜州、虢州、滑州、鄭州、許州、豫州、汴州。 從這些軍府州所處的地理位置來看,鄭州、汝州、虢州、陝州形成了一個內環將東都洛陽包夾在中央,而滑州、汴州、許州、豫州則自北向南形成了其最東面的一道外環。外環以東直至大海的廣大地域,並沒有任何折衝府設置,這種分布情況無疑也是令人疑惑的。 當然,這種分布形態的形成,有其內在的原因。因為以洛陽為中心的河南道地區納入唐朝的統治是在武德二年平滅王世充的鄭政權之後,在這場戰爭之後,唐朝基本底定了其內部的統一局面,除對山南蕭銑、兗州徐圓朗、河北劉黑闥、淮南輔公祏的區域性戰爭之外,再沒有大規模內部勢力威脅,尤其是作為中原腹地的河南道地區,更是處於一個比較安全的國防環境之下。因此,唐朝在洛陽周邊的折衝府設置,本身就不可能存在過多的軍事意圖,而是更多地考慮制度性的、政治性的功能,如對都城的上番宿衛。 事實上,在唐代前期,即唐高祖、唐太宗在位期間,洛陽作為都城的政治地位還遠不及後來的高宗、武則天時代。因此,在折衝府設置上未必能夠完全滿足需要。故此才有了武則天時代於《廢潼關雍洛州置開鄭汴許衛等州制》中對河南道折衝府的大規模增置: 可以洛東鄭州、汴州,南汝州、許州,西陝州、虢州,北懷州、澤州、潞州,東北衛州,西北蒲州為王畿。內鄭州、汴州、許州可置八府,汝州可置二府,衛州可置五府,別兵皆一千五百人。 從這條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其中以洛陽為圓心,囊括了鄭州、汴州、汝州、許州、陝州、虢州、懷州、潞州、澤州、衛州、蒲州等為王畿,對於洛陽而言,諸州皆處在距離相近的上番半徑上。將這種情況納入考慮之後,我們完全可以確定,唐朝河南道的折衝府分布,極有可能是為了滿足對東都洛陽上番宿衛任務而設置的,但是這很有可能並不是在一個時代一次性完成的,有可能也經歷了新增和廢置的過程,因此,在諸州的折衝府設置數量區別產生的理由上,很難得出一個確鑿的、完善的結論。 根據《冊府元龜》的記載: 則天天授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徙關外雍、同、泰等七州戶,數十萬以實雒陽/div&>由此可見,武則天曾遷徙雍、同、泰等七州數十萬民戶充實洛陽。此事本與折衝府設置關聯有限,但是,考察其人口遷出地,乃為唐關內道轄屬諸州 ,而其地恰為唐初折衝府設置蝟集之地,此次遷徙戶口多達數十萬,且不論此處數字乃為戶數或口數,其規模無疑是巨大的。按貞觀十三年,關內道共有戶398066,隴右道共有戶55954,總數不過454020戶;至天授二年,其間相距五十二年,戶口繁衍生息自然不少。但是,其遷出地不過其中七州,可見短期內當地人口變化之劇烈。同時,必須注意的是,雍、同二州實為軍府大量設置的地區,其人口遷出必然會對當地的軍府設置產生影響,筆者有理由大膽推測,因遷徙而使當地符合從軍條件的丁男銳減,甚至可能導致當地折衝府的整體遷移或廢置,且其目的地可能即為河南道,由此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現存唐代折衝府名遠超史書記載折衝府總數的現實原因。 事實上,唐人早已了解戶口遷徙對於折衝府、府兵的衝擊,《冊府元龜》記載: 太宗貞觀元年,朝議戶數之處聽徙寬鄉。陝州刺史崔善為上表曰:「畿內之民,是謂戶殷丁壯之人悉入軍府,若聽移轉,便出關外。此則虛近實遠,非經通議。」其事遂止。 由此似可反證唐朝對於關中置府之情況,確為以丁戶為基準,且極為重視關內道之折衝府設置。另一方面,發現其與上文所引天授二年事中體現的對根本之地的認識差別,一者以關內道為根本,不聽遷徙,一者以河南道為重心,大規模東遷關內道民戶。正是基於這種差別和反覆的政策變動,方才導致了河南道折衝府設置體現出與關內道截然不同的特點和時間概念的不確定性。 總體來說,唐代河南道的折衝府分布,與關內道稍有區別,其目的主要集中於對都城(洛陽)的上番宿衛,而分布上則是以距離洛陽這一目的地的遠近為基準,在同一距離半徑內的,則為軍府州,反之則否。