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面對一般性糾紛時為什麼總感覺在和稀泥(調解、教育、各打五十大板)而不是查清事實真相依法辦事?

感覺就是想早點把當事雙方都搞定安撫好,隨意行很強,怎麼快怎麼來而不是去看合理性,沒有一套嚴格的法定流程去處理糾紛。


合法性,合理性,法定流程處理糾紛基本指的是法院。

小糾紛找居委會,大糾紛找法院。

公安局調解作用就是避免小糾紛變了性質,說白了就是怕你們這些不愛去法院的人,又不會好好說話,人腦子打成狗腦子怎麼辦。


「有困難找警察」模糊了許多單位職責的界限,「有警必出」養成了老百姓只知道找警察解決問題的心理習慣。本來該工商局消協管的消費糾紛,居委會負責的鄰里糾紛和家庭糾紛,法院管的債務和經濟糾紛等等糾紛通通壓到了警察頭上,然而法律並沒有賦予民警決斷這些糾紛的許可權。

許多糾紛的原因盤根錯節,雙方都沒有本質上的錯誤,大多是自身利益驅使雙方情緒失控,面對這種情況民警最重要的就是到場安撫雙方情緒,而不是去評判誰對誰錯,因為看不見的因素太多很容易造成評判失誤。


你是醫生,你的工作是治病救人。

有的病人,啥病沒有,非得來掛個號,到你這叨逼叨逼半天,說他心情不好,跟老婆吵架,孩子不聽話,賺不到錢,巴拉巴拉。

你礙於面子,跟對方嘮了一會,看對方還沒停的意思,後面還排著一大堆病人等著就診,其中有幾個眼看要不行了。

你就對這個病人說,你這沒病,回家跟媳婦嘮嘮就好了。病人一氣之下,老子去投訴你,你是醫生,你連我這心理問題都看不好,你丫就是不合格!!!

哦,對了,他挂號還不要錢,你還得上門就診,這樣的病人一天是你一天接診數量的三分之二,你想了一下,哦,都怪以前的老領導,非要來一句,只要不好受了,都可以找醫生。

所以我一怒之下,去住院部了,至少那裡,都是確實有病的。。。。


說難聽點,你有糾紛,關警察屁事?

人民警察法可沒有規定警察有處理糾紛的義務。

有糾紛去找居委會啊,因為你們老不叫他們,這項國家制度已經名存實亡了。

警察之所以去調解,主要目的還是怕糾紛人打起來,防範未然。

所以警察到現場,所做事的目的就是別讓當事人糾紛惡化,只要確定不會有違法行為發生,就行了。

所以警察一無權力二無義務處理,能幫你就不錯了,還怪警察和稀泥?不和你教我怎麼處理。

現在有人吵架報警,就是為了拿公安機關當槍使。

告訴你們,警察不是任何人任何勢力的槍。

要懟一起懟,要和一樣和,管好自己。


如果說是民事糾紛,只是因為土地邊界不清而造成的糾紛、言語誤會造成的鄰里不和、雞毛蒜皮的小事情造成的夫妻不睦,不存在違法和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無權處置。即使:既不能對某方進行罰款、拘留,也不能對事情下對錯善惡的判斷,你讓我們出警了說什麼,怎麼說,替誰說?

當然, 如果說是治安糾紛,按照我個人不具備普遍性的一般經驗,幾乎都是互毆,無非是一方先出口辱罵,另一方含怒出手。或者一方搶先出擊,然後另一方憤怒還擊。最後的結果無非是是雙方受傷。如果嚴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不走治安調解這條程序的路,有人證物證的,那便是去法制科報材料將雙方全都拘留,一個拘留多一點 ,一個拘留少一點。沒有充足證據的,只能以證據不足不了了之。

換你你怎麼選?

現在咱們國家走的是堅持嚴格執法,依法治國的路子,這路子當然很好,是一條康庄大道,也確實是我國未來發展的方向。堅持程序正義,堅持以證據為先,堅持疑罪從無,堅持控制警察權,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這些都是先進和光明的前程圖景。

但是,將權力關進籠子里不讓它傷害籠子外的人的前提是:「籠子外面沒有其他野獸」,因為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沿海已然跨入低水平發達國家的行列,有些種西部地區卻仍然彷彿活在第三世界。

因國家法度的統一,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法治化的力量和資源不足,作為執法者的強制力量、搜集取證的能力水平、後續的內勤和裝備力量遠遠達不到要求,那麼此時根據程序至上、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不能冤枉一個好人」成為了第一政治正確,不能放過一個壞人,則因能力和現實資源的問題而靠後了。

這也是我國現階段有選擇的制定所謂「命案必破」的任務目標,最大化的將警力投入到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這八項重罪之中,以維持社會安全的基本穩定,實現法治資源有限且各地區經濟基礎不一造成的上層建築差異化條件下的最優解。


你都說了一般性糾紛。

經濟糾紛勞資糾紛什麼的,請去找法院或勞動部門。不要說時間長成本高,錢少不值得。然後非得打110讓警察給你調解,而且必須幫你把錢要回來,否則就是和稀泥。

貨不給退,質量有問題等消費糾紛什麼的,請找12315。不要說程序繁瑣等不起,12315下班了什麼的,然後非得打110讓警察給你調解,而且還必須得滿足你的訴求,否則就是和稀泥。

至於什麼道路破損地鐵建設噪音太大,請聯繫環保部門或直接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

要我說,110就是賤,什麼不該管的管不了的都接。尤其是之前的口號,有困難找警察,這簡直是搶宗教的飯碗啊。迄今為止,我也沒看到那個宗教敢這麼提出一個完全違背客觀規律的口號。

政府不只有公安,有行政執法權的也不只有公安。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部門去做。你大包大攬了又解決不了,這就是活該自己扇自己的臉。別人罵你和稀泥就是你自找的。


求求你們都去法院起訴,別找警察調解。有錢任性告到底!只要不打架,隨便你們怎麼告,上面有人的也別喊來派出所秀了,直接火併


其實糾紛都不應該歸我們管。謝謝。


我把我的吃藕事拿出來當個栗子吧。。

有一次自己去逛街,突然想給手機貼個膜。。就隨便在街邊找了一個小攤檔,當時看店的是一位年輕孕婦。第一次貼歪了,我要求重貼;第二次效果更糟,中間鼓起一大塊。

我說醬紫我不認可,孕婦說沒有問題啊,硬要我付錢。一氣之下我把膜撕下來,拿起手機轉身就想走。結果孕婦一下子揪著我的手腕尖叫起來,路人呼啦一下就圍上來了,都是些他們的老鄉同行,圍著我群起而攻之。甭管這膜貼成什麼鬼樣,用了它就要付款巴拉巴拉。

這時孕婦打了一個電話,不一會兒這個攤的老闆過來了,是一個三十左右的女人,染黃頭髮,濃黑眼線,塗指甲油,瞪著銅鈴般大的眼睛,姑且叫她社會姐吧。

社會姐盯著我看了足足兩分鐘,然後用一種陰森森的口吻對我說,我從18歲出來開店到現在,沒人敢在我的地頭惹事,你給我聽好了:你現在不但要付膜錢,還要賠孕婦的醫藥費,否則你今天休想離開這兒。知道這附近我有多少人嘛,只要我出句聲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此處省略一大堆髒話和各種侮辱性言語)

我發四一根手指頭都沒有碰到孕婦。但社會姐一番話直接把我從光明亮堂的法制社會拖入了一片漆黑不見五指的的世界裡。

烏泱泱一大幫人圍著我再加上凶神惡煞的社會姐,說心裡不害怕是假的,但是我不願意向社會姐這種惡勢力低頭,也不願意為這樣的產品和服務買單。

巡街保安也過來了,可能見這麼多人圍著我一個,山一樣的身影站在我旁邊護著我,一面勸那幫人有話好好說,一面溫言軟語勸我掏錢。

感謝又高又壯的保安小哥,讓我在這種場面下多少有了點安全感。

但我死活不願意認慫。沒奈何保安小哥叫我和社會姐倆人去派出所調解。

下面的發生的事就有點搞笑了。

首先那個派出所是真破。簡單裝修都談不上。我們這可是一線城市。要讓我在這破地兒呆上一晚,我寧可立馬掏五百塊錢認栽走人。

我們被帶到了調解室,一個看起來幾天沒睡覺的片警皺著眉問我們什麼事。社會姐搶先發話,強勢兇狠地說我貼膜不給錢還毆打孕婦,現在我必須賠三千塊錢醫藥費。片警可能睡眠不足導致脾氣不是很好,加上社會姐的火爆兇狠讓他看不順眼,當時他幾乎是瞪著眼睛對著社會姐吼:賠啥賠!驗傷了嘛?!她現在只需付清你十塊的膜錢就可以走人知道拔!要麼你現在帶著孕婦去驗傷,檢查報告先拿到再說後面的事,曉得拔?!!

社會姐眼睛瞪得比銅鈴還大,幾乎是咬牙切齒地說這片警偏袒我,我全程一言不發,看著這倆站我面前面露紅筋吵得面目猙獰凶相畢露。

這他媽到底是誰和誰的糾紛吶?!

我莫名想笑。

最終片警還是在社會姐的兇狠潑辣和胡攪蠻纏下敗下陣來,讓社會姐趕緊走,和我去隔壁找律師諮詢室調解。

還有這種操作?