正是因為這種考慮,作為聯結兩京的要地——陝州、虢州的折衝府設置比較多,作為控扼由洛陽至山南道要道的重點——汝州,也設置了比較多的折衝府。正如上文中所提及的原因,河南道諸多時代各異的折衝府相混雜,令唐朝為什麼於某州之中設置某一數量的折衝府的基本考慮變得難以稽考,最後也只能求其大略而已。 (二)河東道南部(蒲州、絳州、潞州、澤州)軍府設置 河東道作為唐初舉義起兵的根本之地,對於唐朝來說也具有非同一般的意義,但是與長安、洛陽所在的關內道、河南道不同,河東道並非皇帝駐蹕之地,其地設置折衝府以供太原宿衛之用的可能比較小,但是,從資料中我們可以發現,河東道所擁有的折衝府數量僅次於關中,這無疑也是一個非常令人疑惑的問題,完全值得我們耗費筆墨加以討論。 但是,對於河東道地區我們必須加以注意的是,其在唐代政治地圖上並非作為單一概念而存在。 按上文「第四部分」中已引用之關於(1)唐代彍騎徵募之地(2)諸衛率府三衛不得納資代上番之地(3)天授二年立王畿範圍的記載: (第七表) 此表中,屬河東道者有晉、絳、澤、潞、蒲五州。 上述三個史料來源,均記載與番衛相關的事件、制度,尤以彍騎、三衛上番最為貼切,另一方面,儘管設王畿表面上看與折衝府設置並無關聯,但在制文之後即為設折衝府之記載,也可見二者存在著一定聯繫。 事實上,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包含於唐代京城宿衛體系里的河東道地區有蒲州、晉州、絳州、潞州、澤州,但是其各自情況則各有不同。 以蒲州而言,為三條史料所共有,可以確認其地位。 潞州、澤州則見於天授二年劃定王畿的制文之中,這個時代恰是政治中心由長安轉移到洛陽的時期,所謂「王畿」範圍也是以洛陽為中心劃定。 按《元和郡縣誌》載: 潞州西南至上都一千三百三十里南至東都四百七十里。 澤州西南至上都一千一百四十里西南至東都二百八十里。 可見其距離洛陽均在500里範圍之內,距長安則在千里之外。這樣的地理位置,直接決定了上述二州在唐代折衝府宿衛體系中的地位,但這種地位無疑存在歷史時代特徵,因為唐代並非一直以洛陽為政治中心,在此之後,二州之作用可能也因統治中心的變化而有所弱化。事實上,開元年間彍騎的徵募範圍中未見此二州,似乎也從側面證明了這一點。 晉州和絳州,在揀選彍騎的諸州之中,似乎屬於特例,因為其他諸州中距離長安或洛陽最遠的汴州也不過為「西至東都四百二十里」 。《元和郡縣誌》載: 晉州西南至上都七百三十里東南至東都六百二十四里。 絳州西南至上都五百九十里東南至東都取垣縣王屋路四百八十里。 《舊唐書·地理志》記載則有所不同/div&>(晉州)在京師東北七百二十五里,至東都七百三十九里。 儘管絳州尚處在比較近的距離內,但晉州則具有比較大的差距。從這個角度來講,將晉州的折衝府單純理解為為上番宿衛而設置就顯得比較牽強了。而且,彍騎本就要求從當州府兵和白丁中徵募,可以想見,其間必然存在大量原府兵。因此,就其範圍劃定而言,距離應只是考慮的一方面,原軍府數目也應被列入考慮。晉州原軍府數量本就不少,在距離上也尚屬適中,雖不在五百里的範圍內,但可作為數量的補充。 當然,對這條史料的如是解讀只是筆者的估計,真正確實無誤的是其他兩條史料中所體現的府兵上番宿衛的距離概念基本在五百里之內。五百里這個距離,確實在唐代府兵制度中有比較特殊的意義。如: 百里內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若征行之鎮守者,免番而遣之。 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五百里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皆一月上。若簡留直衛者,五百里為七番,千里八番,二千里十番,外為十二番,亦月上。 當然,這種上番制度是制度性安排,而不是短時間的權宜之計,這一點學界已有定論。