律師是個50多歲的乾瘦老頭,一邊忙著接業務電話,一邊漫不經心地聽社會姐的吵鬧嘶吼,我還是一言不發地看著社會姐表演。

她對我來說算是個強勢人物,一直活在光明世界裡沐浴在陽光下,這種暗黑套路我不熟。所以我很想知道別人是如何把她搞定的。

老頭一開始語氣很平靜,但後來慢慢地不知怎的也激動地跟社會姐對吼起來。社會姐似乎自帶一種屬性,讓靠近她的人最後都忍不住想用同一種惡意來對待她。

我就在一旁事不關己又帶點歉疚地看著他倆吵架。

後來終於我覺得沒意思了,天快黑了差不多要回家吃飯了,就鬆口說我願意付社會姐十塊錢,並且道!歉!(這個真特么日了狗了)

之後細節記不清了,總之社會姐跟我又對峙了很久,不願意收這十塊錢並接受道歉了事。直到律師說你收就收,不收就在這兒過夜。我實在不願意在這地兒過夜,又知道這事已無關對錯,關鍵是社會姐是個難纏的主,於是只好違心地加大了道歉的力度,是的,我口氣軟了很多,差不多是又哄又求,社會姐姐又耗了半天才悻悻然拿錢起身。

你們以為這就完了??!

快走到派出所門口的時候,社會姐拿手擋在我面前說,你敢走出這個門口我就打死你。我回頭無助地看著一旁登記處的幾個警察哥哥。哥哥們坐著連眉毛都沒動一下,說,你走你的,她打了你我們就出警……

沒辦法了,關鍵時刻還得靠自己。我看了看社會姐長長的猩紅指甲,腦補了一下它們抓到我臉上的場景。。於是我又說了一堆好話。。。

最後,社會姐惡狠狠地摞了句,別TM讓我在這片兒再看到你,終於讓我走了。。。

遇到社會姐這種兇狠難纏的主,不管有理沒理,警察可能會不自覺地站在看起來弱勢的一方,遏制惡勢力的張揚。

但如果不是犯了法警察也不能拿她怎麼樣,社會姐這種就像黑洞,靠近她會把你的精神精力全部耗光吸盡,警察叔叔不是吃飽了沒事幹的主,精力也有限,關鍵時候還得靠自己審時度勢,自保自救。


實際工作中,當事人雙方對真相的看法並不一致。


這個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的


簡單的債務糾紛,你報警,但是警察無權處理民事糾紛,那直接告訴你不管行不?不行,有困難找警察是吧?(不知哪個sb提出來的,,)那幫你調解一下吧,你們就知道和稀泥!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啊!

兩個人打架,沒有啥傷,雙方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你往打架鬥毆處理,兩個人都處理掉,說你偏袒對方,徇私枉法,調解處理,說你和稀泥,問題是,你不接受調解那你說啊!你同意調解,自己不想被處理,然後說警察和稀泥,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啊!

夫妻吵架,丈夫打了妻子,出警,妻子堅決要求處理丈夫,你不處理,勸他們和好,和稀泥!你按照打人來弄,鑒傷,拘留,妻子一看不對啊,我就是想嚇唬嚇唬他,你們咋當真了?!帶人去堵派出所門,要求派出所放人。我能怎麼辦?我也很絕望啊!


知道為啥么?因為其他應該做為的部門不作為啊!吃飯不開發票找警察,因為稅務部門不理你或已經下班了,工地噪音擾民找警察,因為城管不理你或已經下班了。你說這些事兒警察有啥辦法?只能調節爭取把事情平息,沒有任何的強制手段使任何一方產生畏懼。更可氣的事兒還經常有人嚇唬警察,這事兒你要不給我解決咯可能出人命了,媽滴,嚇唬誰呢?要真出人命你看看有沒有人管,看看誰先死,所以說遇到事兒先想想應該先哪個部門,找哪個部門對你解決糾紛更有利,別啥事兒都找警察,政府很多其他部門和法院都是解決糾紛的地方,該找誰找誰去,警察不是萬能的,其他部門也不是吃乾飯的。


兩個人因為一點小事就吵起來啦,相互打了一下,沒有什麼傷,都不用去醫院檢查的那種,算是你說的糾紛了吧?警察來啦,按程序走,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500以下的罰款,然後雙方被拘留或罰款了,背上案底啦,因為這麼點小事影響後面兩輩人蔘軍,考公務員等等!到時候你是不是又會說這麼點小事搞這麼嚴重,就不能當時調解一下嗎?


站的角度不同,對問題的看法就不同。

糾紛本來就不歸警察管啊,只不過很多人又不願花費時間金錢精力去法院打官司,不願去大調解中心,不願去居委會,而且很多群眾認為警察有強制力;很多警察接到這種警情,如果表示不歸自己管,當事人就會表示,現在不管,一會打起來歸你們管了吧,警察為了防止矛盾升級就會調解,而調解不像法院判決,一是一二是二,打個比方,你去買東西,質量有問題,你要求全額退錢,甚至幾倍賠償,店家認為沒問題,不同意退錢,你們要求警察處理,一般警察可能會折中處理,退個八折的,最後可能雙方就都不滿意。也就是你眼中的和稀泥。

還有就是你說的各打五十大板的,你們的糾紛矛盾發生時,爭吵,辱罵,拉扯,毆打可能都是相互的,很少有一方挨打挨罵絕不還手還嘴的,你要求警察處理,你的主觀想法可能是要警察幫你拘留對方給你出氣,所以如果警察調解就還是你說的和稀泥,畢竟大多數警察不希望因為一般的糾紛對你進行治安處罰,給你留個案底,如果按規定對你們雙方處罰,那就妥妥的各打五十大板,你是站在你的角度考慮問題,你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是要你的心情好,警察是站在中立的角度,公平公正把事情處理。

站的角度不同,對問題的看法就不同。


有時候不是我們想和稀泥,而是現實需要和稀泥。

舉個例子,某地發生交通事故,一由南向北行駛的三輪摩托車與一由北向南行駛的二輪電瓶車,發生碰撞。致使二輪電瓶車前方塑料殼掉漆,電瓶車主右小腿有輕微擦傷。

認真較真的嚴格按照法律程序我們要怎麼處理?

沒有一天是做不完的。而且你的處理結果一定會讓雙方其中一個不滿,甚至雙方都不滿。

可是,當我們向你說的和稀泥那樣處理,五分鐘後,雙方滿意的在自我協商書上簽名。

有時候不是我們想要和稀泥,事故雙方需要我們和稀泥。(我說的是極其簡單的簡易事故,雙方並未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微乎其微。對於一般事故,必定要嚴格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處理。原則問題不可碰!)

2017年10月16日20:59寫。


如果你說的糾紛指的是欠債還錢合同爭議勞資仲裁之類的屁事,請你去找職能部門,警察連和稀泥的義務都沒有,如果你說的是打架鬥毆之類的警察和稀泥,請注意,第一,有些案件法律規定必須先行調解,第二,你可以明確拒絕調解,還有,警察沒義務必須按照你的意見處理案件,警察按照的是法律,警察違法你可以去舉報,比在這裡無病呻吟有用,看見你還老提什麼口味新聞標題,那些個嘩眾取寵不切實際的口號標語誰吹出來的牛你去問誰,警察做不到個別智障吹出來的牛並不是警察的錯,哪國警察做得到請你舉例說明,依法治國喊了那麼多年看來並沒有什麼效果,題主這類不具備基礎法律常識的人還是太多.

最後我個人認為,一個不會辦理案件只會撈手機的警察,肯定是不符合警察要求的,國家付警察工資肯定不是雇來撈手機的


聽另一邊一說想打死那邊,聽了那邊又想打死這一邊!看到過程的又基本不願證明,怕惹事……然後了解後發現就他么一個雞毛蒜皮的小事

給你舉個栗子,那年正月28,倆鄰居老頭口角,一老頭拿鐵鍬,一老頭拿鐵棍,一棍子把鐵鍬老頭胳膊打骨折。原因呢?是二十年前鐵棍老頭家做房子佔了鐵鍬老頭家地。多少地呢?一磚頭寬,注意是寬!而占的地是兩家房子之間的空地,現在是五米多長的一塊廢竹林地。鐵鍬老頭拿著榔頭敲鐵棍老頭家房子,要把那占的地敲出來!!!

你叫我咋辦?攤手……

對了,倆老頭加起來130多歲!


因為查清事實真相依法辦事是需要成本的啊同學。現在殺人案都查不過來呢真的沒空管你這些事情。大城市的警察,一天出警二三十次的有的是,警力和辦案經費都不允許每一次出警都走流程。再說了,警察也是人,也需要保護自己啦,七八十的老太太上來抽你耳光,抱著你腿不放,你縱然是警察,又能怎麼樣。


實際上就是和稀泥而已,

在這個規則下,越能耍無賴的人獲利越多,

因為如果真的按照規矩一步步來處理的話,警察煩,事情多,

當事人雙方也事多,最後即使一方按規定賠償了,比起時間損失也是得不償失,

所以和稀泥的話,就是讓時間更值錢的一方承擔更多責任而已,

所以在這個規則下,如果你剛好是弱勢方,那就耍無賴吧,警察會助紂為虐的。

如果你不是弱勢方,走正常程序對你其實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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