正因為如此,在設置折衝府的過程之中,不論是貞觀時期的初置,還是之後可以預期確定的武則天時代的增置廢置,在為滿足上番宿衛任務的問題上,其考慮也應是一致的。在河東道範圍之內,能夠滿足這種距離要求的,不過只有蒲州、絳州、澤州、潞州等四州而已。故而,筆者特將此四州歸為一類,即主要以上番宿衛為目的設置的軍府州,其分布也應直接服務於這一目的。 (三)河北道南部(衛州、懷州)軍府設置 就已考證之唐折衝府名而言,相州置府2,懷州置府10,衛州無府設置。然而,正如上文中引用天授二年置府資料而言,衛州應曾置府5,可見上述三州均曾有府設置,而衛州之折衝府或為尚無直接證明之地下資料出土,或為不久即廢置,使之不見於史乘。 不過,既然史料記載唐代衛州曾設府,則也應將其作為軍府州考慮,在探討唐折衝府分布問題之時也必須將之計入其內。從這條史料的記載中,我們可以清楚的了解天授二年於上述諸州新設折衝府的目的旨在供洛陽宿衛之用,則衛州等州設府之考慮也可以明了。況且,衛州「去東都三百九十里」 、懷州「至東都一百四十里」 ,均處於距洛陽500里的範圍之內,懷州更是為上引三條有關史料所共有之緊要之地,則可知懷州在唐代府兵上番宿衛任務中所處的重要地位。 (四)備註 事實上,上述關於河南道、河東道(蒲州、絳州、潞州、澤州)、河北道(懷州、衛州)折衝府分布的說法尚只能說明這些地區存在的折衝府在設置後的作用,而不能說明其設置之初的考慮,而且,因為其設府數與所在州戶數並不存在一個具有廣泛適應性的比例關係,這就使得上述州、府在唐貞觀十年廣置軍府時期設置折衝府的原因顯得撲朔迷離,且並不能說明各州、府設置數目不同的折衝府的考慮和規律,這一難題,不獨討論上述諸道、州設府事時無法迴避,在唐朝其他地區也同樣存在。 故此,在明了上述地區折衝府主要任務的同時,仍必須研究其設置之初的基本思路,方能對其分布有一個更全面的認識。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儘管上述地區折衝府上番宿衛的任務是一致的,但其任務目標的形成卻不是自貞觀十年廣泛設置折衝府的時代即有的。相反,這是隨著其後一段歷史時期內,唐代政治中心的轉移而逐漸成型的。如此,則這一地區的折衝府存在情況並不能與貞觀十年的唐代折衝府分布圖相吻合,更不可能與初置折衝府時的基本考慮相吻合,在軍府州數量上、軍府州分布上、各州設折衝府數量上,也必然存在種種差異,其細節更是難以詳考,因此,在這一區域的折衝府分布問題的解釋上,只能得到模糊的、大概的結論。而要準確地辨清這一問題,我們只能寄希望於新的資料帶來的更加精確的折衝府設置時間判定,但事實上這一條件仍不具備/div&>故而,筆者只能將對這部分地區的折衝府設置規律的判定,一併納入了其他非普遍置府、軍事任務需求較小的地區的折衝府設置原因的推論(見下文第四部分)的適用範圍,對其中部分折衝府可能存在的初置時期的基本思路予以推測和研究。 三、因軍事需要而設置的折衝府:隴右道、河北道北部、河東道北部 正如上文中所提及的關內道設府的原因包含著軍事需要的因素一樣,作為西方、北方邊防的重要藩屏的隴右道、河北道北部、河東道北部的廣大地區,其所設置的折衝府也應有著比較重要的軍事作用,其設置之後的任務也自當與軍事需要密切相關。 這一點,谷霽光先生於著作中同樣有所涉及 ,而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所設折衝府數量的稀少性也使這部分地區所設折衝府在唐代府兵上番宿衛體系中所起的作用縮減到極小的程度 。 正因為如此,這一區域的折衝府作用並不需筆者贅述,只是在具體的軍府州設置折衝府的數目差別上,筆者認為應予以切實的注意。事實上,一旦將貞觀十三年的諸州戶數與其設府數予以對比,在大部分地區的無規律設置也顯現出了其自在的規律。 (第九表) 恰如上表所示,上述隴右道、河東道北部、河北道北部諸軍府州之設府總數達92,僅為關內道已知府數的35.8%,即使均為1200人之上府,其兵員總數也不過110400人,再考慮到其至京城上番距離的因素,其同時上番人數實不及京城周圍數州之數,於此也可側面證明其設置之初任務絕非供兩京上番宿衛之用。 不僅如此,平均計算上述諸州戶府比例,結果為1097.05/1 ,恰在800—1200/1的範圍之內,再分別觀察諸州戶府比例,也多在這一比例範圍之間,由此可見,上述諸軍府州之設府情況當與當時諸州戶數密切相關,並遵循著一定的戶兵比例或丁兵比例,適如上文中已經論證之關內道置府之基本考慮思路,而這種幾乎已經達到全民動員的戶府比例也實實在在地說明了上述諸州百姓兵役之重。 不過,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儘管在這一類型的解釋之中,筆者僅僅列出了隴右道、河北道北部和河東道北部諸州,但並不是說屬於這一類型的地區僅僅有上述三個。相反,關內道的北部諸州,即設十二軍之諸州以北、以西,身負軍事邊防任務的廣大地區,同樣也應承擔著同樣的軍事任務,其設府考慮也應與上述三個地區雷同。 另外,上述諸州之中的部分地區,在貞觀十年普遍設置折衝府之前即存在軍府設置,這部分軍府設置就不能與後設諸府等量齊觀。而所有這些地區的軍府、折衝府設置,也未必只是由一個原因所決定,筆者認為軍事需要仍只是其中一部分,具體而言,仍是綜合因素的共同作用。 四、因唐初軍隊安置而設置軍府的類型 (一)河東道南部(石州、隰州、慈州、汾州、晉州、絳州、蒲州、太原府、沁州、儀州) 上文中已然述及河東道內存在為京城宿衛服務而設置折衝府的州、府,為滿足軍事需要而設置折衝府的部分州。而河東道其他州府的折衝府設置,顯然不能簡單地用上述兩種思路生搬硬套。原因無它,蓋因其距離唐代政治中心過遠、在邊防體系中也並非處於前哨,屬於一個作用模糊的中間地帶,我們不能武斷地否認其完全沒有承擔上述任務,但其作用則遠沒有具有典型性特徵的諸州、府來得鮮明、重要。 那麼,河東道南部其他諸州、府的折衝府是本著怎樣的考慮設置的呢? 筆者認為,在史料中屢次出現的一個史實似乎可以給予我們一定的啟發。《新唐書·兵志》載: 初,高祖以義兵起太原,已定天下,悉罷遣歸,其願留宿衛者三萬人。高祖以渭北白渠旁民棄腴田分給之,號「元從禁軍」。 《鄴侯家傳》中記載與之相近: 國初,太原從義之師願留宿衛為心膂不歸者六萬,於渭北白渠之下七縣絕戶膏腴之地,分給義師家為永業。於縣下置太原田,以居其父兄,子弟。……謂之元從禁軍/div&>論 著: [1]谷霽光:《唐折衝府考校補》,《二十五史補編》,開明,1937年。 [2]羅振玉:《唐折衝府考補》,《二十五史補編》,開明,1937年。 [3]羅振玉:《唐折衝府考補拾遺》,《二十五史補編》,開明,1937年。 [4]勞經原:《唐折衝府考》,《二十五史補編》,開明,1937年。 [5]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6]唐長孺:《唐書兵制箋證》,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 [7]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 [8]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9]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 [10]張國剛:《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論集》,台灣:文津出版社,1994年。 [11]劉俊文主編,黃約瑟譯:《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六朝隋唐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2]孫繼民:《唐代行軍制度研究》,台灣:文津出版社,1995年。 [13]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二輯)》,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 [14]孫繼民:《敦煌吐魯番文書所出唐代軍事文書初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 [15]葛劍雄主編《中國人口史》(第二卷 隋唐五代時期 凍國棟著),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 [16]孫繼民:《唐代瀚海軍文書研究》,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02年。 [17]張沛:《唐折衝府匯考》,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 [18]蒙曼:《唐代前期北衙禁軍制度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5年。 論 文: 國內: [1]唐長孺:《唐代軍事制度的演變》,《武漢大學設科季刊》9∶1,1948年。 [2]孫繼民:《吐魯番文書所見唐代三次行軍》,《武漢大學學報》,1988年第 1期。 [3]李方:《唐折衝府增考》,《文史》36,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4]孫繼民:《吐魯番文書所見唐代府兵的征行制度》,《中國唐史學會論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年。 [5]孟彥弘:《唐前期的兵制與邊防》,《唐研究》第1卷,北大,1995年。 [6]陳國燦:《吐魯番出土文獻所見唐代軍府》,《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6,武漢:武漢大學,1998年。 日本: [1]菊池英夫:《關於唐代折衝府分布問題的解釋》,《東洋史研究》27∶2,1968年。 [2]愛宕元:《唐代府兵制的再探討——折衝府歷史地理分析》,《東洋史研究》56∶3,1997年。 [3]森部豐:《唐代京兆府內折衝府地理分布的初步研究》,《漢唐長安與關中平原》,《中國歷史地理論叢》,1999年增刊。
關毛大大的知識很詳細但是如果放到地圖上你會發現除了邊疆地區其他地方都沒有統計很明顯有少算。比如他舉的例子張巡很明顯就有最基本的軍隊衛所,而且內陸是當時糧食的主要產地之一如果沒有軍隊保護萬一那兒叛亂你需要多久才能派人到達?張巡、許遠,可謂烈丈夫矣。以疲卒數萬,嬰孤墉,抗方張不制之虜,鯁其喉牙,使不得搏食東南,牽掣首尾,豗潰梁、宋間。大小數百戰,雖力盡乃死,而
唐初,唐朝實行的是半農半兵的府兵制度,全國有府兵60萬左右,所謂府兵平時在家務農,每年有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去京師執勤,其餘時間遇到戰爭爆發,府兵需自備糧草兵器,集結組建野戰軍團出征,戰事結束,回家務農。到了開元年間,隨著府兵管理不善,缺額嚴重,再加上邊境局勢的變化,需要長期戍邊,府兵本質是離不開土地的,所以便催生出一支職業化,長期服役的常備軍。兵員再也不是輪番制的、自備裝備糧草的民兵。而是面向社會招募的長期服役的職業軍。
截止天寶元年,唐軍基本完成了職業化改造,沿邊設置十大邊鎮(節度使),由應募的職業軍人組成,總兵力為49萬,京城宿衛的官兵約6萬,局部地方民兵2萬,總計在57萬左右。
史載「是歲天下健兒、團結、彍騎等,總五十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三。」健兒是邊軍的稱號,團結兵指不脫產的民兵,彍騎指京師宿衛軍的軍號。
十大邊軍具體番號、駐地、軍額如下:
1、安西節度使:
龜茲鎮守使、龜茲國。
焉耆鎮守使、焉耆國。
于闐鎮守使、于闐國。
疏勒鎮守使、疏勒國。四鎮合計二萬四千人。
2、北庭節度使:
瀚海軍、庭州城內,管兵萬二千人。
天山軍、西州城內,管兵五千人。
伊吾軍、伊州西北三百里甘露川,管兵三千人。
3、河西節度使:
赤水軍、涼州城內,管兵三萬三千人。
大斗軍、涼州西二百餘里,管兵七千五百人。
建康軍、甘州西二百里,管兵五千三百人。
寧寇軍、甘州東北千餘里,管兵千七百人。
玉門軍、肅州西二百餘里,管兵五千二百人。
墨離軍、瓜州西北千里,管兵五千人。
豆盧軍、沙洲城內,管兵四千三百人。
新泉軍、會州西北二百里,管兵千人。
張掖守捉、涼州南二百里,管兵五百人。
交城守捉、涼州西二百里,管兵千人。
白亭守捉、涼州西北五百里,管兵千七百人。
4、朔方節度使:
統經略軍、靈州城內,管兵二萬七百人。
豐安軍、靈州西黃河外百八十餘里,管兵八千人。
定遠城、靈州東北二百里黃河外,管兵七千人。
西受降城、管兵七千人。
中受降城、亦安北都護府,管兵六千人。
東受降城、管兵七千人。
振武軍、單于都護府城內,管兵九千人。
5、河東節度使:
天兵軍、太原府城內,管兵二萬人。
大同軍、代州北三百里,管兵九千五百人。
橫野軍、蔚州東北百四十里,管兵七千八百人。
岢嵐軍、嵐州北百里,管兵千人
雲中守捉、東南去單于府二百七十里,管兵七千七百人。
忻州、管兵三千人。
代州、管兵四千人。
嵐州、管兵三千人。
6、范陽節度使:
經略軍、幽州城內,管兵三萬人。
威武軍、檀州城內,管兵萬人。
清夷軍、媯州城內,管兵萬人。
靜塞軍、薊州城內,管兵萬一千人。
恆陽軍、恆州城東,管兵六千五百人。
北平軍、定州城西,管兵六千人。
高陽軍、易州城內,管兵六千人。
唐興軍、莫州城內,管兵六千人。
橫海軍、滄州城西南,管兵六千人。
7、平盧節度使:
平盧軍、營州城內,管兵萬六千人。
盧龍軍、平州城內,管兵萬人。
渝關守捉、營州西四百八十里,管兵三千人。
安東都護府、西去營州二百七十里,管兵八千五百人。
8、隴右節度使:
臨洮軍、鄯州城內,管兵萬五千人。
河源軍、鄯州西百二十里,管兵萬四千人。
白水軍、鄯州西北二百三十里,管兵四千人。
安人軍、鄯州星宿川西,管兵萬人。
振武軍、鄯州西三百里,兵千人。
威戎軍、鄯州西北三百十里,管兵千人。
莫門軍、洮州城內,管兵五千五百人。
寧塞軍、廓州城內,管兵五百人。
積石軍、廓州西百八十里,管兵七千人。
鎮西軍、河州城內,管兵萬三千人。
綏和守捉、鄯州西二百三十里,管兵千人。
合川守捉、鄯州南百八十里,管兵千人。
平夷守捉、河州西南四十里,管兵三千人。
9、劍南節度使:
團結營、益州城內,管兵萬四千人。
天寶軍、平戎城東八十里,在維州東,兵千人。
昆明軍、巂州南,管兵五千二百人。
寧遠軍、巂州西,管兵三百人。
南江軍、瀘州西二百五十里,管兵二千人。
澄川守捉、姚州東六百里,管兵二千人。
平戎城、恭州南八十里,管兵一千人。
翼州、管兵五百人。
茂州、管兵三百人。
維州、管兵五百人。
柘州、管兵五百人。
松州、管兵二千八百人。
雅州、管兵四百人。
當州、管兵五百人。
黎州、管兵千人。
姚州、管兵二千三百人。
悉州、管兵四百人。
10、嶺南五府經略使:
經略軍、廣州城內,管兵五千四百人。
清海軍、恩州城內,管兵二千人。
桂管經略使、桂州,管兵千人。
容管經略使、容州,管兵千一百人。
安南經略使、安南都護府,管兵四千二百人。
邕管經略使、邕州,管兵千七百人。
另有三軍,負責沿海海寇:
長樂經略使、福州,管兵千五百人。
東萊守捉使、萊州,管兵千人。
東牟守捉使、登州,管兵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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